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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7·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昌平区 发布:2026-09-20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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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
“7·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7 月 5 日 10时 2 分,位于昌平区百善镇北京铁建永
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 4 号料仓内,发生一起窒息事
故,造成 1 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
区应急局、公安昌平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区经信局、百善镇政府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
区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参与,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取
证、查阅资料、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
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昌平分公
司
[1]
(以下简称“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565814175N;法定代表人:王超;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23 日;营业期限:2010 年 11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百
善镇孟祖村北;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生产商品混凝土等。该分公司具有独立营业执照和独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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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砂石料供应单位:北京中源池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以
下简称“中源池口建筑公司”)。
3.砂石料运输单位:北京际进通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3]
(以
下简称“际进通达运输公司”)。
(二)砂石料采购情况
2026 年 4 月 1 日,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与中源池口建筑公
司签订了《砂石购销合同》,约定由中源池口建筑公司向其供应
砂石料,由中源池口建筑公司负责组织砂石料供应及物流运输,
安排司机将砂石料送到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位于昌平区百善镇
孟祖村北口的铁建永泰搅拌站院内。合同约定砂石料标的物为承
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砂石料。但《砂石购销合同》约定了司机在
铁建永泰料仓内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下车走动,但违规约定了一切
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
中源池口建筑公司实际仅有法定代表人梁俊忠和晋杨杨两
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晋杨杨负责。晋杨杨找到赵占民
[5]
,赵
占民又通过翟海江
[6]
找到际进通达运输公司,最终由赵占民的车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BN51Y718;法定代表人:梁俊忠;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 年 5 月 11 日;营业期限:2022 年 5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北流村甲
6-942;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等。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EWAPX1;法定代表人:王进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28 日;营业期限:2018 年 9 月 28 日至 2038 年 9 月 27 日;住所:北京市密云
区溪翁镇白岩村正街 186 号-2;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等。
[4] 见《砂石购销合同》第一项第 7 条,约定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自行进行
事故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 赵占民自己有货车,参与中源池口建筑公司向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运送砂石料任务。
[6] 翟海江未参与中源池口建筑公司向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运送砂石料任务,其向赵占民介绍了际进通达运输公
司。际进通达运输公司每运送一车砂石料需向翟海江支付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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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和际进通达运输公司的车队共同安排车辆,从承德宝通矿业有
限公司将砂石料运送到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
翟海江未实际参与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的砂石料运输,其向
赵占民介绍了际进通达运输公司。赵占民的车队和际进通达运输
公司的车队将砂石料送至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称重后,由赵占民
统一汇总过磅单交给晋杨杨。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定期给晋杨杨
结算砂石料采购款,晋杨杨根据过磅单向际进通达运输公司、赵
占民等支付相应费用。
(三)现场勘查情况
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共有 4 个砂石料仓,分别为大砂石仓、
大石子仓、大沙子仓、大细沙仓。事故发生处位于铁建永泰昌平
分公司4 号料仓。事发时,4 号料仓主要砂石料堆放在最里侧。
经现场勘查,现场砂石堆料处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未划分车辆
移动路线,砂石堆料未采取必要的防坍塌措施。
砂石料运输车卸料时,未划分专门的卸料区,未采取必要的
隔离措施,未设置声光警示报警装置
[7]
。现场砂石料仓里,使用
铲车装运砂石料时,未采取必要的防坍塌措施,未禁止掏挖坡脚。
货车司机运送砂石料进入料仓后,自行决定卸料位置,无人指挥。
料仓内仅有铲车司机韩建忠
[8]
和砂石料运输半挂车司机谭建良
[9]
两人,事发时韩建忠驾驶铲车将沙子从堆料处运送到生产区供料
[7] 《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规范》JCT/T 2533-2019 第 6.1.1 砂石料在卸料时应采取适当隔离措施,设置声光警
示报警装置。
[8] 韩建忠为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的铲车司机,归属生产部管理,主要工作任务是在 4 号料仓内驾驶铲车,将砂石
料移送到上料口。
[9] 谭战良为际进通达运输公司的司机。

- 4 -
口。
图1 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布局图及事发位置
(四)安全管理情况
2026 年 1 月 1 日,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任命王
超为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同日铁
建永泰昌平分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工作组,由公司负责人任组
长,各部门主管人员任组员,同时被任命为部门分管安全管理人
员,共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 月 5 日,任命李用建为专职
安全员,主管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含职业健康管理工
作)。
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设置了生产部、设备部、物资部、技术
部、经营部、核算部、财务部和综合办公室。其中生产部与设备
部共同主要负责生产调度、生产控制、产品运输、设备维保、厂
事发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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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清洁、安全生产等;经营部主要负责市场业务的承揽、货物结
算、货物回款等;物资部主要负责原材料和设备配件的采购、谈
价、付款等;技术部主要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混凝土成品质量的把
关,并负责产品售后延伸服务。
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岗位
安全管理职责,签订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但将生产经理认定
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符合规定
[10]
。
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总经理王超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培
训证书,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
[11]
。该公
司共有员工约 190 人,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仅配备 1 名安全管
理人员
[12]
李用建
[13]
,归属生产部管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
员未按规定进行 2026 年安全教育再培训
[14]
。
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编
