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大邱庄振兴镀锌管有限公司“3·12” 一般爆炸事故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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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大邱庄振兴镀锌管有限公司“3·12” 一般爆炸事故评估报告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办法》规定,2026年4月20日,我区成立了静海大邱庄振 兴镀锌管有限公司“3·12”一般爆炸事故评估组,开展 该起事故评估相关工作。2026年5月22日,事故评估组完 成事故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 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 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 根本上解决存在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 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 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 意见》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办法》等规定,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的落实,特开展此次事故评估工作。 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2026年4月20日,我区成立了静海大邱庄振兴镀锌管有限 公司“3·12”一般爆炸事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公 安静海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总 工会和大邱庄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评估组成员单位做好 评估工作;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 个人的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行政处罚方面 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防范和整 改措施意见,对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进行评估;撰写总体评估报告。 公安静海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 总工会负责参与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 大邱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责任,提交事故相关责 任人员党纪政纪处理情况,配合评估组其他成员单位做 好此次事故评估工作。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3月12日,位于大邱庄镇的天津市静海区振兴镀锌 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 ,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区政府决 定成立静海大邱庄振兴镀锌管有限公司“3·12”一般爆 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4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