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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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 “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 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报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组成 成员分工 姓名 职称 签字 项目负责人 苗宝玉 注册安全工程师 项目组成员 王炳辉 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 程师 王学广 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 程师 鄂林 注册安全工程师 齐焕斋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编制人 鄂林 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炳辉 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 程师 报告审核人 苗宝玉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齐焕斋 注册安全工程师 评估结论: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责任主体对事故调查报告里要求 的整改项基本整改落实到位,并符合相关要求。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前 言 12 月 7 日 10 时 40 分,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 特大桥,工人施江涛在工区内安装桥梁作业过程中,从桥面(距 地面 32.4 米高)坠落死亡。 接报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要求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相关成员,第 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 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 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及王平镇为 成员的“1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 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 法》(京安发﹝2022﹞13 号),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对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 全事故(以下简称:“12·7”高处坠落事故)成立了事故整改 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选定了 有关专家及安全评估机构北京地大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事 故发生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对事故发生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评估。 评估组汇总整理了专家现场意见和安全评估机构对事故发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生单位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评估意见,最终编制完成了《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 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目 录 一、编制说明 ............................................. 1 (一)评估目的及意义 ................................... 1 (二)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 1 (三)评估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 2 (四)评估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 ........................... 3 (五)评估工作依据 ..................................... 6 二、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 7 (一) 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7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8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11 三、 评估意见 ........................................... 23 (一)评估总体意见 .................................... 23 (二)评估组专家现场意见 .............................. 23 (三)评估结论 ........................................ 24 四、 附件 ............................................... 26 附件 1: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 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 27 附件 2:单位罚款缴费证明 ................................ 39 附件 3:责任人罚款缴费证明 .............................. 41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附件 4: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事故汇报材料 .43 附件 5:国道 109 高速公路工程总承包部事故整改报告 .........48 附件 5-1《安家庄特大桥钢板组合梁架设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后) .................................. 52 附件 5-2《安家庄特大桥钢板组合梁架设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 审批材料 ...................................... 54 附件 6: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四工区事故整改报告83 附件 7:江阴大桥(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报告 .........90 附件 7-1 安全带合格证 .................................. 96 附件 7-2 安全带检测报告-缓冲包 ......................... 97 附件 8: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事故整改报告 ..........102 附件 9: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人民政府监管履职情况报告 ....116 附件 10: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 120 附件 11: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的处理决定 .....................193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1 一、编制说明 (一)评估目的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文件 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于事故结案后一年内, 由负责该起事故调查的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安全生产委员会组 织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其中,一般事故的评估工作由各区人民 政府或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我区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 促进作用,督促我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有效 落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以实现:有效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和处理意 见的落实,督促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事故发生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事 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进一步全面排查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安 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摸清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有关部 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二)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本次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对象:国道 109新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2 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 本次评估的范围:《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 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 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以及事故责 任单位对所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评估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1.