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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鳌头镇聚丰北路“5 ·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广州市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2026-09-17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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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鳌头镇聚丰北路“5·10”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 年 5 月 10 日 10 时 9 分许,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 106
国道下行 K2373+098 处(聚丰北路)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
大型普通客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客车上 2 人死亡、3 人重
伤、5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398.02 万元(以下简称
“5·10”事故)。
事故发生后,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
故调查工作,并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批复同意《广州从化鳌头
镇聚丰北路“5·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报告》)。随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
简称市安委办)发函给有关单位要求落实市政府批复和《事故
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等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批复,市安委办组织成立广州从
化鳌头镇聚丰北路“5·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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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相关单位和
个人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一)成立评估工作组
评估工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总工会、从化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
位负责同志组成。市纪委监委同步对公职人员处理意见执行情
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确定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1.确定评估对象
评估工作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确定此次评估对象如
下:
(1)政府及有关部门:从化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湖南
省永兴县交通运输局;
(2)事故单位及相关企业:永兴县马田镇国辉运输服务部
(以下简称国辉运输服务部)、广州顺途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顺途公司)、广东永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凌公司)、广州粤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聚公
司)、广州桂承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承公
司)。
2.确定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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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逐项编写《责任追究落实情
况检查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将《事
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纳入评
估内容。
(三)开展评估工作
2026 年 7 月20 日,市安委办发出通知,启动事故评估工
作。各相关单位均报送了落实情况及佐证材料。评估工作组通
过查阅文件资料、座谈了解、现场核验等方式,核查了事故报
告责任追究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并形成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总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评估工作组认为,在责任追究方面,两名肇事驾
驶员张凌敏、叶东明犯交通肇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
事责任落实到位;国辉运输服务部负责人黄*、货车车主郭*,
顺途公司管理人员李*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立案侦查,因取
保候审期满解除取保候审,下一步将移送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开
展行刑反向衔接,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顺途公司及相关人
员行政处罚已全部作出并基本执行到位,顺途公司有关人员内
部处理到位,永凌公司、粤聚公司、桂承公司等相关单位及人
员处理均已落实到位。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线索已移送纪
检监察机关依规办理,相关责任人已受到相应处理。在防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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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方面,从化区政府、市公安局、永兴县交通运输局对
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五个方面防范措施建议,扎实推进整改
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关企业已按监管部门要求落实整改
措施。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
从化区住建交通局召开全区住建交通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
育大会,深刻剖析“5·10”事故教训,围绕“人、车、路、
企”四大关键要素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举措。
鳌头镇联合区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召开“5·10”事故情况通报
会,江埔街同步通报事故相关情况,督促顺途公司等道路客货
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及时排查驾驶员是否存在超速、超载、违反交通信号
灯、未按导向车道掉头行驶等问题。顺途公司健全安全生产机
构和运行机制,排查整治隐患 12 项,每季度开展线路隐患排
查,优化调整 14 处公交车辆掉头位置,强化车辆动态监控,处
理涉嫌违章行为 42 宗,培训驾驶员 5334 人次、均考核合格,
