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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12·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事故调查(搜索)(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地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发布:2026-04-17 等级:一般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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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
“12·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2 月 4 日 14 时 39 分,常州市武进区高力汽博城 F4
栋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发生火灾,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45.29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
施办法》《江苏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常州市火
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批准
成立由消防、应急、公安、商务、市监、湖塘镇人民政府及马杭
片区管理办组成的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12·4”火灾
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火灾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
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
是、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询问、视频分析、检
验鉴定、资料调阅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
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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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12·4”一般
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存放的大量可燃汽车
用品导致火灾荷载增大,违规增设夹层且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经
营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物业单位管理不力,地方政府
和有关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市场概况
高力汽车博览城自 2009 年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总体 27.09
万㎡(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实际在管面积 24.91 万㎡(三期
项目空置未开发面积约 2 万㎡),其中一期为汽博城,建筑面积
10.62 万㎡;二期为公寓,建筑面积 14.29 万㎡。高力汽车博览
城门面数 1200 个,共有商户 404 户,东临夏城路,南侧为高俊
驾校和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西临火炬南路,北临延政中大道。
(二)着火单位
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0412MA1TL5775P,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28 日,登记住所:
武进区湖塘镇夏城南路 208 号高力汽博城 F 区 4 幢 109 号,经营
者:王某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
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着火建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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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4 栋情况
着火建筑为高力汽车博览城 F4 栋,框架结构,地上 3 层,
东西长 24 米,南北宽 14 米,高度 13m,建筑面积 1060.5 ㎡,
共有门面 12 间,南北侧两排布置。
2.起火场所情况
起火场所为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F4 栋 105-109
共 5 间门面,南面 2 间、北面 3 间,地上 3 层,其中一层(原设
计层高 5 米)设置夹层(高 2.5 米),占地面积约 144㎡,产权
面积 427.22 ㎡,实际面积约 576 ㎡(夹层约 144 ㎡);房屋产
权人毛某艳、毛某鸽、蔡某玉、钱某芝等 4 人。一层为展示和加
工,夹层为仓库,二层为办公和仓库,三层为仓库和加工。
(四)建筑改造情况
2011 年,王某龙租用高力汽车博览城 F4 栋 109 门面;2013
年,租用 F4 栋 105-108 门面,随后对商铺进行改造,将 5 间门
面打通使用,并在一层增设夹层[1],用于堆放汽车坐垫、脚垫原
料及成品[2]。
(五)相关单位及个人情况
1. 物业服务企业:江苏高力美家物业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WXRCLXA,成立于 2018 年
7 月,法定代表人张某 1,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
承重结构。《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拆改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墙体。
[2] 《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设计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质以及不动产权属证明记载的房
屋用途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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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房屋租赁等。现负责高力汽博城日常管理、消防设施日常巡
查维护等工作。
2. 消防维保单位:常州龙嘉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N0P3E2G,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法定代表人张某 2,注册资本 850 万元,具备消防设施工程
专业承包二级资质,2025 年 9 月与常州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负责高力汽博城消防设施检测、
保养工作。
3. 王某龙(经营者、伤者),男,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
品经营部经营者。
4. 邓某(死者),男,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员
工。
5. 房屋产权方:毛某艳、毛某鸽、蔡某玉、钱某芝,四人
持有涉事商铺产权。
二、事发经过
12 月 4 日着火前,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店内共
有 5 人:经营者妻子李某霞、店员李某、冯某在一层,经营者王
某龙在二层,死者邓某在三层。
14 时 31 分许,一层冯某发现裁床停止工作,开始查看机器
及插排等,李某霞和李某也帮助共同排查线路;
14 时 34 分许,一层李某发现电闸跳闸,进行推闸送电,裁
床仍无电,继续查看裁床和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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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时 37 分许,一层,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北侧、
南侧商户相继进店告知楼上起火;
14 时 37 分许,二层王某龙发现楼下起火后,向下逃生未果
后,遂躲进二层南面(106)房间避险,并跳到一层夹层外窗下
方的平台逃生;
14 时 37 分许,三楼邓某发现烟气拿起灭火器进入楼梯间后
又折返放置灭火器,随后三楼内烟气弥漫。
三、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5 年 12 月 4 日 14 时 39 分,常州市武进区高力汽博城 F4
栋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商铺发生火灾。常州支队指挥中心接警
后,先后调派府东路消防救援站、鸣凰专职消防救援队、东南消
防救援站、高新北区专职消防救援队、牛塘专职消防救援队,共
11 车 56 人前往处置。支、大队两级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消防
救援力量到场后迅速组织灭火。15 时 23 分,明火被扑灭。
四、事故原因
(一)起火原因
调查期间发现,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内部分电气线路空
气开关选型错误,内部电气线路排布混乱,大量电气线路私拉乱
接,部分线路未穿管保护,存在 380V 与 220V 线路混接、不同
型号线材混接情况,电气线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通过调查走访、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验鉴定等方式,综
合调查分析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 14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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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
一楼夹层东南角仓库南侧货架底部区域,起火点位于一楼夹层东
南角仓库距东墙约 4.5 米、距南墙约 0.5 米处,起火原因为电气
