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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3751-C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报告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门头沟区 发布:2026-04-16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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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
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
“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
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报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
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前 言
2023 年 12月 9 日 16时 40 分,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
司负责施工的 3751-C 地块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人员刘海明被挖
掘机碰撞跌入河道死亡。
接报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要求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相关成员,第
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
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
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水务局
及永定镇为成员的“1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
区纪委监委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
法》(京安发﹝2022﹞13 号),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对门头沟
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
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下
简称:“12·9”车辆伤害事故)成立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选定了有关专家及安
全评估机构北京地大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单位现
场进行实地查看,对事故发生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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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评估组汇总整理了专家现场意见和安全评估机构对事故发
生单位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评估意见,最终编制完成了《门头沟
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
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
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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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目 录
一、编制说明 ........................................................1
(一)评估目的及意义 ............................................. 1
(二)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 1
(三)评估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 2
(四)评估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 ..................................... 2
(五)评估工作依据 ............................................... 4
二、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6
(一) 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7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8
三、 评估意见 ......................................................16
(一)评估总体意见 .............................................. 16
(二)评估组专家现场意见 ........................................ 17
(三)评估结论 .................................................. 17
四、 附件 ..........................................................19
附件1: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
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
附件 2:单位罚款缴费证明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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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附件 3:责任人罚款缴费证明 ......................................... 31
附件 4: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的书面检讨报告32
附件5: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
目河道治理工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63
附件 6 挖掘机司机仵工作立案调查佐证资料 .............................70
附件 7:企业内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佐证材料 ....................... 71
附件 8: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报告 ..................... 73
附件 9: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报告 ................... 80
附件 10:永定镇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 .................... 88
附件 11:门头沟区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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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
(一)评估目的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文件
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于事故结案后一年内,
由负责该起事故调查的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安全生产委员会组
织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其中,一般事故的评估工作由各区人民
政府或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我区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
促进作用,督促我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有效
落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以实现:有效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和处理意
见的落实,督促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事故发生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事
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进一步全面排查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安
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摸清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有关部
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二)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本次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对象:门头沟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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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
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及
相关人员。
本次评估的范围:《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
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
关人员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对所提出的整
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评估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1.评估工作程序
本次“12·9”车辆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程序主要包括:现场评估调查准备(前期准备);现场评估调查
实施(包括:首次会、调查评估);评估调查总结论证;编制评
估报告。详细流程如图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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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评估程序流程图框
2.评估方式方法
本次评估,评估组主要通过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座谈问询、
走访核查、专业评估等方式方法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整改
情况材料进行审查;对事故涉及地区和有关部门提交的事故整改
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核查。
(2)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
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3)座谈问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事故相关责任单
位关于事故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了解事故涉及地区和有关
部门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对涉事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谈话问询。
(4)走访核查。前往事故涉及单位、企业和属地街道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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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情况。对现场彻底改变或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已经关停
取缔等情况原则上应当赴同地区、同行业、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走