评估工作程序 本次“12·7”高处坠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程序主要包括:现场评估调查准备(前期准备);现场评估调查 实施(包括:首次会、调查评估);评估调查总结论证;编制评 估报告。详细流程如图1 所示。 图1 评估程序流程图框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3 2.评估方式方法 本次评估,评估组主要通过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座谈问询、 走访核查、专业评估等方式方法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整改 情况材料进行审查;对事故涉及地区和有关部门提交的事故整改 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核查。 (2)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 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3)座谈问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事故相关责任单 位关于事故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了解事故涉及地区和有关 部门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对涉事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谈话问询。 (4)走访核查。前往事故涉及单位、企业和属地街道乡镇 实地检查情况。对现场彻底改变或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已经关停 取缔等情况原则上应当赴同地区、同行业、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走 访调研。现场检查应综合运用系统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暗查等 方式,做好相应记录,真实反映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专业评估。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专家依据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责任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技 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出具专家意见。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 构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进行评估,并形成 专项报告。 (四)评估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4 1.评估工作组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并聘请 北京地大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大安环”)技术 人员组成专业技术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单位整 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12·7”高处坠 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2.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严格执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读了《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 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报告》,2024 年 3 月 8 日,区应急管理局带队进驻北京市门头 沟区王平镇安家庄村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 事故原始档案、现场核查及询问等方法,深入事故发生单位现场 开展评估工作。听取了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整改情况报告,对 “12·7”高处坠落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 实情况进行了逐一梳理和核实。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5 图2 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开展现场评估时事故发生点施工项目处于施工状态, 评估组建议施工单位在高架桥两侧设置防护栏,下方设置水平安 装防坠网,并查看作业人员的安全带缓冲装置和安全带所配安全 绳长度,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加强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最 终地大安环汇总评估组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编写完成《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6 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五)评估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 发〔2010〕23 号);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第 16 号令); 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21 号令);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 总局令 63号、80 号修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 第 28 号,2018 年修订);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 第 493号); 9.《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 法》(京安发〔2022〕13 号); 10.《国道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 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7 二、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12·7”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 全面调查,并出具《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 “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附件 1)。 各部门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 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已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建 议,事故责任单位已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详细评 估过程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1)江阴大桥(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劳务施工单位, 未认真检查生命绳及安全带设置配备情况,未发现整改现场生命 绳及安全带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按照方案要求有效铺设防坠网。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给予其 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施工管理(负 责)单位,未认真检查生命绳、安全带、防坠网设置配备情况, 未有效督促劳务单位对现场生命绳、安全带、防坠网存在的安全 隐患进行整改。