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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四团G228公路新建工程FXII-8标“1·17”施工破坏电缆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事故管理(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上海市奉贤区 发布:2026-04-17 类型: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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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四团 G228 公路新建工程 FXII-8 标
“1·17”施工破坏电缆事故调查报告
奉贤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2 月

目 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 ································································- 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2 -
(二)事故单位情况 ························································· - 2 -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 - 4 -
(四)相关合同签署情况 ··················································· - 6 -
(五)相关电力管线交底情况 ············································· - 7 -
(六)受损电缆情况 ························································· - 7 -
(七)相关作业安排和事发经过 ·········································· - 7 -
(八)事故现场相关情况 ··················································· - 8 -
(九)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 9 -
二、应急处置及评估 ······························································ - 9 -
三、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 - 10 -
(一)直接原因 ······························································ - 10 -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 - 10 -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 11 -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 - 11 -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 13 -
五、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 - 13 -
(一)要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沟通协调机制 ·························· - 13 -
(二)要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 14 -
(三)要开展安全交底,实时掌握管线情况 ·························· - 14 -
(四)要加强综合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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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四团 G228 公路新建工程 FXII-8 标
“1·17”施工破坏电缆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 月 17 日 12 时许,位于奉贤四团新四平公路东横
河桥东侧,G228 公路新建工程 FXII-8 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
一起破坏电缆事故,造成周边 5000 余户居民和奉发宝龙商业广
场停电,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1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 号)等法律
法规以及《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统
计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奉府发〔2024〕13 号)要求,成立了
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建设管理委、公安奉贤分局、区总
工会参加的奉贤四团 G228 公路新建工程 FXII-8 标“1·17”施
工破坏电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
调查工作,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
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
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
原因、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
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奉贤四团 G228 公路新建工程FXII-8 标“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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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破坏电缆事故是一起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技术交底不
规范、沟通协调不畅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G228 公路新建工程FXII-8 标
建设单位: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奉贤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浦桥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受监单位:上海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桩基分包单位:上海地江集团有限公司
管线搬迁单位:上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管线权属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奉贤供电公司
G228 公路新建工程FXII-8 标为新四平公路改扩建项目,南
起新四平公路 G1503 出口,北至海奕路,全长 2.98 公里,2021
年 4 月获得施工许可。因项目涉及到沿线电力管线的搬迁工作,
2019 年 6 月建设单位委托上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管线搬
迁单位代为其向管线权属单位国网奉贤供电公司申请沿线电力
管线的搬迁工作,因项目还涉及沿线房屋动拆迁工作,实际申请
时间为 2019 年9 月,2020 年 6 月申请获通过。
(二)事故单位情况
上海地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江集团”),成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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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3 月18 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恒南路688 弄18 号
01 室2 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515902894,法定代表
人:林建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
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
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桥梁建设工程专业施
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
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公路路面建设工程专业施
工,公路路基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公路交通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
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防水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腐保温建设
工程专业施工,隧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河湖整治建设工程专业施
工,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园林绿化及养护,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检测,建材、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
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日
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从事建筑科技、新材料科技、信息科技、
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物业
管理等。持有资质: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 安许证
字[2017]020748,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5 年9 月18
日;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1244166,类别及等级:公