访调研。现场检查应综合运用系统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暗查等
方式,做好相应记录,真实反映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专业评估。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专家依据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责任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技
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出具专家意见。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
构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进行评估,并形成
专项报告。
(四)评估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
1.评估工作组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并聘请
北京地大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大安环”)技术
人员组成专业技术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单位整
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12·9”车辆伤
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2.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严格执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读了《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
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
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4 年3
月 8 日,区应急管理局带队进驻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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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庄地区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
案、现场核查及询问等方法,深入事故发生单位现场开展评估工
作。听取了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整改情况报告,对“12·9”车
辆伤害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
了逐一梳理和核实。
图2 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开展现场评估时事故发生点施工主体工程已经停工,
但现场尚余河堤道路平整硬化和绿化等少量工作,评估组建议在
作业的同时,安排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按要求设置安
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示,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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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对人员进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严格进行施工作业。
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最
终地大安环汇总评估组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编写完成《门头沟
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
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
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五)评估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
发〔2010〕23 号);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第 16 号令);
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21 号令);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
总局令 63号、80 号修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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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号,2018 年修订);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
第 493号);
9.《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
法》(京安发〔2022〕13 号);
10.《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
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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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12·9”车辆伤害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
全面调查,并出具《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
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附件 1)。
各部门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
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已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建
议,事故责任单位已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详细评
估过程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1)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其项目
经理、安全员等项目部主要人员自 2023 年 7 月以来长期未到岗
履职,未安排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未按要求设置安全
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示、未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未按要求对人员进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
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给予其处 60 万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
(2)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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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有效督促总包单位对现场隐患进行整改;二是在 11 月底监
理例会宣布停工后,在现场依然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监理部
人员全部撤走,主动放弃监理职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
定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建
议给予其处 4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
对所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监管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总
包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成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
京)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内部严肃处理,并做出书面检
讨,将处理结果及检讨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对总包单位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给
予60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监理单位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止至 2024 年 02 月 29 日,总包单位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
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罚款缴纳完
毕,罚款缴费证明见(附件 2)。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
和事故原因分析,对涉事单位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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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雷,自 2023 年 7
月以来长期未到岗履职,忽视对项目部的监督管理,未能及时发
现整改现场安全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五、七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收入 14.64万元的 30%
即 4.392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截止至 2024 年 02 月 29 日,罚款缴纳完毕,罚款缴费证明
见(附件 3)。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单位提出如
下整改建议措施:
(1)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总包单位:一是要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能因项目收尾而忽视安全管理工作,对现
场存在的零星扫尾工作依然要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
要严格落实好停工停产指令,在完成相关零星扫尾工作后,坚决
杜绝任何施工作业行为,在春节假期后,要正式办理复工复产手
续后,方可施工作业;三是要在停工期间做好现场安全巡查,避
免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出现伤亡事件;四是在复工后要加强现场安
全检查力度,特别针对大型机械作业、安全防护、警示标志、高
处作业、工人违章作业等重点环节、点位要严格检查,全力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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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
(2)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要坚
决避免在现场依然存在施工作业的情况下,提前撤走监理人员的
行为,要配备与实际施工相符合的安全监理人员,始终做好现场
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及长期隐患拒不整
改等情况,要采取下发工作联系单、下达停工指令等严厉措施,
坚决督促各施工单位将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3)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参建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把控,一是要严格督促各单位必须按要求
配备足够的各类施工管理人员;二是要督促各单位必须健全落实
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各参建单
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4)永定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一是要对
