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区惠山新城一号地块北侧线路迁移工程“9•6”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1 无锡惠山区惠山新城一号地块北侧线路 迁移工程“9•6”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9 月 6 日上午 10 时 50 分许,在无锡市惠山区惠山 新城一号地块北侧线路迁移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管 道井内作业时中毒窒息,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676 万 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 做好善后,查明原因,查找制度及执行中的漏洞,严肃追究责 任。无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工程外 包等重点环节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无锡市 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发改 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员参加的无锡惠山区惠山新城一号 地块北侧线路迁移工程“9•6”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同步商请市纪委监委机关介入事故 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情况,事故调查组依法函告泰州市安全生产 委员会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省安委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 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经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检测检验、查阅资料、调查询 问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 2 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明确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 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 的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作业人员违规进入有限 空间作业,现场人员盲目施救,工程承包人违法借用资质证照承 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不到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力,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个人)概况 1.泰兴市益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龙建筑公 司”),事发工程施工单位,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 资)。注册地:泰兴市济川街道长征路 18 号;总经理:崔某 龙;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 年 8 月 9 日。 2.无锡惠山科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集团 公司”),事发工程建设单位,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张 某军。下属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之城公 司”),按照集团公司决策管理要求具体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 作。 3.缪某亮,事发工程实际承包人。其通过借用益龙建筑公 3 司资质的方式在无锡市区承接建设工程,临时雇用施工队伍进行 施工,并支付劳务工资。 (二)涉事工程情况 1.工程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与惠怡路交叉口。 2.工程内容:新建Φ200 CPVC 排管 353 米、各类管道井 13 座;工程金额:80.4582 万元。施工工期:2025 年 6 月中旬至 9 月中旬。 3.施工组织情况 2025 年 6 月,缪某亮以益龙建筑公司名义承接事发工程项目 后,组织施工力量进场施工,派遣张某为现场负责人,施工队负 责人为季某传、季某某父子,施工人员有葛某文、欧某红、朱某 某、葛某才、葛某贵、张某某等,其中参与事发当天现场作业或 施救人员有葛某文、欧某红、葛某才、季某某等四人。 事故发生时,事发工程施工进度完成约 80%。 (三)施工单位(工程承包人)安全管理情况 1.缪某亮 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中,除葛某文、欧某红、朱某科 3 人持有有关行业准入施工资格外,其余人员均未接受土建施工 安全教育培训。施工期间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及 安全技术交底,也未组织开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2.益龙建筑公司 公司未对该工程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 (四)工程审批、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至事故发生,事发工程未办理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 手续。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9 月 6 日上午 7 时许,现场负责人张某与作业人员葛 某文、欧某红、葛某才四人抵达位于政和大道南侧的线路迁移工 程施工现场。葛某文、欧某红、葛某才三人先开始 3 号旧管道井 内的抽水作业,随后开始整理支模作业用的模板。期间,季某某 和项目现场监理人员缪某先后到达施工现场。 10 时 35 分许抽水作业暂停后,葛某文穿好雨裤沿竹梯下到 井底,约一至两分钟后,其发出呼救。在井口的葛某才以及附近 的欧某红、季某某听到呼救后边报警边先后下井施救。闻声赶来 的张某、缪某等人找来绳子扔入井内,井下的季某某等人将葛某 才绑好,被拉出井外。后因井下人员体力不支,继续施救失败。 地面人员见此情况遂等待专业救援人员到场处置。 11 时 06 分,惠山区消防救援人员接 110 转警到达现场,将 3 名被困人员先后救出,连同先前被救出的葛某才一起送往医院救 治。葛某才于当天下午出院,其余 3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六)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管道井口内径约 73 厘米,外径约 80 厘米,地面至井底 约 4.3 米,事发时井内积水约 1.4 米,井底沉积有约 20 厘米深的 淤泥。现场共有 2 个管道井(每个井各有 2 个井口),1 个为 3 号 5 旧管道井,1 个为 3 号新建管道井,旧管道井两井口间距 2 米, 旧管道井口与相邻新建管道井口间距 81 厘米,如图 1 所示。 图 1 事发管道井位置 (七)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核定直接经济损失 676 万元。 经司法鉴定,葛某文、欧某红、季某某 3 名死者符合硫化氢 中毒后溺死。 (八)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属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 组织公安、应急、消防、住建、卫健等部门及属地街道开展处置 工作。无锡市政府主要领导实时调度救援进展,要求全力救治伤 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协调跨部门资源支持。 事故发生后,属地政府立即成立善后工作专班,“一对一”对 接遇难者家属,妥善开展接待安抚、心理疏导和生活保障工作。 6 二、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 薄,未执行有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要 求,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进入含有超标硫化 氢气体的管道井发生中毒后溺亡,现场人员盲目下井施救,吸入 硫化氢中毒后溺亡,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事发管道井内气 体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现场 H2S 气体浓度在人工搅动水体后超 过设备的最高限值 100ppm。 三、事故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有关单位 1.益龙建筑公司 违规出借资质证书证照,允许缪某亮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承接 工程项目;虚假设立项目部,其项目经理与安全员未实际履职, 不了解项目相关情况,也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公司层面 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亦未对该工地实施任何安全检查与督导。 2.科创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实际控制瑞之城公司 投资实施线路迁移工程,未按照惠山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规 定进行报批、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二)工程承包人 缪某亮借用他人资质承包线路迁移工程,未取得相应资格负 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未开展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导致施 7 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三)地方政府 属地政府对国有资本投资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在线 路迁移工程的立项、规划、行业监管方面存在漏管现象,督促、 检查国资、发改、资规、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投资、行业监 管责任、完善工程全过程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未能有效堵 塞线路迁移工程发包、建设过程中的监管漏洞。 (四)有关监管部门 1.