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有效期至2025 年7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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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投公司”),
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
南 大 道 1333 弄 1 号 楼 102 室 1 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2306677804989,法定代表人:冀振龙,注册资本人民币
865859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公路建设管理,项目投资,市政府
批准的其他经营范围(除专控和许可证)。
2.上海奉贤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
团”),成立于1997 年 12 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
南桥路 563 号 12 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0144165,
法定代表人:项春,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
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
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桥梁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公路
路面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公路交通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河湖整治
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绿化养护,机械设备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
持 有资 质:1. 安 全生 产许 可 证, 编 号: (沪 )JZ 安 许证 字
[2016]01180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13
日;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1248542,类别及等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21 日。
3.上海浦桥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桥公司”),
成立于 1994 年07 月 21 日,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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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133291542D,法定代表人:李
志伟,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经营范围:1.许可项目:建
设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运工程
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2.一般项目:工
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设备监
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持有资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证书,编号:交监公甲第 198-2006 号,资质等级:公路工
程甲级,有效期至 2028 年 3 月 20 日。
4.上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送公司”)成立
于 1984 年 04 月 20 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吴中路3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1326198175。法定代表人:张异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183.6321 万元。经营范围:电力建设工程施
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
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地基与
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
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城市轨道交通
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设工程
设计,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消
防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工程测量勘察,
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检测,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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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仪器仪表、电力设备、电
力材料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停车收费,附设
分支机构。持有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1551125,
资质等级:公路工程甲级,有效期至 2026 年 9 月6 日。
(四)相关合同签署情况
1.公投公司与建发集团于 2017 年 12 月签署了“G228 公路
(上海浙江省界-老龙泉港以东,海湾路以东-南芦公路)新建工
程 FXII-8 标段”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同时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
2.公投公司与浦桥公司于2017 年1 月签署了“G228 公路(上
海浙江省界-老龙泉港以东,海湾路以东-南芦公路)新建工程奉
贤段二标段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编号:G228 公路(剩余段)
-QTF-JL-2018-002。
3.公投公司与上送公司于2019 年6 月签署了“G228 公路(上
海浙江省界-老龙泉港以东,海湾路以东-南芦公路)新建工程电
力管线及设施(不含 220KV 及以上电力架空线及设施)搬迁工程
合同”,合同编号:G228 公路(剩余段)-QQF-GX-2019-003。
4.建发集团和地江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签署了“G228 公路
(上海浙江省界-老龙泉港以东,海湾路以东-南芦公路)新建工
程 FXII-8 标段”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双方同时
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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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电力管线交底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国网奉贤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人员杨元
春至项目现场开展电力管线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地江集团项目资
料员贾昂昂作为被交底人参加。最终以国网奉贤供电公司和建发
集团的名义签订了《电力电缆反外损互保协议》和《保护电力电
缆告知书》,签署人名别为杨元春和贾昂昂。协议及告知书明确
新四平公路(桐桥港-海奕路)涉及运行的电力电缆,未经供电
公司同意不得开展危及电力设施的施工。
(六)受损电缆情况
新四平公路东横河下方共涉及 9 条 10KV 电缆,此次事故造
成其中 7 条电缆受损,分别为鹏17 建灏一期甲、鹏 18 港佳甲、
鹏 19 宝龙贤顺甲、鹏 20 建灏一期乙、鹏32 港佳乙、鹏33 仁盛
乙、鹏 34 宝龙贤顺乙,电缆型号均为 YJV-3*400mm2,材质均为
交联聚乙烯,敷设方式为非开挖顶管敷设,涉事区域内通道长度
(井到井)电缆长度约 100 米,深度约地下 4 米。
(七)相关作业安排和事发经过
2025 年 1 月14 日,建发集团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沈佳明致
电黄晓君(电力管线搬迁单位上送公司委托在项目现场进行沟通
协调的人员)询问 8 标段内电力管线搬迁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已
经搬迁。1 月 16 日地江集团现场负责人彭运建致电黄晓君再次
询问电力管线搬迁情况,得到了同样的答复。至此项目部认为事
发区域的电力管线已全部完成搬迁,可以施工。于是根据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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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1 月 16 日下午,地江集团租赁的挖掘机(用于钢板桩围堰
施工)被运送至事发现场附近,监理单位对挖掘机和驾驶员资质
进行了审查,并同意了施工作业。1 月 17 日 9 时许,挖掘机驾
驶员李帅至项目现场,项目部对其开展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
底。10 时许,李帅驾驶挖机停靠在了新四平公路东横河桥东侧
下方区域(已完成填土和铺设钢板)开始钢板桩围堰施工作业,
12 时 03 分许,供电公司SCADA 监控系统发出警报,提示事发现
场有 7 条高压电缆故障,供电公司立刻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核查情
况,12 时 20 分许,核查人员发现事发现场有钢板桩围堰施工作
业,于是立即叫停了该作业,后经排查,确定挖掘机在打钢板桩
围堰的时候打断了河底内 7 条 10KV 高压电缆,导致事故发生。
(八)事故现场相关情况
事发当天多云天气,东风 2 级,温度 0-11 度,事故现场位
于新四平公路东横河桥东侧下方河岸处,经现场勘查发现:东横
河宽约 10 米,河中央水深约 1.5 米;东横河桥东侧南岸至河中
央已完成填土,宽度约 20 米,并铺设了 2 张钢板,挖掘机停靠
在钢板上;钢板桩长度约9 米,宽约 0.4 米,U 型带锁口,对向
相扣打入河底内,露出水面部分约 0.5 米,事发时已完成打桩
17 根,未使用的钢板桩堆叠于河岸边。(图1.8.1)。

- 9 -
(图 1.8.1)
