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青村新能源电缆高端制造项目“3·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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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青村新能源电缆高端制造项目“3·7”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奉贤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4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项目基本情况.......................................................................................................................... 2 (二)事故单位情况.......................................................................................................................... 3 (三)相关单位情况.......................................................................................................................... 4 (四)相关合同签署情况.................................................................................................................4 (五)项目安全管理情况.................................................................................................................5 (六)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及交底情况.........................................................................................6 (七)相关作业安排和事故发生经过.........................................................................................7 (八)事故现场勘察情况.................................................................................................................8 (九)安全监管情况.......................................................................................................................... 9 (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0 (十一)事故其他有关情况...........................................................................................................11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2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2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12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12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3 三、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13 (一)直接原因..................................................................................................................................13 (二)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14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4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6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6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7 (三)其他处理建议.................................................................................................... 18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8 (一)压实主体责任,筑牢思想防线....................................................................... 18 (二)规范专项方案,确保刚性执行....................................................................... 19 (三)深入排查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19 - 1 - 奉贤青村新能源电缆高端制造项目“3·7”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3 月 7 日 14 时许,奉贤区青村镇浦东电缆新能源电 缆高端制造项目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 济损失(不含行政处罚)约 159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 以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 规定》(沪府规〔2023〕5 号)《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奉府发〔2024〕 13 号)等规定要求,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建管委、 公安奉贤分局、区总工会和青村镇人民政府参加的奉贤青村新能 源电缆高端制造项目“3·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 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和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严格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及“四不放过”原则,通过调阅相关单位资料、询问相 关人员、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等方式,全面查明了事 发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 性质和相关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深入分析了事故原因以及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事 故整改与防范措施建议。 - 2 - 经调查认定,奉贤青村新能源电缆高端制造项目“3·7”一 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项目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边界模糊、未 严格落实起重作业安全管控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位造成的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浦东电缆新能源电缆高端制造项目 工程地址:奉贤区青村镇奉汇路、岳和路路口 建设单位:上海能嘉达电气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世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单位:沭阳浩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单位:上海津励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浦东电缆新能源电缆高端制造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青村 镇,东至 B10-13 地块,南至 B10-03 地块,西至奉汇路,北至 岳和路。项目由 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汽车坡道、办公楼、 门卫室及 5 堵新建围墙组成,总建筑面积 74535.52 平方米,计 容面积 106260.54 平方米,工程合同价 1.975 亿元。规划许可证 编号:沪奉建(2025)FA310120202500672,施工许可证编号: 2502FX0134D01。计划开工时间 2025年 9月,实际开工时间 2025 年 9 月 27 日。截至事发时,项目基础工程已全部完成,2#生产 车间钢结构工程处于施工阶段。 - 3 - 图 1 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事故单位情况 施工单位:上海世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 一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1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12074491733X0;法定代表人:凌文标;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 民币;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 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持有资质:1.安 全生产许可证:(沪)JZ 安许证字(2017)190922,许可范围: 建筑施工,有效期 202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8 日,发 证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建筑业企业资质 证书:D231533445,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不分级,有效期至 2029年 6月 20日, 发证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4 - (三)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上海能嘉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嘉达 公司”),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1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301763407T;法定代表人:陈建义;企业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41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 2.劳务单位:沭阳浩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纳 公司”),成立日期:2023 年 2 月 2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2MAC91EFH5F;法定代表人:蔡兆刚;企业类型:有 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400 万元人民币;经营 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3.设备租赁单位:上海津励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 励公司”),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1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332388830L;法定代表人:孙存华;企业类型:其他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机械设 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四)相关合同签署情况 1.施工总承包合同:能嘉达公司与世一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GF-2017-0201), 承包范围:浦东电缆新能源电缆高端制造项目土建、钢构、户外 等内容,双方同步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2.劳务清包工合同:世一公司与浩纳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 5 - 日签订《泥工、钢筋、木工劳务清包协议》,工程地点:浦东电 缆新能源电缆高端制造项目。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围墙内所 有泥工、钢筋工、木工工程(清包工)。经查明,浩纳公司不具 备建筑业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其主要负责人蔡兆刚及钢筋班组人 员余连水、纪士才、李加建、李统柱、章道林、宋广举、章其凯 和纪延飞 8 人均与世一公司签订建筑劳动合同,上述合同签订方 式构成违规承包 [1] 。 3.机械租赁合同:世一公司与津励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 签订《起重设备租赁合同》,租赁设备概况:8 吨、25 吨、50 吨、80 吨、100 吨汽车吊各 1 台、12 吨随车吊 1 台,租赁费用 按实际用工进行每月结算。 (五)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部配备项目经理 1名(龚庆丰)、 技术负责人 1 名(范敏明)、质量员 1 名(凌文标)、专职安全 员 3 名(孙伟、陈秀忠、凌文初)、资料员 1 名(梁红莲)、材 料员 1 名(钱富强)、现场管理员 1 名(周碧波),建设单位配 备安全监理员钟天钧、尹进发、汤兴豪 3 人,人员配备齐全。本 起事故中,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模糊,未有效开展项目现场管 理工作。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经核查,项目部制定了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现场准入管理、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危险性较大的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 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6 -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劳动防 护用品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情况:经核查,项目共计编制 1 个施 工组织设计方案、7 个专项施工方案,均已报项目部审批通过。 本起事故中,木工班组人员均未接受项目入场三级教育培训工作 及施工方案交底工作,汽车起重机司机作业前未接受安全交底, 未严格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4.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项目专职安全员按计划每日开展现场 巡查,纠正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督促隐患即知即改。该项 目开工至事发约 3 个月,累计自查发现安全隐患 10 余条,均已 按期整改完毕。但在本起事故中,世一公司、能嘉达公司仍存在 未严格落实起重作业前安全管控要求,亦未能有效履行现场安全 管理职责。 (六)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及交底情况 2026 年 1 月 5 日上午,项目部组织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安全 技术交底,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留档。交底内容涵盖:现场概况、 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保证措施、组织保障 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施工图纸等核心内容。接受 交底人员包括:杨坤、蔡兆刚。 1 月 6 日,项目技术负责人范敏明编制《钢结构吊装方案》 并报项目部审核,当日项目经理龚庆丰、质量员钱富强、安全员 孙伟审核通过;1 月 8 日,能嘉达公司总安全监管员钟天钧审查 - 7 - 同意,方案正式生效。同日,范敏明在项目部会议室对专项施工 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留档。交底内容涵 盖:现场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保证措施(组织保障 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与相 关施工图纸等核心内容。接受交底人员包括:杨坤、相徐青、黄 强、蔡兆刚、马新强。 (七)相关作业安排和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3 月 6 日,蔡兆刚会同钢筋班组长余连水,根据施 工进度确定次日开展钢筋吊运作业,并将作业计划上报建设单位 项目安全管理员尹进发。 3 月 7 日 10 时 20 分许,蔡兆刚电话联系津励公司主要负责 人孙存华,调配 20 吨汽车起重机至项目 2#生产车间区域实施钢 筋吊运作业。孙存华随即安排公司驾驶员朱雪明于当日 12 时 30 分许抵达施工现场。 11 时许,蔡兆刚安排余连水负责钢筋吊运作业人员分工。 12 时许,余连水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纪士才、宋广举、 李加建于 2#生产车间 4 楼北侧楼面区域配合汽车起重机吊运钢 筋至楼面;李统柱、章道林于 1 楼厂房外侧钢筋堆放区域负责钢 筋挂钩,章其凯、纪延飞负责拉直钢筋;余连水本人担任本次吊 运作业指挥。 12 时 30 分许,朱雪明抵达施工现场,完成汽车起重机配重、 支脚、伸臂等作业前准备工作。同时,余连水、宋广举、纪士才、 - 8 - 李加建在 4 楼厂房北侧,解除自东向西第三根与第五根钢结构柱 之间临边防护绳。 13 时 15 分许,章道林、李统柱采用两根钢丝绳绑扎钢筋两 侧,并将两根钢丝绳末端绑扎后居中挂入吊钩,余连水以手势指 挥朱雪明起吊。钢筋被吊运至 4 楼北侧楼面高度时,余连水继续 以手势指挥朱雪明将钢筋东侧端先行吊运至厂房内侧,宋广举、 纪士才、李加建三人随即调整钢筋内侧端位置;再将钢筋西侧端 送入,由上述三人调整定位后,指挥落钩。三人完成解钩后,钢 筋吊运作业按照上述流程循环实施。 13 时 40 分许,余连水离开钢筋吊运现场前往钢筋拉直作业 点位查看情况,由宋广举兼任吊运指挥继续进行作业。 13 时 55 分许,宋广举以手势指挥朱雪明将钢筋吊运至 4 层 楼面,李加建于内侧完成钢丝吊绳解钩后前往 4 楼中间区域。此 时,宋广举、纪士才于外侧尚未完成钢丝绳解钩,宋广举站立于 吊臂与第四根钢结构柱中间处临边位置,以手势指挥朱雪明起 吊。钢筋外侧被吊起后碰撞宋广举,致其从 4 层楼面摔落至地面, 本起事故发生。 (八)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依据奉贤区气象局资料,事发当天 2026 年 3 月 7 日事发区 域天气多云,东北风 3级,气温 2℃至 10℃,事发时段气温约 5℃, 该气象条件符合汽车起重机起重作业要求。经现场勘查:事发时 段项目现场正进行 2#生产车间安装施工作业,该处地质情况: - 9 - 含碎石粉质黏土,地面处平放 3 捆钢筋,留有 1 顶安全帽。涉事 起重设备:徐工牌 XZJ5310JQ220 型汽车起重机(额定起重量 20 吨,车牌:沪 EF7127),吊臂展开长度 31 米(总长 42 米), 与地面夹角约 60°,吊索采用钢丝绳索(长约 1.5 米,直径 18 毫米),吊钩为合金钢材质(开口直径 26 厘米),配有防脱钩 安全装置;吊运路径:自 2#生产车间北侧地面至厂房 4 层楼面。 2#生产车间 4 层楼面标高约 22.5 米,楼层面结构尺寸:长 180 米、宽 48.5 米、层高 5.8 米,楼面为钢筋网格、底部镂空结构, 表面行走较为困难,事发时处于楼面钢筋铺设阶段;涉事钢筋规 格:长 9.5 米,单根直径 10 毫米,单捆质量 800 千克,捆径 25 厘米,采用双侧钢丝绳捆扎,捆扎间距 5 米。 图 2 吊运总览图 图 3 涉事钢筋图 (九)安全监管情况 1.行业监管情况:奉贤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作为项目 监管单位,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项目首次监督会议以来, 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4 次,依法开具行政指令单 4 份,其中含限 - 10 - 期整改指令单 3 份,停工指令单 1 份。监督抽查范围覆盖施工许 可批后监管、钢结构工程、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关键内容,检 查频次、内容及程序严格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 法工作手册》相关规定。其中,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节前专项 检查)对处于 2#生产车间主体施工阶段的项目,重点抽查关键 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高处作业及钢结构工程施工状况,并针对检 查发现的隐患及时签发整改单指令单。综上,上海市奉贤区建设 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履职到位。 2.属地监管情况:奉贤区青村镇建筑建材业管理站作为项目 属地监管部门,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项目经首次施工交底后,将 该项目纳入日常监管范畴,落实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复查 闭环管理机制。该站执行每月进行两次全覆盖日常安全检查,截 至事发前,累计开展各类安全检查 15 次,签发施工问题整改单 1 份,停工单 1 份,整改安全隐患 16 条。同时,委托第三方服 务每月开展一次项目安全综合检查,累计签发整改告知单 4 份, 所涉及安全隐患均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现场复核确认。综 上,青村镇建筑建材业管理站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履职到位。 (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宋广举,男, 60 岁,江苏籍,与世一公司签订建筑劳动合同,系项目钢筋工。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 计标准(GB6721-1986)核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59 万元。 - 11 - (十一)事故其他有关情况 1.人员合同签署情况:经核查,2025 年 8 月 28 日,余连水、 纪士才、李加建、李统柱、章道林、宋广举、章其凯、纪延飞 8 名人员与世一公司签订建筑劳动合同,均任项目钢筋工,从事现 场钢筋搬运及施工作业,合同期限至本工程完工时止。 2.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经核查,世一公司未对上述钢筋工开 展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 ,亦未开展钢筋班组相关施工方案安 全技术交底。2026 年 3 月 7 日,起重机司机朱雪明进入项目现 场后,未经起重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即直接开展起重作业,以上 情形均违反项目建筑施工起重作业相关管理要求。 3.