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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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普陀真如镇上海汉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7·1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普陀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9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1 (二)合同签订情况 ...................................................................................................3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5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 6 (五)事故现场情况 ...................................................................................................7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10 (七)其他情况 ........................................................................................................ 11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1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2 (一)直接原因分析 .................................................................................................12 (二)间接原因分析 .................................................................................................12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3 (一)因在事故中伤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 13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4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7 六、附件 ...............................................................................................................................18 —1— 普陀真如镇上海汉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7·1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5 时 27 分许,上海汉江建筑劳务有 限公司在真光新村第七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项目清理沟槽过程 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及《上海市 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 规〔2023〕5 号)有关规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建管 委、区国资委、区总工会、真如镇街道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 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 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 明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和 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普陀真如镇上海汉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16” 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从业人员违规进入沟 槽开展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上海汉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汉江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05507121X0,法定代表人:乔佳亮,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上海 市虹口区邯郸路 135 号 1 幢 231 室。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施工专业作业等。汉江公司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 会颁发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不分级(备案)资质证书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所从事行业的资质。 2.上海商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商点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D6R212,法定代表人:马燕丽,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上海 市普陀区曹杨路 867 号 503-15 室,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等。 商点公司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地基基础 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具备所从事行业的资质。 3.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城建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7131860,法定代表人: 董泽龙,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崮山路 788 号,经 营范围:市政、建筑及水利工程的承包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凭 资质经营)。城建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 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 有效期内,具备所从事行业的资质。 4.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联合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132206203G,法定代表人: 韩某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 1800 号,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服务,建 设工程设计等。联合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5.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西部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952118M,法定代表人:江蕾,企 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 寿路 767 号,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等。 6.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下文简称“水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107MB2F09272D,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 普陀区大渡河路 1718 号 8 楼,负责人陈笑一。经营范围:负责 市政、水务设施的运行、养护等日常管理,确保市政、水务公用 设施的正常运行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5 年 11 月 6 日,水务中心与城建公司签订了《普陀区真 如镇街道桃浦河以西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由城建公司完成普陀区真如镇街道 桃浦河以西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室外 —4— 地下雨污水管网混接改造、外立面立管混接改造和外水入侵修复 等,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230 天。 2025 年 11 月 18 日,水务中心与西部集团签订了《普陀区真 如镇街道桃浦河以西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服务合同》,由 西部集团负责普陀区真如镇街道桃浦河以西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 程代建管理工作,代建管理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 缺陷责任期满。 2025 年 11 月 24 日,水务中心与联合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 监理合同》,由联合公司提供普陀区真如镇街道桃浦河以西区域 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监理服务周期为 293 天。 2026 年 1 月 29 日,城建公司与商点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和《安全消防生产协议书》,由商点公司完成普 陀区真如镇街道桃浦河以西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西二区)真 光新村第七小区、海普苑 2 个小区排管工程专业分包全部内容, 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30 日,完工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46 天。 2026 年 1 月,商点公司与汉江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 务分包合同》和《安全施工协议》,由汉江公司完成普陀区真如 镇街道桃浦河以西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西二区真光新村第七小 区、海普苑 2 个小区排管工程的劳务分包全部内容,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30 日,完工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工期总日历 —5— 天数为 146 天。