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N01-01、N01-05绿地公共通道工程项目“1·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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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 N01-01、N01-05 绿地公共通道工程项目 “1·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奉贤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3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项目基本情况.......................................................................................................................... 2 (二)事故单位情况.......................................................................................................................... 3 (三)相关单位情况.......................................................................................................................... 4 (四)相关合同签署情况.................................................................................................................6 (五)项目安全管理情况.................................................................................................................7 (六)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及交底情况.........................................................................................9 (七)相关作业安排和事故发生经过.........................................................................................9 (八)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11 (九)行业部门安全监管情况.....................................................................................................13 (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3 (十一)事故其他有关情况...........................................................................................................13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5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5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15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16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6 三、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16 (一)直接原因..................................................................................................................................16 (二)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17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8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9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9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20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21 (一)强化红线意识,压实主体责任....................................................................... 21 (二)科学制定方案,确保刚性执行....................................................................... 21 (三)深入排查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22 (四)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攻坚成果....................................................................... 22 - 1 - 临港 N01-01、N01-05 绿地公共通道工程项目 “1·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1 月 23 日 9 时 45 分许,临港 N01-01、N01-05 绿地 公共通道工程南奉界河西侧作业区域,在吊运桥梁钢模板过程中 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行 政处罚)约 183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 以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 规定》(沪府规〔2023〕5 号)及《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奉府发〔2024〕 13 号)等规定要求,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建管委、 公安奉贤分局、区总工会参加的临港 N01-01、N01-05 绿地公共 通道工程项目“1·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 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 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严格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及“四不放过”原则,通过调阅相关单位资料、询问相 关人员、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监控及综合分析等方式,全 面查明了事发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相关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 - 2 - 处理建议,深入分析了事故原因以及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并针对 性提出了事故整改与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临港 N01-01、N01-05 绿地公共通道工程项目 “1·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未严格落实吊装作业前安全 管控要求、违规组织开展吊装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造成的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N01-01、N01-05 绿地公共通道工程 施工桥梁名称:跨越南奉界河 1 号桥、2 号桥 施工单位:上海琢境生态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华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生态环境绿化市容事务中心 代建单位:上海城投兴港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劳务单位:上海锦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单位:上海翊赟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N01-01、N01-05 绿地公共通道工程位于临港新片区 01 街坊 N01-01、N01-05 地块,西邻正嘉路,东邻 N01-07 特斯拉储能地 块。