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8 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给予其 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在 4 月 2 日下达的监理指令中曾指出江阴大桥公司施工的高架桥区域未 按方案悬挂防坠网,施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中仅在桥面上方铺设 一道水平安全网,对此未予以纠正。其未能及时查处现场生命绳、 安全带、防坠网存在的安全问题,未能有效督促相关单位对安全 隐患进行整改。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给予其 40 万元罚 款的行政处罚。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对劳务施工单位江阴大桥(北京)工程有限公 司,给予60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施工管理(负责)单位中铁六 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50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监理单位 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止至2024 年 02 月29 日,劳务施工单位江阴大桥(北京) 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管理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罚款缴纳完毕,罚款缴费证 明见(附件 2)。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9 和事故原因分析,对涉事单位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江阴大桥(北京)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尹福强在事故发 生后,在现场口头问询时未如实报告事故经过,违反了《生产安 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其 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组织对施江涛抢救、主动对施江涛家属进 行赔偿,且在首次正式问询中能够主动坦白谎报事故的行为,未 对事故造成更加严重后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收入 10 万 元的 100%即 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成江阴大桥(北京) 工程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门头沟区应急管理 局备案。 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四工区项目经理路祥 龙,在现场口头问询时未如实报告事故经过,违反了《生产安全 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其在 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组织对施江涛抢救、主动对施江涛家属进行 赔偿,且在首次正式问询中能够主动坦白谎报事故的行为,未对 事故造成更加严重后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收入 15.8150 万元的 100%即 15.815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成中铁六局 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门头 沟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四工区项目副经理王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10 亚林,在现场口头问询时未如实报告事故经过,违反了《生产安 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其 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组织对施江涛抢救、主动对施江涛家属进 行赔偿,且在首次正式问询中能够主动坦白谎报事故的行为,未 对事故造成更加严重后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收入 17.4772 万元的 100%即 17.4772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成中铁六局 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门头 沟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陈鸿博作为 109总承包部工程管理部部长,负责审核 109新 线高速公路的一标段(1 至8 工区)各工区的施工方案,并督促 施工方案的落实工作。其未能发现事发四工区的《安家庄特大桥 钢板组合梁架设及预制桥面板安装专项方案》中,关于在桥面下 方安装防坠网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极大安全风险,方案可 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同时,其在对四工区检查时,发现了桥下未 安装防坠网的问题,但其未及时督促四工区对方案进行调整采取 其他符合现场实际防护措施,而是放任该问题长期存在。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七项的规定,对事故发 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 其上一年年收入 33.275492 万元的 30%即 9.9826 万元罚款的行 政处罚。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11 截止至 2024 年 02 月 29 日,罚款缴纳完毕,罚款缴费证明 见(附件 3)。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单位提出如 下整改建议措施: (1)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全力协调和支持 109总承包部及各工 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将此次事故在各工区全面进行通报, 全力开展警示教育工作;二是结合以往事故教训,以书面形式向 门头沟区安委会办公室做出深刻检讨;三是加强对各工区现场检 查,督促各工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2)国道109 高速公路工程总承包部作为 109项目牵头把 总单位,对于近3 年 109 项目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进 行深刻反思,要全面加强对各工区安全监管工作,既要加强现场 检查消除现场隐患,也要加强对施工方案、安全规章制度等合理 合规性检查,确保方案制度有效可行。 (3)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四工区总施 工管理(负责)单位,要认真反思事故教训,一是要重点加强对 高空作业、用电、隧道施工、大型机械等危险作业环节及安全防 护用品的安全检查,严格查处“三违”现象,确保安全防护用品 合规有效;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务分包、外包单位及相关第三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12 方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三是要 结合此次事故教训,严格修订施工方案等各类方案制度,杜绝出 现此类无法执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方案制度符合现场实际, 能够切实、准确指导现场作业。 (4)江阴大桥(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 一是要加强安全检查,要确保各类防护措施和劳保用品合规有效; 二是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工人自身安全生产意 识;三是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坚决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5)逸群公司作为工程监理单位,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现场 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 位;二是要加强对施工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 加强检查、督促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6)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指挥部,作为门头沟区政府派 出的对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综合协调、配合、服务机构, 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的现场安全检查, 要经常性组织总包单位、劳务、监理单位等各方单位,开展全方 位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建 设单位、总包单位(109 总包部)、监理单位等管理单位(非一 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通过对管理单位的监管,将安 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等层层传导落实;三是进一步做好与市交通 委沟通工作,配合市交通委做好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的安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13 全监管工作。