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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医疗器械城项目“4·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昌平区 发布:2026-05-28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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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医疗器械城项目“4·3”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4 月 3 日 8 时50 分许,位于昌平区马池口镇昌平医
疗器械城项目,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 2 号楼五层进行立
板作业时,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倾倒砸中工人蔡力君,事故造成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昌平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
总工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马池口镇政府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
组,同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参与,展开了全面的
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取
证、查阅资料、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
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昌平医疗器械城项目“4·3”事故是一起因企
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
业人员违规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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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总包单位: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以下简称“城东
建设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以下简称“帕克国际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北京鑫海世
纪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3]
(以下简称“鑫海世纪公司”)。
(二)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昌平医疗器械城项目。昌平区马池口镇
CP00-0302-0028、CP00-0302-0029 等地块(国际医疗器械城项
目)一期(二标段)。
2024 年 9 月 25 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公开招标;10 月 17
日,城东建设公司投标;10月 25 日,城东建设公司中标。
2024 年10 月,项目建设单位与帕克国际公司签订了监理合
同,帕克国际公司负责医疗器械城项目的全部监理工作。
10月 26 日,城东建设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负责“昌平区
马池口镇 CP00-0302-0028、CP00-0302-0029 等地块(国际医疗
器械城项目)一期(二标段)”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
饰装修等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总施工面积55825.62 ㎡。
2025 年2 月 24 日,城东建设公司与鑫海世纪公司签订劳务
分包合同,鑫海世纪公司负责项目条板安装等劳务工作。
[1] 法定代表人:周月怀;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等。
[2] 法定代表人:胡海林;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等。
[3] 法定代表人:邓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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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管理情况
1.城东建设公司管理情况
城东建设公司设置了昌平医疗器械城项目项目部(以下简称
“医疗器械城项目部”),项目经理糜东,项目副经理王超,技
术负责人张健,质量员吴钟浩、唐国强,生产经理董明虎,安全
负责人侯作山,安全员王吉彬。其中张健仅在该项目挂名,未实
际参与该项目各项工作,图纸对接、施工方案审批、技术交底工
作由王超负责。
城东建设公司组织编制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了安全生
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 29 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编制了 ALC 板施工
方案、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吊装施工方案等方案,制定了蒸压加
气混凝土条板吊装应急预案。
昌平医疗器械城项目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编制的ALC 板
施工方案和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吊装施工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内
容高度一致且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
[4]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立板机安全操作规程等,未组织进行应急
演练。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了辨识,未辨识条板安装作业存
在的安全风险。
昌平医疗器械城项目部未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
[4] ALC 板施工方案适用于建筑内隔板墙等安装;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吊装施工方案适用于建筑外墙条板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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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交底制度,未如实记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
,实际培训时
长不足2 学时,未达到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长要求
[6]
。且该时长中包括对蔡力君等人进行的条板安装安全技术交
底,交底内容缺少条板安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开展安全每日检查、周检查、联合
检查等,对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并复查,形成隐患整改闭环。2026
年 4 月3 日为项目开工以来首次进行建筑内条板安装,此前的安
全检查中均未发现条板安装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医疗器械城项目部对立板机按照其他中小型施工器具进行
了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机体、电源部分、安全保护装置等,
并查验了设备合格证、检测报告、说明书,验收结论为同意使用。
但未发现鑫海世纪公司提供的立板机验收报告检测内容与立板
机实际不一致,未制定操作规程等隐患。条板安装作业涉及立板
机进行吊装,未按照吊装作业进行管理
[7]
。
3 月 19 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全区在建项目召开紧急
会议,通报 3·16 事故情况,并要求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加强隐
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但城东建设公司未严格落实会议精神。
参加会议人员为史红军和侯作山,史红军作为项目对外沟通人
员,不负责项目内安全管理工作,侯作山通过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5] 蔡力君 3 月 26 日乘车到达项目现场,但其三级教育培训记录记载 3 月 25 日已完成公司级和项目级教育培训。
[6]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条文说明 7.0.8: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分别不少于 15 学时、