所辖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点位(包括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进
行认真排查梳理,确保全面掌握各项目情况;二是要对目前正在
收尾阶段的项目开展针对性检查,严防因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工
人心态不稳定等因素引发事故;对于已经停工的项目,要督促各
施工单位做好停工期间安全巡查值守工作,严防事故发生;三是
要为春节过后项目复工提前做好准备,确保项目大面积复工及后
续施工持续安全稳定。
(5)门头沟区水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一是要认真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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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在全区灾后重建中,水利水务施工项目安
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对全区管辖范围内的水利水务施工项目开展
警示教育;二是要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对目前各项目冬季施
工收尾阶段进行针对性检查,严防因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工人心
态不稳定等因素引发事故;对于已经停工的项目,要督促各施工
单位做好停工期间安全巡查值守工作,严防事故发生;三是要为
春节过后项目复工提前做好准备,严格督促总包、监理等相关单
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
故发生。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1)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
事故发生后进行了整改,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检讨报告
(附件 4):
1)“12.9”事故以后,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督促和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保
障体系,严格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切实履行五方主体责任。
2)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劳动用工、持证
上岗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教育,落实责任到人。
完善安全风险识别及排查台帐,包括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规范履行审批程序等相关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技术
交底和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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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并督促安全
管理人员履职到位,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联合检查力度,
每周有建设单位组织一次安全联合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风险零容
忍,加大对施工单位处罚力度,确保后续施工安全。(附件 5)
(2)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总包单位在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安全应急程序,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时赶
到事故现场,对现场和事故发生情况进行了解,并全力配合政府
相关部门调查(附件 6),积极组织善后处理和家属安抚工作。
安全方面进行了如下整改:
1)项目技术部及安全部对各类专项方案进行了全面检查,确
保方案完整可行,并监督分包单位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严格执
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安全技术交底在前,施工作业在后。
2)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各班组
组长等组成的自查小组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存在有
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落实整改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
位,整改完成后方可施工。
3)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劳动用工、持证
上岗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教育,落实责任到人。
完善安全风险识别及排查台帐,包括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规范履行审批程序等相关资料。
4)项目成立专项巡查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
长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为组员,每天安排两人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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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5)现场施工所有临边设置安全护栏及警示标语。
此次事故的发生,对北京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的信誉
产生极大影响,该公司研究决定对项目相关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
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和通报批评(附件 7)。并做出整改,以整改
报告的形式向北京市门头沟应急管理局进行反馈(附件 8)。
(3)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事故发
生后进行了如下整改:
1)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总经理立即组
织公司领导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事故的原
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要求全公司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对此次
事故中项目监理部的主要人员进行了处罚,并要求项目监理部做
好后续的管理工作,针对此次事故:一是从监理单位自身存在的
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监理部要接受教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
身的专业知识,并将专业知识应用于工程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单
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作用:二是补充了监理部的成员;三是督
促施工单位全面进行整改。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复工前组织各相关单位对现场进行联
合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及
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到岗到
位,消除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方可复工。
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管理体系,督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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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始终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
患,对存在重大隐患及对隐患拒不整改等情况,采取下发工作联
系单、下达停工指令等严厉措施,坚决督促各施工单位将隐患整
改到位,需要向建设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的要及时汇报。
4)在后续施工过程中,现场存在施工作业的情况,监理部人
员保证到岗到位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
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及时发现隐患,
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到位。
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事故后做出整改,以汇报的
形式向北京市门头沟应急管理局进行反馈(附件 9)。
(4)永定镇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附件10):
1)永定镇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镇相关制度及
方案,包括:《永定镇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永
定镇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监管制度》《永定镇限额以下工程安全巡
查制度》《永定镇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监管流程》等,2023 年共召
开 12 次全镇规模的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专项
例会,对“双报到”制度、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管理及建设施工单
位相关的各专项工作进行宣传与解读,明确属地及施工单位各自
工作责任
2)永定镇采用“吹哨报到”机制,邀请区级相关部门配合我
镇工作,定期上报各自行业领域施工单位台账,提示对其主管行
业领域施工单位开展“双报到”制度的宣贯工作,督促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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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上报“双报到”纸质版材料及竣工材
料,配合属地监管工作。
3)2023 年 1 月至 12月,永定镇建立限额以上工程“双报到”
台账 75 家,其中:“双报到”网上系统报备实际工程 35 家(网
上系统37 家,1 工程分 2 家报备、1 工程重复报备),“双报到”
纸质版材料齐全 35家;未在“双报到”网上系统报备的 40 家,
“双报到”纸质版材料齐全 40 家,在帐限额以上施工单位均已
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覆盖检查,共检查137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
知书 28 份,发现整改隐患 39 项;系统报备 24 家(包括 1 家重
复上报、1 家未开工),限额以下工程均已全覆盖检查,共检查
10 家(12 家完工后才网报,未能实地检查),发现整改隐患 3
项。此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也对辖区工地开展了多轮次的全覆
盖检查工作。除完成相关台账建立及检查工作外,还配合区住建
委迎接市级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组的督查工作。
(5)门头沟区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管情况(附件 11):
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保障任务,区水务局
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安全保障工作,特别是在复工复产、
全国两会、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进行研究部署。同时,亲自带队
到施工现场、运维单位、河道等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
对于灾后重建项目,多次深入一线进行检查,保障广大人民温暖
过冬。
2) 今年以来,我局探索工作新方式、新办法,认真梳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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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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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经验和要点。一是构建管理模式,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梳理和
