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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7·1”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查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2026-09-18 等级:一般 类型: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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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7·1”
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7 月 1 日,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发生一起
一般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27.45 万元。
2026 年 7 月 1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会同乌
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组织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
局、能源局、总工会依法成立了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
“7·1”一般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邀请乌海市
海勃湾区纪委监委介入。
经调查认定,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7·1”一般
运输事故是一起因现场作业人员违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一、事故地点及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采场第六、七、八平盘交叉入口处,事故发
生时自卸卡车正在行驶至等待装车位置。事发后,自卸卡车
停车位置距离遇难者约 15 米,距离挖掘机作业地点约 50 米。
二、事故经过
2026 年 7 月 1 日 5 时 50 分,区队组织召开了班前会,
采剥队队长李某某布置了当班工作,会后当班人员于 6 时 30
分左右陆续进入采场进行作业;6 时 30 分,安盛爆破公司项
目部项目经理李某在煤矿爆破现场召开班前会,按照日常进
行分工,当日安排在第七平盘进行深孔预裂爆破;7 时许,
火工品运抵现场后,安盛爆破公司项目部在第七平盘组织人
员开始装药、组网等工作,并在 50 米范围外设置了装药警

戒;8 时 20 分,装药完毕,开始进行清场工作,并设置爆破
警戒,采场北部警戒工作由员工尉某某、李某等人负责,采
场入口处警戒工作由员工刘某某、李某某等人负责;第六平
盘入口处警戒工作由张某(遇难者)负责;第八平盘入口处
警戒工作由张某某负责;煤矿安排挖掘机在第七平盘正常进
行土方剥离、装运作业(距离爆破作业地点 359 米),由调
度员胡某某在现场负责监督作业,并承担相应爆破警戒工
作;8 时 39 分,确认可以起爆后,进行了起爆作业;8 时 47
分,检查确认没有盲炮后,安盛爆破公司项目部经理李某下
达了解除爆破警戒指令,爆破警戒人员在原地等待接人车
辆;爆破员张某(负责当班警戒)离开警戒区域,行走到第
六、七、八平盘交叉入口处,站在安全挡墙上,随后行走至
未熄火、停驻、排队等待装车的自卸卡车下;8 时 58 分,自
卸卡车驾驶司机杨某某启动车辆前行准备排队装车,爆破员
张某未能躲离车辆,被右后轮碾压,自卸卡车行驶 15.1 米后,
对向行驶的自卸卡车司机看到张某躺在运输道路上,鸣笛叫
停了肇事自卸卡车。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在现场设置了警戒线,严禁
无关设备、人员入内,等待 120 抢救,救援过程中没有造成
次生事故,善后事宜处置妥善。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爆破警戒解除后,自卸卡车司机杨某某驾驶车辆向前行

驶将违章在车下停留的爆破警戒人员张某碾压,导致事故发
生。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包代管”问题
突出。煤矿未真正将爆破单位安全管理纳入自身管理体系
中,存在“以包代管、包而失管”问题。煤矿未依法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排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人员从事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各岗位安全职责界
限模糊,各层级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不到位。
2.外委单位安全监管不力,交叉作业风险管控不到位。
爆破作业期间,带班矿长未按规定在岗带班,现场安全员未
有效落实现场监管职责,未对爆破警戒布设开展监督;在协
调多单位、多工种作业时,未做到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对
交叉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研判不精准、管控不到位。
3.爆破现场警戒管理流程不规范,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
外围警戒区域未按规定设置警戒设施,仅由爆破人员作为临
时哨卡进行警戒,警戒解除后警戒人员随意在采场作业区域
内行走、停留;未划定车辆禁行管控区域,警戒隔离防护措
施落实不到位。
4.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警
戒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不足,
未辨识出自卸卡车视线盲区等重大安全风险;自卸卡车司机
未严格落实车辆启动前周边环境排查确认制度,未观察、确
认路面人员活动情况便启动车辆。

五、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共对 10 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因
遇难者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建议将摩尔沟煤矿自
卸卡车司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建议将摩尔沟煤矿安全
员、调度员交由摩尔沟煤矿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建
议将摩尔沟煤矿采剥队队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矿长、
安盛爆破公司项目部爆破队长、项目经理等 6 名责任人员给
予行政处罚及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摩尔沟煤矿予以行政处
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严格
落实两办《意见》及“八条硬措施”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梳
理外委施工管理漏洞,对外委队伍资质、安全组织机构、人
员素质、制度措施全面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
而失管”,守牢安全底线。
(二)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
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常态化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从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
节、作业行为等方面准确辨识出各类安全风险,明确管控责
任人、细化防控处置措施,织密安全防护网。
(三)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

配齐配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
责,严格落实现场检查和隐患整改验收责任,及时发现消除
风险隐患。要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日常
检查力度,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
细化高风险作业管控措施,强化作业现场监管,筑牢安全生
产防线。
(四)抓实抓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完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强日常培训管理,细化
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做到培训工作有方案、有内容、
有记录、有考核、有整改,确保培训可追溯、可核查、可追
责,严格落实班前会“六必讲”要求,让从业人员熟知安全
风险和注意事项;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培训不合格者严禁上
岗,定期开展复训,巩固培训成果。
(五)从严抓实现场作业管控
锚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目标,加快采装设备的升级
改造,推动现场作业设备安装电子围栏和防碰撞系统,采场
作业地点安装视频摄像头,及时发现制止对员工“三违” 行
为。加快智能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平台赋能现场安全监管,
持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夯实安全生产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