项目包含 2 座跨河桥梁,1 号桥位于万水路以南约 200 米, 2号桥位于沧海路以北约 180米,总跨径 34.33米,桥梁全长 48.33 米,标准桥宽 22 米。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沪自贸临管审〔2024〕 - 3 - 580 号(关于 N01-01、N01-05 绿地公共通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 批复),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取得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备案,编号: 2405PD0091D01,发证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计划开 工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 年 3 月 24 日, 实际进场日期:2025 年 12 月 3 日,实际开工日期:2025 年 12 月 3 日,目前已完成桥梁桩基部分,现正处于桥台盖梁浇筑阶段。 图 1 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事故单位情况 施工单位:上海琢境生态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琢境公司”),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上 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乔松路 492 号一层 1 区 59 室;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101180764902029;法定代表人:陈兴华;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150 万元人 - 4 - 民币;经营范围:生态景观设计工程,生态环境科技、绿化工程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市政建设工程设 计施工。持有资质: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 安许证 字(2019)163178,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自 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发证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管理委员会;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1605044,类 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有效期自 2025 年 9 月 18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发证机 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三)相关单位情况 1.监理单位:上海华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城公司”),成立日期:1996 年 5 月 22 日;注册地址:上海市 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 528 弄 1118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6306164917;法定代表人:马韶军;企业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城市建设工程监理,从事技术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持有资质:工程监理资质,编号:E131002561, 类别: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 2.建设单位: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生态环境绿化市容事务中心 (以下简称“临港绿容中心”);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 海 农 场 三 三 公 路 兴 旺 路 1 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12310000MB2F07402Q;法定代表人:史耀亮;类型:事业单位; - 5 - 开办资金:10 万元人民币;宗旨和业务范围:主要承担临港新 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市容环卫绿化和水务设施养护管理相关技术 性、辅助性事务等事务性工作。 3.代建单位:上海城投兴港市政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 投公司”),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临港新 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A 楼 6115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21450;法定代表人:谢亿平;企业类型: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持有资质:1.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编号:E231038302,许可内容: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 公用工程乙级,有效期自 2023年 10月 8日至 2028年 10月 8日, 发证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4.劳务单位:上海锦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玛 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5 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金 山区亭卫公路 1500 号(山阳经济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5680924032;法定代表人:戚佩锋;企业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注册资本:23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 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持有资质: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许可,编号:D231246724,类别 及等级:劳务分包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级,有效期至 2029 年 10 月 8 日,发证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6 - 5.