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3751-C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下载 PDF 原件
下载 Word 文档
附件1:PDF ·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3751-C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pdf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1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 工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 2023 年 12 月 9 日 16 时 40 分,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 限公司负责施工的 3751-C 地块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人员刘 某明被挖掘机碰撞跌入河道死亡。 接报后,区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公 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水务局及永定镇为成 员的“1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 委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从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 护、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 料及专业检测,还原了事故经过,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 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3751-C 地块棚户区 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以下简称3751-C 地块 河道治理工程),位于门头沟新城南部永定镇冯村、何各庄 地区,治理河道总长 1854.5m,设置跌水 43 座(含 1 座沉砂 2 池)。河道左、右两岸修建 3.5m 宽巡河路,两岸河道管理 范围内种植行道树,修建排水设施、路堤墙、路堑墙,设置 景观路灯,新建桥涵 5 座。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10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 6 月 30日,因疫情防控及红线 范围内树木伐移等原因,实际开工时间为 2022 年7 月,工 程合同总价为 1.22575 亿元。 项目于2023 年 7 月基本完成河道的主体结构建设,因 特大洪涝灾害的原因,导致已建成河道内泥沙淤积及部分河 道结构受损,项目于2023 年 8-11 月期间对河道进行清淤及 受损结构进行修补,11月已经完成河道清淤、受损部位的修 理及剩余结构部分收尾工作。建设单位于 2023 年11 月 27 日向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下发工程停工联系函,要求施工单 位于 2023 年 11 月30 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停工,并在 11 月30 日监理例会上再次明确,因天气比较寒冷要求施工单位进行 停工,总包单位于 2023 年 11 月30 日正式办理停工手续, 停工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 日。 在办理完停工手续后,虽然主体工程已经停工,但现场 尚余河堤道路平整硬化和绿化等少量工作,现场依然存在施 工作业行为;事发当天,现场正在进行河堤道路平整、防火、 防盗等相关收尾工作。 (二)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24Y72W,注册地址:北京市 门头沟区永定镇政府办公楼 9 层901 室,法定代办人:尹亚 辉。 2.总包单位: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玉河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1023261169,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注册地址:北京市 3 门头沟区色树坟粮库 4 号,法定代表人:安国志,项目经理: 李雷。 3.监理单位: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方正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101113151A, 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 济开发区荣昌东街甲 5 号2 号楼 7 层 704,法定代表人:王 玉荣,项目总监:张建华。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挖掘机在发生事故后,司机将其调整了态势,挖掘 机距死者跌入河道内沿距离约 2 米,河道上下跌落点垂直距 离 3.4米,现场有大量血迹。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12 月 9 日,玉河源公司技术负责人刘某明安排挖掘机 司机仵工作对河道周边土地进行平整。当天下午 16 时 30 4 分时许,刘某明再次找到仵工作布置相关工作后,两人分开; 仵工作返回场地,继续驾驶挖掘机工作。16 时 40 分,仵工 作在驾驶挖掘机调转机身时,将在机身旁边的刘某明碰撞跌 入河道,发生事故。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大约 30 分钟 120 赶到,现场人员立即将刘某明抬上救护车,送至门 头沟区医院抢救,到达医院后,刘某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值守到位,应 急响应迅速,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有效,现场 救援处置措施得当,救援力量配备充分,善后工作及时有效, 对事故信息和舆情进行了有效的管理。 (三)伤亡人员情况 死者刘某明,男,64 岁,北京顺义人,原北京京水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于 2022 年被玉河源公司返聘至 万佛堂行洪沟改造项目担任现场河道主体结构施工技术负 责人;经法医鉴定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目前,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查,及时提取了相 关物证、书证,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查明了事 故原因并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刘某明安全意识严重缺失,在明知(应该知道)挖掘机 正在作业的情况下,违规冒险进入挖掘机作业半径内,进入 挖掘机司机视野盲区,一直走到距挖掘机约 1 米的范围内, 挖掘机调转机身时,将其碰撞跌入河道内死亡,是事故发生 的直接原因。 5 挖掘机司机仵工作,安全意识缺失,在驾驶挖掘机作业 过程中,未能确认作业现场是否有其他人员,未发现刘某明 进入其挖掘机作业半径内,在调转挖掘机时,将刘某明碰撞 跌入河道内死亡,其违反了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方 案》5.1.5 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大型机械作业现场无专人看护,导致刘某明违规进入 挖掘机作业半径内无人发现无人制止,最终挖掘机调转机身 时,将其碰撞跌入河道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防护及安全警示缺失,一是在河道两侧河堤旁未 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刘某明被挖掘机碰撞后,缺少相应 防护,而直接跌入河道底部;二是在发掘机作业外围未设立 警示线,导致刘某明进入危险区域缺乏相应警示告知,是导 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3.刘某明进入作业现场未佩戴安全帽,导致其跌入河道 时头部缺少必要防护,造成头部严重受伤,是造成其死亡的 重要原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 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履职情况 (一)永定镇政府履职情况 永定镇政府积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制定 本镇相关制度及方案,包括:《永定镇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检 查行动工作方案》《永定镇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监管制度》等, 2023 年共召开 12 次全镇规模的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对在账 限额以上施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137家次,下达 6 限期整改通知书 28 份,发现整改隐患 39项;对在账限额以 下工程 22 家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检查10 家(12家完工后 才网报,未能实地检查),发现整改隐患 3 项。 