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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星公路改建工程场地准备活动“4·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事故管理(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上海市奉贤区 发布:2026-06-24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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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星公路改建工程场地准备活动“4·23”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奉贤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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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 3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二)事故单位情况...................................................................................................... 3
(三)相关单位情况...................................................................................................... 4
(四)相关合同签署情况.............................................................................................. 5
(五)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6
(六)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及交底情况.......................................................................... 7
(七)相关作业安排和事故发生经过.......................................................................... 8
(八)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8
(九)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9
(十)安全监管情况.................................................................................................... 10
(十一)其他有关情况................................................................................................ 10
二、 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0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0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1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1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1
三、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12
(一)直接原因............................................................................................................ 12
(二)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12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2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3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3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4
(三)其他处理建议.................................................................................................... 15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6
(一)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方责任........................................................................ 16
(二)强化安全培训和交底,严格执行施工方案.................................................... 16
(三)厘清职责边界,巩固治本攻坚行动成果........................................................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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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星公路改建工程场地准备活动“4·23”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4 月23 日 15 时 38 分许,奉贤区浦星公路改建工程
在进行场地准备活动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
经济损失(不含行政处罚)约 178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
以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
规定》(沪府规〔2023〕5 号)《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奉府发〔2024〕
13 号)等规定要求,成立了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奉
贤分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委、区规资局、区水务局等参加的浦
星公路改建工程场地准备活动“4·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领域专家
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严格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调阅相关单位资料、调查询
问相关人员、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调阅监控和综合
分析等方式,全面查明了事发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
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
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深入分析了事故原因以及暴露出
的有关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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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浦星公路改建工程场地准备活动“4·23”一
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作业未经审批、作业人员冒险作业、教育培
训和交底缺失、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浦星公路改建工程场地准备活动中的上水管线搬迁工程为
浦星公路改建工程的附属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上海公路投资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投公司”)将自来水管线搬迁
工程发包给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水奉贤”),
本起事故发生在管线搬迁过程中,上水奉贤为管线搬迁建设单
位,总承包单位上海贤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誉建
设”),监理单位上海贤森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贤森监理”),劳务分包单位上海展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展湘劳务”),项目开工日期 2024 年 9 月,工程内容