设备租赁单位:上海翊赟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 赟公司”),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14 日;注册地址:上海市 奉贤区望园南路 1288 弄 80 号 1904、1909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120MA1HXKC05J;法定代表人:张伟;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 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 机械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专用设备修理。 (四)相关合同签署情况 1.代建合同:临港绿容中心与城投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签订《N01-01、N01-05 绿地公共通道工程代建服务合同》, 服务范围:项目建议书批复后至项目移交接管的建设管理咨询工 作。 2.施工总承包合同:临港绿容中心与琢境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签订《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W2025110102400),承包范围:临港 N01-01、N01-05 绿地公共 通道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 验收、保修等各阶段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双方同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3.监理合同:临港绿容中心与华城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签订《N01-01、N01-05 绿地公共通道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 同编号:HC-2025-2-0872),监理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 - 7 - 监理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 段及保修阶段实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工程数量审核签证及投资控制等全部监理工作。 4.劳务合同:琢境公司与锦玛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签 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合同编号:W2026010105454), 工程点位于临港新片区 01 街坊 N01-01、N01-05 地块,西邻正嘉 路,东邻 N01-07 特斯拉储能地块。承包方式为清包工,双方同 步签订了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5.机械租赁合同:琢境公司与翊赟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 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J-2025-机-027),租赁设 备为 100 吨吊车 1 台、85 吨吊车 1 台、25 吨吊车 1 台。租赁期 限自 2025 年 12 月 2 日至 2026 年 5 月 30 日,租赁费用合计 8.5 万元整。合同约定,翊赟公司提供技术良好的设备,设备进场后, 其机手服从琢境公司施工管理人员指挥调度,并严格遵守施工现 场规章制度。 (五)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概况:N01-01、N01-05 绿地公共通道工程 项目部,配备项目经理 1 名,技术负责人 1 名,质量员 1 名,专 职安全员 2 名(锦玛公司安全员 1 名),资料员 1 名,材料员 1 名,锦玛公司现场管理员 1 名,所有人员均持有对应岗位专业资 质,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明确。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经现场资料核查,琢境公司制定 - 8 - 了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准入管理、施工设备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治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报告、劳动 防护用品管理、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与各 专业分包单位均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由项目经理刘硕向各分包单 位开展安全交底,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留存,明确各方安全管理 责任与义务,要求各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制度要求,确保施工 人员安全有序施工。 3.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情况:经现场资料核查,项目共计编 制 1 个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 7 个专项施工方案,均已报监理单位 审批通过。进场人员均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 岗;项目专职安全员每日班前对现场施工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教 育和技术交底。但本起事故中,琢境公司、华城公司未对翊赟公 司汽车起重机驾驶员张超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未严格履 行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4.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经现场资料核查,项目专职安全员按 计划每日开展现场巡查,纠正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督促隐 患即知即改;同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入场、转岗 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每日 对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该项目开工至事发约 2 个月,累计自查发现安全隐患 30 余条,均已按期整改完毕。但 - 9 - 本起事故中,琢境公司、华城公司未严格落实吊装作业前安全管 控要求,亦未能有效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六)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及交底情况 2025 年 12 月 1 日,项目技术负责人顾霞霞编制《N01-01、 N01-05 绿地公共通道工程桥台、盖梁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项目 部审核。当日项目经理刘硕、质量员饶亚男、安全员朱爱华审核 通过;12 月 2 日,监理公司总监倪华审查同意,方案正式生效。 2025 年 12 月 4 日上午,顾霞霞、朱爱华在项目部会议室对专项 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留档。交底内 容涵盖:现场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桥台 施工工艺措施、盖梁施工工艺措施(模板的拆除与养护)、施工 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控检测措施)、应急处 置措施、计算书与相关施工图纸等核心内容。接受交底人员包括: 刘硕、朱爱华、饶亚男、材料员王海萍、资料员陈晨,2025 年 12 月 6 日吊装专项方案琢境公司自检验收;12 月 8 日项目监理 部完成验收确认。 (七)相关作业安排和事故发生经过 经审核资料、调查询问、调阅监控等方式查明:2026 年 1 月 22 日 17 时许,刘硕电话通知锦玛公司现场负责人朱卫权,要 求其于次日上午组织开展 N3 盖梁侧模钢模板拆除作业,将 1 号 桥拆除的钢模板经吊运、车辆转运至 2 号桥;随后刘硕电话安排 朱爱华负责本次钢模板拆除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 10 - 20 时许,朱卫权电话协调翊赟公司调派 1 台 85 吨汽车起重 机,于次日 7 时进场开展钢模板吊运作业;同时联系半挂车司机 薛小安,约定其于次日 7 时 30 分到现场协同钢模板吊装转运; 朱卫权随后安排锦玛公司总班组长潘小兵组织人员开展钢模板 吊装作业,另安排锦玛公司安全员王洪林负责钢模板拆除作业现 场安全管理。潘小兵随即协调锦玛公司木工班组长符伏明、班组 木工刘仲元、兰东、陈字青等 6 名木工于次日 6 时集中于项目部 参加晨会,会后开展钢模板拆除作业。同日,华城公司监理代表 施建军向城投兴港公司上报次日施工计划:N1 桥台钢筋绑扎、 N2 盖梁养护、N3 盖梁侧模拆除、S1 桥台钢筋绑扎、S2 盖梁侧 模安装、S3盖梁底模及钢筋施工。 1 月 23 日 6 时 30 分许,符伏明进行作业分工:安排陈字青 于界河东侧灌注桩部位负责钢模板挂钩作业,另安排刘仲元、兰 东配合汽车起重机完成钢模板吊运至半挂车的接应和解钩工作, 其余木工前往 2 号桥开展钢模板铺设作业。 7 时 30 分许,薛小安驾驶半挂车抵达项目现场;张超驾驶 汽车起重机进场,完成支腿架设、伸臂、配重等作业前准备工作。 随后,刘仲元会同张超从 3 款不同规格吊钩中,选用涉事吊钩并 将其与钢丝绳索完成挂接。 8 时许,朱爱华对王洪林口头进行现场交底后前往项目部办 公室整理资料,王洪林随即前往项目 2 号桥施工现场区域开展安 全巡查。 - 11 - 8 时 30 分许,张超将一台对讲机(实际未使用)捆绑于吊 臂上,并将其吊运至界河东侧陈字青处。陈字青完成第一块钢模 板挂钩后,以伸手示意方式指挥张超启动吊运作业。钢模板被吊 运至半挂车上方约 2 米处悬停,经兰东、刘仲元徒手接应调整悬 停位置及角度后,兰东通过手势指挥张超将钢模板竖直下放至半 挂车货台;随后,两人配合汽车起重机将钢模板向南侧倾放,再 分别解开钢模板两侧吊钩。此后,吊运作业按上述流程循环实施。 9 时 40 分许,华城公司现场监理王建军抵达界河东侧,开 展作业现场安全巡查工作。 9 时 43 分许,张超操作汽车起重机将涉事钢模板吊运至半 挂车货台上方约 1.5 米处悬停,经兰东、刘仲元调整位置后,张 超操纵吊臂缓慢下放。下放过程中,钢模板底端触及货台,两侧 吊钩随即发生脱落,钢模板瞬间向北侧倾覆,刘仲元躲避不及, 钢模板将刘仲元压于下方,本起事故发生。 (八)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根据奉贤区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事发当天 2026 年 1 月 23 日事发区域天气晴,东北风 4 级,气温-2℃至 9℃。事发时段 气温约 3℃,该气象条件符合汽车起重机吊装作业要求 [1] 。经现 场勘查发现:事发时段项目现场正开展 1 号桥 N3 部位桥台钢模 板拆模作业,并计划将钢模板转运至 2 号桥进行安装施工。涉事 [1]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3.0.12:大雨、雾、大雪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 气应停止吊装作业。雨雪后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及时清理冰雪并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先试吊,确认制动器 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 12 - 钢模板采用徐工牌 XZJ5501JQZ85 汽车起重机(吨位:85 吨, 车牌:沪 FJ2516)从 1 号桥 N3 部位盖梁拆模吊装至停放于正嘉 路的华通牌 THT9405TDP 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牌:沪 ED2965, 沪 BM886 挂);事发时汽车起重机吊臂长 55 米(总长 68 米), 与地面约呈 75°夹角;涉事吊索为钢丝绳索(长约 7 米,直径 18 毫米),呈轻度蜷缩状态,表面存在轻微磨损;涉事吊钩为 山东神力 SLR 品牌大开口起重吊钩(额定工作载荷为 3.8 吨,中 间圆钢直径 35 毫米)。涉事钢模板规格为长 2 米×宽 3 米×高 0.18 米,质量为 350 千克,两侧各留有圆形洞孔 20 个(直径 22 毫米),两侧吊孔间距约 1.8 米(因事故救援需要,该钢模板已 被吊运至半挂车堆物上方)。汽车起重机驾驶室至拆模现场直线 距离约 50 米,中间有人行道树木遮挡,拆模现场留有顺顺发牌 对讲机一台(有遮挡物情况下通信距离可达 70 米);汽车起重 机驾驶室至平板车卸货平台直线距离约 10 米(视线被平板车两 根竖起的装卸跳板阻挡),驾驶室内有另一台对讲机。 图 2 吊装作业现场图 图 3 涉事半挂车图 - 13 - (九)行业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该项目监管 部门,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组织召开首次监督工作会议,召集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参建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参 会,集中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农民工工资欠薪、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等重点工作,以及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清单等内 容交底。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手册(4.0 版本)与上海市建筑工程风险分级监督检查标准,不低于每季度 到位 1 次的监督检查频率。截至事发前,累计开展监督检查 1 次 (含首次监督会议),暂未开具质量安全监督整改指令单或暂缓 施工指令单。综上,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作为项目监管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基本到位。 (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刘仲元,男, 56 岁,四川籍,系锦玛公司员工,派至 N01-01、N01-05 绿地公 共通道工程担任木工。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 计标准(GB6721-1986)核算,本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183 万元。 (十一)事故其他有关情况 1.人员合同签署情况:2025 年 1 月 20 日,刘仲元与锦玛公 司签订劳动合同,任职木工,主要负责支模拆模等工作。 - 14 - 2.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经核查,2026 年 1 月 22 日,琢境公 司对刘仲元、兰东、陈字青等人依次开展部门、班组、岗位三级 安全教育培训,当日同步对几人进行桥梁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几 人均通过建筑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2] 。1 月 23 日,张超 进入项目后,未经过项目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直接开展起重吊装作业,违反项目建筑施工起重吊装作业要求。 3.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经核查,张超持有 Q2 起重机司机资 格证(编号:320722198903026613),操作类别:限流动式起重 机,有效期自 2022 年 6 月 9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发证单位: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符合事发前 N01-01、N01-05 绿地公共 通道工程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资质要求;陈字青作为吊装作业中 挂钩施工及起吊指挥人员,兰东、刘仲元作为吊装作业中解钩施 工人员,三人均未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起 重信号司索工),违反建筑施工起重吊装作业要求 [3] 。 4.