制了 2026 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及日
常安全教育由安全员李用建负责,主要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普
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等,但未形成“一人
一档”教育培训档案。2026 年上半年仅在 3 月9 日、3 月10 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
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2]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二条: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
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且在 300 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 李用建持安全员 C 证,证书编号:京建安 C2(2017)025362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类型:土建类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1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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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0日、6 月 1 日、6 月 2 日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每次时长
2 小时,每次参与的工人从 90 余人至150余人不等,但均未组
织外来相关方人员参加培训。
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安
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了风险辨识和评估,编制
了《风险源清单》,对生产作业区、撬装加油站、LNG 天然气站、
公用辅助设施等风险单元进行了识别和分级,但未对料仓卸料、
堆料进行风险辨识,未告知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和防范措
施,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不足。2026 年共进行日常隐患排查11
次
[15]
,共发现隐患11 条,但未对料仓卸料、堆料等进行隐患排
查治理,未发现事发料仓堆料处存在无警示标志,未采取防坍塌
措施。
5 月22 日,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与中源池口建筑公司签订
安全管理协议,明确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应履行 7 项职责,包括
将乙方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协
调管理、提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对入场的乙
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但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未对进场司
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亦未督促中源池口建筑公司对司机进行安
全教育培训。
2026 年5 月 13 日发布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等 5 项专项预案以及触电事故等 13 项现场处置方案,
[15] 分别为 3 月 2 次、4 月 3 次、5 月 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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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物料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3
月 20日组织了办公场所触电、电气火灾事故桌面应急演练,参
与人数59 人;5 月 10日组织了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参
与人数55 人
[16]
,未组织全员参与应急演练。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7 月 5 日 9 时55 分,司机谭战良驾驶的满载砂石料
的侧翻自卸半挂车到达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过磅。
9 时56 分,谭战良驾驶的半挂货车进入 4 号料仓,在料仓
右侧停下车后,谭战良下车准备卸料,先打开右侧侧厢锁销。
9 时57 分,谭战良站在半挂车尾部,自行操作位于车尾的
液压操纵按钮,控制半挂车货箱举升卸料。
9 时58 分,半挂车卸料完成,此时货箱缓慢下降。谭战良
继续操作尾部液压操纵按钮,利用后移位缸,将半挂车尾部进行
了 3 次向左侧横向跳跃式移动,避免半挂车轮被卸下的砂石料堵
塞。
9 时59 分 50秒,谭战良返回驾驶室。
9 时59 分 56秒,谭战良驾驶半挂车向前挪动十余米。
10时 0 分 7 秒,谭战良停车,等待货箱回位;待货箱回位
后,还需下车将右侧侧厢锁销复位,并检查尾部液压操作阀回中
和后移位缸完全收回。
[16] 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组织了锅炉应急演练、6 月 20 日组织了汛期专项应急演练、9 月 20 日组织了火灾扑
救与人员疏散演练、10 月 18 日有限空间应急演练,提交了演练记录、人员签到表、演练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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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时 0 分 18 秒,根据视频监控,半挂车正前方堆积的砂石
料出现了第一次少量溜沙。
10时 2 分 47秒,根据视频监控,半挂车正前方堆积的砂石
料出现了第二次大规模溜沙。
10时 6 分,铲车司机韩建忠在移料过程中发现半挂车车头
处被砂石料掩埋到风挡玻璃处,半挂车驾驶室无人,半挂车周边
也无人。韩建忠察觉异常后,给宗华
[17]
打电话告知情况,宗华当
天周末休息未在公司,让韩建忠给值班领导打电话报告情况,韩
建忠电话刘春厚
[18]
告知情况。随后,韩建忠开始尝试清理半挂车
前部砂石料。
10时 8 分,刘春厚立即从办公室跑到料仓,刘春厚和路兴
强
[19]
抵达料仓后观察了现场情况。刘春厚上车进入驾驶室,此时
半挂车处于启动状态,仪表盘亮着,刘春厚挂R 档准备倒车,但
车未挪动。刘春厚遂将车熄火,下车并召集其他人员。
10时 11 分至 15分,董凯
[20]
、李用建
[21]
、沈亮生
[22]
、熊平
[23]
等人陆续赶到现场。刘春厚安排董凯去挪车,董凯用钥匙试图点
火,但未挪车。
10时 16 分,韩建忠用钢丝绳拴住半挂车尾部,用铲车将半
挂车向后拉动了 2 米左右后,钢丝绳断裂。
[17] 宗华为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生产部部长。
[18] 刘春厚为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物资部部长,事发当天为公司值班领导。
[19] 路兴强为为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车队队长。
[20] 董凯为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汽修班汽修工。
[21] 李用建为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安全员,持有安全员证。
[22] 沈亮生为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安全员,但尚未取得安全员证。
[23] 熊平为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调度室调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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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时 18 分,随着半挂车被拉开,众人发现了谭战良被掩埋
在车前砂石料中,此时谭战良面朝半挂车,下半身被掩埋。众人
立即跑到半挂车前方一起施救。
10时 21 分55 秒,谭战良被现场人员救出,众人将谭战良
抬出后平放在半挂车左侧地面,并进行心肺复苏抢救。
10时 20 分,熊平拨打了120。
10时 30 分,救护车抵达现场。
10时36分,救护车离开将谭战良送至昌平区医院进行抢救。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区应急局、公安昌平分局、百善镇政府等部门接报后,及时
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响应迅速,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顺畅,
较好的完成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现场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政
府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协调救治及善后处理工作,未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
截至目前,谭战良仍在医院救治,事故责任单位尚未与死者
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三)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重伤:谭战良,男,55 岁,多处损伤、摔伤
(软组织损伤)、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排除的因素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救治报告等情况,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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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故意刑事案件嫌疑。
(二)直接原因
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等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
原因为:谭战良驾驶侧翻自卸半挂车在料仓自行下料后,等待半
挂车货箱复位时,在半挂车车头位置被料仓违规堆积的砂石料掩
码,造成人员重伤。
(三)事故性质
鉴于以上原因分析,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
(一)有关企业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1.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不合理,配备安
