济源柿槟实业有限公司 “11·4”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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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柿槟实业有限公司 “11·4”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1 月 4 日 8 时 36 分左右,济源柿槟实业有限公司 综合回收车间在停产清理脱硫循环水池期间发生一起淹溺事故, 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00 余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 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济 源柿槟实业有限公司“11·4”淹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 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 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 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 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济源柿槟实业有限公司“11·4”淹溺事故是 一起由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谎报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济源柿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柿槟实业)。法定代 表人: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0 年7 月 31 日,住所: 市克井镇柿槟村北,经营范围:电解铅、粗铅、合金铅加工销 售。 2.湖南腾宏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宏公司)。法定代 表人: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4 年3 月 26 日,住所: 永兴县太和镇顶上村老湾组(泉滩工业区),经营范围:金属 及金属矿批发;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的回收和销售;废旧机械 设备拆解、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加工及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货 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电线、电缆、钢材的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 年 10 月 27 日,柿槟实业与腾宏公司签订《承包经营 协议书》,腾宏公司承包柿槟实业院内的综合回收厂房及相关 生产设施,承包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18 日-2028 年 11 月 17 日 止。2023 年 11 月 18 日,双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安全管理情况 1.柿槟实业。公司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安 全生产责任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方安全管理 制度等进行了明确,编制了《济源柿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并于 2025 年6 月 9 日组织了有限空间应急演 练。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每 月召开安全工作会,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在综合回 收车间派驻专职安全员。将腾宏公司人员纳入企业统一培训、 定期开展检查。 2.腾宏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 未建立脱硫脱硝循环水池清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依赖柿槟实 业,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重要危险点临边临口的安全防护措 施不到位。 (三)事故发生经过 因资金链原因,企业无生产原料,11 月 2 日 2:00 左右, 腾宏公司开始清空转炉内物料,8:00 左右,关停脱硫脱硝塔水 泵和风机。同时,因环保监测脱硫脱硝数据不稳定,企业计划 借此次停产对脱硫脱硝循环水池进行清理。 11 月 2 日,腾宏公司按计划对 4 号池进行作业,8:00 左 右,车间主任李**安排当班班长陈**带领工人进行清池。先将 4 号池中的水抽入 5 号池中,待水基本抽完进行相关气体检测合 格后,作业人员进入池中将淤泥铲入桶中,再用铲车将桶吊出, 将淤泥倒入车间平地上。此项工作持续至 11 月 3 日 13:00 左 右,随后李**安排工人将晾干的淤泥装入袋中等候下一步处理。 11 月 3 日下午,陈**将 4 号池中抽水泵移入 1 号池中,待 第二天作业用。 11 月 4 日,7:30 左右,工人进行岗前宣誓,李**安排陈 **、王**、苗**一起清理 1 号脱硝循环水池,王**主要负责看 水泵,观察抽水进度,苗**主要清理周边卫生。 8:00 左右交接班后,陈**到脱硫脱硝循环水池南侧的压滤 机,将抽水泵的开关推上。 8:09,王**和苗**身着皮裤、长筒雨鞋,走上脱硫脱硝循 环水池通道进行作业,期间不曾有离开通道下来的情况。 8:32,陈**手持一个耙子上循环水池通道,交代王**看好 水泵,苗**打扫通道卫生。 8:34,陈**从循环水池通道上下来,走到循环水池南侧看 压滤机平台周边卫生,并与杨**、尹**进行了短暂交流,让尹 **将3 号引风机的盖子焊一下。 8:35,陈**再次走上循环水池通道,站在王**和苗**身后 位置。 8:36 左右,陈**听到苗**喊了一声“**”,发现王**已掉 入池中,身体弯曲,还在挣扎,此时水深约 50-60cm(抽水泵未 露出水面),随即转身喊人。 附近的杨**最先赶至现场,周边的员工原来宣随即捡起地 上的一根三角带,以极快的速度递给通道最外侧的陈**,陈** 递给杨**,通道最里侧的苗王**一把抓走三角带,想套着王**, 但不够长,杨**就喊“拿梯子”,原来宣随即将周边的梯子搬 来,当陈**和杨**侧身接梯子的时候,苗**叫了一声,当杨** 转身看去时,苗**也掉进了池子里。 与此同时,与杨**在一起的尹**听到有人喊“关泵,拿绳”, 随即跑去仓库拿绳,并将还在运转的水泵开关推下。 8:54 左右,苗**被营救出来,经120 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 亡。 9:10 左右,王**被营救出来,经120 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 亡。 事故救援过程中,李**和陈**因害怕、激动等原因导致瘫 软在地,身体并无不适。 (四)事故现场情况 柿槟实业综合回收车间脱硫脱硝循环水池共 5 个,其中 1 号池(事故发生池)为脱硝塔循环水池,池长约3.5m,宽约 3.5m, 深约 3m;3 号和 4 号池为脱硫塔循环水池;2 号池为清水池。通 道宽约 1 米,长约 3 米。(脱硫脱硝循环水池示意图如图 1,现 场情况见图 2、图 3)。 5 号池 1 号池 2 号池 通道 3 号池 4 号池 图 1 脱硫脱硝循环水池示意图, 为便于说明标注为 1-5 号池 图 2 现场照片 图 3 现场照片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00 余万元。死亡人员 具体情况如下: 王**:男,62 岁,身份证号:410881****,河南省济源市 克井镇北社村人,死亡。 苗**:男,65 岁,身份证号:410827****,河南省济源市 克井镇闫和村人,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企业认为两名人员因病跌入池中,因此未在 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济源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获取 信息向企业核实时,企业谎称因病死亡。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柿槟实业派驻腾宏公司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杨**阻止其他员工盲目施救,打电话向安全副总经理李**报告 情况。李**赶到现场、询问事故情况后,并汇报给李**总经理, 李**总经理指示启动应急预案,安排联系其他应急小组成员, 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安排李**调取应急物资。应急小 组成员和 119 救援人员用安全绳先后勾住苗**、王**,将两人 拖拽出水池。各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领导小 组积极协调医疗资源开展救治,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济源柿槟实业有限公司“11•4”淹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 腾宏公司进行了先期处置和报告。柿槟实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 预案,迅速安排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接收、流转与 报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 柿槟实业科学有序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制止了盲目施救行为, 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王**在对脱硫脱硝循环水池进行抽 水过程中,未系安全带不慎跌落水池,苗**在施救过程中跌落 同一水池中,造成 2 人淹溺死亡。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腾宏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 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有限空 间作业管理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依赖柿槟实业。同时,企业 未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 除水池清理作业安全风险。重要危险点临边临口的安全防护措 施不到位,企业循环水池走道缺少挡脚板。企业用工管理不到 位,重要工作岗位用工年龄偏高,从业人员身体状况较差,企 业风险辨识不到位。 2.柿槟实业。