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星公路改建工程场地准备活动“4·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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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星公路改建工程场地准备活动“4·23”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奉贤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6 月 - 1 - 目 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 3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二)事故单位情况...................................................................................................... 3 (三)相关单位情况...................................................................................................... 4 (四)相关合同签署情况.............................................................................................. 5 (五)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6 (六)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及交底情况.......................................................................... 7 (七)相关作业安排和事故发生经过.......................................................................... 8 (八)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8 (九)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9 (十)安全监管情况.................................................................................................... 10 (十一)其他有关情况................................................................................................ 10 二、 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0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0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1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1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1 三、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12 (一)直接原因............................................................................................................ 12 (二)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12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2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3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3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4 (三)其他处理建议.................................................................................................... 15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6 (一)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方责任........................................................................ 16 (二)强化安全培训和交底,严格执行施工方案.................................................... 16 (三)厘清职责边界,巩固治本攻坚行动成果........................................................ 16 - 2 - 浦星公路改建工程场地准备活动“4·23”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4 月23 日 15 时 38 分许,奉贤区浦星公路改建工程 在进行场地准备活动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 经济损失(不含行政处罚)约 178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 以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 规定》(沪府规〔2023〕5 号)《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奉府发〔2024〕 13 号)等规定要求,成立了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奉 贤分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委、区规资局、区水务局等参加的浦 星公路改建工程场地准备活动“4·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领域专家 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严格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调阅相关单位资料、调查询 问相关人员、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调阅监控和综合 分析等方式,全面查明了事发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 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 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深入分析了事故原因以及暴露出 的有关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建议。 - 3 - 经调查认定,浦星公路改建工程场地准备活动“4·23”一 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作业未经审批、作业人员冒险作业、教育培 训和交底缺失、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浦星公路改建工程场地准备活动中的上水管线搬迁工程为 浦星公路改建工程的附属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上海公路投资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投公司”)将自来水管线搬迁 工程发包给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水奉贤”), 本起事故发生在管线搬迁过程中,上水奉贤为管线搬迁建设单 位,总承包单位上海贤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誉建 设”),监理单位上海贤森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贤森监理”),劳务分包单位上海展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展湘劳务”),项目开工日期 2024 年 9 月,工程内容 为浦星公路(南行港路-人民塘路)沿线既有自来水管线搬迁及 其配套设施建设。 (二)事故单位情况 上海贤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3 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519 号;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101207989308479;法定代表人:李伟青;经营 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 - 4 - 工,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等。持有资质: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 安许证书 〔2017〕016755,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自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9 年 1 月 15 日,发证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管理委员会;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1523941,类别 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等,有效期至 2029 年 4 月 6 日,发证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三)相关单位情况 1.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 立于 2007 年 10 月,注册地址: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 1333 弄 1 号楼 102 室1 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677804989; 法定代表人:冀振龙;经营范围:公路建设管理,项目投资,市 政府批准的其他经营范围(除专控和许可证)。 2.管线搬迁建设单位: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交能集 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12 月,注册地址:奉贤区育秀路 455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83606745Q;法定代表人: 戚雷强;经营范围:原水、自来水的制造、输配、销售、服务及 设施的建设安装、工程管理。 3.管线搬迁监理单位:上海贤森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05 年 10 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 3111弄555号3幢-7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81500680D; - 5 - 法定代表人:叶文权;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建筑工程 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持有资 质:工程监理资质,编号:E231012466,类别:房屋建筑工程甲 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有效期至 2030 年8 月 21 日。 4.管线搬迁劳务单位:上海展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8 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南奉公路 686 号 4 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BWY5MA73;法定代表人:杨 友尧;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等。持有资质:1.建筑业企业资 质证书,编号:D231747579,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劳 务分包不分级(备案),有效期至2027 年 9 月 27 日,发证机关: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沪)JZ 安许证书〔2023〕192897,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 效期自 2023 年5 月 16 日至 2026 年5 月 15 日,发证机关: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5.吊车租赁单位:上海琛瑶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琛 瑶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注册地址:奉贤区茂园路 661 号 2392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N51R03;法 定代表人:伏祥成;经营范围:吊运设备、自有设备租赁,吊运 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人工搬运服务,人工装卸服务。 (四)相关合同签署情况 1.因浦星公路改建项目影响上水奉贤管道供水安全,公投公 司与上水奉贤签订了上水管道搬迁补偿合同,合同编号:GY - 6 - (2023)291 号,签订日期2023 年 12 月8 日。合同约定上水奉 贤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总承包方式对工 程进行管理、设计、施工、安全、验收、移交。双方同时签订了 廉洁协议和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2.上水奉贤与贤誉建设于2024 年 7 月17 日就浦星公路(南 行港路-人民塘路)上水管线搬迁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内 容为浦星公路(南行港路-人民塘路)沿线球墨铸铁管的预排及 其相关配套设施,双方同时签订了廉洁协议和承发包安全管理协 议。 3.上水奉贤与贤森监理于2024 年 7 月17 日就浦星公路(南 行港路-人民塘路)上水管线搬迁工程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GY(2024)195 号,监理范围涵盖施工图范围内的道 路排管、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含竣工后增加的工程内容) 等所有施工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内容。 4.贤誉建设与展湘公司于 2024 年 7 月19 日签订《浦星公路 (南行港路-人民塘路)上水管线搬迁工程 2 标段:中横港-奉柘 公路(K40+580-K40+820)劳务合同》,合同编号:XY(2024) PG-014-JY-003,承包方式为包清工。双方同时签订了廉洁协议 和安全管理协议。 (五)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概况:浦星公路(南行港路-人民塘路)上 水管线搬迁工程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项目经理、 - 7 -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 劳资专员、资料员、标准员各 1 名,岗位职责明确。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贤誉建设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交 底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 与劳务单位均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 3.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情况:项目共计编制 1 份施工组织设 计,3 份专项施工方案,结合施工进度开展专项方案交底 3 次、 技术质量交底 16 次。项目部规定进场人员须经安全三级教育培 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求作业班组每日班前开展针对 性安全教育工作,但此次事故作业人员均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和安全交底。 