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此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位于三层南侧(106)中间货架处。
根据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出具的鉴定书:死者的血液中碳氧血
红蛋白含量 68.3%,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的主要原因有:
1.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该商铺原设计为地上三层,一
层为商铺、二至三层为办公。王某龙租用后,改变原使用性质,
将二层、三层用作汽车坐垫脚垫生产,并在一层增设夹层存放汽
车坐垫脚垫原料、成品,大幅增加建筑火灾荷载。
2. 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王某龙租用后,将原先 5 间商铺全
部打通使用,并在一楼增设夹层,破坏原有独立商铺的分隔,增
大建筑火灾风险;改造后,经营、生产、仓储区域上下直接贯通,
未采取实体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
2. 初期火灾处置不力。从烟气产生直到人员发现异常已有
11分钟时间,火灾发现严重滞后,影响初期火灾的扑救。发现火
情后,员工未有效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市场南区消火栓系统管网
无水,未能有效控制火势。
(三)人员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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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逃生疏散设施不足。商铺改造后由3层变为4层,仅有一
部疏散楼梯,未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
未配备其他疏散逃生辅助器材,火灾发生后,着火层上层人员无
法安全疏散逃生。
2. 员工逃生自救能力差。勘验发现,死者邓某所在房间未
过火,仅有烟熏痕迹,房间门未关闭,高温有毒烟气直接涌入房
间;被困后,死者邓某未采取任何逃生自救措施,缺少必要的消
防安全应急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3. 有毒烟气蔓延迅速。商铺改造后,设置的疏散楼梯为敞
开楼梯间,未按消防技术标准采取任何防火分隔、防烟封堵等防
护措施,在火灾状态下形成烟囱效应,成为有毒高温烟气竖向快
速蔓延的通道,直接破坏疏散安全条件。
五、存在问题
(一)有关商户、企业
1. 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
责任,擅自打通独立门面、增设夹层,破坏建筑防火结构[3],改
变建筑使用性质;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私拉乱接、
未穿管保护[4],隐患长期未整改;违规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增加
火灾荷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3]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 4.1.1 条规定:同一建筑内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
分隔。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
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10.2.3 条规定: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
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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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高力美家物业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未建立健全全
员消防安全责任制[5],未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6];
对市场内经营户违规改造、违规堆放等违法行为巡查发现不及
时、制止纠正不到位,日常管理流于形式[7];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不到位,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未确保设施完好有效[8],对事故
蔓延扩大负有次要责任。
3. 常州龙嘉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9],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
检测,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书面告知提醒;维保记录不规范,未
如实反映设施实际状况,导致消防设施无法在火灾扑救中发挥作
用,对事故后果加重负有次要责任。
(二)相关部门
1. 常州市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高力汽博城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未有效
督促物业单位、经营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跟踪物
业管理单位整改消防设施隐患不够严格,专项监管职责履行不到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
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
职责,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
[6]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
下列职责: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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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10]。
2. 常州市武进区商务局
作为商贸市场行业主管部门,未切实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监管
职责[11],未有效指导督促市场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市场行业指
导和监督管理不全面。
3. 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
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筹调度不力,未严格落实排
查培训和督查通报职责;未查处市场内经营户违规改造建筑结构
问题,日常监管存在盲区[12]。
(三)地方党委政府
湖塘镇人民政府
对辖区专业市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抓得不够实,网格管理
工作未有效覆盖高力汽博城区域,对市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
全面、督促整改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改造问题,属地
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13]。
六、对有关单位、个人的处理建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
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1] 《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服务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12] 《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查处擅自变
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常州市武进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武政办发〔2021〕98 号要求,排查重点为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擅自改变房屋结
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
[13]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检查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部署
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对沿街门店、出租房屋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等地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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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起火场所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王某龙,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实际经营者,未落
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违规改造建筑、敷设电气线路,擅自改变
建筑使用性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霞、李某、冯某,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工作
人员,未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技能,对
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连带责任,建议由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
培训。
(二)对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
任,违规改造建筑、敷设电气线路,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该单位为个体工商户,若司法机关未对
