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江油市“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绵阳江油市“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 绵阳江油市“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级调查组 2022 年 4 月 目录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 (一)事故发生经过.................................................................................................................................. 2 (二)应急处置情况.................................................................................................................................. 3 二、事故基本情况.............................................................................................................................................. 3 (一)现场勘查情况.................................................................................................................................. 3 (二)事故涉及车辆情况.......................................................................................................................... 4 (三)驾驶人情况...................................................................................................................................... 6 (四)道路相关情况.................................................................................................................................. 7 (五)事发时天气情况.............................................................................................................................. 8 (六)检验鉴定情况.................................................................................................................................. 8 (七)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2 (八)公安交警责任认定情况................................................................................................................ 12 三、事故涉及相关企业情况............................................................................................................................ 12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14 (一)直接原因........................................................................................................................................ 14 (二)间接原因........................................................................................................................................ 15 (三)事故性质........................................................................................................................................ 16 五、调查发现的问题........................................................................................................................................ 16 (一)事故涉及相关企业........................................................................................................................ 16 (二)行业管理部门................................................................................................................................ 18 (三)属地党委政府................................................................................................................................ 21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21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22 (一)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22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23 (三)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23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处理建议.................................................................................................... 26 七、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27 — 1 — 2022 年 1 月 2 日 14 时 53 分许,绵阳江油市中雁路双河镇 (小地名:八角庙)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8 人死亡, 2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135 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应急部高度 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省委彭清华书 记、省政府黄强省长和应急部黄明部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政 府常务副省长罗文,副省长罗强、叶寒冰,时任副省长曹立军作 出具体部署。应急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迅速率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处 置等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 牌督办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2 年 1 月 4 日,经省政 府批准,成立由应急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等部门和绵阳市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绵 阳江油市“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级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提级调查,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 调查工作,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省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 问责审查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 定、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 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 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 — 2 — 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1 月 2 日 14 时 30 分许,徐志威驾驶川 F80845 重型 半挂牵引车牵引川 AC046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组合成的铰接汽车 列车(实载 1 人,以下简称肇事货车),从绵阳江油市双河镇国 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装载粉煤灰出发,经中雁路(县道 X162 线)向江油市城区方向行驶。