15 学时、20 学时。
[7] 作业前应制定作业方案并安排专门人员管理现场,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进行
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才能开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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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8]
会议通报的是管理并举一反三。
2.帕克国际公司监理情况
帕克国际公司在医疗器械城项目成立了监理部,组成人员包
括总监理工程师王发东、安全监理工程师王志和、土建专业监理
工程师贺有为等。
制定了医疗器械城项目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管理
工作台账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
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监理实施细则、吊装作业
施工安全监理细则、ALC条板监理实施细则等。
3 月 25 日,根据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会议通报的事故案
例情况向城东建设公司下发了工作联系单,提示该公司做好项目
条板安装安全工作。
王发东审核审批了城东建设公司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ALC
板施工方案、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吊装施工方案等文件,未发现
涉及 ALC 条板安装的两个专项方案中安全保证措施内容高度一
致且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便审批通过,未发现条板安装未
制定操作规程的安全隐患。
未依据《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中明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职责
[9]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风险辨
识管控进行严格监理,未发现城东建设公司未辨识条板安装安全
[8] 根据事故调查人员对侯作山的调查询问笔录,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在会上做出的提示警示并未牢记并落实。
[9]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全过程、各环节中实施施工安全风险管控,采取技术、管理、应急等措施,对施工安全
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应编制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识别清单,落实管控措施。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风
险管控相关制度,审查风险辨识、风险分析等相关资料,采取现场检查、旁站监督、巡视检查等方式,检查施工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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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城东建设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
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安全隐患。
3.鑫海世纪公司管理情况
鑫海世纪公司在医疗器械城项目设置施工队长周国生
[10]
、安
全员刘庆瑞及条板安装班组长王义良,负责与城东建设公司董明
虎、侯作山对接项目条板安装的生产和安全工作。每日的早班会
由班组长王义良自行组织工人开展。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昌平医疗器械城项目 2 号楼 5 层东北角
(见图1)。
[10] 周国生未持有安全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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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事发建筑平面图
事发区域地面较为平整,未见明显高度差,事发位置位于楼
梯口西侧,正在进行楼梯间隔断墙条板安装,楼层高约 5.4m,
一块条板(长 5.4m,宽 0.6m,厚 0.2m,重约 390kg)东西向倒
于地面,条板西侧约 1m 的部分已碎裂,条板中部底部地面可见
血迹,条板南侧紧贴楼梯口处斜放一台剪叉式升降机(东北至西
南方向),其西侧防置一立板机,立板机南侧可见血迹。
条板底部有撬棍一根,安全帽一个以及救援时使用的脚手架
钢管一根,条板安装位置地面可见一不规则形状黑色脚手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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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cm,宽 7.8cm,厚 1.1cm)。
(五)条板墙安装流程
事发项目安装的条板墙即厂房内部隔断墙,所使用的条板为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简称“ALC 板”)
[11]
,根据用途可分为隔墙
板、外墙板、屋面板等。
工人使用的机械名为双电压立板机,为鑫海世纪公司向宁津
鑫凯涵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购买,仅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
验报告一份,出厂合格证显示规格型号:DR-3;出厂编号:2134MA;
检验日期:2026.03。
该机械主要由底座、液压装置、立柱、提升装置构成,提升
机和液压机放在底座上,液压装置与立柱相连接,立柱顶部设置
2 个定滑轮连接提升机钢丝绳。其中提升机为慕辰牌,机身上贴
有参数表一个,显示型号:CDK-1000-2000KG,额定电压
220V/50HZ;电机功率 6.5KW;提升速度 7-14m/min;提升高度
1-100 米,出厂日期2026。
ALC 条板安装流程:ALC 条板运到待安装位置后,先在墙面
或已经固定的ALC 条板露出的一侧打胶,然后在待安装的ALC 条
板一侧打胶,并在条板两端各安装一个管卡,操作立板机“顶天
立地”后用吊带将待安装条板绑好,在待安装位置地面放置木楔
[12]
,操作提升机提升条板至与地面垂直立起压在木楔上,1 名工
[11] 是以水泥、石灰、硅砂等为主要原料,加入发气剂、气泡稳定剂,经配料搅拌、浇注、发气静停、切割和高压
蒸养,配置经防锈涂层处理的钢筋网片制成的轻质多孔预制板材。
[12] 但在实际操作中使用的是黑色脚手板而成的小木板,实际作用:使条板与地面存在一个缝隙,便于在移动时将
撬棍插入缝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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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操作剪叉式升降机在高处扶着立起的条板,1 名工人使用撬棍
推动条板平行移动,使条板到达放线位置并与连接面留出一个缝
隙,将吊带撤出后继续使用撬棍平行移动条板使其严丝合缝,最
后用炮钉固定地面和顶面的管卡。
(六)事故发生经过
4 月3 日 7 时许,蔡力君带领陈刚、付庆海到医疗器械城项
目 2 号楼 5 层东北角开始进行条板安装作业,陈刚负责站在剪叉
式升降机上扶板,付庆海负责运板,蔡力君负责调整条板位置以
及操作立板机。
8 点 50 分许,正在安装的第四块条板已经使用提升机立起
压在切割好的小木板上,付庆海把运板车推到南边十余米处运条
板,陈刚在升到顶部的剪叉式升降车里解开吊装带扶着条板,蔡
力君在地面使用撬棍调整好条板位置,前往移动立板机,此时陈
刚右手松开条板取炮钉枪准备固定顶部管卡,左手扶着条板窄
面,条板向西倾倒砸中站在立板机旁的蔡力君。
(七)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蔡力君,男,59 岁,黑龙江人。根据北京市昌平区
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 CP2026BL0070 号鉴定书,蔡力君符合
颅脑损伤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8 时 50 分许,陈刚第一时间发现并大声呼喊,付庆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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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钢管翘起条板,陈刚及现场其他工人把蔡力君拽出来之后
放安全位置;
8 时54 分,付庆海拨打 120,向急救人员告知事故发生地点
及基本情况;
8 时59 分,120 救护车到达工地致电付庆海询问具体点位,
付庆海到楼下引路;
10 时 5 分许,医护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开展急救并与工人一
同将蔡力君运到救护车上送往医院救治。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4 月3 日 9 时 40分,区应急办接卫健委报:120车组于 8 时