经营者王某龙追究刑事责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江苏高力美家物业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不到位,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未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区消防部门予以行政处
罚。
常州龙嘉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区消防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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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责任处理建议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问题
线索建议按权限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武进区政府对湖塘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商务局、区
住建局进行约谈;责成湖塘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商务局、区
住建局向武进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
展整改工作。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
近年来,全区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持续向好的态势,在
这种相对平稳的局面下,部分区级部门逐渐放松警惕,对当前安
全风险隐患的复杂性、隐蔽性、反复性认识不足,侥幸心理、麻
痹思想、松懈情绪有所滋生蔓延。在工作层面,统筹发展和安全
的能力不足、落实不力,未能真正把安全工作嵌入行业治理、日
常管理和源头把控全过程。
(二)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市场内经营户安全意识普遍不高,未能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
任。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增设夹层改动建筑主体结构、
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敷设线路等突出隐患
屡禁不止、屡查屡现。尽管相关部门已开展多轮次专项排查整治,
但各类风险隐患在整治后逐步反弹回潮、死灰复燃,始终未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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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根本性改善。
(三)行业部门监管力度不足
尽管《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界定行业部门的
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但“三管三必须”的刚性要求在日常履职过
程中未能真正落地生根、落到实处;还存在“行业领域的消防安
全问题,是消防部门的专属问题”认识偏差,对行业领域内的消
防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缺乏常态化监管举措和刚性约束,未从
行业源头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四)基层消防监管质效不高
镇街层面消防专业力量不足,缺少精通消防业务、擅长监督
管理的行家里手,懂标准、会排查、能督办的专职工作人员缺口
明显。消防管理工作未能深度嵌入、有机融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
系,网格化与消防监管协同联动不足,消防安全监管的“神经末
梢”未能有效延伸、有效触达。面对点多、面广、量大的“九小
场所”,基层监管力量有限、手段单一,排查治理往往力不从心。
(五)消防宣传教育有待加强
此次火灾事故暴露出消防宣传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个体经
营场所及流动从业人员等,仍是宣传教育的“漏网之鱼”,未能
及时接受基础消防知识教育。同时,差异化宣传和精准化培训不
足,宣传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设计,未能精准匹配“九小场所”
火灾防控特点,导致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大打折扣,难以
真正入脑入心。火灾警示教育流于表面,未能真正发挥“防患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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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然”的作用。
八、防范措施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消除风险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维护安全形势稳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板块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深刻吸
取事故教训,精准研判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突出风
险隐患问题,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
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
单位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各专项行动,聚焦
重点场所、高风险单位及低设防区域,提升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
坚决防范遏制有影响的事故发生。
(二)全面统筹推进,强化市场治理力度
各板块各部门要围绕此次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关
于印发老旧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整治重
点,对专业市场开展集中整治,保持对违规搭建、占道经营、设
施老化、管理缺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住人等突出
风险整治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经营
户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物业单位日常管理责任落地落细。针对市
场经营户要加强动态巡查监管,借助信息化手段,及时全面更新
场所情况,动态调整巡查重点与标准,推动监管工作与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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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同频共振,全面提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三)抓好系统整治,健全闭环管理机制
各板块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问题导
向,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全面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攻坚。依托安委会、消委会平台,构建清晰明确的责任体系,有
效压实各方职责,健全隐患滚动排查、常态督改、联合执法等工
作机制,以多种方式推动行业部门由被动开展监管向主动履职转
变。要构建隐患“发现-整改-销案”的全流程管控链条,通过
提醒、会商、督导等实现闭环跟踪,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凝
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当下改”和“长久立”制度
建设,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从“问题清单”向“成效清单”
的转化。
(四)强化基层监管,提升末梢管理质效
目前高力汽博城划分为专属网格,日常安全检查巡查由物业
管理单位负责实施,社区网格员未进驻,针对类似专业市场安全
基础薄弱、监管力量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要健全
明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网格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
提升基层履职尽责的责任心、主动性;要突出“九小场所”监管,
完善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积极推广运用社会面小
场所安全治理系统,督促逐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督促履行
“五会六必须”工作职责,真正发挥基层消防治理作用。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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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板块各部门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深入重点场所、低
设防区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
报、标语等。要通过各类媒体和渠道,广泛发布火灾风险提示,
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逃生自救、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要开
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宣传,提醒群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危险性
和危害性,教授正确的疏散逃生方式,避免因盲目逃生造成人员
伤亡。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违
法行为,公布查处典型案例,增强执法警示作用,多角度、多渠
道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