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经核查,朱雪明持有 Q2 起重机司机 资格证(编号:320724198404181830),操作类别:限流动式起 重机,有效期自 2022 年 7 月至 2026 年 6 月,发证单位:承德市 双桥区行政审批局,符合事发前新能源电缆高端制造项目汽车起 重机操作人员资质要求;李统柱、章道林作为起重作业挂钩人员, 李加建、纪士才作为起重作业解钩人员,余连水、宋广举作为起 重作业指挥人员,6 人均未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证),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相 关规定 [3]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 [3]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 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12 - 4.作业前安全管控落实情况:世一公司、能嘉达公司未有效 落实作业前安全管控措施,未悉数核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 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未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 装置、吊具、索具等,亦未督促作业人员经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 术交底后上岗作业,违反项目《汽车起重机原材料及构配件吊装 方案》的规定。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现场应急处置完毕后,项目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应急处 置措施上报奉贤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站。当日 15 时许,区 应急局、区建管委、公安奉贤分局等部门接报后相继抵达现场,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工作,并按时上报事故信息。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发后李统柱第一时间致电钢筋班组负责人蔡兆刚上报事 故情况,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开展应急救援。14 时 18 分,120 急 救人员抵达现场实施急救;14 时 25 分许,将宋广举送往奉贤区 奉城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15 时许,区应急局、区建管委、公 安奉贤分局等部门抵达现场后,当即责令项目全面停工,划定警 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事故现场封锁保护、固定取证。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5 时 50 分,宋广举经奉贤区奉城医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主动与死者 - 13 - 家属沟通协商赔偿事宜。2026 年 3 月 10 日,世一公司与死者家 属达成一致赔付意见,签订赔偿协议书,本起事故的善后处置工 作全部完结。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相关单位、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响应迅速、到场 及时,有效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处置,疏散无关人员、设置警戒区 域,应急指挥规范、现场处置有序;相关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世一公司善后处置推进迅速,措施稳妥高效;事故未引发不良社 会影响,整体应急处置工作得当、有效。 三、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直接原因 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钢筋在一端钢丝吊绳解开的状态下起吊,其另一端碰撞站于临边 位置的宋广举,致其坠落至地面。具体分析如下: 1.钢筋平放状态分析:汽车起重机将涉事钢筋吊运至 4 层楼 面平放就位后,钢筋外侧朝向西北,内侧朝向东南,钢筋中段朝 东北方向弯曲,整体处于静止平衡状态。 2.钢筋外侧起吊分析:涉事钢筋平置后,内侧钢丝吊绳被解 开,仅外侧端被吊起,整体呈外侧高、内侧低倾斜状态,内侧解 绳端钢筋在外侧重力负荷下压作用下产生一定位移。因涉事钢筋 中段向东北弯曲,整体重心向东北方向偏移;外侧端被吊起后, 钢筋以内侧端支撑点,沿顺时针方向做圆周摆动,产生转动位移。 - 14 - 3.碰撞及人员坠落分析:宋广举面朝东南方向,站于汽车起 重机吊臂与第四根钢结构柱中间处临边位置。钢筋起吊后,其外 侧端顺时针旋转,碰撞宋广举右腋窝位,致其失稳从 4 层北侧临 边处向东北方向摔出楼面,本起事故发生,符合涉事钢筋外侧吊 起后因重心偏移发生转动、碰撞致人高坠情形。 (二)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依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26〕 病鉴字第 82 号),对宋广举起尸表检验发现:死者胸腹部多处 皮肤擦伤,右腋窝皮肤擦伤伴挫裂创,胸骨及双侧肋骨多发性骨 折,左侧胸腔积血;四肢散在皮肤青紫、擦挫伤,右上臂中上段 内侧、右内踝皮肤挫裂创,右肱骨上段、右股骨下段、右胫腓骨 下段骨折;额部左侧及左眼周围皮肤擦伤。上述损伤符合与钝性 物体接触所致,结合案情分析,高坠过程中可以形成。根据尸表 检验所见并结合案情分析:宋广举的死亡原因符合高坠致胸部及 四肢等多发损伤。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项目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边界模糊,安全管理体系混乱。能 嘉达公司、世一公司、浩纳公司之间管理架构不清、安全管理责 任界定模糊。建设单位能嘉达公司直接指定各分包及劳务单位, 违规选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浩纳公司担任劳务施工单位,致使世 一公司现场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职能被严重弱化,日常排查发 现的安全隐患无法在浩纳公司层面整改闭环,安全管控链条断 - 15 - 裂;为规避资质审查、确保无资质单位进场,世一公司与浩纳公 司签订“阴阳合同”,世一公司与浩纳公司作业人员签订建筑施 工合同的同时,私下与浩纳公司签订建筑劳务清包合同,构成建 筑工程违法发包及违规分包。世一公司履行总包安全管理职责严 重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仅停留在打卡、巡查、迎检等表面形式, 未落实全过程、全要素安全管控,导致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 系运行不畅、管控失效;浩纳公司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相 应现场管理能力、作业人员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资质、未履行项 目部报备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开展钢筋吊运等危险作 业,致使起重作业、高处作业等关键环节无人监管、失控漏管。 2.未严格落实起重作业安全管控要求。世一公司、能嘉达公 司、浩纳公司未严格执行《汽车起重机原材料及构配件吊装方 案》,未对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朱雪明开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未对钢筋班组作业人员开展进场三级教育,未全面审核特种作业 人员资质、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及吊具索具状况,未结合现 场作业环境采用对讲机等规范指挥方式,未有效落实起重作业前 安全管控要求,间接导致钢筋碰撞作业人员。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位。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位,项 目安全员、建设单位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有效开展日常安全 巡查,施工全过程安全管控缺失。