2023 年 11 月 27 日,永定镇平安办对事发 3751-C 地块 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项目河道工程已处于建设中状 态,但相关施工单位未按“双报到”要求向永定镇政府进行 上报,检查人员当即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员进行上报。 (二)区水务局履职情况 区水务局全力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局主要领导多次 召开会议研究安全保障工作,并多次带队深入一线进行检 查;制定了《门头沟区水务局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4 月下旬以来,全局共检查施工 运维项目 200余次,出动 400余人次,发现隐患 186 项,并 督促全部完成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5 起,处 罚金额 0.8 万元。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 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 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刘某明安全意识严重缺失,违规冒险进入挖掘机作业半 径内,导致其被挖掘机碰撞跌入河道内死亡。因其在事故中 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一)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挖掘机司机仵工作,安全意识缺失,在驾驶挖掘机作业 过程中,未能确认作业现场是否有其他人员,未发现刘某明 进入其挖掘机作业半径内,在调转挖掘机时将刘某明碰撞跌 入河道内死亡,其违反了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5.1.5 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 7 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及《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据此建议公安机关对仵工作进行立案调查。 (二)建议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其项目 经理、安全员等项目部主要人员自 2023 年 7 月以来长期未 到岗履职,未安排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未按要求 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示、未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 佩戴安全帽、未按要求对人员进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违反 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 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 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建议给予其处 6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一是 未能有效督促总包单位对现场隐患进行整改;二是在 11 月 底监理例会宣布停工后,在现场依然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 下,监理部人员全部撤走,主动放弃监理职责。违反了《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给予其处 4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雷,自 2023 年 7 月以来长期未到岗履职,忽视对项目部的监督管理,未 能及时发现整改现场安全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第一款第五、七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 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 收入 14.64 万元的 30%即 4.392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情况处理建议 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对 所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监管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 8 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成中交住总联合 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内部严肃处理, 并做出书面检讨,将处理结果及检讨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总包单位:一是 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能因项目收尾而忽视安全管理工 作,对现场存在的零星扫尾工作依然要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二是要严格落实好停工停产指令,在完成相关零星 扫尾工作后,坚决杜绝任何施工作业行为,在春节假期后, 要正式办理复工复产手续后,方可施工作业;三是要在停工 期间做好现场安全巡查,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出现伤亡事 件;四是在复工后要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特别针对大型 机械作业、安全防护、警示标志、高处作业、工人违章作业 等重点环节、点位要严格检查,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2.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要坚 决避免在现场依然存在施工作业的情况下,提前撤走监理人 员的行为,要配备与实际施工相符合的安全监理人员,始终 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及长 期隐患拒不整改等情况,要采取下发工作联系单、下达停工 指令等严厉措施,坚决督促各施工单位将隐患整改到位,确 保安全。 3.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参 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把控,一是要严格督促各单位必 须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各类施工管理人员;二是要督促各单位 必须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现场安全检 查,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4.永定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一是要对 9 所辖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点位(包括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 进行认真排查梳理,确保全面掌握各项目情况;二是要对目 前正在收尾阶段的项目开展针对性检查,严防因现场安全管 理缺失、工人心态不稳定等因素引发事故;对于已经停工的 项目,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停工期间安全巡查值守工作, 严防事故发生;三是要为春节过后项目复工提前做好准备, 确保项目大面积复工及后续施工持续安全稳定。 5.门头沟区水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一是要认真吸取 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在全区灾后重建中,水利水务施工项 目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对全区管辖范围内的水利水务施工 项目开展警示教育;二是要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对目前 各项目冬季施工收尾阶段进行针对性检查,严防因现场安全 管理缺失、工人心态不稳定等因素引发事故;对于已经停工 的项目,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停工期间安全巡查值守工 作,严防事故发生;三是要为春节过后项目复工提前做好准 备,严格督促总包、监理等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门头沟区“12·9”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4 年 1 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