14 时 54 分,当车行至中雁路 K5+299m 右转下坡弯道处时,车辆向左倾覆,在倾覆过程中碰 撞对向徐甫明驾驶的车牌号为川 B55296 大型普通客车(核载 30 人,实载 21 人),侧翻倒地后又与对向高量驾驶的车牌号为川 B309HM 小型面包车(核载 7 人,实载 7 人)、顾冬驾驶的车牌 号为川 B031EW 小型普通客车(核载 5 人,实载 2 人)发生碰 撞。造成大型普通客车上 7 人当场死亡、1 人送医抢救途中死亡, 大型普通客车上 13 人和小型面包车上 7 人共 20 人受伤。 图 1 川 B55296 大型普通客车 图 2 川 F80845/川 AC046 挂铰接汽车列车 — 3 — 图 3 川 B309HM 小型面包车和川 B031EW 小型普通客车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接报后,时任省委常委、绵阳市委书记罗增斌立即赶赴 事故现场,安排部署事故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绵阳市、江油市 相关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绵阳市、江 油市启动生产安全事故三级应急响应,联合成立“1·2”较大道 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绵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磊 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 查组、舆情信息组等五个专职工作组,分别由副市级领导干部任 组长统筹指挥,全面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落实“一对 一”工作专班,做好家属安抚和稳定工作。 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救援、舆论引导、善后处置等工 作有序有效开展,属地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响应及时,救援过程协 作有力、科学得当,20名受伤人员全部得到及时有效救治,避免 了事故扩大及衍生事故发生。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1.肇事货车侧翻于道路上,车头和左侧车体碰撞受损,车辆 — 4 — 档位不明,未开启车灯,车速仪表指针位置归零。 2.川 B55296 大型普通客车车体左侧上部严重变形损坏,车 辆档位不明,未开启车灯,车速仪表指针位置归零。 3.川 B309HM 小型面包车车头左前角/车身右侧受损,车辆 档位不明,未开启车灯,车速仪表指针位置归零。 4.川 B031EW 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前角碰撞受损,车辆档位不 明,未开启车灯,车速仪表指针位置归零。 5.中心现场道路地面有一长 5300cm 轮胎压印,压印呈由北 至南走向,系肇事货车左侧车轮在路面产生,现场路面无制动拖 印。 (二)事故涉及车辆情况 1.肇事货车情况 (1)肇事货车基本情况 川 F80845 重型半挂牵引车,2016 年 11 月 24 日,成都市公 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成都康豪物 流有限公司。2019 年 7 月 25 日,机动车办理过户登记,转让至 四川金泽信运输有限公司。最近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日期:2021 年 10 月 18 日,检验单位:德阳市捷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 公司,检验结果:合格。 川 AC046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2017 年 2 月 23 日,成都市公 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成都锦龙物 流有限公司。最近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日期:2021 年 12 月 8 日, 检验单位:德阳快捷汽车检验有限公司,检验结果:合格。 2021 年 3 月 7 日,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与成都锦龙物 — 5 — 流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置换协议书》。协议约定:签订之日起, 由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承担川 AC046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发 生的车损维修、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车辆责任。 (2)肇事货车承运情况 2022 年 1 月 2 日 8 时 30 分许,徐志威驾驶肇事货车从江油 市武都镇出发,经武马路、中雁路到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 装载粉煤灰;9 时 20 分许,从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出发; 10 时 20 分许,经中雁路、玻武路到达四川兴伟塑业有限公司卸 货。11 时 50 分许,从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出发,中途在 双河镇吃午饭;13 点 10 分许,到达四川兴伟塑业有限公司卸货, 返回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继续装载粉煤灰。14时 30分许, 从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出发至四川兴伟塑业有限公司,途 中发生事故。 2.其他车辆情况 (1)川 B55296 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江油 客运站至江油市河口镇班线客车。机动车所有人:四川富临运业 集团江油运输有限公司。最近一次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检验结果:合格。 (2)川 B309HM 小型面包车(以下简称面包车),2017 年 9 月 13 日注册登记,为免检车型。机动车所有人:魏安双。 最近一次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日期:2021 年 12 月 3 日,检验结果: 合格。 (3)川 B031EW 小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小轿车),2017 年 1 月 16 日注册登记,为免检车型。机动车所有人:成都幸福 — 6 — 租车有限公司。2017 年 2 月 20 日,车辆转让至顾冬。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结果在有效期内。 (三)驾驶人情况 1.徐志威,男,36 岁,汉族,肇事货车驾驶人。2007 年 10 月 9 日,向广汉市车辆管理所初次申领准驾车型 B2 机动车驾驶 证。2017 年 10 月 11 日,向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 理所申请增驾为准驾车型 A2。机动车驾驶培训和驾驶证申领等 符合相关要求。2008 年 4 月 3 日,初次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第二次 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26 年 11 月 16 日。发证 机关均为德阳市交通运输局。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 台,徐志威近三年共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16 条,事故发生前均 已处理。 2021 年 6 月 19 日,徐志威与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报酬以单趟核定运费的 12.5%计算, 月薪酬不低于 4500 元。2021 年 7 月至 12 月,参加四川神通教 育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线上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 结业证书,线上培训考试分数均为合格。 2.徐甫明,男,47 岁,汉族,大客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准驾车型 A1A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取得 等符合相关要求。 