为浦星公路(南行港路-人民塘路)沿线既有自来水管线搬迁及
其配套设施建设。
(二)事故单位情况
上海贤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3 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519 号;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101207989308479;法定代表人:李伟青;经营
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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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等。持有资质: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 安许证书
〔2017〕016755,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自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9 年 1 月 15 日,发证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管理委员会;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1523941,类别
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等,有效期至 2029 年 4 月 6 日,发证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三)相关单位情况
1.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
立于 2007 年 10 月,注册地址: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 1333 弄
1 号楼 102 室1 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677804989;
法定代表人:冀振龙;经营范围:公路建设管理,项目投资,市
政府批准的其他经营范围(除专控和许可证)。
2.管线搬迁建设单位: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交能集
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12 月,注册地址:奉贤区育秀路
455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83606745Q;法定代表人:
戚雷强;经营范围:原水、自来水的制造、输配、销售、服务及
设施的建设安装、工程管理。
3.管线搬迁监理单位:上海贤森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05 年 10 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
3111弄555号3幢-7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8150068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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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叶文权;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建筑工程
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持有资
质:工程监理资质,编号:E231012466,类别:房屋建筑工程甲
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有效期至 2030 年8 月 21 日。
4.管线搬迁劳务单位:上海展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8 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南奉公路 686 号 4
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BWY5MA73;法定代表人:杨
友尧;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等。持有资质:1.建筑业企业资
质证书,编号:D231747579,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劳
务分包不分级(备案),有效期至2027 年 9 月 27 日,发证机关: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沪)JZ 安许证书〔2023〕192897,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
效期自 2023 年5 月 16 日至 2026 年5 月 15 日,发证机关: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5.吊车租赁单位:上海琛瑶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琛
瑶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注册地址:奉贤区茂园路
661 号 2392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N51R03;法
定代表人:伏祥成;经营范围:吊运设备、自有设备租赁,吊运
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人工搬运服务,人工装卸服务。
(四)相关合同签署情况
1.因浦星公路改建项目影响上水奉贤管道供水安全,公投公
司与上水奉贤签订了上水管道搬迁补偿合同,合同编号: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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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91 号,签订日期2023 年 12 月8 日。合同约定上水奉
贤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总承包方式对工
程进行管理、设计、施工、安全、验收、移交。双方同时签订了
廉洁协议和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2.上水奉贤与贤誉建设于2024 年 7 月17 日就浦星公路(南
行港路-人民塘路)上水管线搬迁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内
容为浦星公路(南行港路-人民塘路)沿线球墨铸铁管的预排及
其相关配套设施,双方同时签订了廉洁协议和承发包安全管理协
议。
3.上水奉贤与贤森监理于2024 年 7 月17 日就浦星公路(南
行港路-人民塘路)上水管线搬迁工程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GY(2024)195 号,监理范围涵盖施工图范围内的道
路排管、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含竣工后增加的工程内容)
等所有施工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内容。
4.贤誉建设与展湘公司于 2024 年 7 月19 日签订《浦星公路
(南行港路-人民塘路)上水管线搬迁工程 2 标段:中横港-奉柘
公路(K40+580-K40+820)劳务合同》,合同编号:XY(2024)
PG-014-JY-003,承包方式为包清工。双方同时签订了廉洁协议
和安全管理协议。
(五)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概况:浦星公路(南行港路-人民塘路)上
水管线搬迁工程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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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
劳资专员、资料员、标准员各 1 名,岗位职责明确。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贤誉建设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交
底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
与劳务单位均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
3.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情况:项目共计编制 1 份施工组织设
计,3 份专项施工方案,结合施工进度开展专项方案交底 3 次、
技术质量交底 16 次。项目部规定进场人员须经安全三级教育培
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求作业班组每日班前开展针对
性安全教育工作,但此次事故作业人员均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和安全交底。
4.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项目专职安全员按计划每日开展
现场巡查,纠正违章作业,督促即知即改。开工至今约 18 个月,