人员劳防用品佩戴、使用情况:经调阅监控核实,事发时 陈字青作为吊装挂钩人员,兰东和刘仲元作为吊装解钩人员,三 人均佩戴安全帽,使用防护手套、防滑鞋等吊装作业劳动防护用 品 [4] ,符合作业劳防用品佩戴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 [3]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3.0.2: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15 - 5.作业前安全管控落实情况:琢境公司、华城公司未有效执 行作业前安全管控工作,未能悉数核查汽车起重机、建筑起重信 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亦未能全面检查机械、滑轮、吊 具、地锚等作业工具的合理性、安全性;未督促锦玛公司、翊赟 公司严格落实施工方案要求,督促其组织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资格 的建筑起重施工人员,选取安全、适配的吊装工具开展作业,违 反项目《N01-01、N01-05 绿地公共通道工程空心板梁吊装专项 施工方案》的规定。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兰东立即向朱卫权汇报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 现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应急处置完毕后,项目部第一 时间将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上报临港新片区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站。事发当日 14 时许,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 分局、临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等单位接报后相继抵达事发 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发当日 9 时 40 分许,兰东向朱卫权报告事故情况,并立 即组织现场施救,指挥吊车吊移压覆在刘仲元上方的钢模板,将 其救出。朱卫权随即驾车将刘仲元送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 第六人民医院临港院区救治,兰东随车陪同。9 时 50 分,项目 专职安全员朱爱华向项目经理刘硕及琢境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刘 - 16 - 硕随即启动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部署现场应急处置工 作。14 时许,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局、临港新片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抵达现场后,当即责令现场全面 停工,调取事发区域监控录像,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 入,对事故现场封锁保护、固定取证,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发当日 10 时 15 分许,刘仲元被送至第六人民医院临港院 区及时进行抢救。14 时 43 分,刘仲元经临港六院抢救无效宣告 死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积极 与死者家属协商沟通赔偿事宜。2026 年 1 月 28 日,琢境公司、 锦玛公司、翊赟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赔付意见,签署赔偿协 议书,2026 年 1 月 30 日遗体火化,本起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全 部结束。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各单位、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处置,有序疏散无关人员、设置警戒区域,现 场应急工作指挥规范、处置安全有序;现场相关人员及时报告事 故情况,项目涉事参建单位快速推进善后处置,措施稳妥高效; 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整体应急处置工作得当有效。 三、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直接原因 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调阅监控和综合分析,该起事故 - 17 - 的直接原因为:钢模板脱钩后朝北侧发生倾覆,刘仲元躲避不及, 致事故发生,具体分析如下: 1.悬停状态分析:汽车起重机将涉事钢模板吊运至悬停时, 吊钩受钢模板竖直向下拉力,与吊孔上表面贴合。因吊钩底部圆 钢直径为 35 毫米,远超吊孔 22 毫米孔径,呈不完全挂入状态。 2.脱钩过程分析:钢模板在下放过程中,其底部触及半挂车 货台上表面,受到竖直向上支撑力,瞬时达到平衡,吊钩对钢模 板竖直向上的拉力消失;吊钩因受下放惯性略微向下运动,与吊 钩在竖直方向发生少量位移;吊钩未配备防脱钩锁扣,钢模板两 侧吊点随即发生脱钩。 3.钢模板倾覆分析:因钢板瞬时达到平衡时,其重心偏向北 侧,随即以底面为翻转轴向北发生倾覆,刘仲元躲避不及被压于 板下,致事故发生。 图 4 涉事钢模板图 图 5 涉事吊钩吊孔图 (二)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根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26〕 - 18 - 病鉴字第 34 号),对刘仲元尸表检验发现:死者左腰背部皮肤 擦挫伤,胸、腹腔积血;左侧胫、腓骨骨折,四肢散在皮肤青紫、 擦伤,上述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根据尸表检验、皮肤组 织病理学检验所见,并结合案情等综合分析:刘仲元符合遭钝性 物体砸击致躯干部损伤死亡。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吊装作业前未有效落实安全管控。琢境公司和华城公司未 严格落实项目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未对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张超 开展进场前三级教育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悉数审核起重吊装 特种作业人员专业资质、吊装工具的安全性及适配性,未根据项 目起重吊装规定落实作业前安全管控备案工作。 2.违规组织开展吊装作业。劳务单位锦玛公司与设备租赁单 位翊赟公司违反项目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未向项目部就 吊装作业人员、吊装设备及工具提请审核备案;未配备起重信号 工,违规组织未持有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开展吊装作业;选用无 防脱钩装置、与吊孔直径不适配的吊钩进行吊运,间接导致钢模 板脱钩。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 安全员、现场监理未能有效履行吊装作业的现场监督职责。项目 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未开展现场巡查,造成施工过程安全监管缺 位;现场监理未能有效开展吊装作业现场巡视工作,施工安全管 控流于表面,未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 - 19 - 现并消除吊装作业中信号工缺位、挂钩和解钩人员未持有建筑起 重司索工证、吊具选用不适配等事故隐患 [5] 。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刘仲元,男,群众,锦玛公司木工。在本起事故中,作为 起重吊运作业的解钩人员,未持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证,在作 业现场未配备持证信号工的情况下,选用无防脱钩装置、尺寸不 合规的吊具违规开展起重吊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 本人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2.