开展应急演练 4 次。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挂而不管”问题,湖南省永兴县交通
运输局约谈国辉运输服务部负责人黄国辉。国辉运输服务部向
永兴县交通运输局递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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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法院解除车辆查封后,将及时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并停止运营。永兴县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 1117 家以
“运输服务部”许可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查,对15 家存在
车辆挂靠的运输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截至 2026 年 6 月,所有
挂靠车辆已转户到实际经营者名下(国辉运输服务部车辆被查
封保全除外)。近一年来,永兴县交通运输局共查处未落实企
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 5 家、安全教育和培训弄虚作假企业 2
家,下达整改通知 14 份,因安全问题立案 2 家,处罚金额达
10 万余元。
(二)加强治超监督管理
从化区住建交通局多次召开治超协调会议,成立专项工作
专班,印发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与区公安部门建立交
通运输、交警联勤联动模式,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执法,
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查、日间监管+夜间突击相结合的方式,
重点打击夜间偷运、异地绕行超载车辆。区公安分局瞄准 105
国道、355 国道、神棋公路等过境货车密集通行路段,组织开
展为期 1 个月的神棋公路货车冲红灯专项整治,采取“定点设
卡+夜间巡查”方式强化过境货车违法治理;合理实施货车限
行,制定临时货车限行公告 3 份,大力推动重要道路货车分时
段限行;设置 10 个“控险”路口,降低右转弯路口货车与电动
自行车交织风险。2026 年以来,从化区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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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33.36 万宗,同比上升33.83%。
(三)提升驾驶员和群众安全意识
市公安局提请市安委会对从化区政府开展为期 12个月的挂
牌督办,推动属地强化道路隐患排查、交通违法管控、企业安
全监管、交通宣传警示各项工作,全面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
治理力度。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督促从化交管大队聚焦辖区客货
运企业、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驾驶员及乘客四类重点群体,
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累计开展客货运交通安全集中宣
传、企业专项宣讲 30 余场次,实现辖区重点客货运企业宣传教
育全覆盖、重点违法警示教育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环
化。同时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预防同类
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及出行群众交通安全意
识。
(四)优化道路安全设施
从化区住建交通局完成国道 G106 线 K2373+110(从化区鳌
头养护站)交通信号灯、掉头标志牌拆除,清除路面掉头标线
标识,封闭道路中间防撞墙缺口,增设指示标志牌 1 座;完成
G105、G106、G355、X308 线共 21 处路口隐患整治。累计新增
道路交通标志牌 87 块,更新交通指引牌 6 块,修复增设各类标
志牌 161 块,更换标志反光膜 110.89 平方米,翻新补划路面标
线 44366.27 米,更换翻新防撞桶 149 个,维修更换黄闪灯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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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新增 44 套,新增修复广角镜 8 个,修复新增各类护栏
1623 米,增设防眩网 872 米,翻新增设警示桩 719 根,增设梯
形轮廓标 1681 个。完成 5 处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增设,完成 4
处路口非机动车过街通道建设。
(五)强化源头安全监管
从化区城管执法局已暂停桂峰鳌头综合利用场运营,关停
期间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场区安全生产整改,在场地出入口安
装双向称重地磅,对超载车辆禁止入场。目前该综合利用场处
于关停整改状态。从化区城管执法局健全消纳场运营管理和安
全生产规范管理机制,强化消纳场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健全安全生产排查机制,每月定期开展消纳场安全生产检
查,落实视频监控等远程管理手段。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
分局印发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土处置工作的通知,明
确行业监管部门和责任。
四、工作建议
(一)紧盯未结案件办理,确保追责形成闭环
从化区应急管理局要跟进黄*、郭*、李*三人行刑反向衔接
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进度,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确保追
责形成完整闭环。同时跟进顺途公司剩余 30 万元罚款的缴纳情
况,确保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到位。永兴县交通运输局要
依法推动国辉运输服务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注销及车辆转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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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请从化区应急管理局、永兴县交通运输局于上述案件或者
事项办结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函送广州市安委办。
(二)固化整改成效,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将本次事故整改中形成的联合治超、道路隐
患清单化闭环治理、运输企业“画像”管理等有效做法纳入日
常制度体系;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
享和联合执法机制,打通超限超载治理、车辆动态监控、企业
处罚信息等数据壁垒,严防问题反弹,持续提升整体治理效
能。
(三)深化以案促改,强化行业警示教育
将“5·10”事故作为全市道路交通领域典型案例,纳入道
路运输、城市公交、建筑垃圾消纳等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的必修
内容,定期组织同类企业开展案例复盘、警示教育,用“身边
事”警醒“身边人”,切实提升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安全素
养,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