3.高量,男,34 岁,羌族,面包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准 驾车型 B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符合相关要求。 4.顾冬,男,33 岁,汉族,小轿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准 — 7 — 驾车型 C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符合相关要求。 (四)道路相关情况 1.道路基本情况 中雁路行政等级县道,技术等级二级公路,设计速度 60km/h (局部路段设计速度 40km/h),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 12m, 双向两车道混合交通式公路。事发路段为急弯缓坡路段,下坡方 向为右弯曲线,弯道曲线半径 65m,纵坡-1.092%,超高 6%,弯 道最小视距 60.5m。有效路面全宽为 13m(弯道中部),硬路宽 2.5m、硬化土路肩宽 0.5m。路面交通标线磨损严重,道路中央 标线肉眼不可识别。事发弯道两侧临坎,设有波形护栏,护栏外 为庄稼地。事故路段设计速度 40 km/h,上下坡弯道前 35m 处均 设有限速和急弯标志,限速 40 km/h。 图 4 现场道路情况俯视图 — 8 — 2.道路事故情况 中雁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2019 年至 2021 年发生道路交通 事故 79 起,死亡 33 人,受伤 114 人。 (五)事发时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于白天,天气为阴,风力风向为南风 1 级。 (六)检验鉴定情况 1.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经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货车、大客车进行鉴 定,有关意见如下。 (1)肇事货车:①第一轴左、右制动器事故前已失效,失 效的主要原因是制动摩擦片与制动鼓间的间隙调整过大,不符合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7.2.3 条1 的要求;②第二轴制动鼓、第三轴制动鼓、第四轴左侧制动鼓、 第五轴右侧制动鼓、第六轴右侧制动鼓的直径磨损量超过该制动 鼓的磨损极限,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7.2.1 条2的要求;③第二轴及第五轴左右轮胎 花纹不一致,其余各轴同轴轮胎花纹一致,不符合国家标准《机 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9.1.3 条3的要求;④ 行驶至 40km/h限速标志、急弯路警告标志前行驶速度为 62km/h, 进入弯道时的行驶速度为 60km/h;⑤罐体载质量为 35460kg,罐 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7.2.3 条:“行车制动应作用在机动 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及总质量不大于 750kg 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上。” 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7.2.1 条:“机动车(总质量小于等 于 750kg 的挂车除外)应具有完好的行车制动系,其中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 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 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9.1.3 条:“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 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整车制造厂的规定。” — 9 — 体额定载质量为 31400kg,实际载质量超过额定载质量。 (2)大客车:①第一轴左侧及第一轴右侧制动软管事故前 已存在开裂现象,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7.1.5 条4的要求;②事故时车辆速度(制动前 瞬间)介于 58km/h~62km/h 之间。 2.血液检验和毒品检测情况 经检验,徐志威、徐甫明、高量、顾冬等 4 名驾驶人血液中 乙醇浓度均小于 5.0mg/100mL,排除酒驾情况。徐志威尿液中未 检测出毒品成分,排除毒驾嫌疑。 3.道路鉴定情况 经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路段交通标志、交通标 线、几何线形、路侧护栏、路面等进行鉴定,有关意见如下。 (1)事故路段两个行车方向上游道路条件有显著变化(行 车道数量变少)的起点路段(X162 线 K0+000 杨家庵村路段和 K7+169 下穿电厂铁路改线路段),均未设置限制速度标志,不 符合行业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4.2.5 条5要求。 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7.1.5 条:“制动管路应为专用的耐 腐蚀的高压管路,安装应保证具有良好的连续功能、足够的长度和柔性,以适应与之 相连接的零件所需要的正常运动,而不致造成损坏;制动管路应有适当的安全防护, 以避免 擦伤、缠绕或其他机械损伤,同时应避免安装在可能与机动车排气管或任何 高温源接触的地方。制动软管不应与其他部件干涉且不应有老化、开裂、被压扁、鼓 包等现象。其他气动装置在出现故障时不应影响制动系统的正常工作。” 5.《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4.2.5 条限制速度、解除限制 速度标志:“在需要对车辆的行驶速度进行限制的路段起点处,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在限速路段终点处,应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或新的限制速度标志。(1)符合下列 条件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①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人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 ②各级公路的技术指标受设计速度控制的路段、低于设计规范巾规定的极限值的路 段,视距不足的路段,经过村镇、学校等行人较多的路段;③因车速过快经常导致交 通事故发生的路段。(2)限速值应根据路段的具体情况,分别选用设计速度或运行 — 10 — (2)事故路段老桩号 15km+485m(X162 桩号 K5+504)处 下坡方向路侧设置的柱式易滑警告标志和向右急弯路警告标志 的三角形边长为 60cm,不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3.8.1 条6要求。 (3)事故路段老桩号 15km+280m(X162 桩号 K5+299)、 15km+500m(X162 桩号 K5+519)处同一悬臂上并设的急弯路警 告标志与限速标志(禁令标志),警告标志在左、限速标志在右 (与设计文件一致),其排列顺序不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 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3.2.4 条7要求。 (4)事故路段路面车道边缘线、减速标线、对向车行道分 界线均磨损严重(其中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肉眼无法正常辨识), 不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1 部分:总则》(GB 5768.1-2009)4.2.1 条8要求。 (5)事故路段弯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多块面板存在破损(属 于严重程度的裂缝和角隅断裂病害),不符合行业标准《公路养 速度值。公路、交通条件过于复杂的,在交通安全分析的基础上,可选用小于设计速 度的限速值。相邻路段的限速值差值不宜超过 20km/h。(3)限制速度标志可与警告 标志联合使用。” 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3.8.1 条警 告标志的尺寸代号:“其边长、边宽的一般值应根据设计速度选取。设计速度 40km/h 对应的警告标志三角形边长应为 90cm。” 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3.2.4 条: “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 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 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 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 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1 部分:总则》(GB 5768.1-2009)4.2.1 条:“道路交 通标志和标线应维护良好,以保持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完整、清晰、有效。” — 11 — 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4.3.1 条9要求。 (6)事故路段弯道水泥混凝土路面面板防滑构造(刻痕) 磨损较明显,路面附着系数偏低(下坡方向附着系数约为 0.32, 上坡方向附着系数约为 0.34,参考 GB/T 33195-2016《道路交通 事故车辆速度鉴定》附录 B“路面附着系数参考值”)。 ( 7)事故路段弯道路侧设置的波形护栏立柱直径为 114mm,与设计文件记载的 140mm 不相一致。 事故路段弯道路侧部分护栏立柱基础损坏或缺失,不符合行 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9.2.6 条10要求。 事故路段弯道上坡方向右侧波形护栏有 9 块护栏板拼接方 向错误,不符合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71-2021)5.3.6 条11要求。 事故弯道下坡方向右侧波形护栏个别立柱缺失、护栏端头与 防阻块之间的连接螺栓缺失,不符合行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 范》(JTG H10-2009)9.2.6 条12要求。 9.《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4.3.1 条:“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应符合 下列要求:(1)做好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破损修补,保持路面处于良好的技术 状况与服务水平。(2)应保持路容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扫洁,清扫频率按规范第 4.2.4 条有关要求执行。” 10.《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9.2.6 条:“护栏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波形钢梁护栏:①保持波形梁钢护栏的结构合理,安全可靠。②护栏板、立柱、 柱帽、防阻块(托架)、紧固件等部件应完整、无缺损。③护栏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④护栏的防腐层应无明显脱落,护栏无锈蚀。⑤护栏板搭接方向正确,螺栓紧固。 ⑥护栏安装线形顺畅,无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1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2021)5.3.6 条:“护栏板安装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护栏板应通过拼接螺栓相互连接成纵向横梁,并由连接螺栓 固定于防阻块、托架或横隔梁上。护栏板拼接方向应与行车方向一致。” 12.《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9.2.6 条:“护栏的养护工作应保持护栏 的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护栏各组成部件应完整、无缺损,波形梁钢护栏、缆索护栏 应无明显变形、扭转、倾斜、松动,钢构件无明显锈蚀;水泥混凝土护栏应无明显裂 缝、掉角、破损等缺陷。” — 12 — (七)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 8 人死亡、20 人受伤。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 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经评估认定直 接经济损失约 1135 万元。 (八)公安交警责任认定情况 驾驶人徐志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3、第四十八条第一款14、第四十二条第 一款15及第二十一条16等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17之规定认定:徐志威承担此次 事故全部责任。徐甫明、高量、顾冬及其余当事人无与此次事故 成因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及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三、事故涉及相关企业情况 1.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川 F80845 重型半挂牵引车所 属企业和川 AC046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实际所属企业,承担部分 粉煤灰运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MA66PJ7C4Y;法定 代表人:林波;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海路 7、9、11 号(城南 皇家花苑 60 幢)营业房;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 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 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 运物。”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 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 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 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13 — 2.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生产企业。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5107810603331000;法定代表人:宋艳军;地址: 四川省江油市双河镇天明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仓储及煤炭相关 行业的技术咨询、管理,电力生产及运营等。 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将发电产生的附属产品粉煤灰 销售权承包给江油市江明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有承包服务合同), 将粉煤灰装载、称重、计量承包给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有承包服务合同)。 3.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粉煤灰装载、称重、计量工 作,在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设项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6916923325;法定代表人:马勇;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角门 18 号枫竹苑二区 1 号楼 6 层 609 室;经营范围:机械设备 安装及维护、仓储服务、装卸服务等。 4.江油市江明建材有限公司,购买粉煤灰并组织车辆运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MA67UUm262;法定代表人:罗 军;地址:四川省江油市双河镇新街西段 113 号一楼;经营范围: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等。 5.成都市腾益物流有限公司,承包江油市江明建材有限公司 粉煤灰运输业务(未签订相关运输合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4MA64BU5G62;法定代表人:莫春华;地址:成都市 新都区大丰街道方元路 53 号 2 栋 31 层 4 号;经营范围:普通货 物运输等。 6.四川省兴伟塑业有限公司,江油市江明建材有限公司租用 的粉煤灰存放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597534928D; — 14 — 法定代表人:陈兴林;地址:四川省江油市武都镇汝州村二组兴 伟塑业有限公司 2 栋 1 层 1 室;经营范围包括包装装潢印刷品印 刷等。 7.广汉市西城汽车修理厂,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车辆二 级维护保养合同单位。地址:四川省广汉市湘潭路西三段;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2510681MA659N9CXJ;法定代表人:郑忠平; 经营范围:货车维修(含工程车辆),一、二级维护等。 8.广汉新丰林氏维修部,实际承担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 所有车辆二级维护保养业务。地址:四川省广汉市深圳路 1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9681MA65P2B558;法定代表人:林飞; 经营范围:三类汽车维修等。 9.