累计自查发现安全隐患 40 余条,均已完成整改。在本起事故发
生前,因管位冲突、方案变更、绿化搬迁等原因,贤森监理已于
4 月 17 日签发《工程暂停令》。事发当天,贤誉建设未对现场
开展巡查工作,未能发现作业班组未经报审,擅自开展高压线附
近危险作业的行为。
(六)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及交底情况
2024 年 9 月14 日,贤誉建设向贤森监理上报《灌注桩专项
施工方案》,9 月 19 日,贤森监理总监王玉龙审查同意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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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2024 年9 月 20 日上午,方案编制人顾叶君在项目部对方
案交底,形成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内容涵盖:工程概况、组织部
署、吊运注意事项、安全保证措施、应急预案等核心内容。接受
交底人员包括项目部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劳务负责人等。
(七)相关作业安排和事故发生经过
4 月 23 日 6 时许,桩基班组长庹小平在未通知项目部的情
况下擅自组织庹勇、杨志超至浦星公路、新林东路南约 150 米的
事故现场准备开展灌注桩作业。其中庹小平负责操作钻孔机钻
孔,庹勇负责焊接钢筋笼,杨志超辅助庹小平作业。6 时 50 分
许,庹小平电话联系琛瑶公司汽车吊驾驶员伏明洲,通知其至事
发现场开展吊运作业。8 时许,伏明洲驾驶牌号为沪 FH3360 汽
车吊到达项目现场,8 时30 分许完成吊车支撑的作业准备工作。
12 时 15 分许,伏明洲、庹小平、庹勇和杨志超完成了横河北侧
一根桩基的混凝土浇筑工作,此后 4 人继续实施第二根桩基灌注
作业。15 时 38 分许,因第一个桩基灌注作业完成后,装混凝土
的料斗留在原处,于是庹小平拉动吊车吊钩准备将料斗吊运至第
二个桩基处开展混凝土浇筑作业,拉动过程中钢丝绳贴近高压线
后产生电弧,导致庹小平触电倒地。
(八)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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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奉贤区气象局提供的有关气象资料,事发当天 2026 年
4 月 23 日,事发区域天气雨转多云,西北风3 级,气温 14℃至
25℃,事故现场位于浦星公路新林公路交叉口南侧约 150 米,浦
星公路主路西侧约 20 米,二号横河桥西北侧。经现场勘查,浦
星公路西侧沿路设有高约 2.8 米的封闭围栏,围栏外侧为施工区
域,碎石地面和泥土地面各占约一半,主路至高压线正下方水平
距离约 20 米,往外延伸约 5 米为河流,高压线距离地面高度约
15 米。吊车停放于二号恒河桥北侧、距围栏外侧约 3 米的碎石
路面上,大臂伸展长度约 30 米,与地面夹角约 60 度,因安全和
救援需要,大臂已转动远离高压线(图1)。现场留有移动料斗,
位于高压线正下方、吊车正西侧,圆柱形,直径和深度均约 1 米,
底部可与钻孔机连接,开口处挂有钢丝绳(图 2)。钻孔机位于
料斗南侧约 10 米处。
图 1 吊车及高压线 图 2 移动料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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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 人死亡,死者:庹小平,男,
55 岁,重庆籍,项目桩基班组长。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
计标准(GB6721-1986)核算,本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178 万元。
(十)安全监管情况
项目主体工程受监单位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
站根据自身监督检查计划对主体工程实施安全监管。由于附属工
程不在受监范围内,故其不对管线搬迁工程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由于管线搬迁工程无单独立项批文,上水奉贤未向行业监管部门
报监或者备案,因此事实上搬迁工程无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
全监督,造成监管缺失。
(十一)其他有关情况
1.人员合同签署情况:死者庹小平与展湘公司未签订劳务合
同,系临时雇佣关系。
2.人员安全教育和交底情况:现场作业人员均未经安全教育
培训和安全交底。
3.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吊运作业时,现场无人持有建筑业信
号司索工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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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伏明州、杨志超同时看到庹小平触电后倒在移
动料斗旁,杨志超立刻呼喊庹勇协助将庹小平转移至附近地面,
先后实施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伏明洲于15 时 39 分
拨打 120 急救电话及 110 报警电话。15 时 55 分许,120 急救人
员抵达现场开展急救工作,17 时许,庹小平经现场急救人员抢
救无效死亡。区应急局、公安奉贤分局、青村镇等相关单位接报
后第一时间抵达事发现场,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5 时39 分,伏明洲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
庹勇、杨志超对庹小平实施急救措施。伏明洲第一时间操作吊机
旋转大臂远离高压线。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单位相关负责
人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局、公安奉贤分局等部门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事故
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在事发区域周边设置警戒区域,
对现场实施封锁,及时开展取证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现场事
故情况。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5 时 55 分许,120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庹小平实施
急救,17 时许,庹小平经 120 急救人员抢救无效宣告死亡。事
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主动与死者家
属积极协商沟通赔偿事宜。4 月 24 日,展湘公司与死者家属就
善后赔偿方案达成一致,签署赔偿协议书,本起事故的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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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基本结束。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各单位、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处置,有序疏散无关人员、设置警戒区域,现
场应急工作指挥规范、处置安全有序;企业现场相关人员及时报
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工作推进有力。
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整体应急处置工作得当有效。
三、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直接原因
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本起事故
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庹小平徒手拉动吊钩时,钢丝绳与架空
的高压线距离过近,导致事故发生。
直接原因分析如下:
1.根据吊车臂展和地面的夹角推算出钢丝绳垂直时和高压
线的水平距离不足 3 米,大臂顶端位于高压线上方约 10 米,需
要吊运的料斗位于高压线正下方,因此拉动吊钩时钢丝绳角度倾
斜时和高压线过近,产生电弧后导致庹小平触电。
2.高压线电压 35KV,庹小平拉动吊钩时未佩戴绝缘手套,
也未穿戴绝缘鞋。
(二)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根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
院〔2026〕病鉴字第 141 号),庹小平的死亡原因符合电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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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监管部门监管失职。此类主体工程建设附带附属工程的项
目,由于附属工程不能单独立项,因此附属工程建设单位未向有
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或备案,导致项目没有明确的安全监管部
