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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昌元“9·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 地区:重庆市荣昌区 发布:2025-12-31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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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昌元“9·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重庆市荣昌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月26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6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6 (二)事故当事人情况 7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7 (四)事故勘查情况 8 (五)事故发生经过 10 (六)检验鉴定情况 11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1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1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12
四、内江市万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13
五、有关单位安全履职调查情况
14 (一)内江市东兴区交通运输局 14
(二)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15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6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7
2025年9月5日15时55分许,唐某持D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
渝DZ7***号轻便二轮摩托车由仁义镇方向沿省道209线往香
国大道方向行驶,行至重庆市荣昌区香国大道与省道209
线交叉路口,唐某驾驶该车超越等候车辆后,停车起步
时被同向在后由王某军持A2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川K8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K3***重型自卸半挂车碾压,
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于2025年9月24日死亡的一起一
般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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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ª~ÔYÑvÔY机关、区检察院、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
府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
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
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
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荣昌昌元“9·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
因双方车辆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造成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
川K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型号:东风牌DFH425
0CX2,使用性质:货运,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内江市万
达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胜利镇北
环路***号,登记日期:2020年7月28日,检验有效期止:20
26年7月31日,道路运输证:51101100****,保险凭证号:1263
4***************6,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
2.
川K3***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品牌型号:蜀汽牌/GCJ940
0Z,使用性质:货运,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内江市万达
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胜利镇北环
路***号,登记日期:年7月2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7
月31日,道路运输证:51101100****。
3.
渝DZ7***号轻便二轮摩托车,登记日期:2020年7月3日,检
验有效期止:2022年7月31日,车辆品牌型号:雅迪牌/YD10
00DQT-B,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尹某瑞,住址:重庆市荣
昌区向阳路**号,车辆识别代号:LR4NE11B7L201*****,核定
载客人数:1人,总质量:186kg,使用性质:非运营,该
车未购买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
(二)事故当事人情况。
1.王某军,男,汉族,川K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
员,内江市万达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驾驶员。住址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石子镇核桃村*组**号,道路运输
从业资格证:511***************2,有效期限:2025年7月31日
。准驾车型:A2,驾驶证在有效期。
2.唐某智,女,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荣昌区昌
州街八角井村*组**,身份证号:500***************4,渝DZ7**
*号轻便二轮摩托车乘坐人员,事故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
3.唐某,女,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荣昌区向阳
路**号*幢*单元*-*,身份证号:510***************1,渝DZ7***
号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事故中受伤后于2025年9月24
日家中死亡。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内江市万达物流有限公司,系川K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牵引川K3***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所属单位。成立日期:2012
年1月4日,注册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号*
*幢*层*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法定代表人:肖某英,注册资本:叁万元整,经
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川交运营许可内字5110110****号,有效期至2
026年10月25日。现有车辆15台,其中牵引车3台,现有驾
驶员15人,管理人员3人(总经理兼法人代表:肖某英,
安全科长兼安全员:蒋某,综合科科长:张某军)。
(四)事故勘查情况。
事故时间:2025年9月5日15时55分许,事故现场位于重庆
市荣昌区香国大道与省道209线交叉路口,天气:阴,沥
青,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川K83***号重型半挂牵
引车牵引川K3***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副驾驶处车玻璃装
有照地镜)由仁义方向起步经海棠桥方向行驶,渝DZ7***
号轻便二轮摩托车由仁义方向起步。(详见图1、图2、
图3)
图1 事故现场道路及车辆情况
图2 手绘事故现场图
图3 事故车辆副驾驶处车玻璃照地镜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9月5日14时10分许,王某军从内江市东兴区石子镇