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1)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 位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如下整改: “12.7”事故以后,京西公司第一时间组织监理单位、总包 单位对全线各工区施工范围内在施工点施工方案审批、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对于未按照施工方案执行的单位立即下发停工指令, 开展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技术保安全,抓措施落实 工作;对于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方案要求重新编制、上报;对 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核查,包括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机 械设备检修情况、电线路等检查,均符合要求后,才允许再次施 工。要求四工区对于安家庄特大桥高架段架设施工技术方案重新 论证、上报、审批,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制定详细的 安全防护措施验收记录表,逐项验收,才允许复工复产。历年来 的事故,让我们认识到安全意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衰减, 要求我们时刻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培训频次来提高安全意识, 高度重视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升一线作业工人的安全意识 和安全防护技能。 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事故后做出整改, 以汇报的形式向北京市门头沟应急管理局进行反馈(详见附件4)。 (2)国道 109 高速公路工程总承包部,作为 109 项目牵头 总单位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如下整改: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14 总包部督促四工区重新编制《安家庄特大桥高架段安全防 护专项施工方案》,并在 2024 年 1 月 3 日牵头组织召开外部专 家参与的专家论证会,邀请京西公司、设计院、监理单位、中铁 六局集团公司等各方参加,对安家庄特大桥高架段钢板组合梁新 的安全防护体系进行了详细认真的研讨论证,会后组织四工区根 据专家及各方意见对方案修订,经专家组认可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通过,总包部督促四工区按照专项方案编制安全技术交底,组织 桥梁架设劳务队伍、班组进行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方案 2024 年 1 月 10日,总包部协同京西公司、监理单位组织 四工区在安家庄特大桥高架段钢板组合梁拼装现场进行了安全 网、安全绳、钢制挂篮静载试验,试验结果符合专项方案要求。 2024 年 1 月 31日,总包部组织四工区召开了安家庄特大 桥高架段钢板组合梁(安全防护体系更新后)首件总结会,对后续 钢板组合梁架设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国道 109 高速公路工程总承包部在事故后做出整改,以整 改报告的形式向北京市门头沟应急管理局进行反馈(详见附件5), 并重新制定《安家庄特大桥高架段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详 见附件 5-1),并进行审批(详见附件5-2) (3)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四工区总施 工管理(负责)单位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如下整改: 通过认真分析和反思,四工区总施工管理(负责)单位认识 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和懈怠,忽视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15 安全生产工作结果必定是“一失万无”,对此四工区总施工管理 从施工安全技术保障和安全体系保障工作进行了提升和整改: 1)持续深入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整治“三违” 行为,坚决防范惯性事故苗头的存在及发生,及时堵塞漏洞、消 除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把隐患和问题及时消除。尤其是 高空作业、临时用电、隧道施工、大型机械等作业环节。 2)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合规性检查,由于桥梁施工占比 较大,高处作业点位较多,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再次发生,安 全防护用品的合规可靠性极其重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 戴五点式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具备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使用过程 中加强检查。 3)项目部将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的监管工作,督促其认真落 实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劳务分包作业人员开展反思教育及安全警 示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全体人员的危险应对处 置能力。 4)抓好技术与管理交底刚性要求落实,严格修订施工方案等 各类方案制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保证 措施,能够切实准确指导现场作业,杜绝出现无法执行的安全防 护措施,过程中做好检查监督。 5)项目部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增强安全管理力量,按照 现场布置、施工阶段明确每个网格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并实 施动态管理。对重点关键工序进行带班盯控,每日作业结束后进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16 行当日总结,提出隐患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6)完善安全生产台帐,包括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等,规 范履行审批程序等相关资料,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 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7)迅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 能力,提高应急熟练程度和协作能力,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和处 置能力。 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事故后做出整改,以整 改报告的形式向北京市门头沟应急管理局进行反馈(详见附件6) (4)江阴大桥(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事 故发生后进行了如下整改: 1)生命线采用中12mm 6x19 类包塑钢丝绳,钢丝绳通过 3.2 吨卡环与立柱吊耳进行连接。 2)生命绳夹上 U 形螺栓的螺丝必须拧紧,保护套必须安装到 位。为了便于检查接头是否可靠和发现钢丝绳是否滑动,在最后 一个绳夹后面再安一个绳夹,并将绳头放出一个“安全环”,当 接头的钢丝绳发现滑动时,“安全环”首先被拉直,应立即采取 措施处理。 3)阻燃安全平网预安装:钢板组合梁在桥下拼装区组拼完成 后,在两片主纵梁之间上翼缘挂设安全阻燃平网。单片平网尺寸 4.5x5m,采用网线直径 8mm,网眼不超过 80x80mm 的安全网,用 来防止人员坠落及坠物伤害。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17 江阴大桥(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后做出整改,以整改 报告的形式向北京市门头沟应急管理局进行反馈(详见附件 7), 并提供安全带合格证(详见附件 7-1)和安全带检测报告-缓冲 包(详见附件 7-2) (5)逸群公司作为工程监理单位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如下整 改: 1)总监办要求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2024 年 1 月 3 日,总承包部四工区组织召开《安家庄特大桥钢板组合梁架 设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论证结论是通过。 2)进场材料复试情况(生命线、防坠网的试验和验收):2024 年 1 月 10 日-11 日,总监办组织总包部四工区开展高架桥复工 条件检查验收。现场对高处作业水平生命线体系性能、挂篮重物、 安全网耐冲击性能进行试验,见证试验合格。 3)大型设备验收情况:2024 年 1 月 12 日,总监办、总承包 部检查验收四工区安家庄高架桥区域特种设备和机械设备,现场 门式起重机 2 台、架桥机2 台,塔式起重机 1 台,大型履带吊 2 台,流动式起重机 2 台。经检查,符合验收程序,同意使用。 4)钢板组合梁首件施工和总结情况:包括开会、对施工单位 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控措施和情况(包括领导带班、跟班 作业、班前讲话教育) 2024 年 1 月 11 日,总监办收到总承包部四工区上报的《安 全管理人员台账》、《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经总监办审查、审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18 批完成。