未履行“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职能,造成相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失管漏管。 2.未按规定办理类似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在受理事发项目 有关规划申请事项时,对申请材料审核不严,将事发项目错误认 定为“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配套工程”并出具路径审核意见,导 致该项目后续工程建设施工手续缺失。 3.督促、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存在疏漏,对缪某亮借用建筑资 质承包工程项目以及无资格进行工程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失管失 察。 四、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1.张某,事发管线迁移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未履行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 施。 8 2.缪某亮,借用他人资质承包管线迁移工程,未对施工现 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 施。 3.崔某龙,益龙建筑公司总经理,违规出借本公司建筑施 工资质及相关证照给个人承接建设工程,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 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缪某,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履行现场安全监理职责不 力,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季某传,事发工程项目施工队负责人,安排未经法定安 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从事施工作业,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益龙建筑公司,违法出借本公司建筑施工资质及相关证照给 个人承包建设工程,未依法开展对承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对 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由无锡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5 人)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 员履职方面存在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有关纪委监委机 关进行问责。 9 (四)其他处理单位及人员 对事故调查发现的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履行工程安全生产 协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五、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严守建设程序底线,筑牢源头安全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 是我们必须牢牢守住的红线。本起事故暴露出建设程序失守所带 来的风险:项目建设单位未遵守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规定,在未完 成报批、招标及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开展工程建设;规划审批部门 对项目性质认定不准,致使工程脱离正常的施工安全监管体系。 必须将“程序合规”视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对未批先建、缺乏监 管等行为令行禁止,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的源头治理。 (二)压实全员安全责任,贯通管理传导链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安全管理体系的可靠运转直 接关系施工生产的安全。本次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责任链条全线 失守: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施工单位违规出借资质、项目 安全管理缺失;现场负责人只管生产不管安全。各相关单位必须 深刻吸取教训,严防责任落空、管理脱节。要逐级压实从建设单 位到施工一线岗位的全链条责任,确保安全要求穿透到底、落实 到人,并对履责不力的行为严肃问责,彻底堵塞管理漏洞。 (三)明晰监管职责边界,消除交叉领域盲区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晰是前提,责任落实是关键。本次事 10 故暴露出行业交叉领域安全监管仍存在“真空”,行业主管部门 未实施安全监管,导致事发项目建设各环节失管漏管。“不归我 管”的背后,是监管责任的缺位,更是权责模糊地带协同机制的 失灵。各相关部门必须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树立“一件事”全链 条治理思维,清晰界定交叉领域及新兴业态的监管主体与配合职 责,构建无缝衔接的监管体系,有效消除安全监管盲区。 (四)强化属地统筹协调,凝聚部门监管合力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是属地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 任。然而在辖区管线迁移专项工程中,属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 未能有效发挥,未能整合国资、发改、住建、资规等部门的监管 力量,导致无立项手续、无信息共享、无监管执法,未形成全过 程、一体化的监管机制。强化属地统筹效能,核心在于树立并发 挥政府的统筹权威,建立健全常态化会商研判、信息互通、联合 执法等联动机制,推动监管模式从“分散管理”向“系统治理” 升级,全面提升区域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五)严把资质人员准入,斩断违法分包链条 资质审核与人员管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的“准入关”,此关失 守,安全根基即被动摇。本次事故集中暴露了资质管理混乱的问 题,工程施工单位违规出借资质,现场施工负责人既无资质也缺 乏管理能力,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导致现场安全管理失控。堵 塞这一漏洞,必须紧盯“源头审核”与“末端履职”两个关键: 一方面严厉打击出借资质、无证上岗、人证分离等违法行为;另 11 一方面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关键岗 位的资格要求与履职责任,从根本上斩断违法利益链条,夯实安 全管理微观基础。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强化区域安全治理站位 属地政府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 守安全红线。要严格依照《无锡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 单,建立挂钩联系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机制,推动解决突出问 题。要重点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对线路迁移等涉及多部门监管的 交叉领域,由区政府牵头明确主责与配合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 会商研判、信息互通与联合执法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推动实现 从分散管理向系统治理转变。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六化”建设 各涉事企业必须深刻反思事故教训,切实将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落实到行动。建设单位要严守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 定,全面履行报批、招标和备案手续。施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全 员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全员参与,全 员负责;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体化运行,健全管理 班子,配强管理人员,严禁无资质承包工程项目造成的现场管理 缺位问题;要探索施工作业手册化管理,加强作业前安全培训, 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根植于施工现场及一线管理作业 12 人员,杜绝有章不循、违章作业行为。 (三)开展事故类比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聚焦事故暴露出的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两 大关键风险,部署开展精准化、系统化专项整治。在全区范围内 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行为,运用社保、纳税等数据核 查现场管理人员身份,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 发包、承包等相关方连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要在 全区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全面辨识风 险、建立台账、分级管控,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制度, 配齐气体检测、呼吸防护等装备,加强培训演练,加强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认真落实“三警”工作要求,夯实长效预防基础 属地政府要及时开展提醒提示,督促各地各部门深刻吸取事 故教训,开展类比排查整治;要加强督查,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 施,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事故案例复 盘,制作警示教育资料,组织开展覆盖全区的警示教育;全面推 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夯实安全生产长效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