刘硕,女,群众,琢境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施工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 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对项目安全员履职不力情况失 察,未有效管控作业安全风险,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起重 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奉贤区 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朱爱华,女,群众,琢境公司项目安全员,承担现场钢模 板吊装安全管理职责。在本起事故中,施工现场安全巡查缺位, 未能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核查吊装作业人员的资 质、吊具合规性与安全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 ,亦未能督促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20 - 装作业人员严格执行项目起重吊装作业方案要求,对事故发生负 有管理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 行政处罚。 4.施建军,男,群众,华城公司监理代表,承担项目施工安 全监督职责。在本起事故中,其履行项目监督职责不到位,对项 目现场吊装作业前未经人员、设备资质审核报批,违规组织开展 起重吊装作业失察,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事故隐患 [8] , 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5.王建荣,男,群众,华城公司现场监理,承担项目现场施 工安全监督职责。在本起事故中,其未有效履行现场监理监督职 责,对项目现场起重作业相关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资质、使用吊 具不合规且无防护装置失察,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违章作业的事 故隐患 [9] ,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琢境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主体责任,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劳务人员开展作业。在本起事故中, 一是未能严格执行项目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作业前人 员、设备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备案;二是未能深入辨识作业风险,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列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21 - 对高风险作业安全监管流于形式,对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监督 不力;三是现场安全巡查缺位,未实时掌握现场作业动态,未能 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作业现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 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华城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监督责任。 在本起事故中,一是未有效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将起重吊装作 业列为高风险重点监理环节,对相关作业人员及机械未经报审、 违规组织钢模板吊装作业失察;二是现场监理巡视检查不到位, 作业过程中方开展现场巡视,未严格执行全过程监管职责;三是 对琢境公司吊装作业监督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 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红线意识,压实主体责任 代建单位须切实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牵头组织项目各参 建单位召开全员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重大工程建设 的环境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深入剖析事 故成因、管理漏洞及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健全 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职责;聚 焦起重吊装、设备拆除等高危作业环节,强化全过程管控,及时 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 22 - (二)科学制定方案,确保刚性执行 琢境公司、华城公司须结合工程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技术 特征等内容,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行的施工专项方案,按规定 全面开展风险辨识与评估,详细做好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条件验收等工作,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现场确认等程序要求, 切实开展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检查审验,全过程督促作业人 员刚性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杜绝交底工作流于形式;对违章 作业人员及时进行再教育和再考核,确保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深入排查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监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代 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职责并跟踪落实。进一步督促各参建 单位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围绕起重吊装等高危 重大工程开展常态化、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 规行为,当场制止并依法下达监管指令,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确 保隐患消除、闭环销号,切实筑牢安全监督防线。 (四)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攻坚成果 2026 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临港新片 区相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 法依规设置配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加强事故风险研 判,聚焦施工现场核心管控环节,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 保养和现场使用的监督检查;要部署开展高风险作业领域专项整 治,重点围绕安全技术交底规范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效性、 - 23 - 专项施工方案可操作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性等方面强化监督检 查,坚决整治违规违章作业等突出乱象;要构建用“体系管安全” 长效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提 升施工现场本质安全水平,深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效。 附件:临港 N01-01、N01-05 绿地公共通道工程项目“1·23”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名单 奉贤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