2025 年 10 月 10 日,示范区安防办印发《关 于开展工贸企业出租厂房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开发区、 各镇(街道)围绕本辖区涉及出租厂房的工贸企业开展摸底排 查和专项整治,柿槟实业将综合回收车间承包给腾宏公司,未 主动上报本单位厂房承包经营情况,自查自改不认真、不细致。 事故发生后,未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二)有关监管部门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年度 内按计划对柿槟实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改 正指令书,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在核实事故过程中,核查不 细致,未及时发现企业谎报事故情况。 (三)地方党委政府 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落实《关于开展工贸企 业出租厂房专项整治的通知》不力,未及时排查发现柿槟实业 承包经营情况,导致安全监管存在盲区。 五、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王**,男,腾宏公司作业人员,在对脱硫脱硝循环水池 进行抽水过程中,未系安全带不慎跌落水池,对事故发生负有 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苗**,男,腾宏公司作业人员,盲目施救,对作业现场 隐患防范意识不强,对自身危险认识不足,不慎跌入脱硫脱硝 循环水池,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 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张**,男,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科长,在核实事故过 程,核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企业谎报事故情况。建议济源市 应急管理局党委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许**,男,腾宏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 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依法履行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济源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项 [1] 的规定对其处罚。 2.李**,男,柿槟实业总经理,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 内向应急管理局报告,在应急管理局进行核实时存在谎报情节, 建议济源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 十一条第一项 [2] 对其进行处罚。 3.腾宏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有限空间未开展专门 安全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济源市应急管理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3]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 [4] 对其进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一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 定处以罚款:(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 职守,或者瞒报、谎报、迟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8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 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80%至 100%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 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三)造成 2人死亡,或者 6人以上 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 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柿槟实业,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报告事故,存在谎报情 节,建议济源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5] 对其进行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李**,男,腾宏公司车间主任,负责腾宏公司工人具体 工作安排,对脱硫池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对作业 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腾宏公司 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谭**,男,腾宏公司生产副总,负责生产、安全相关工 作,未组织专门的有限空间专题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 导责任,建议腾宏公司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杨**,男,柿槟实业派驻安全员,未及时发现作业现场 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柿槟实 业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腾宏公司、柿槟实业要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要从统筹安全和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 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 要指示精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切实把安全 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济源经济技术开发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 发生单位处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 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 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区管理办公室要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厂房承包出租专 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管理局要举一 反三,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一是要摸清底数,要指导各企 业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建立并定期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做 到应纳入台账管理尽纳入;二是要开展专项培训,要指导企业 针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作业人、救援人员等四类人员每年 开展专项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技能;三 要加大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有限空间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 业落实相关安全举措,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生产经 营单位尤其是腾宏公司、柿槟实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常态化运行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机制和内部监督检查机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安全管理有机构、安 全投入有保障、安全培训有效果、安全管理有举措、应急救援 有能力。 (三)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要对照《地方党政领 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示范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压紧压实属地党政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责任,拧紧横向到 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链条。一是是压实属地责任,各开发 区、镇(街道)要建立辖区企业底册并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 情况明,同时,要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确保企业不漏管、不 失管。二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 须”要求,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一放了之 和只批不管、只管合法的不管非法的、只管规模大的不管规模 小的,只管目录内的不管目录外的,以及只备案不检查等怠政 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厂中厂”“园中园” 已成为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灾区。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 为为契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雷霆行动,全力出击,不留死角 盲区,精准摸排示范区“厂中厂”“园中园”出租、承租企业 底数台账,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力量逐企逐户“过筛子”式排查, 重点查清承租双方是否存在生产线外包、单层建筑分割出租、 多层建筑分层分割出租等情形,让各类风险清仓见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