下午,收到总承包部四工区上报的关于安家庄特大桥高 架桥全面复工的申请。总监办检查四工区复工前内业资料准备。 2024 年 1 月 12 日,总监办检查安家庄特大桥高架桥复工准 备情况。一是检查了高架桥区工人驻地消防安全、临时用电情况。 二是检查了提梁区《移动式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水平生命 线体系防护设施》、《阻燃安全平网安全防护设施》、《挂篮安 全防护设施》、《对位焊接平台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同时,组 织总承包部四工区项目部、专业分包单位召开了《安家庄高架桥 复工前安全专题会》,会议同意总承包部四工区安家庄特大桥高 架桥具备复工条件,复工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日。 领导带班、跟班作业、班前讲话教育: 安家庄高架桥区域带班领导王亚林,跟班作业人员尹富强, 安全员潘学峰。工区项目部制定了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 管理人员职责,加强了履职考核,确保安全施工。 复工后,总监办抽查四工区安家庄高架桥施工前班前讲话 内容及现场旁站,确保班前讲话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首件总结情况:2024 年 1 月 31 日,总监办、总承包部、京 西公司在四工区项目部召开了《钢板组合梁安全防护措施首件总 结会》,会议认为《安家庄特大桥钢板组合梁安全防护专项施工 方案》可以指导现场施工。 5) 架梁各工况监理巡视检查内容: 工况一:钢梁现场拼装区组拼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19 第一片主纵梁上胎架和第二片主纵梁上胎架,在主纵梁两端 对应胎架位置设置 8#槽钢斜撑,斜撑底部与胎架垫梁焊接固定, 斜撑顶部与主纵梁上翼缘通过卡板连接件采用 M20 螺栓连接。后 续主纵梁上胎和横梁、小纵梁组拼及焊接,后续主纵梁节段上胎 后与之前已经安装定位的节段采用马板连接固定;横梁、小纵梁 安装用脚手架。水平生命线预安装和平网(防坠网)安装。 A 类用于中间两根主纵梁,生命线钢丝绳间距 100mm。B 类用 于外侧主纵梁,生命线钢丝绳间距 600mm。钢板组合梁在桥下拼 装区组拼完成后,在两片主纵梁之间上翼缘挂设安全阻燃平网。 工况二:钢梁提梁上桥安全防护 钢板组合梁范围6 米以内设置警戒区,提梁期间严禁人员进 入警戒区域,并在警戒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拼装区钢梁报检合 格后,进行提梁。 工况三:桥上运梁安全防护施工 设置在运梁车横梁顶的限位板控制钢板组合梁装车位置。钢 板组合梁与运梁车之间设置橡胶支座增加摩阻力,运梁通道提前 检查,保证运梁时没有障碍物。 工况四:桥位架梁安全防护施工 正式喂梁前,将挂篮安装在横梁、主纵梁上;通过架桥机天 车吊钩吊离挂篮;完善生命线。 工况五:桥面板安装安全防护施工 铺设前拆除第一根立柱,将生命线钢丝绳单端顺放到桥下,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20 施工人员将安全带挂到已铺设完成的预制桥面板湿接缝预留钢 筋上。 工况六:安全网(阻燃)拆除防护施工 桥面板安装前,安全带系挂桥面板湿接缝预留钢筋上。 工况七和八:架桥机过孔和横向湿接缝安全防护 登高作业(流动式起重机顶框)车载人至墩顶,观察前支腿 就位情况及前支腿下方枕木支垫;现场采用 5cm厚木板、土工布 压在横向湿接缝中。 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事故后做出整改,以整改报告 的形式向北京市门头沟应急管理局进行反馈(详见附件 8) (6)王平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国道 109 高速公 路四项日部)监管履职情况(附件 9): 1) 在 2020 年9 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国道 109 高速公 路四项目部)施工入场前,与我镇签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交通安全责任书、职工三级培训教育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备案, 形成专项档案管理。我镇及时传达部署市区镇相关部门文件精神, 督促企业完成隐患自查、自改、自纠等工作落实,压实企业主体 责任。 2) 组织国道 109 高速公路四项目部参加复产复工专题、“两 会”及重要活动期间的部署会,特别是 2023 年“安全生产和火 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企安安”隐患自查”治理上报工作,对 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多次部署,镇主要领导、副职领导分别提出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21 相关具体要求。 3) 以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依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 化年、建设施工领域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 治、动火作业和特种作业专项执法检查、国道 109 新线高速施工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多次组织开展了日常检查、专项 检查、联合检查以及夜查等行动,重点时期镇主要领导、主管领 导分别带队,开展了联合督导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问 题。 4) 按照镇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平安建设办每月不少于 4 次 对 109新线高速开展安全检查,并形成周报、月报定期向镇主要 领导进行工作专项汇报。城乡办、综合执法队等相关职能部门不 定期进行检查,并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大气环保 进行提示,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提 出的各项行业要求。 5) 定期组织 109 项目协调会,根据当前具体情况和重要问 题,对109 新线高速三四五工区进行约谈(务实)提示,并形成 会议纪要,定期在镇党委会和政府办公会进行汇报。 6) 采用微信群等线上措施,及时将部门要求、极端天气防 范要求、空气重度污染处置方法等重要通知,第一时间传达到 109 新线高速三四五工区及所属建筑施工单位,并要求企业反馈 整改落实照片等印证材料,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7) 在重点节假日及重要时期,要求 109 新线高速三四五工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22 区落实主要领导带班的值守要求,加强巡视,确保安全。我镇在 重要时期持续加强对 109 新线高速三四五工区的检查力度,针对 项目实施进展划分项目部、搅拌区、钢筋加工区、转体桥、桥墩 (人工挖孔桩)、桥板铺、隧道、生活区(住宿)等分管区域, 并从职工培训、劳保佩戴、配电安全、安全防护、动火作业、特 种作业、高空作业、危化品使用储等方面重点排查,对发现的不 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8)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国道 109 高速公路四项目部) 入场以来,我镇多次联合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规自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 109专班、区公安 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交通支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 保各领域要求覆盖全面,整改到位。 9) 2023 年以来,我镇共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 20 余次,现 场发现并责令改正施工现场安全问题26项,消防安全问题12件, 治理扬尘防尘措施 1 起,累计检查厂区来往运输车辆 36 辆,属 地共计安全检查 47 次(中铁六局四项目部)消除不安全隐患39 件,约谈 5 次。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日常巡查不少于 3 次,开具 执法检查单 74 条。2023 年对 109 工区处罚 10 起,金额 24040 元。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23 三、评估意见 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国道 109 高速公 路工程总承包部、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四工区、 江阴大桥(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 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里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 议基本落实到位,对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责任追 究落实到位。专家组认为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 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 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93 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办法》(京安发〔2022〕13 号)等要求。 (一)评估总体意见 结合《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国道 109 新线高速 公路(西六环路-市界段)工程的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措施与现 场评估情况,经过对现场基础资料的查阅、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 对评估表逐条、逐项进行评估,最终确认国道109 新线高速公路 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事故 责任主体在现场评估过程中,对事故调查报告里要求整改项基本 落实到位。对各事故责任主体应处理的人员处罚已经基本落实。 (二)评估组专家现场意见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24 此次评估仅对门头沟区石龙路道路工程二标段“12·7”高 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及的现场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进行评估。经过现场检查评估组认为: (1)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 对事故调查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2)国道 109 高速公路工程总承包部作为总包单位,对事故 调查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3)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四工区作为施工管 理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4)江阴大桥(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对 事故调查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5)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对事故调查 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三)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仅对事故报告中提及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进行评估。经过前期评估组调研走访、现场评估检查及后期 经评估组与专家进行研讨,评估组认为: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 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 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等依法对 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基本落实到位。 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 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事故责任主体在现场评估过程中,对事故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25 调查报告里要求整改项基本落实到位,专家组认为国道 109 新线 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 故各事故责任主体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北 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京安发 〔2022〕13 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66 号)的要求。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6 四、附件 附件 1: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 “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 2:单位罚款缴费证明 附件 3:责任人罚款缴费证明 附件 4: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事故 汇报材料 附件 5:国道 109 高速公路工程总承包部事故整改报告 附件 5-1《安家庄特大桥钢板组合梁架设安全防护专 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后) 附件 5-2《安家庄特大桥钢板组合梁架设安全防护专 项施工方案》审批材料 附件 6: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四工区事 故整改报告 附件 7:江阴大桥(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报告 附件 8: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事故整改报告 附件 9: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人民政府监管履职情况 报告 附件 10: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附件 11: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的处理决定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7 附件 1: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8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9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0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1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2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3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4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5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6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7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8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9 附件 2:单位罚款缴费证明 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江阴大桥(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0 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1 附件 3:责任人罚款缴费证明 1、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四工区项目副经理王亚林: 2、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四工区项目经理路祥龙: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2 3、江阴大桥(北京)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尹福强: 4、109总承包部工程管理部部长陈鸿博: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3 附件 4: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事故汇报 材料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4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5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6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7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8 附件 5:国道109高速公路工程总承包部事故整改报告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9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0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1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2 附件 5-1《安家庄特大桥钢板组合梁架设安全防护专项施工 方案》(专家论证后)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3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4 附件 5-2《安家庄特大桥钢板组合梁架设安全防护专项施工 方案》审批材料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5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6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7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8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安家庄特大桥“1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