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未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
育培训;未形成一人一档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情况,未组织外来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4]
;未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未对砂石料仓等设备设施
进行风险辨识
[25]
;签订的购销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中存在免责条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25]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一)
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二)对辨识
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三)从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四)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告知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和防范措施。

- 11 -
款
[26]
;未对承包单位、转包单位安全管理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未督促相关方对入场司机的教育培训情况
[27]
;砂石料仓内堆料处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8]
;未检查发现砂石料仓未采取安全防护措
施
[29]
;未制定砂石料仓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0]
。
2.中源池口建筑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
[31]
;多次转包砂石料购买及运输业务,且未签订转
包合同,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转包单位安全管理进行
统一协调、管理
[32]
;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未对司机在砂
石料仓卸料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
[33]
;未组织开展对运输司机
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4]
。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
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
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3]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一)
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二)对辨识
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三)从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四)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告知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和防范措施。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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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总经理王超,对安全工作不重视,未
组织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35][36]
;未组织做好隐患排查,未组织全面开展风险辨识
[37]
;
未组织做好工人的教育培训
[38]
。
4.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生产部经理宗华和专职安全员李用
建,未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未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39]
;未及时
检查发现工人违规作业情况
[40]
;未做好工人的教育培训
[41]
;未对
砂石料仓等进行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未发现砂石料仓堆料
无警示标志、无安全防护措施的事故隐患,对本单位现场安全监
督检查不足
[42]
。
5.中源池口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晋杨杨,未组织完善安全生
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
;未组织做好风险辨识和隐
患排查
[44]
;未组织做好工人的教育培训
[45]
。
员,不得上岗作业。
[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
况。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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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应急局履职尽责情况
2026 年1 月 26 日,区应急局组织全区 8 家建材企业召开安
全生产监管工作专题会,通报了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
事故,结合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日常安全监管重点,组织开展了《工
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非经营性加
油站安全管理等专题培训。
3 月 18 日,组织召开全区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
结合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工贸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详
细部署全区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5 月 27 日,组织 3 名行业领域专家到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
进行全面的安全体检,发现隐患74 条,其中重大隐患 3 条,区
应急局于 5 月 27 日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单位
暂停使用两台皮带输送机平皮带、斜皮带
[46]
等设施,并于当日进
行立案调查。6 月 12 日区应急局对该项隐患进行复查,经复查
合格,上述隐患整改完毕。7 月 8 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向该单
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47]
,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
万元的行政处罚。7 月 16 日,区应急局对该对该单位作出罚款
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当日缴纳了罚款。
此外,区应急局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于 6 月9 日下午,
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6] 该公司两条生产线斜皮带、平皮带与人体接触的皮带、滚筒等运转部位,未设置隔离防护措施,且未设置应急
拉绳开关。
[47] (京昌)应急告〔2026〕0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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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到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调研该单位主要风险点位及运
用 AI 技术开展安全监管方法;并通过线上工作群、电话等形式
对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开展了多次安全生产指导和安全提示。
(三)区经信局履职尽责情况
区经信局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健全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工,成立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织,主管副
局长担任副组长,分管业务副局长为成员,成立 5 个督导组,定
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辖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对
上级督查、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区经信局加强对规上及重点企业进行安全宣传指导:一是指
导企业依托“企安安”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分层指导推广使用,
督促常态化自查上报,线上专人督导动态管控;二是组织开展全
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组织重点企业及规上企业集中培训,推
动企业内部培训,精准开展上门帮扶培训;三是深入推动安全生
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时填报各项任务指标,其中企业主要负
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183次、培训人数16318 人,重大事故隐患排
查整改情况 22 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曝光91 次,发现问题 880
条;四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围绕重点
时段、重点行业,重点抽查规上企业、高风险企业,深入企业开
展现场核查,并健全线索移送共享机制;五是强化警示宣传引导,
深入企业开展现场宣讲、发放宣传资料、推送事故警示案例,并
依托企业微信群、线上平台持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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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善镇履职尽责情况