朱某某(死者)、徐某某(伤者)与汉江公司签 订了劳务合同,合同期限:自 2026 年 3 月 5 日起至完成本工程时 止,岗位为管道工作。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汉江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 全生产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劳动防护 用品管理、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安全奖惩与考核等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项目负责人每周带队对施工现场进 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限期督促整改。 2.商点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商点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6 月 2 日开展了三级教育,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对朱某某、徐某某开展了安全技术交底,项目负责人 每周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限期督促整改。 3.城建公司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安全教 育与培训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普陀区真如镇街道 桃浦河以西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沟槽开挖方案》《普陀区真 如镇街道桃浦河以西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排水工程施工方 案》。城建公司于 3 月 15 日对商点公司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于 6 月 2 日对朱某某、徐某某开展了进场安全教育,项目经理每月 带队对项目安全施工情况开展带班检查,并于 7 月 8 日对真光七 小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限期督促整改。 —6— 4.联合公司编制了《普陀区真如镇街道桃浦河以西区域雨污 混接整治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方案》《普陀区真如镇街道桃浦 河以西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规划》,每日组织对 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巡查检查,编写《监理日志》。 5.西部集团针对普陀区真如镇街道桃浦河以西区域雨污混接 整治工程项目定期组织召开由代建方、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安 全工作会议,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问题,限期 督促整改。 6.水务中心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设计交底会,定期对 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委托组织开展了 6 轮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安全 与质量巡查,共开具“安全与质量巡查意见反馈单”523 份,并 制发巡查通报,督促问题整改。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根据现场勘察及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事故经过如下: 2026 年 7 月 16 日上午 7 时 20 分许,汉江公司根据商点公司 施工进度安排,组织对真光新村第七小区 23 号西侧道路进行了沟 槽开挖,10 时左右,因气候炎热暂停了施工。下午 13 时 22 分许, 汉江公司工人朱某某独自一人赴施工现场对沟槽内积水开展抽水 作业,13 时 54 分许,朱某某与挖机司机沟通让其驾驶挖机帮忙 对沟槽进行清理,并电话告知汉江公司施工员朱某某水抽好了, 14 时许朱某某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由于沟槽底部有石块,朱 某某于 14 时 23 分许携带铁锹下到底部配合进行人工清理,14 时 —7— 40 分许,工人徐某某与另一名工人将 2 根雨污水管运至施工现场, 15 时 14 分许,徐某某进入沟槽配合清理,15 时 22 分许,朱某某 会同徐某某对下放进沟槽的雨污水管进行排管。 15 时 27 分许,位于沟槽东侧中部路面发生坍塌,导致正在 沟槽内作业的朱某某、徐某某被掉落的路面沥青层下方水泥块砸 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并将被砸伤的朱 某某、徐某某抬出沟槽,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120 到场后将朱 某某、徐某某送往上海市同济医院进行抢救。17 时 4 分,医院宣 布朱某某抢救无效死亡,徐某某右脚踝软组织损伤、挫裂伤,经 检查无大碍。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地位于普陀区铜川路 1781 弄真光新村第七小区 23 号西 侧内部道路,现场正在进行雨污管道改造,南侧有一台在施工挖 机。(图 1) —8— 图 1 现场全景图 现场路面开挖形成一个南北长约 12.3m、南侧宽约 1.45m、北 侧宽约 4.4m 的不规则长方形沟槽,最大深度约 1.8m,沟槽北侧 放有 2 个成品井,内铺有 3 根白色雨污水管。(图 2) —9— 图 2 事发现场图 事故地点位于沟槽东侧距南侧边 5.4m 处,可见一长约 1.4m、 长边宽约 0.75m、短边宽约 0.3m 的不规则水泥石块,沟槽底部为 泥土和碎石子。(图 3) —10— 图 3 事发地点图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朱某某(男,55 岁,安徽蚌埠人)一人死亡,上海 市同济医院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确认死亡原因为重物 挤压;徐某某(男,56 岁,安徽蚌埠人)一人轻伤 1 ,事故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155 万余元。 1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1995)4.2.4.24 四肢软组织损伤,愈后能形成疤痕,有轻度活动受限, 损失工作日 7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4 伤害程度分类 4.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 —11— (七)其他情况 7 月 13 日,联合公司制发了《监理工作联系单》,明确了高 温预警相关作业要求,7 月 14、15 日,水务中心、联合公司通过 微信工作群向各参建单位转发了关于重大任务保障以及高温季节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时,施工单位应当 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式,白天高温时段(上午 11:00 至下午 3:00)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时, 高温预警未解除前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7 月 16 日 7 时 25 分, 上海市气象台发布中心城区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预计 7 月 16 日中 心城区大部的最高气温将超过 37℃。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救援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 15 时 32 分许,现场工人电话告知汉江公司朱某某有人被砸伤, 15 时 40 分许,朱某某电话告知汉江公司现场负责人赵某某有工 人手和脚受伤,16 时许,汉江公司项目经理范某某接到朱某某电 话得知发生事故后,逐级向商点公司及汉江公司法定代表人乔佳 亮进行上报。赵某某未及时核实事故情况,于 16 时 20 分许向水 务中心报告有 1 名工人受伤。16 时 23 分许,区总值班室接市城 运中心信息后得知事故发生。汉江公司善后处置迅速,于 7 月 17 日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本次事故处置得当,但 上报不够及时,未造成次生伤害和舆情影响。 —12—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 2 要求设置挡板,作业人员朱某 某、徐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规 3 进入沟槽底部进行作业,被沟槽 东侧局部坍塌掉落的水泥块砸中导致伤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汉江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在高温禁止 施工时段开展作业 4 ,未严格按照沟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设置沟槽 支护,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 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违规进入沟槽开展作业的事 故隐患。 2.汉江公司法定代表人乔佳亮未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不到位,督促、 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落 实沟槽支护措施违规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汉江公司施工员朱某某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2 《普陀区真如镇街道桃浦河以西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沟槽开挖方案》4.3.4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1)挖土深度到 1.2m 时,必须撑头挡板。 3 汉江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挖土工程 2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 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 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4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季节和 天气特点,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13— 度,未及时消除沟槽无支护措施、作业人员违规进入沟槽开展作 业的事故隐患。 4.