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开原爱恩养老公寓“7·9”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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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开原爱恩养老公寓“7·9”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铁岭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6日 2024年7月9日,开原市爱恩养老公寓发生火灾事故,经事故调查工作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造成2名养员死亡,过火面积15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9.9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辽政办〔2023〕3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市政府成立了开原爱恩养老公寓“7.9”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由市政府王立伟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于洪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张鹤馨任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同志组成,聘请省内火灾调查权威专家参加,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同志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经过调查组成员会议讨论研究,形成了《铁岭市开原爱恩养老公寓“7·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呈报市政府批复。市政府于10月9号下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铁岭市开原爱恩养老公寓“7·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铁政【2024】39号),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和责任的认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铁岭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铁岭市开原爱恩养老公寓“7·9”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铁岭市开原爱恩养老公寓“7·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8月7日,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市应急局会同市消防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同志,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档案、现场核查及质询的方法,开展评估工作。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 长: 市应急局 局 长 于洪江 副组长: 市消防支队 支队长 张鹤馨 市应急局 副局长 杨春新 组 员: 市应急局调查统计科 科 长 夏冰 市总工会劳保部 部长 徐颖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 科长 李旭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形成评估意见 (三)评估方法 1.听取开原市爱恩养老公寓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2.调阅开原市爱恩养老公寓火灾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对火灾事故调查卷进行了归档,共分1卷,于2024年10月31日在铁岭市政府官方网站对政府批复和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4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张金平,爱恩养老公寓经营者,未按照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追究责任落实情况 针对查明的各级职能部门所暴露出的问题,对应当追责问责的7名公职人员及其责任事实,已移交开原市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开原市爱恩养老公寓整改评估情况 1、安全培训方面。开原市爱恩养老公寓针对 “7·9”事故,开展了全员安全整改会议。该养老公寓针对“7·9”事故开展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从根本上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了解所经营的场所中存在火灾风险。 2、安全措施方面。事发后开原市爱恩养老公寓针对养员宿舍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的整改。 五、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开原市政府认真吸取“7·9”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民政、住建部门要对全市养老机构合法性情况进行排查,重点纠治未办理手续、违规扩大服务设施面积等问题,建立台账并报告属地政府。 六、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开原市爱恩养老公寓“7·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