4.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项目专职安全员按计划每日开展 现场巡查,纠正违章作业,督促即知即改。开工至今约 18 个月, 累计自查发现安全隐患 40 余条,均已完成整改。在本起事故发 生前,因管位冲突、方案变更、绿化搬迁等原因,贤森监理已于 4 月 17 日签发《工程暂停令》。事发当天,贤誉建设未对现场 开展巡查工作,未能发现作业班组未经报审,擅自开展高压线附 近危险作业的行为。 (六)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及交底情况 2024 年 9 月14 日,贤誉建设向贤森监理上报《灌注桩专项 施工方案》,9 月 19 日,贤森监理总监王玉龙审查同意该施工 - 8 - 方案。2024 年9 月 20 日上午,方案编制人顾叶君在项目部对方 案交底,形成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内容涵盖:工程概况、组织部 署、吊运注意事项、安全保证措施、应急预案等核心内容。接受 交底人员包括项目部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劳务负责人等。 (七)相关作业安排和事故发生经过 4 月 23 日 6 时许,桩基班组长庹小平在未通知项目部的情 况下擅自组织庹勇、杨志超至浦星公路、新林东路南约 150 米的 事故现场准备开展灌注桩作业。其中庹小平负责操作钻孔机钻 孔,庹勇负责焊接钢筋笼,杨志超辅助庹小平作业。6 时 50 分 许,庹小平电话联系琛瑶公司汽车吊驾驶员伏明洲,通知其至事 发现场开展吊运作业。8 时许,伏明洲驾驶牌号为沪 FH3360 汽 车吊到达项目现场,8 时30 分许完成吊车支撑的作业准备工作。 12 时 15 分许,伏明洲、庹小平、庹勇和杨志超完成了横河北侧 一根桩基的混凝土浇筑工作,此后 4 人继续实施第二根桩基灌注 作业。15 时 38 分许,因第一个桩基灌注作业完成后,装混凝土 的料斗留在原处,于是庹小平拉动吊车吊钩准备将料斗吊运至第 二个桩基处开展混凝土浇筑作业,拉动过程中钢丝绳贴近高压线 后产生电弧,导致庹小平触电倒地。 (八)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 9 - 根据奉贤区气象局提供的有关气象资料,事发当天 2026 年 4 月 23 日,事发区域天气雨转多云,西北风3 级,气温 14℃至 25℃,事故现场位于浦星公路新林公路交叉口南侧约 150 米,浦 星公路主路西侧约 20 米,二号横河桥西北侧。经现场勘查,浦 星公路西侧沿路设有高约 2.8 米的封闭围栏,围栏外侧为施工区 域,碎石地面和泥土地面各占约一半,主路至高压线正下方水平 距离约 20 米,往外延伸约 5 米为河流,高压线距离地面高度约 15 米。吊车停放于二号恒河桥北侧、距围栏外侧约 3 米的碎石 路面上,大臂伸展长度约 30 米,与地面夹角约 60 度,因安全和 救援需要,大臂已转动远离高压线(图1)。现场留有移动料斗, 位于高压线正下方、吊车正西侧,圆柱形,直径和深度均约 1 米, 底部可与钻孔机连接,开口处挂有钢丝绳(图 2)。钻孔机位于 料斗南侧约 10 米处。 图 1 吊车及高压线 图 2 移动料斗 - 10 - (九)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 人死亡,死者:庹小平,男, 55 岁,重庆籍,项目桩基班组长。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 计标准(GB6721-1986)核算,本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178 万元。 (十)安全监管情况 项目主体工程受监单位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 站根据自身监督检查计划对主体工程实施安全监管。由于附属工 程不在受监范围内,故其不对管线搬迁工程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由于管线搬迁工程无单独立项批文,上水奉贤未向行业监管部门 报监或者备案,因此事实上搬迁工程无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 全监督,造成监管缺失。 (十一)其他有关情况 1.人员合同签署情况:死者庹小平与展湘公司未签订劳务合 同,系临时雇佣关系。 2.人员安全教育和交底情况:现场作业人员均未经安全教育 培训和安全交底。 3.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吊运作业时,现场无人持有建筑业信 号司索工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11 - 事故发生后,伏明州、杨志超同时看到庹小平触电后倒在移 动料斗旁,杨志超立刻呼喊庹勇协助将庹小平转移至附近地面, 先后实施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伏明洲于15 时 39 分 拨打 120 急救电话及 110 报警电话。15 时 55 分许,120 急救人 员抵达现场开展急救工作,17 时许,庹小平经现场急救人员抢 救无效死亡。区应急局、公安奉贤分局、青村镇等相关单位接报 后第一时间抵达事发现场,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5 时39 分,伏明洲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 庹勇、杨志超对庹小平实施急救措施。伏明洲第一时间操作吊机 旋转大臂远离高压线。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单位相关负责 人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局、公安奉贤分局等部门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事故 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在事发区域周边设置警戒区域, 对现场实施封锁,及时开展取证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现场事 故情况。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5 时 55 分许,120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庹小平实施 急救,17 时许,庹小平经 120 急救人员抢救无效宣告死亡。事 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主动与死者家 属积极协商沟通赔偿事宜。4 月 24 日,展湘公司与死者家属就 善后赔偿方案达成一致,签署赔偿协议书,本起事故的善后处置 - 12 - 工作基本结束。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各单位、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处置,有序疏散无关人员、设置警戒区域,现 场应急工作指挥规范、处置安全有序;企业现场相关人员及时报 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工作推进有力。 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整体应急处置工作得当有效。 三、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直接原因 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本起事故 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庹小平徒手拉动吊钩时,钢丝绳与架空 的高压线距离过近,导致事故发生。 直接原因分析如下: 1.根据吊车臂展和地面的夹角推算出钢丝绳垂直时和高压 线的水平距离不足 3 米,大臂顶端位于高压线上方约 10 米,需 要吊运的料斗位于高压线正下方,因此拉动吊钩时钢丝绳角度倾 斜时和高压线过近,产生电弧后导致庹小平触电。 2.高压线电压 35KV,庹小平拉动吊钩时未佩戴绝缘手套, 也未穿戴绝缘鞋。 (二)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根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 院〔2026〕病鉴字第 141 号),庹小平的死亡原因符合电击。 - 13 -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监管部门监管失职。此类主体工程建设附带附属工程的项 目,由于附属工程不能单独立项,因此附属工程建设单位未向有 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或备案,导致项目没有明确的安全监管部 门,主体工程安全监管部门以不在监管范围内为由不开展日常监 管,附属工程建设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工程没有立项和报监为 由不履行监管责任,导致安全监管漏管失管。 