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江油运输有限公司,大客车所属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781777929871G;法定代表人:邱越; 地址:四川省江油市太平镇李白大道中段;经营范围:县内班车 客运(四类),县内班车客运(农村客运)等。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驾驶人操作不当。肇事货车在行经弯道处时,驾驶人徐志 威占用道路左侧转大弯,当发现对向车道有来车时,向右急打方 向,又向左打方向,导致车辆右侧轮胎离地并最终向左侧翻。 2.驾驶人超速行驶。事发路段呈右转缓坡弯道,路段限速 40km/h。经鉴定,事发时肇事货车行驶速度为 60km/h,超速 50%。 3.车辆超载。肇事货车超载情况下,车的重心位置将比未超 载时的偏高、靠后,影响车辆行驶的稳定性。肇事货车事发时总 — 15 — 质量为 52.2 吨,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 及质量限制》(GB1589-2016)规定的最高限值 3.2 吨。 4.车辆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肇事货车第一轴 左、右制动器事故前已失效;第二轴制动鼓、第三轴制动鼓的直 径磨损量超过该制动鼓的磨损极限;第四轴左侧制动鼓、第五轴 右侧制动鼓、第六轴右侧制动鼓的直径磨损量超过该制动鼓的磨 损极限;第二轴及第五轴左右轮胎花纹不一致,不符合《机动车 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二)间接原因 1.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 公司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严格执行驾驶 人岗前培训、考核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不到位,对驾驶人 超速超载等行为失管;车辆的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致使 肇事货车带“病”上路行驶。 2.货运源头装载管控缺位。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北 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对运输粉煤灰车辆超载管理职责边界不清、 责任分工不明确,未将货运源头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未按照道 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超载治理的工作要求,建立运输粉煤灰车 辆出厂超载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对岗位人员未进行 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和培训;对货运车辆未按限定载质量装载、过 磅、签发过磅单、出厂等多个环节把关不严,运输粉煤灰车辆超 载出厂的问题长期存在。 3.车辆维修违规问题突出。广汉新丰林氏修理部超备案范围 从事机动车二级维修养护,违规对肇事货车第一轴制动系进行调 — 16 — 整,导致第一轴制动系统失去制动效能;广汉市西城汽车修理厂 未严格执行车辆保养维修等相关技术规范和制度的规定,对未经 本厂检修的肇事货车出具虚假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道路隐患治理不及时。事发路段路面交通标线(包括中央 车行道分界线、车道边缘线、横向减速标线等)磨损严重,中央 车行道分界线肉眼不可识别。 5.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江油市道路交通安 全工作举一反三不够,事故路段“双超”治理乏力,道路安全隐 患长期存在。江油市、广汉市对源头管理失管失控,行业部门管 理不力,属地监管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绵阳江油市“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 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事故涉及相关企业 1.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 (1)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未对车辆和驾驶人实行有效管理,对驾驶人徐志威多次超速超载 行驶等行为失管。未严格落实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会议和培训 记录弄虚作假,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2021 年 6 月徐志威上 岗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仅跟车实习 3 天后就 上岗作业。 (2)肇事货车第一轴制动系统失去制动效能。肇事货车驾 驶人徐志威到广汉新丰林氏修理部,请维修人员违规对肇事货车 — 17 — 第一轴制动系进行调整,导致第一轴制动系统失去制动效能。 (3)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肇事货车第二轴制动鼓、 第三轴制动鼓、第四轴左侧制动鼓、第五轴和第六轴右侧制动鼓 的直径磨损量超过磨损极限,制动效能降低等问题失管,导致肇 事货车带“病”上路行驶。 2.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 货运源头装载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粉煤灰装载、称重、计量 等工作“以包代管”。未按照货运源头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 货运源头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未与运行服务单位北 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形成车辆超载管理职责边界和责任分工。对 货运车辆按限定载质量装载货物、过磅等环节把关不严。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 日期间,运输粉煤灰 149 车次,超 载 117 车次,超载率 73.58%,超载车辆出厂门上路行驶的事故 隐患长期存在。 3.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 落实货运源头治超不力,装载管控缺位。未按照货运源头治 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货运源头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 程。未与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明确车辆超载管理职责边界 和责任分工,未将货运源头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未对公司员工 特别是汽车衡岗位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 交底。未对货运车辆按限定载质量装载货物、过磅、签发过磅单 等多个环节进行把关。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 日期 间,运输粉煤灰 149 车次,超载 117 车次,超载率 73.58%,运 输粉煤灰车辆超载的问题长期存在。 — 18 — 4.广汉新丰林氏修理部 (1)违规进行机动车维修作业。2021 年 10 月 27 日,违规 对肇事货车第一轴制动系进行调整,导致第一轴制动系统失去制 动效能。 (2)超备案范围承接机动车维修业务。备案范围为三类汽 车维修经营业务,实际从事机动车二级维护作业。 5.广汉市西城汽车修理厂 未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相关规定,对未经本厂检修的肇 事货车出具虚假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二)行业管理部门 1.江油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到位,履行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管 理职责不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不 力,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不到位。 (1)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基础设施管理和维 护不到位。事发路段路面交通标线(包括中央车行道分界线、车 道边缘线、横向减速标线等)磨损严重,中央车行道分界线肉眼 不可识别,未组织重新施划,事发路段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对江 油市安委会下达的中雁路部分道路隐患整改项目,超过限定时间 7 个月才完成。 (2)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不力。未对中雁路道路交通事 故多发、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长期存在等问题,采取流动治超等针 对性措施,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不力。 (3)举一反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汲取省道 — 19 — 安委“9·27”警示约谈反省不到位,对沿途发电企业投产、运输 量急增、货运车辆流量增大、超载车辆增加等问题,主动分析研 判不够,举一反三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和道路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不力,道路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2.江油市公安局(承担市道安办日常工作) 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到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 责不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不到位,牵头开展道路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事故预防和道路交通秩序管控不力,对 事发路段风险研判不足,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查 处力度不够。 (1)江油市公安局承担市道安办日常工作,牵头开展道路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2)举一反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汲取省道 安委“9·27”警示约谈反省不到位,举一反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不力。事故预防工作不力,对沿途发电企业投产、运输 量急增、货运车辆流量增大、超载车辆增加、中雁路事故多发等 问题,主动分析研判不够,未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3)道路交通秩序管控不力。中雁路全长 68km 仅 1 处监 控点位,超载超速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3.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三管三必须”要求认识有偏差、落实不到位。对国能四 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的检查中,未督促该公司建立和落实货 运源头装载管理制度及具体监控措施,督促对违法装载行为开展 自查自纠不到位。 — 20 — 4.广汉市交通运输局 (1)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到位,履行道路交通行业 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对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监督管理不到 位,未对货运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员岗前培训教育、 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2)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广汉新丰林氏 修理部超备案范围从事机动车二级维护作业、广汉市西城汽车修 理厂出具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行为失管失察。 5.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未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道路交通行业安全 管理职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有 效督促指导江油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汲取省道安委“9·27”警示约谈反 省不深刻,落实绵阳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未举一反三 对全市道路交通行业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 施。 6.绵阳市公安局(承担市道安办日常工作) 未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职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市道安办统筹协调作用不 明显,未有效督促指导江油市公安部门预防事故和管控道路交通 秩序。对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汲取省道安委 “9·27”警示约谈反省不深刻,落实绵阳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 署不力,未举一反三对全市道路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并采取针对 性的管控措施。 — 21 — 7.德阳市交通运输局 未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道路交通行业安全 管理职责,对广汉市交通运输部门就重点货运企业、车辆和机动 车维修企业源头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三)属地党委政府 1.江油市党委政府 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汲取省道安委“9·27”警示 约谈反省不深刻。对绵阳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道路交通安全集 中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重安排部署、轻督促落实。未有效督 促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和道路交通秩序管控不力,未建立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投诉举 报制度。 2.广汉市政府 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未有效督促广 汉市交通运输部门履行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3.绵阳市政府 汲取省道安委“9·27”警示约谈反省不深刻,针对全市 2021 年 1 至 9 月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分析研判不深入,举一 反三不够,对策措施不力。组织领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工作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江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 通安全工作。未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县(市)和部门按规 定进行约谈通报和责令限期整改。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成都市腾益物流有限公司 — 22 — (1)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货运超载治理工作不力,长 期存在货运车辆超载的问题。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期间,共运输粉煤灰 141 车,其中超载 68 车,超载率达 48.2%。 (2)企业法定代表人莫春华,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张志宏 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证。 2.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江油运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车辆日常检查、维护管理不到 位,未发现和消除大客车存在第一轴左侧及第一轴右侧制动软管 开裂现象等问题。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徐志威,肇事货车驾驶人。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肇 事货车,超载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 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2.林波,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企 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企业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 调查。 3.王方铭,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车队长兼安全员,企业 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负责车辆安全、维护、审车等工作。