门,主体工程安全监管部门以不在监管范围内为由不开展日常监
管,附属工程建设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工程没有立项和报监为
由不履行监管责任,导致安全监管漏管失管。
2.施工单位管理失职。施工单位承担现场安全管理、作业人
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本起事故中,施工单位
实际未开展相关教育和交底工作,甚至对列入重大和关键施工的
作业存在擅自施工的行为一无所知,项目虽处于暂停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未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巡视,导致危险作业风险持续存
在,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力。
3.建设单位统筹失职。建设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首要责任,负
有统筹推进项目建设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及其
他管线安全的施工作业,没有承担起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对施
工单位安全交底情况缺少监督,致使未接受过交底的人员进入现
场实施危险作业,统筹协调管理职责履行不力。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庹小平,男,群众,桩基作业负责人。在本起事故中,作
为项目桩基作业负责人,未经作业审批擅自组织人员进场进行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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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桩作业,作业前未能有效辨识出高压线附近吊运作业存在的安
全风险,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在本
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王晨捷,男,群众,项目部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在本起事故中,履行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职责不力
[1]
,落实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项目安全员、机械员、作业人员均未
能有效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力,未能督促、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朱丹,男,中共党员,项目专职安全员,承担项目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在本起事故中,未能组织或参与对桩基班组及其作
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状
况
[2]
,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擅自在高压线附近作业的行为,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4.黄涛,男,群众,劳务负责人。履行项目分包方负责人安
全生产岗位责任不力,未能根据总包单位要求对班组作业人员开
展进一步安全交底,对班组人员擅自作业的行为不了解、不知情,
[1]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
职责:(五)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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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贤誉建设作为项目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本起事故中,未能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
,未开展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
[4]
,未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
隐患
[5]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公投公司,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与上水奉贤签订了管线搬
迁的补偿合同,双方同时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从承
发包关系和工程建设实际上看,公投公司对管线搬迁工程未履行
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6]
,建议主体工程安全监管部门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理。
2.上水奉贤,管线搬迁建设单位,对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的
[3]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监督
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
的安全生产知识。
[5]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
及时、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6]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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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电力管线的施工作业,未能做好施工单位、电力管线权属单
位、监理单位等统一协调工作,未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交底
工作。建议交能集团根据集团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
结果报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方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
事故警示教育与专题分析,深入剖析事故原因、管理薄弱环节,
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全面落实各方职责。建设单位要做好
统筹协调工作,特别是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施工
危及其他单位的作业。施工单位要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
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施工交底等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监理单位要做好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擅自作业、
违章作业等行为。
(二)强化安全培训和交底,严格执行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
底工作,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巡查、检查,确保施工作
业人员严格执行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
照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开展作业,严禁擅自施工、冒险作业。加
强重大和关键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三)厘清职责边界,巩固治本攻坚行动成果
2026 年是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决胜收官之年,必须坚持“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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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如始、持续发力”的工作基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厘清各自职
责边界,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确保应管尽管,消除监管盲
区。同时要制定部署自身领域内高风险作业专项排查与整治工
作,坚持防范化解突出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效能,
切实巩固我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成效。
附件:浦星公路改建工程场地准备活动“4·23”一般触电
事故调查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