2.施工单位管理失职。施工单位承担现场安全管理、作业人 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本起事故中,施工单位 实际未开展相关教育和交底工作,甚至对列入重大和关键施工的 作业存在擅自施工的行为一无所知,项目虽处于暂停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未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巡视,导致危险作业风险持续存 在,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力。 3.建设单位统筹失职。建设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首要责任,负 有统筹推进项目建设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及其 他管线安全的施工作业,没有承担起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对施 工单位安全交底情况缺少监督,致使未接受过交底的人员进入现 场实施危险作业,统筹协调管理职责履行不力。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庹小平,男,群众,桩基作业负责人。在本起事故中,作 为项目桩基作业负责人,未经作业审批擅自组织人员进场进行灌 - 14 - 注桩作业,作业前未能有效辨识出高压线附近吊运作业存在的安 全风险,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在本 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王晨捷,男,群众,项目部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在本起事故中,履行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职责不力 [1] ,落实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项目安全员、机械员、作业人员均未 能有效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力,未能督促、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朱丹,男,中共党员,项目专职安全员,承担项目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在本起事故中,未能组织或参与对桩基班组及其作 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状 况 [2] ,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擅自在高压线附近作业的行为,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4.黄涛,男,群众,劳务负责人。履行项目分包方负责人安 全生产岗位责任不力,未能根据总包单位要求对班组作业人员开 展进一步安全交底,对班组人员擅自作业的行为不了解、不知情, [1]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 职责:(五)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15 - 未能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贤誉建设作为项目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本起事故中,未能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 ,未开展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 [4] ,未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 隐患 [5]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公投公司,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与上水奉贤签订了管线搬 迁的补偿合同,双方同时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从承 发包关系和工程建设实际上看,公投公司对管线搬迁工程未履行 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6] ,建议主体工程安全监管部门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理。 2.上水奉贤,管线搬迁建设单位,对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的 [3]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监督 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 的安全生产知识。 [5]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 及时、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6]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16 - 危及电力管线的施工作业,未能做好施工单位、电力管线权属单 位、监理单位等统一协调工作,未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交底 工作。建议交能集团根据集团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 结果报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方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 事故警示教育与专题分析,深入剖析事故原因、管理薄弱环节, 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全面落实各方职责。建设单位要做好 统筹协调工作,特别是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施工 危及其他单位的作业。施工单位要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 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施工交底等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监理单位要做好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擅自作业、 违章作业等行为。 (二)强化安全培训和交底,严格执行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 底工作,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巡查、检查,确保施工作 业人员严格执行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 照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开展作业,严禁擅自施工、冒险作业。加 强重大和关键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三)厘清职责边界,巩固治本攻坚行动成果 2026 年是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决胜收官之年,必须坚持“慎 - 17 - 终如始、持续发力”的工作基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厘清各自职 责边界,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确保应管尽管,消除监管盲 区。同时要制定部署自身领域内高风险作业专项排查与整治工 作,坚持防范化解突出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效能, 切实巩固我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成效。 附件:浦星公路改建工程场地准备活动“4·23”一般触电 事故调查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