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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盐池县四股泉煤业有限公司四股泉煤矿二号井“11·16”一般其他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 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2026-04-02 等级:一般 类型:矿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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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盐池县四股泉煤业有限公司
四股泉煤矿二号井“11·16”一般其他
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盐池县四股泉煤业有限公司
四股泉煤矿二号井“11·16”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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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16 日 11 时 03 分,宁夏盐池县四股泉煤业有
限公司四股泉煤矿二号井(以下简称四股泉煤矿二号井)地面抽
采瓦斯泵站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事故,造成 1 人遇难,直接经济损
失 187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国
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牵头,盐池县人民政府,盐池县应急管
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四股泉煤矿二号井“11·16”
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盐池县监察委员会
派员介入。同时,聘请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验、调
查取证、专家论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
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了事故性质和
责任,提出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
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四股泉煤矿二号井“11·16”事故是一起因安
全管理存在疏漏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有关情况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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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
市,为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是现代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
司现有煤矿 5 处,产能 910 万吨/年,设置有煤炭事业部,煤炭
事业部下设生产技术调度部、安全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等 3 个职
能部室和矿山救援中队。
2.四股泉煤矿二号井有关情况
(1)基本情况
四股泉煤矿二号井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东南部,行政
区划隶属盐池县惠安堡镇。2008 年 9 月开工建设,2014 年 1 月
正式投产,核定生产能力 0.6Mt/a。矿井属高瓦斯矿井,建有地
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通讯
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事故
发生前矿井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属证照齐全生产矿井。
(2)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四股泉煤矿二号井设置 5 个职能部室,4 个生产区队,4 个
辅助区队。五职矿长配置齐全,安全管理人员 46 人,特种作业
人员 302 人,均持证上岗。
(二)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发生在四股泉煤矿二号井地面抽采瓦斯泵站内。2018
年,矿井建成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地面泵站共安设 2BEC62
(3 号泵)、2BEC72(1 号泵)、2BEP7202~BG3E(2 号泵)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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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式真空抽采泵各 1 台,管路安装有 ZYBG-Y 型自动喷粉抑
爆装置。抽采管路由地面泵站经回风斜井 DN500 主管路至区段
回风石门 DN300 干管,再到井下各抽采地点 DN300 及 DN200
支管。主要用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插管低负压抽采、顺层预抽钻
孔高负压抽采及其他采空区密闭抽采。2024 年,随着矿井采掘
接续延伸和瓦斯治理需求,在地面泵站新增了 1 台 2BEC72 型瓦
斯抽采泵,并在暗回风斜井增加了一趟 DN500 主管路,主要用
于采煤工作面高位抽放巷低负压抽采。2025 年 9 月,矿井再次
对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计划在地面泵站安装 1
台 2BEC72 型瓦斯抽采泵,需要拆除 3 号泵及管路(包括 ZYBG-Y
型管路自动喷粉抑爆装置),改造工程计划于 2025 年 12 月底完
成。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11 月 16 日 06 时 30 分,抽放队队长周某某组织召
开班前会,安排井下打钻和地面抽采瓦斯泵站改造工作。会后,
副队长许某某带领樊某某、户某某、吴某三人负责拆除 3 号泵气
水分离器上的弯头。11 时 03 分,正在拆卸 3 号泵气水分离器与
直立弯头连接螺栓时,水平弯头上的管路自动喷粉抑爆装置(属
于承压装置,储气压力在 4.3-6.2MPa)储气罐脱落,储气罐内的
干粉灭火剂以高压状态瞬间喷出。吴某站在 3 号泵体排气管路
上,迅速跳下并跑出瓦斯泵房;户某某和樊某某站在高架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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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佩戴着保险带,户某某迅速拉起脖套进行防护,樊某某未及时
采取防护措施,吸入大量干粉导致昏厥在高架平台上。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地面泵站 3 号泵气水分离器立式弯头出
口约 1 米处。经现场勘察,气水分离器立式弯头尚未拆掉,与其
连接的水平弯头已于 11 月 15 日卸掉法兰盘螺栓,用手拉葫芦吊
挂在气水分离器旁,水平弯头上的管路自动喷粉抑爆装置与水平
呈 45 度左右倾斜,朝向高架平台反方向。管路自动喷粉抑爆装
置储气罐与快开机构处于分离状态,储气罐掉落在地上,快开装
置连接在水平弯头法兰盘上。管路自动喷粉抑爆装置触发器和防
爆片处于未触发状态。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接到事故信息后,矿井启动应急响应。通知井下撤出人员。
11 时 45 分,分别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盐池县应急管
理局报告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自治区应急
管理厅,吴忠市应急管理局,盐池县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同
志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1 时 03 分,许某某听见抽采瓦斯泵站内发生剧烈异响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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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赶到现场,此时抽采瓦斯泵站泵房内干粉弥漫、视线不清。数
分钟后,泵房内视线逐渐清晰,发现樊某某卧倒在高架平台上且
处于昏迷状态,樊某某、户某某上半身布满粉尘,随即组织现场
人员使用木板将樊某某抬至地面,检查樊某某体表无明显外伤。
11 时 23 分,四股泉救援中队到达现场,对樊某某采取心肺复苏
等急救措施后,送往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甜水堡镇卫生院先期处
置。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1 时 40 分,甜水堡镇卫生院对樊某某进行了心电图检查、
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发现伤情较重后要求立即转院。13 时 28
分,到达庆阳市环县人民医院后进行抢救,13 时 41 分医院宣布
死亡。善后事宜已处理完毕。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在地面抽采瓦斯泵站施工时,管
路自动喷粉抑爆装置储气罐与快开机构脱离,罐内干粉灭火剂喷
出,樊某某吸入大量干粉灭火剂遇难。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当。已拆除的带有管路自动喷粉抑爆装置
的水平弯头,处于吊挂、倾斜状态,储气罐外螺扣一侧受力,导
致储气罐根部外螺扣应力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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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源辨识和评估不足。拆除管路作业,未辨识出管路自
动喷粉抑爆装置存在的安全风险,未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
3.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机制。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抽采瓦斯泵站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矿井对管路自动喷粉抑爆装置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未定期检测。
5.抑爆器连接螺纹结构失效。抑爆器罐体曾受到过撞击,快
开装置外螺纹向一侧整体倾斜变形;抑爆装置罐体与快开装置内
外螺纹配合间隙超标。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
对 4 人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给予行政处罚 4 人,暂停安全
生产有关资格 2 人),给予事故单位行政罚款。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四股泉煤矿二号井各级安全管理
人员要正确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安全职责要落实到生产现
场、落实到作业一线,盯住重点环节和工序及登高等特殊作业时
段,及时消除现场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安
全辨识评估,及时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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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工作条件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对新增的安全风险进行认真研
判,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切实管控安全风险。
(三)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
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反思和整改,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系统、各环节隐
患大排查;全面查找思想认识、现场管理、技术措施、培训教育
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对矿井所有同类抑爆装置的固定情况进行
全面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得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安全措
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四)加强安全设备维护保养。要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
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对超过使用年限的安全设备,要
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