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煤田察哈素煤矿“6·4”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来源: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查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2026-08-07 等级:一般 类型:矿山事故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 1 —
2026年6月4日13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
煤田察哈素煤矿发生一起一般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
济损失335.2万元。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批
示,要求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严肃追责问责;举
一反三,吸取类似教训,遏制事故多发频发。
2026年6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
矿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会同鄂尔多斯市人民
政府,组织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及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公
安局、总工会、人社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依法成立了内蒙古自
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煤田察哈素煤矿“6·4”一般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和国电电力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介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现场试验、综合
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
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了应急处置工作,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

— 2 —
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
报告并由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
经调查认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煤田察哈素煤矿
“6·4”一般机电事故是一起因机电设备倾倒砸压作业人员造成
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地点及现场情况
(一)事故地点
事故地点位于察哈素煤矿井下31301(外)工作面胶运顺槽
设备列车9号车盘处。
(二)事故现场情况
31301(外)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一次性采全
高,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设计走向长度1048.28米,倾向长度
288.75米,煤层倾角1-3度,工作面于2026年4月25日开始回
采,事故发生时工作面累计推进203.3米。
31301(外)胶运顺槽为矩形断面,设计巷道宽度 5.8 米,
巷道高度4米,巷道采用“锚杆+点焊金属网+锚索”联合支护。
二、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4月底,综采一队队长肖某发现31301(外)工作面
胶运顺槽设备列车9号车盘处线束多,物料杂乱,此时,控制刮
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的KTC150-Z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控
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长0.75米、宽0.36米、高0.92米,重

— 3 —
量约为392公斤,隔爆腔门重量约82公斤,包机人为检修一班副
班长李某)摆放于设备列车9号车盘平板上,底部由安装架固定。
肖某安排检修一班班长孔某进行整改,孔某在查看现场情况后,
决定自制工具箱,箱体内放置线束、监测监控设备及工具物料,
将控制器挪移至箱体盖板顶部。孔某安排电工王某测量控制器尺
寸并设计自制工具箱图纸。
5 月初,王某将设计好的自制工具箱图纸交给检修一班三机
检修工张某,张某按图纸制作工具箱组装件;
5月25日,检修一班将制作好的工具箱组装件搬运至井下错
车硐室;孔某在班后会中要求检修一班电工组尽早完成整改工作;
5月28日,检修一班副班长李某、三机检修工张某、电工王
某、电钳工张某(遇难者)、柴某将工具箱组装件由错车硐室搬
运至设备列车9号车盘处组装好并安装至车盘上,在将控制器搬
运至工具箱盖板过程中,因控制器过重,五人无法搬运,拟使用
手拉葫芦进行吊装。综采一队副队长齐某到达现场查看情况后,
安排在设备列车机尾处的转载输送机司机霍某前往现场帮忙。吊
装作业前,因工具箱盖板至设备列车顶棚间距不足,无法放置控
制器,拆除控制器安装架,以缩减控制器高度。吊装时,手拉葫
芦固定在巷道顶部锚网搭接处,几人合力将拆除安装架的控制器
吊装至工具箱盖板后,连接好全部线束,齐某发现控制器不稳,
安排李某安装安装架,副班长吕某安排李某采取措施固定,但李
某未安装安装架,也未采取固定措施;

— 4 —
6月4日6时30分许,肖某组织召开班前会,因班长孔某休
假,吕某带班,并安排当班工作任务,李某安排当班具体机电工
作任务;
7时30分许,当班作业人员依次到达井下31301(外)工作
面,准备作业;张某到达工作面运输顺槽后,在设备列车处进行
设备维护;
13 时30 分,张某站在设备列车9 号车盘上打开控制器隔爆
腔门更换干燥剂过程中,控制器受到隔爆腔门自重影响重心前移,
从工具箱上倾倒,将张某上半身砸压至巷帮处,事故发生。
(二)事故救援经过
13 时30 分,事故发生,在事发地点附近的李某立即到达现
场,并用扩播器喊话,召集附近作业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
13时31分,附近6名作业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
13时32分,李某向肖某电话汇报事故情况;
13 时33 分,现场人员将控制器抬起救出张某,使用担架将
张某向31301(外)工作面胶运顺槽处运送;
13 时34 分,肖某向调度室调度员康某汇报事故情况并请求
派车拉运张某;
13 时 35 分,康某通知车队带班班长武某前往 31301(外)
工作面胶运顺槽拉运张某;
13 时42 分,康某通知矿医疗急救站(向民友好医院派驻)
派车前往副井口救援;

— 5 —
13时44分,康某通知救援中队到井口待命;
13 时51 分,调度员郁某通知安全监察部杨某前往井口等待
救援;
14 时17 分,张某升井后,由向民友好医院协议救护车送往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康巴什部)就医;
15时33分,张某被运送至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康巴什部)
进行抢救;
16 时54 分,张某经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康巴什部)抢救
无效宣布死亡。
(三)事故报告经过
13时30分,事故发生;
13时43分,调度员郁某向安全副矿长陶某汇报事故情况;
13时47分,调度员康某向矿长刘某汇报事故情况;
14时07分,刘某向国电建投总经理郭某汇报事故情况;
14 时22 分,刘某安排陶某向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汇报事故情况;
14 时24 分,刘某安排陶某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监察执法二处汇报事故情况。
(四)直接原因
综采一队电钳工张某打开控制器隔爆腔门准备更换干燥剂
时,未按规定装设安装架的控制器受到隔爆腔门自重影响重心前
移,从工具箱上倾倒,将张某上半身砸压至巷帮处,导致事故发