(九)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1 万元。
二、应急处置及评估
监控系统发出警报后,国网奉贤供电公司迅速反应,调度部
门立即安排人员至现场核查情况,相关人员到场后第一时间叫停
了可疑施工作业,确认河底内电缆被打断后,立即制定了临时抢
修方案,先后调集 16 部发电车对居民区进行临时供电,通过调
整网架结构从其他站点转接电路,当日 17 时许恢复约 80%居民
供电,23 时15 分许,全部恢复供电。接报事故后,应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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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政府先后调集力量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
生灾害的发生。经评估,各单位、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
开展应急处置,未发生次生灾害,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应急处
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直接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未有效确认现场电缆是
否搬迁的情况下开展钢板桩围堰施工作业,施工时钢板桩打断了
运行中的电缆,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沟通协调不畅通,职责落实不到位。建设单位涉及 G228
公路沿线管线搬迁、道路施工两个工程同时推进,施工过程中未
能及时协调、通报施工进度,相互之间未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
制,信息理解存在偏差。本起事故中,无论是总包单位、专业分
包单位、监理单位,还是管线搬迁单位均存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
不到位的情况,致使施工单位对管线的实际运行情况掌握错误,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2.现场指挥不规范,施工审核不到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管线搬迁单位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
未开展有效核对,理解存在歧义,并轻易相信电话沟通内容,围
堰施工作业时现场未进行严格审查,仅在审核了施工机械和人员
资质后盲目开展了该施工作业,管理审核关卡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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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交底不严谨,协议执行不到位。管线权属单位指派专
人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双方签订了《电力电缆反
外损互保协议》和《保护电力电缆告知书》,但交底工作不严谨,
未对被交底对象身份进行确认,协议和告知书仅有供电公司和分
包单位人员署名,且交底人员未能做到经常性与施工单位联系,
加强信息交流,源头关卡失守。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黄耀,男,地江集团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专业分包项目经
理,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不力,未能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项目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刘永波,男,地江集团现场施工负责人。作为专业分包单
位现场施工负责的人员,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排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作业前未能有效确认电力管线运行情
况,作出错误判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
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贾昂昂,男,地江集团项目材料员。公司指派其接受管线
权属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接受交底后,代替总包单位签署
相应的协议书,且未能及时向公司传达交底工作内容,对事故发
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地江集团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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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处理结果报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4.钱之衍,男,建发集团项目负责人。作为总承包单位项目负
责人,履行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不力,未能督促、检查项目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施工可能危
及电力管线的情况不掌握,作出错误判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5.沈佳明,男,建发集团现场施工负责人。作为总承包单位现
场施工的负责人员,施工计划的实际安排人员,理应了解项目范围
内电力管线的运行情况,施工作业前未能有效确认管线搬迁情况,
作出错误判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建发集团按照公司相关
制度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6.陆建国,男,浦桥公司项目总监。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对施工作业审核疏忽大意,仅对施工机械和人员资质进行了审
核,对电力管线的运行情况没有进行进一步确认,仅凭微信工作
群内容作出错误判断,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
予以行政处罚。
7.王川,男,浦桥公司安全监理。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
施工作业审核疏忽大意,对施工可能危及电力管线的情况不掌
握,未进行进一步的确认,未提出相应的意见,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建议浦桥公司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
果报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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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黄晓君,男,上送公司指派在项目现场的沟通协调人员,承
担和施工单位的联系沟通职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和其联系关
于电力管线搬迁事宜,传达电力管线搬迁进度情况时存在一定歧
义,其回答让施工单位误以为管线已经全部搬离,作出错误判断后
进行施工,建议上送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
处理结果报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9.杨元春,男,国网奉贤供电公司安全交底人员。按照《电
力电缆反外损互保协议》约定需经常性与施工单位联系,加强信
息交流,本起事故中其护线巡查工作未按约定落实到位,对事故
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国网奉贤供电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
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地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此项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承担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
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五、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要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沟通协调机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线搬迁单位、监理单位等要深刻吸
取该起事故教训,指定专人加强各单位之间联系沟通协调,实现
信息共享,避免理解偏差。同时要加强和管线权属单位的对接,
实时掌握工程范围内管线运行情况,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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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开展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项目存在的事故隐患,对可能危及
电力管线的施工,要主动向管线权属单位报告,取得施工许可,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保证施工安全。
(三)要开展安全交底,实时掌握管线情况
管线权属单位要根据管线变化情况及时开展对施工单位的
安全交底,保证施工单位实时掌握管线运行情况。同时,管线权
属单位要加强管线日常巡视、巡查,及时发现可能危及电力设施
的施工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电力管线受损。
(四)要加强综合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大力宣传落实地下管线安全防护
机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与管线权属单位沟通配合。同时,要加强
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项目部严格落实施工审核、施工方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
改,形成闭环,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奉贤四团 G228 公路新建工程FXII-8 标“1·17”施
工破坏电缆事故调查组名单
奉贤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