家中出发驾驶川K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K3***号重
型自卸半挂车前往重庆市江津区运输石子回内江市东兴
区。
15时54分许,王某军驾车行至重庆市荣昌区香国大道与
省道209线交叉路口处停止线外左转车道停车,等待左转
绿灯;唐某驾驶渝DZ7***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搭载唐某智由
仁义镇方向沿省道209香国大道行驶,越过左转车道边缘
的道路黄色双实线,从对向车道逆行超车驶入王某军车
辆前方斑马线与停止线中间位置停车等待左转绿灯。
15时55分许,该路口左转车道交通信号灯转为绿灯后,
唐某与王某军驾车起步向左转行驶,在通过人行横道过
程中,王某军驾驶的川K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前部与唐
某驾驶的渝DZ7***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尾部发生碰撞,随后
摩托车及车上人员倒地,遭川K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
引川K3***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碾压。
15时56分许,王某军停车下车查看情况后立即拨打了“12
0”、“110”电话告知现场情况。
16时15分许,荣昌区交巡警及荣昌区人民医院120救护人
员陆续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经“120”救
护人现场经抢救无效后宣布唐某智当场死亡,唐某被送
往医院继续抢救。
2025年9月24日17时许,唐某在家中因创伤性休克死亡。
(六)检验鉴定情况。
1.死亡原因鉴定意见。
经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荣公鉴〔2025〕(
病理)**号】鉴定书鉴定:唐某智系颅脑损伤死亡。
2.车辆技术鉴定意见。
经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渝正港司法鉴定中
心〔2025〕痕鉴字第****号】鉴定意见:川K83***号重型半
挂牵引车转向系、传动系、行驶系性能事故前应有效;
该车制动系(二轴制动率、二轴不平衡率、二轴加载制
动率、驻车制动率不合格)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
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经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
中心出具的【渝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5〕痕鉴字第****
号】鉴定意见:川K3***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转向系、传动
系、制动系性能事故前应有效;该车行驶系(第一轴右
侧外轮胎胎面、胎壁刮伤,第三轴右侧内轮胎胎面异常
磨损、露出帘布层,第二轴车轮同一轴上轮胎花纹不一
致)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
关规定。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唐某智当场死亡,唐某于2025年9月24日17时
许,在家中因创伤性休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21万元
。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王某军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
“120”急救电话并告知现场情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
察支队接警情后,迅速到达现场参与救援和处置,设置
警示带,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对事故现场进
行勘验、检查、搜集证据;当日16时50分,现场勘查结
束,恢复交通。
经评估,相关部门应急机制及时有效,现场处置措施得
当,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善后工作及时有序,在事故应
急处置中无次生灾害、无衍生事故发生和重大舆情发生
,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出具的《道
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530012025000****号)的原因分析
和责任认定:唐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载人上道路行驶
至事故地点,遇停止信号未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王某
军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起步
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唐某、王某军承担同等责任。唐某智无与事故发生有因
果关系的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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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g标准(即川K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系:二轴
制动率、二轴不平衡率、二轴加载制动率、驻车制动率
不合格;川K3***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行驶系:第一轴右侧
外轮胎胎面、胎壁刮伤,第三轴右侧内轮胎胎面异常磨
损、露出帘布层,第二轴车轮同一轴上轮胎花纹不一致
)的安全隐患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四、内江市万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内江市万达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肖某
英,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设置安全科为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任命蒋某为安全科科长兼安全员,负责公司组织安
全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月、季度、半年)、制定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纠正三违、车辆检测维护等安
全管理工作;设置综合科,科长张某军,兼职车辆动态
监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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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年公司按计划每月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王
某军每月签到参与培训;公司定期开展了“月、季度、
半年”安全隐患排查,分别在2025年2月18日、3月12日和7
月15日各发现一条川K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K3***
号重型自卸半挂车一般安全隐患并已督促整改;2025年5
月21日公司对川K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一次二级
维护,年审有效期至2026年7月,交强险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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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有效期为2025年7月31日,至事发时已过期,2025年6月22
日和7月14日内江市万达物流有限公司2次电话提醒王某
军及时换证;三是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川K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系、川
K3***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行驶系轮胎不符合技术标准上道
路行驶的事故隐患。
五、有关单位安全履职调查情况
(一)内江市东兴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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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