— 6 —
生。
(五)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察哈素煤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山西沁源留神峪煤矿事故的指示批示精神走过场、打折扣,
搞口头宣讲、纸面传达,未按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国电建投对下属煤矿安全生产统筹管控不力,主要领导未深入组
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
2.现场安全管理失管失控。上级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机构职责
不明确,未落实好对所属煤矿的日常监督检查。察哈素煤矿落实
“两个至上”发展理念不牢,2026年煤矿已发生4起工伤事件,
未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加强管理,在事故发生前连续8个
班的带班领导未到事故发生综采工作面监督检查。现场管理人员
履职缺位,盲目作业、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现场安全管控层层
失守。
3.安全技术管理全面缺失。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热
中温下冷”,层层淡化技术管理。综采一队未与机电科沟通即随
意变更控制器摆放位置,盲目拆卸控制器安装架,漠视设备技术
参数标准,未针对控制器安装、搬运、维护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和管理制度,未按照控制器说明书提示安全风险进行日常管理。
4.隐患排查治理敷衍了事。察哈素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
不深入、不彻底,存在选择性、应付式排查,惰性检查问题突出,
安全工作层层部署层层落空。未树立风险管控理念,双重预防机

— 7 —
制形同虚设,现场发现控制器倾倒风险后,未及时上报且未督促
落实整改。
5.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实效。察哈素煤矿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
能薄弱,自保互保能力不足,对机电设备挤压伤人、控制器倾倒
等安全风险认知不清。班前班后会流于形式,未落实“六必讲”
(必讲上一班现场情况和存在问题,必讲现场主要风险和安全措
施,必讲本班具体明确的注意事项和处理方法,必讲班组长的主
要安全责任和必须把住的安全环节,必讲特殊工种的岗位要求和
防护措施,必讲有问题、有隐患地点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的安全事
项)要求,未聚焦控制器移设、固定等关键环节风险进行针对性
部署。
三、应急处置及事故善后情况
(一)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开展救援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矿长刘某在得知事故情况后
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2.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从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情况看,察哈素煤矿第一时间组织现场
救援,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遇难者升井后第一时间组织送医,
现场管控有序,应急处置得当。
(二)事故善后情况

— 8 —
事故发生后,察哈素煤矿立即成立善后工作组,妥善对接遇
难者家属进行善后处置及安抚工作。2026年6 月17 日,遇难者
家属在赔偿协议上签字,察哈素煤矿按照协议向遇难者家属支付
包含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交通食宿等所有赔偿费
用共计335.2万元,未引发导致社会不稳定舆情和事件。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经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核实,确定此次事故
造成1 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察哈素煤矿提供的统计结果,经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确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5.2万元。
四、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共对 14 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建议将
察哈素煤矿综采一队检修班副班长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建议
将察哈素煤矿综采一队检修班副班长交由煤矿依据相关管理制度
予以处理;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察哈素煤矿综采一队机
电副队长,综采一队队长,机电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回采
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矿长和煤
矿上级公司煤炭管理部主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执行董事等12名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给予政务处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察哈素煤矿予以行政处罚。

— 9 —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国电建投及察哈素煤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上级指示批示精神,杜绝形式化传达,确保
精神直达基层、入脑入心,要深刻汲取留神峪煤矿及本矿事故、
工伤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煤矿要牢固树立安全红
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
要带头履职,亲自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纠治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全面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二)强化现场管控,严查各类违章作业
察哈素煤矿要严格执行井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现场管
理人员岗位职责,落实高危作业专人全程监护制度。加大现场安
全巡查与执法力度,对盲目作业、习惯性违章行为从严查处、通
报问责,有效管控违章作业多发态势,做到敢管、严管、长管,
彻底扭转现场安全管理失控局面。
(三)健全技术体系,严格执行作业安全标准
察哈素煤矿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措施和设备
技术标准。针对井下机电设备安装、搬运、维护等作业,要编制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标准作业流程及防倾倒管控方案,做到作业
有章可循。要做实做细井下机电设备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熟
练掌握设备固定、重心管控等关键安全要点。要强化技术部门监
督审核职能,对井下自制设施、设备布设开展常态化安全评估,

— 10 —
及时排查消除系统性技术风险,筑牢技术安全防线。
(四)深化隐患排查,完善双重预防机制
察哈素煤矿要全面纠正选择性排查、惰性检查问题,做到隐
患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要在抓好系统性灾害治理的同时,
将高频动态作业纳入重点排查内容,充分利用好煤矿安全风险分
析研判综合信息平台,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要常态化开展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风险辨
识评估,逐项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严格执行隐患整改“五落实”
要求,强化跟踪督办、复查验收、闭环销号全流程管控。
(五)做实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养
察哈素煤矿要优化培训体系,要结合现场实际设置培训内容,
聚焦机电操作、风险辨识、应急处置、联保互保开展实操培训。
要常态化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本矿
典型问题深度剖析、以案促改。要在班前会严格落实安全“六必
讲”要求,持续做好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思想引导,破除侥幸心理,
纠治习惯性违章行为,全面提升全员安全技能与综合素养,从源
头防范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