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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6”事故调查报告.pdf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房山区 发布:2018-05-14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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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6”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8 年1 月 6 日 10时 30 分许,位于房山区长阳镇长虹
东路与清苑南街路口西南角的良乡北220KV送电工程电缆隧
道第二标段 14#四通井龙门架处发生一起人员触电事故,造
成 1 名工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全监管局、房山公安分局主管领
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工作并进行
初步现场勘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
房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安全监管局和房山公安分局、区总
工会、区人保局、区发改委、长阳镇政府组成“1·06”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参与
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
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良乡北 220KV送电工程(电缆隧道)(第
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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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地点:房山区长阳镇长虹东路与清苑南街路口西
南角。
3.工程内容:电缆隧道总长度 1208 米。L3 线桩号1+060
—2+150的2.6m×2.9m暗挖隧道,共设置5座φ8.5m三通井;
L3 线支线 11#井支线桩号 0+000—0+018 的 2.0m×2.3m 暗挖
隧道;L3线支线14#井支线桩号0—020—0+020的2.0m×2.3m
暗挖隧道;L4线桩号 0+000—0+60 的 2.6m×2.9m 暗挖隧道。
(二)事故涉及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100008013656325。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北京
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 号,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2.监理单位:北京吉北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2101402893T。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 41 号,法
定代表人石某。
3.施工单位:中房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110000794094247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韩庄子二里 26 号,
法定代表人秦某某。
4.设计单位:北京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110102101373949Q。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住所为北
京市西城区百万庄路乙 2 号,法定代表人秦某。
(三)死(伤)者基本情况
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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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男,汉族,34 岁,陕西省渭南县南师乡朱家村
铁东组,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6219。
2018 年1 月 23 日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符合电击死亡。
(四)现场勘验情况
14#四通井龙门架正上存在两路 10KV 东西走向的高压
线,北侧高压线为裸线距龙门架顶 2.8m,南侧高压线有绝缘
外皮距龙门架顶 3.4m。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8 年 1 月 6 日 7 时许,张某某、耿某某二人在位于
房山区长阳镇长虹东路与清苑南街路口西南角的良乡北
220KV 送电工程电缆隧道第二标段 14#四通井龙门架处进行
拆除龙门架附属设施工作,其中张某某在龙门架上拆除方
钢,10 时 30 分左右,张某某遭电击自龙门架坠落至地面,
后现场人员拨打 120 将张某某送至良乡医院,后张某某经抢
救无效死亡。2018 年 1 月 23 日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符合电
击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某某在拆除龙门架附属设施作业过程中,不慎进入龙
门架上方高压线放电范围,造成其遭受电击坠落。
(二)间接原因
1.中房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改变
施工计划且未通知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对龙门架进行拆除,致
使现场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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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房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
位,在作业区上方有裸露高压线的情况下,未使工人对作业
现场各项安全隐患进行充分了解。
3.现场带班人员白某某对作业区上方有裸露高压线的
潜在风险认识不足,在安排工人进行作业时只对高处坠落环
节进行了要求,未对可能发生的触电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采取司法措施人员
现场带班人员白某某对作业区上方有裸露高压线的潜
在风险认识不足,在安排工人进行作业时只对高处坠落环节
进行了要求,未对可能发生的触电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建
议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中房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
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罚款叁拾万元
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良乡北220KV 送电工程(电缆隧道)(第二标段)各参
建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
生命为代价”红线,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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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移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施工安全
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中房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规范企业内部经营
管理活动,落实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技术管
理、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指导、管理,督促
各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名不符实”
的现象发生。北京吉北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严格履行现
场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承包企
业资质和施工方案,对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
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
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要依法履行建设管理单位职责,合理确定
工期、造价,协调、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全区在建电力施工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规范
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要严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组织检
查、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
资格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中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依法到岗
履职,确需调整时,必须履行相关程序,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落实到位。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技术管理,
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批制度,现场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降低技术标准,违章指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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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电力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
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电力工程行业大检查活
动,严厉打击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和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期
等行为,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行为,建立打击非
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专项行动
成果,确保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属
地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根据工程规
模、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监督力量,制定可行的监督检查计
划,严格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