2026 年 1 月至 7 月,百善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健全工作调度研判机
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季度工作会议 3 次、镇党委会专题研究安
全生产工作 7 次,精准分析安全风险态势,统筹部署隐患治理、
重点领域管控等工作。
百善镇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1-7 月镇安全
检查组累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 944 家次,出动检查人员 1069 人
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1685 条。对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开展专
项检查 3 次,排查安全隐患 78 条,实施约谈警示 3 次,倒逼企
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坚决守
住安全生产底线。
同时,百善镇丰富安全教育培训载体,组织辖区重点企业开
展安全专题学习活动4 次,邀请应急管理局专家现场授课,组织
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积极引导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
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 61 次,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
应急实操水平。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
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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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48]
,结合《应急管理行
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5-A
[49]
,由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30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中源池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
罚裁量权基准》95-A,由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30 万元以
上 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王超,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总经理,未正确履行主要负责
人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50]
,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准》94-A
[51]
,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40%的行政
处罚。
4.宗华,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生产部经理,未正确履行安全
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六条
[52]
,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
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
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49]《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5-A 造成 3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3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处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上述罚款数额的
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51]《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4-A 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
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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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53]
,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至 30%的行政
处罚。
5.李用建,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专职安全员,未正确履行安
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A,
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20%至 30%的行政处罚。
6.晋杨杨,中源池口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正确履行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
基准》94-A,由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 40%的行政
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严重不足,安全管理缺位。铁建永
泰昌平分公司于 2026 年1 月 21 日发生了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但
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5 月 27 日,区应急局专门组织专家对铁
建永泰昌平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仍被检查出 74 条隐患,还包
括 3 条重大隐患,并被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事故反映出负责
人对企业安全管理重视度不够,没有切实履行一把手责任,重利
益、轻安全现象比较突出,安全管理工作更多停留在纸面上。
(二)风险辨识未落实,安全隐患未能排查。砂石料仓属于
高风险作业场所,应做好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但铁建永泰昌平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A 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20%-3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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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风险辨识台账,未对砂石料仓堆料进行风险辨识。日常
隐患排查,未发现砂石料仓违规堆料情况,未进行及时整改。其
实这些问题显而易见,但是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从总经理到各部
门负责人、安全员等,均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反映出公司安全
管理责任未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
(三)外包外租管理混乱,外来人员缺少安全教育。铁建永
泰昌平分公司砂石料采购,名义上由中源池口建筑公司负责组织
采购并运输,但实际上中间经过多人转手,最终由赵占民的车队
和际进通达运输公司的车队承接,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在对外包
外租相关方的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货车司机进场也未进行安全
教育,未进行安全告知,货车司机在砂石料仓内被砂石掩埋也没
人发现。安全管理的缺位,导致制度和措施落不到一线岗位和每
一个环节,安全就是空中楼阁。
(四)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力度需要加强。行业管理
部门对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的监督管理仍存在差距,要加强多部
门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要从严从重惩戒。安全责任落实一处
弛则百处懈,相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
靠前履职,绝不能敷衍应付。安全生产离不开有力的监管,如果
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不严不实,安全监管就会缺位或者流
于形式。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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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铁建永泰昌平分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要压实安全管理责任;要花大力气全
面进行风险辨识,聘请专业人员对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全面
排查整治;要全面梳理外包外租情况,逐一核实转包、转手情况,
要对所有环节和涉及主体进行统一的安全协调、管理;要重点对
外来人员,尤其外来货车司机,完善入场登记、进场培训、安全
告知、现场监督等全流程安全管理措施;要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管
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并
整改各类问题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区经信局要落实好“三管三必须”原则,指导企业严格履行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区应急局
要做好建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百善镇政府
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协
助上级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
7·5 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