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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金汇于金胜建材经营部“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事故管理(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上海市奉贤区 发布:2026-03-02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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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金汇于金胜建材经营部“12·2”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奉贤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2 月

目 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 ··········································································································- 2 -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 2 -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状况 ·················································································- 2 -
(三)涉事砂光设备相关情况 ·················································································- 2 -
(四)相关作业安排和事发经过 ·············································································- 2 -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 3 -
(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4 -
二、应急处置及评估 ········································································································- 4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4 -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5 -
(三)家属善后情况 ·································································································- 5 -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5 -
三、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 6 -
(一)直接原因分析 ·································································································- 6 -
(二)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 6 -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 6 -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 7 -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 7 -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8 -
五、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 8 -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升隐患排查质量 ·····················································- 8 -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禁止违章作业行为 ·····················································- 9 -
(三)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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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金汇于金胜建材经营部“12·2”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2 月 2 日 10 时 30 分许,位于奉贤区光泰路 634 号
1 栋 2 层厂房的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于金胜建材经营部发生一起
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60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
以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
规定》(沪府规〔2023〕5 号)《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奉府发〔2024〕
13 号)等规定要求,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
管理局牵头,公安奉贤分局、区总工会、金汇镇人民政府参加的
奉贤金汇于金胜建材经营部“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检
察院参与。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
问和分析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
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
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以及暴露出的有关问
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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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奉贤金汇于金胜建材经营部“12·2”一般物
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事故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作业人员操
作不规范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于金胜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于金胜
建材经营部”),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10 日;注册地址:上
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浦星公路 1969 号 1 幢 188 室 3 楼 C8093;实
际经营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光泰路 634 号 1 栋 2 层厂房;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2310112MA1KTDGB28;经营者:于金胜;企业
类型:个体工商户;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登记机关:闵行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建材零售。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状况
于金胜建材经营部现有 2 名长期员工,3 名临时雇佣工,于
金胜系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经营部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设
备安全操作规程。
(三)涉事设备相关情况
涉事设备为宽带砂光机;最大加工宽度:100 厘米;制造单
位:青岛帅琳木工机械有限公司;2022 年 6 月于金胜于南通二
手市场购买上述设备,设备交付时未附带检验合格报告。
(四)相关作业安排和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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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 日 22 时 59 分许,于金胜电话告知临时雇佣工王从
照让他于次日利用砂光机对被客户退回的木板进行砂光作业。12
月 2 日 10 时 20 分许王从照开始作业,由于其 1 人不能完成作业,
王从照叫了经营部油漆工于朋娟协助其将木板搬到砂光机工作
台,因木板的一面已经上过油漆,为保护漆面,王从照将需要砂
光的木板叠放在一块自制的托板上进行作业。10 时 30 分许,在
进行到第三次砂光作业时,木板和托板分离并从砂光机工作台弹
出击中在旁边的王从照胸腹部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发当天天气以阴天为主,东北风,风力 3 级,气温 4℃至
17℃。事故现场位于奉贤区光泰路 634 号 1 栋 2 层车间北侧。经
现场勘验:事故发生区域为车间北侧宽带砂光机处(图 1),砂
光机长约 1.8 米,宽约 1.55 米,高约 2.3 米,砂光机左上角设有
控制面板;木板和托板卡在砂光机工作台面上,木板长 240 厘米,
宽 60 厘米,厚 1.8 厘米;木板和托板接触面涂有木蜡油,托板
长 240 厘米,宽 66 厘米,托板中间设有凹槽;木板前端被夹于
托板和砂光机导辊之间(图 3);砂光机周围地面堆放了部分需
要加工的木板,进料口北侧地面遗留一只黑色鞋子,地面落有大
量粉尘,黑鞋附近粉尘表面留有多处鞋印(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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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事故发生地 图 2 半成品木板
图 3 木板前端撞击处 图 4 黑色鞋子
(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信息:王从照,男,55 岁,湖北
省人,系于金胜建材经营部临时雇佣木工。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
核定,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60 万元。
二、应急处置及评估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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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时 30 分许,于朋娟听到异响并发现王从照卧倒在距离砂
光机 2 米左右的地方(头朝北面朝西)没有意识,随即通知经营
部木工颜泽雄和经营部油漆工胡少锋。胡少锋抵达事故现场后拨
打 120 急救电话,颜泽雄致电于金胜上报现场情况,于金胜接电
后赶赴事发现场,并跟车前往医院查看情况。10 时 53 分,区应
急管理局接报区卫健委相关事故情况,随即会同公安奉贤分局、
区总工会、金汇镇人民政府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
调查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2 月 2 日 10 时 34 分许,胡少锋拨打 120 急救电话。10 时
45 分许,120 急救人员到现场对王从照实施急救措施,随后将其
送往奉贤区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后王从照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
无效宣告死亡。
(三)家属善后情况
12 月 8 日,经奉贤区金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于金胜
建材经营部和死者家属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书,善后工作基本完成。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接到事故报告后,各单位、部门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得当、安全有序、科学高效;现场相关人员及
时报告事故情况,企业及时稳妥处理善后;未发生衍生事故灾害,
未造成社会影响,应急处置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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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系王从照砂光作业时将需要砂光的木板叠放在自制托板上一同
放进砂光机进料口,木板弹出击中王从照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一)直接原因分析
王从照在进行木板砂光作业时擅自将木板与托板叠放同时
放进砂光机进料口,木板叠放于托板凹槽内,木板与托板接触面
漆面涂有木蜡油,木蜡油干燥后会在木板表面形成相对顺滑的保
护膜,降低表面粗糙度,砂光机作业过程中,接触轮带动砂带高
速运转,对木板表面产生水平方向的磨削阻力大于木板漆面与木
托板之间的摩擦力和输送带施加的进料牵引力所形成的合力,导
致木板在作业过程中弹出击中王从照胸腹部致使本次事故发生。
(二)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侦查支队出具的居民死亡
确认书(2025-3-002958),判断王从照死亡原因系胸腹部损伤。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项。于金胜建材经营部未能建立健全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缺少相应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制度和相关设备、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于金胜建材经营部未对从业人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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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培训[2],未能确保王从照具备必要的生产安全
知识,熟知有关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宽带砂光机操作技能。
3.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缺位。于金胜建材经营部未能落实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作业现场未配
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不规范作业的行为。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王从照,男,群众,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于金胜建材经营
部木工。作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规范,对事
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
任。
2.于金胜,男,群众,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于金胜建材经营
部主要负责人。作为经营部主要负责人,在本起事故中,未能建
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未组织制定并实施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未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5],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建立健全并落
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制定并实
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制定并实
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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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于金胜建材经营部作为安全生产的责
任主体,未能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未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
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7],未能督促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
全操作技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按照
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五、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于金胜建材经营部要切实吸取事故教
训,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警示工作会,及时通报本起事故发生
原因,要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同时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风险辨识,坚决遏
制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违章作业行为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于金胜建材经营部要将安全教育培训
摆在重要位置,常态化开展全覆盖、精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聚焦作业流程、设备操作、风险防控、法律法规等内容,通过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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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宣教、典型案例解读等方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同时要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并
制止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三)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园区要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对园中园、
厂中厂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加强企业准入审查,全面审核入驻企
业资质、安全生产条件等内容,分级分类开展日常监管,要督促
企业及时整改发现的事故隐患,确保隐患问题动态清零。同时要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力度,关心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
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困难,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提升本质
安全水平。
附件:奉贤金汇于金胜建材经营部“12·2”一般物体打击
事故调查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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