商点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燕丽未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不到位,督促、 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落 实沟槽支护措施违规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城建公司项目副经理裘某某对项目安全检查不到位,未有 效督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落实支护施工、高温停工管控要求。 6.联合公司总监谢某某项目安全监理不到位,未落实对施工 现场停工情况的巡查检查,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的行为。 7.水务中心、西部集团对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盲点,检查 流于形式,隐患排查不深不细,未有效督促项目落实高温停工管 控要求。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伤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朱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按要求落实沟槽支护的情况下, 违规进入沟槽内开展作业被因局部坍塌掉落的水泥块砸中导致死 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徐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按要求落实沟槽支护的情况下, 违规进入沟槽内开展作业被因局部坍塌掉落的水泥块砸中导致受 伤,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14—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受伤,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汉江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在高温禁止 施工时段开展作业,未严格按照沟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设置沟槽 支护,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 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违规进入沟槽开展作业的事 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 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5 的规定,对事故发生 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汉江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2.汉江公司法定代表人乔佳亮未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不到位,督促、 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落 实沟槽支护措施违规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 6 ,对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 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患。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5— 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乔佳亮给予行政处罚。 3.汉江公司施工员朱某某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未及时消除沟槽无支护措施、作业人员违规进入沟槽 开展作业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 7 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朱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4.商点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燕丽未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不到位,督促、 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落 实沟槽支护措施违规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 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6— 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马燕丽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汉江公司现场负责人赵某某未及时核实事故信息,未及时、 全面报告事故情况,建议汉江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 制度给予处分。 2.城建公司项目副经理裘某某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8 ,对 项目安全检查不到位,未有效督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落实支护 施工、高温停工管控要求,建议城建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 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3.联合公司总监谢某某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9 ,未落实对 施工现场停工情况的巡查检查,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的 行为,建议联合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4.水务中心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盲点,检查流于形式, 隐患排查不深不细,未有效督促项目落实高温停工管控要求,对 事故信息的掌握不清不实,信息报送不及时,建议区建管委对相 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5.西部集团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盲点,检查流于形式, 隐患排查不深不细,未有效督促项目落实高温停工管控要求,对 事故信息的掌握不清不实,信息报送不及时,建议西部集团对相 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8 城建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5.3 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5.3.6 履行领导带班职责,组 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9 联合公司《安全监理实施方案》安全监督管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一)总监理工程师 3.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17—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汉江公司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充分认清此次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 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 管理能力。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 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明确 安全无小事,从严落实高温作业禁令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 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预防和避免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 (二)商点公司要严格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开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要 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认真对照施工方案内容,严格落实 高温作业禁令和安全防护措施,深化作业现场巡查、检查力度,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类似问题 再次出现。 (三)城建公司要全面排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管理措施的 落实情况,加强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各分包单位严格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8— 有效落实。要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加强作业 现场安全巡查,及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 (四)联合公司要严格本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深化日常 巡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安全操 作规程,加强停工期间现场核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西部集团要完善巡查、检查机制,督促施工、监理单 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施工方 案进行作业。要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对未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 违反停工禁令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并制止,严禁冒险作业。 (六)区建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此类项目的安全监管模式,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举一反三,对同类型项目开展警示教育, 开展防坍塌事故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 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巡查检查,督促各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对未按要求落实防 护措施、违反停工禁令等隐患问题及时发现、防止类似事故再次 发生。 六、附件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普陀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9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