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吊装作业中专职信号工缺位、挂 钩及解钩人员无证上岗、指挥方式不规范、擅自拆除临边防护措 - 16 - 施作业等重大事故隐患 [4] 。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宋广举,男,群众,项目钢筋工。在本起事故中,作为起 重作业指挥人员,未取得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资格,擅 自拆除临边防护设施,违规指挥起重吊运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鉴于本人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2.凌文标,男,中共党员,世一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 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本起事故中,其未有效落实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 [5] ,对项目安全员履职不力情况失察,未有效管控 作业安全风险,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起重吊装作业专项 施工方案》,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凌文初,男,中共党员,世一公司项目安全员,承担项目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在本起事故中,项目安全巡查缺位,未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核查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吊具安全 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 ,亦未督促吊装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起重 作业方案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 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17 - 4.余连水,男,群众,项目钢筋班组长,钢筋吊运现场负责 人,在本起事故中,违规组织班组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资质人员 开展钢筋吊运指挥和解挂钩工作,擅自解除作业现场高处临边防 护绳,未能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 ,对事 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5.钟天钧,男,群众,能嘉达公司项目安全监管员,在本起 事故中,履行施工监督职责缺位,对现场起重作业人员、设备资 质未经审核报批即开展违规作业等问题失察,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 [8] ,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6.尹进发,男,群众,能嘉达公司现场安全员,在本起事故 中,未有效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指挥 方式不合规失察,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9] , 对事故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世一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 体责任。在本起事故中,一是违规引入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及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列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18 - 和管理能力的浩纳公司,导致钢筋吊运过程中高处作业等高风险 环节缺管失控;二是对起重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监督不力,未 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设备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备案;三是现场安全 巡查缺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 有管理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 行政处罚。 2.能嘉达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未聘请监理单位的 情况下自行承担施工安全监督责任。在本起事故中,一是未将起 重作业列为高风险重点环节,对相关作业人员及机械未经报审、 违规组织起重作业失察;二是现场巡视检查缺位,未执行全过程 监管职责;三是对钢筋班组人员起重作业监督不力,未能及时发 现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奉贤区 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浩纳公司作为项目钢筋劳务清包工单位,在不具备相应安全 生产条件和现场管理能力情况下,违规组织无建筑起重司索信号 资质人员从事解挂钩、指挥等特种作业,导致高处作业等高风险 环节失控,建议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压实主体责任,筑牢思想防线 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筑牢 - 19 - 安全防线。代建单位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牵头责任,组织项目各 参建单位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剖析事故根源、整治 管理乱象,汲取事故教训,做到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明晰履职标准与考核要求。聚焦起重作业、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 业环节,强化全流程安全管控,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规范专项方案,确保刚性执行 世一公司、能嘉达公司要结合项目区位条件、现场环境及施 工特点,科学编制针对性、可操作性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开展 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严格落实方案内部审批、方案交底、 施工条件验收等程序,全面落实人员与设备进场核验制度。世一 公司严格遵守建筑施工管理规定,压实现场统一管理、协调、监 督职能,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与专项技术交底,全过程督促作业人 员严格按方案、按规程规范施工,及时排查现场问题隐患,确保 整改闭环。 (三)深入排查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厘清 建设、总包、监理等各方安全职责,强化跟踪督办。严禁建设单 位违规指定无资质单位、现场管理与总包单位脱节等乱象,压实 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体系合规运行、安全 技术措施落地见效。持续督促各参建单位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 查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依法采取停 - 20 - 工、整改等监管措施,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隐患消除、闭环 销号,切实筑牢安全监督防线。 附件:奉贤青村新能源电缆高端制造项目“3·7”一般起重 伤害事故调查组名单 奉贤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4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