57 分接报马池口镇北小营村红冶制钢厂医疗器械工地,一工人
被砸伤,头外伤,有生命危险,已由 120 送至区医院抢救。经与
马池口镇政府核实,调度公安昌平分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
建设委赶往现场开展调查等工作。
区应急办按照事故信息报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应急指
挥中心和区委、区政府初报了事故信息,此后均进行了信息续报;
公安昌平分局对事故现场采取了保护措施,区应急局、公安昌平
分局等部门依法对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工作。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协调善后处理工作,经
组织协调,鑫海世纪劳务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
未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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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区应急局、公安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马池口镇政
府等部门接报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响
应迅速,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顺畅,较好的完成事故信息
通报、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调查,调取查阅
了有关资料,对事故涉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
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在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竖立未固定的情况下,蔡力君与陈刚
同时松手前去移动立板机,未固定的条板因底部一侧放有厚
1.1cm 的木板而失控倾倒。
(二)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城东建设公司,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存在缺陷,室内条板安
装与室外条板安装的施工方案安全保证措施高度一致且未详细
明确规定安全措施
[13]
;未按照吊装作业要求管理条板墙安装施工
[14]
;三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长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
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4]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悬吊、挖掘、油罐清洗、建设工程拆除、高处作业、
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作业方案,按照本单位内部批准权限审批;
(二)安排负责现场管理的专门人员,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落实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
容;

- 12 -
不足
[15]
;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开展应急演
练
[16]
;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工作不到位,未辨识条板安装工序的安
全风险
[17]
;未在 ALC 条板安装过程中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8]
。
城东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月怀,未根据本公司实际以及施
工现场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9]
,未组织制
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
。
项目经理糜东,未组织做好项目风险辨识
[21]
;未组织做好工
人的教育培训
[22]
;未按照吊装作业要求管理条板墙安装施工;未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3]
。
项目副经理王超,未审核发现专项施工方案存在明显缺陷
[24]
,室内条板安装与室外条板安装的施工方案安全保证措施高度
(四)配备与现场作业活动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或者撤出作业人员。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
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 13 -
一致且未详细明确规定安全措施。
安全负责人侯作山,未如实记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长不足
[25]
;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工作
不到位,未辨识条板安装工序的安全风险
[26]
;未在 ALC 条板安装
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7]
。
帕克国际公司项目总监王发东,对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不足,未督促总包单位做好
项目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未发现总包单位未如实记录条板安装
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28]
。
鑫海世纪公司施工队长周国生,未及时检查发现条板作业存
在的安全隐患
[29]
;未组织落实条板安装作业工人的教育培训
[30]
。
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
3 月 19 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
生产紧急会议,向所有在施项目通报3·16 事故情况,部署事故
防范工作,督促各项目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8]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29] 未见其组织开展条板安装作业安全检查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
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0] 未见其组织开展条板安装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14 -
本次事故发生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全面暂停全区所有条板
安装作业,强制清退老旧“顶天立地”式立板机,更换为安全系
数更高的“平抓式”立板机。同时严把设备准入关,确保进场设
备证件齐全有效,严禁使用淘汰或存在隐患的设备。强化特种起
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由专业队伍按专项方案作业,专人现场监
督。落实日常检查维保制度,操作人员每日例行检查,项目部定
期专项检查,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并对大型机械设备、非移动机械设备、小型加工安装设备的
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实行“合格一项、复工一项”的
严格验收制度。
组织开展了“全区建筑施工现场春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成
立 16个检查组,自4 月 4 日起至4 月 15 日,由安全质量监督站
牵头,对全区在建项目进行跨区域、跨监督组的交叉检查,共出
动检查人员 520人次,检查工地 211项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
672处(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21 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 17份,
拟行政处罚 20 起。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
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行政责任的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
1.城东建设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

- 15 -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31]
,结合《应
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5-B
[32]