未认 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排查不力, 车辆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对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 — 23 — 作失管。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 关已立案调查。 4.屈超,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国能四川天明项目部经理, 负责项目部的全面工作。未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未将货运源头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对运输粉煤灰的车辆 超载问题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 关已立案调查。 5.蒋银华,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国能四川天明项目部辅助 工,事发当日汽车衡操作工,负责车辆过磅称重、填写过磅单工 作。对肇事货车未按限定载质量装载粉煤灰的行为未进行制止, 未从源头上杜绝肇事货车超载上路行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6.巩飞,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部主任,负责保障 发电设备安全、环保、经济运行,对业务范围内的承包商实施管 理(包括汽车衡的管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粉 煤灰装载、过磅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从源头上杜绝车 辆超载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 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省纪委监委。对有关 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由省纪委 监委提出。 (三)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 24 — (1)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绵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调查发 现的主要问题,由德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整改。 (2)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 实,货运源头管控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绵阳市应 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货运源头装载管控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绵阳市应 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广汉新丰林氏修理部。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机 动车维修作业,超备案范围承接机动车维修业务。建议由德阳市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5)广汉市西城汽车修理厂。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机动车维修作业,出具虚假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建议 由德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2.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汪光元,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车队长,协助王方 铭负责车辆日常安全管理、维护等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 作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排查不力,车辆管理和隐 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绵阳 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付祥天,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行政经理,负责驾 驶人招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 — 25 — 产工作职责,对驾驶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对肇事货车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 责任,建议由绵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白永军,中共党员,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管理和生产组织调度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货运 源头管控等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对货运车辆超载出厂督促整治不 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绵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对其涉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移交有干部管辖权 的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4)隆重,中共党员,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安健环 监察部主任,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 产工作职责,未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货运源头车辆装载、 过磅、出厂等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货运源头车辆装载、 过磅、出厂等检查排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 议由绵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涉嫌履职不到 位等问题,移交有干部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 理。 (5)吕文强,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部安健环主 管,负责运行部所管辖承包商在厂区内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未 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货运源头车辆 装载、过磅、出厂等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货运车辆未按 限定载质量核载装载、过镑、签发过磅单、出厂等多个环节管理 不到位,对货运车辆长期超载出厂的问题整治不力。对事故发生 — 26 — 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绵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 (6)马志忠,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负 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 督促国能四川天明项目部建立健全货运源头车辆装载、过磅、出 厂等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督促北京腾疆天明项目部将货 运源头管理责任落实到装载、过磅等岗位,对国能四川天明项目 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 任,建议由绵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谢旭峰,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部除灰脱硫 运行主管,负责除灰、脱硫、汽车衡等相关业务的安全技术管理 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装载、过磅 等环节中存在的运输车辆超载问题检查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 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绵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处理建议 1.