研究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我局构建“1+2+3”
管理新模式,即制定1 个年度检查计划,完善安全检查和问题整
改 2 个台账,建立风险、目标、措施 3 个清单。在日常安全监管
过程中,对 2 个台账和 3 个清单进行动态更新,有效梳理安全监
管各项数据,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二是梳理工作环节,汇总检
查重点。围绕工程建设、设施运维等领域,我局梳理出 158 项安
全检查要点,形成《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全要素指标》。通过检查
要点的梳理,有效指导各主责科室、施工运维单位开展自查,将
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三是执行“双报到”制度,形成“双
查双管”。按照安全生产“双报到”工作要求,我局督促灾后重
建项目施工单位及时向属地政府进行报备,形成有效沟通和工作
联动,特别是对于施工地点涉及多个镇街的项目在点位多、战线
长的情况下形成有效监管,防止事故发生。自前涉及的灾后重建
项目已向我区的 8 个镇街进行了报备。
3) “4.18”火灾事故发生之后,按照市水务局要求,我局
迅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定了《门头沟区水务局安全
生产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 4 月
20 日召开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会,进行细
致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整治重点、整治时限和工作要求。在
此项工作开展期间,我局深刻吸取“4.18”火灾事故教训,以“双
报到”制度等错误为抓手实施安全监管。4 月下旬以来,我局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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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施工运维项目 200 余次,出动 400余人次,发现隐患186 项,
主要是内业资料不完善、未按标准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消防措施
落实不到位等,以上隐患均已整改完成。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依法处罚 5 起,处罚金额0.8万元。
4) 今年以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以“时时
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先后在复工复产、全
国两会、“安全生产月”、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落实
了保障任务。全年检查 300 余次,发现问题 200余项,均已整改
完成。
三、评估意见
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对事
故调查报告里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基本落实到位,对
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专家组
认为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
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北京市生产
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京安发〔2022〕
13 号)等要求。
(一)评估总体意见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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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
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
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 3751-C 地块河道治理工程的事故防
范和整改建议措施与现场评估情况,经过对现场基础资料的查阅、
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对评估表逐条、逐项进行评估,最终确认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
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各事故责任主体在现场评估过程中,对事故调查报告里要求整改
项基本落实到位。对各事故责任主体应处理的人员处罚已经基本
落实。
(二)评估组专家现场意见
此次评估仅对门头沟区 3751-C 地块河道治理工程“12·9”
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及的现场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进行评估。经过现场检查评估组认为:
(1)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对
事故调查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2)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对事故调
查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3)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对事故
调查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三)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仅对事故报告中提及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
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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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评估。经过前期评估组调研走访、现场评估检查及后期
经评估组与专家进行研讨,评估组认为: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
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
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
况评估报告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等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及
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基本落实到位。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
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各事故责任主体在现场评估过程中,对事故调查报告里要求
整改项基本落实到位,专家组认为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
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
“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事故责任主体整改和防
范措施落实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
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京安发〔2022〕13 号)、《北
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66 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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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件
附件 1: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地块
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
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 2:单位罚款缴费证明
附件 3:责任人罚款缴费证明
附件 4: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报区安委
会办公室的书面检讨报告
附件 5: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地块
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隐患排查治理记
录
附件 6:挖掘机司机仵工作立案调查佐证资料
附件 7:企业内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佐证材料
附件 8: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报告
附件 9: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报告
附件 10:永定镇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
附件 11:门头沟区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
“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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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地块棚户
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12·9”车辆伤害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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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单位罚款缴费证明
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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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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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责任人罚款缴费证明
1、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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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报区安委会办
公室的书面检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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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 3751-C地块棚户
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河道治理工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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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挖掘机司机仵工作立案调查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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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企业内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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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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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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