,由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
罚款 50 万元以上70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城东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月怀,未正确履行其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五条
[33]
,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94-A
[34]
,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
3.城东建设公司项目经理糜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35]
,结合《应急管理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C
[36]
,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
年收入20%至 30%的行政处罚。
4.城东建设公司项目副经理王超,未审核未发现专项施工方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
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
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32]《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5-B 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上述
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
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34] 《应急管理裁量权基准》94-A: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
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6]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有 3 项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处以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
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20%至 3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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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存在明显缺陷,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A,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至 30%的行政处
罚。
5.城东建设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侯作山,未对施工现场安全
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未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结合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C,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
款上一年年收入 20%至30%的行政处罚。
6.帕克国际公司项目总监王发东,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六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A,由区应急局
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至 30%的行政处罚。
7.鑫海世纪公司施工队长周国生,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
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B
[37]
,由
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至30%的行政处罚。
(二)追责问责的人员
1.糜东,昌平医疗城项目经理,由城东建设公司给予全公司
通报批评,处经济罚款 30000元,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
[37]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有 2 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
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处以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
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20%至 3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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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候作山,昌平医疗城项目专职安全员,由城东建设公司给
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处经济罚款 10000 元,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
调离本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担任本岗位职务。
3.王超,昌平医疗城项目副经理,由城东建设公司给予全公
司通报批评,处经济罚款 10000元,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调离
本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担任本岗位职务。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事故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城东建设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本
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尤其是要加强安全风险
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对在施项目进行全方位、全工序、
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并提出对应的管控举措,各在施项目项
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做好安全教育培
训、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组织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防止
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帕克国际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完善安
全监理措施,加强现场监理,加强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危
险作业等制度方案的审批和监督落实,尤其是加强对施工单位的
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等要求做
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二)行业领域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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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要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好自
身职责,加强对项目施工方案、制度、规程的编制审批工作,督
促指导参建单位完善落实各类机械设备尤其是非标设备的安全
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规程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引起的类似
事故;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全面辨识出项目
施工各工序流程存在的机械倾倒、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安全风
险并制定管控措施,切实防止事故发生。
4·3 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