对事故路段弯道路侧设置的波形护栏立柱直径为 114mm, 与设计文件记载的 140mm 不相一致等问题,建议移交绵阳市交 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理。 2.成都市腾益物流有限公司。对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不到 位,公司货运车辆长期超载上路行驶;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建议移交成都市交通运输管理部 门处理。 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江油运输有限公司。未发现和消除大客 — 27 — 车存在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建议移交绵阳市交通 运输管理部门处理。 七、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此次事故代价十分惨重,教训十分深刻,暴露出货运源头企 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地方党委政 府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 全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责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能力 水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绵阳市、 江油市、广汉市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 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要求,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 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 省政府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 生产工作部署,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 导,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 (二)建立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货运运 输企业、源头装载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 管理。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与外包服 务单位要厘清职责边界、明确责任分工,严禁“以包代管”。要 抓住驾驶人这个关键,严格落实岗前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 全责任意识。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 管、谁负责”要求,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协同联动机制, — 28 —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坚决堵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漏洞,构建道路 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共治合力。严格按照《关于实行 道路重点营运车辆和企业安全生产记分管理的通知(试行)》要 求,加强道路运输重点企业和车辆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实 行记分管理,对记分的企业和车辆集中管理、区别管理。地方党 委政府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充分发挥道安办的综合 协调与安办的综合监管作用,建立工作安排部署、督导检查、目 标考核、追责问责等联动机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乡镇要建 立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员制度,协助维护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劝阻、 纠正、取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车辆和驾 驶人管理,扎实开展基层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绵阳市、 江油市要加强组织领导,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抓 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科学治理,全面排查 整治道路安全隐患。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细化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建立隐患基础台账,按照“清单制+责 任制”要求,确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加快道路隐患治理。 要加快对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升级改造,增设国省干线中央隔离设 施,抓紧解决限速警示标志标识缺失等问题,切实筑牢道路基础 安全。 (四)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绵阳市、 江油市、广汉市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工作,继 — 29 — 续保持高压态势。相关部门要结合“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 车辆运行规律和特点,完善查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 法,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成效。要采取固定卡点、电子测速监控点 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道路交通执法监管力度,实现客 运班车逢点必检查提醒、货车罐装车辆逢站必过磅检测,加大夜 间检查频率,严管严控上路车辆。对查处的超速、超限、超载车 辆,要严查货物源头企业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安全管理混乱、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 一律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道路交通安全良好格局。绵阳市、 江油市、广汉市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该事故纳 入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一厂出事故、 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丰富道路交通安全 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传统媒介、有线电视等多 种载体,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 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 急的意识和自救互救、紧急避险的技能。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领 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 众、新闻媒体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六)切实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绵阳市、 江油市、广汉市要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 决问题”,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化工、工贸、 消防、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 — 30 — 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切实发挥考核、 巡查的“指挥棒”作用,多措并举用好“两书一函”“三单一书”、 警示曝光等“组合拳”,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制规定》落到实处。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健全 长效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全面落实安 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 稳定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