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呼家楼北京中邦灏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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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附件 2 朝阳呼家楼北京中邦灏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1 月 11 日 1 时许,在朝阳区呼家楼街道东三环北路 辅路与朝阳北路交叉口南侧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2 人死亡。 接事故报告后,朝阳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应急局、公安朝 阳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呼家楼街道办事处等有 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和朝阳区政府的授权,由朝阳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朝阳区 水务局、朝阳区住建委、朝阳区城管委、朝阳区总工会、朝阳区 司法局、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呼家楼办事处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 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调查。 1 月 12 日,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 法》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该起事故进行挂 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调取监控、 调查询问和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整 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朝阳呼家楼北京中邦灏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 - “1·11”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违规作业,各事发单位 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单位基本情况 1.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道桥公 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朱某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07974U,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焦各庄街 9 号院 3 号楼-2 至 10 层 101 内 9 层 999 室,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 境保护工程技术开发、工程设计等。 2.北京中邦灏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智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总 经 理 王 某 兴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13MA01J6A444,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府前 街 13 号北楼 380,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 3. 北京百事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百达公 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林,常务副总经理高某负责公司全面工 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00118966B,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 1 号院 2 号楼二层 213 室,公司类型为其 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招投标代理服务等。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排集团”), - 6 - 法定代表人张某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4252864,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乙 37 号 301 室,公司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 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等。 (三)事发工程基本情况 经查, 2023 年 12 月 6 日,市发改委做出了《关于中心城 区雨水断头管连通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同意北排集团建 设新建雨水管涵约 3 公里,同步建设雨水口、雨水口连接管等配 套附属设施等。 中心城区雨水断头管连通工程(中心城区雨水断头管连通工 程)(第一标段)朝阳段,建设单位为北排集团,监理单位为百 事百达公司,总包单位为城建道桥公司,沟槽开挖专业分包单位 为灏智公司,合同金额 3286.79 万元。合同内容为对中心城区雨 水断头管连通工程(第一标段)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包括:土方 工程、基础换填、明开管道敷设、沟槽支护、附属构筑物工程、 管件安装工程、管线改移工程、管线保护等。北排集团、城建道 桥公司已依法依规办理了本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 因该段新建雨水管与现有燃气管道距离过近,需对已有燃气 管道进行切改线施工,待雨水管线接通后,新建一条燃气管道。 该工程分为东三环北路、东三环西辅路等八条道路的雨水管线连 通项目与东三环北路燃气改移项目两部分。2025 年 8 月 1 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批复《东三环北路燃气管 道改线工程方案“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的函》,同意燃 气切改线项目,并要求北排集团向呼家楼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申请 - 7 -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025 年 11 月 28 日,北排集团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员 会 朝 阳 分 局 办 理 了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 建 字 第 1101052025GG0169510 号 2025 规自(朝)建市政字 0014 号), 拟建东三环北路燃气管线 1 条,自东三环北路道路西红线东侧 (京广中心商务楼用地东侧)起,规划沿东三环北路永中以西 16.13—19.03 米,自北向南新建 DN500 毫米中压 A 天然气管线, 至朝阳门外大街(规划朝外大街)北红线北侧止。建设位置位于 朝阳区呼家楼街道。 截至事发时,新建东三环北路燃气管线工程,未办理施工许 可。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 月 10 日 23 时,灏智公司施工班组按照工作安排,到达东 三环北路辅路与朝阳北路交叉口南侧,开始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1 月 11 日 0 时,施工班组开始进行沟槽开挖工作。 0 时 45 分,沟槽开挖至约 2 米深度时,挖掘机停止作业, 施工班组长侯某立安排田某忠、张某勺等 5 名工人进入槽底进行 清理作业。 1 时 02 分,5 名工人在槽底作业时,西侧路面沥青混凝土结 构层突然坍塌,土方与路面结构坠落。田某忠、张某勺 2 人被坍 塌体挤压受困,其余人员及时躲避未受伤。 - 8 - 图1事发现场情况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19”、“120”救援电 话,同时侯某立组织现场人员清理表层渣土,指挥挖掘机对埋压 区域进行局部卸载,减少挤压,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其间,侯某 立尝试与受困人员沟通,发现对方意识已模糊。 1 时 07 分,119 指挥中心接报,调派 3 个队站 8 部车到场救 援。 1 时 12 分,呼家楼消防救援站到场开展救援工作。 2 时 43 分,田某忠被救出并转移至救护车。 2 时 57 分,张某勺被救出并转移至救护车。 6 时 30 分,经各相关单位工作,事故路段恢复交通。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沟槽位于东三环北路辅路与朝阳北路交叉口南侧的路 面上,南北长约 10 米,深约 2.5 米,沟槽上开口与槽底均宽约 2 米;沟槽西侧路面及内壁坍塌宽度约 0.2 米;沟槽内壁无支护措 西 事发沟槽 - 9 - 施;田某忠、张某勺被坍塌掉落的石土块挤压于槽东侧底部。沟 槽南侧地面上停放有一辆挖掘机,其作业臂伸入槽内。沟槽西侧 地面上停放有一辆渣土车。 图2人员被困情况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2人死亡。死亡人员为田某忠,男,53岁,河北人, 经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鉴定系符合颅脑损伤死亡(鉴定书编号: 京盛唐司鉴所〔2026〕病鉴字第25号);张某勺,男,58岁,河 北人,经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鉴定系符合创伤性休克合并机械性 窒息而死亡(鉴定书编号:京盛唐司鉴所〔2026〕病鉴字第26 号)。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其中含赔付死者家属335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事发 区域实施封闭管控,疏散周边作业人员,设立警示隔离区,维持 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并第一时间联系消防、医疗等应急救援单 位。 被挤压的田某忠、张某勺 西 - 10 -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市、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及时 启动应急响应,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应急资源保障有力、现场秩 序管控良好、救援队伍到达及时、处置措施专业可靠、舆情平稳 可控,事故得到了妥善处置,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相关单位 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稳妥有序,并在各部门的工作下及时恢复了事 故路段交通。 四、事故原因分析 综合相关调查结论,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班组 违规作业,未采取放坡支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在开挖至约2米后, 沟槽西侧土体在侧向压力作用下失稳发生坍塌,导致2人被埋死 亡。 (一)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等情况,排除人为故意刑 事案件嫌疑。 (二)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事发沟槽[1]南北长约 10 米,深约 2.5 米[2],沟槽上 开口宽约 2 米,槽底宽约 2 米;沟槽西侧路面及内壁坍塌宽度约 0.2 米;沟槽内壁无支护措施。开挖深度超 2 米后,形成陡立临 空面[3],破坏了原状土体的应力平衡。沟槽西侧土体在侧向压力 作用下失稳,引发瞬间塌方,是导致人员被埋压的直接原因。 (三)间接原因分析 [1]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11/T 1875-2021):4.1.2 挖槽(坑)时应按施工方案要求放坡、支撑 或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应立即撤 离现场。 [2] 《中心城区雨水断头管连通工程(第一标段)规划东三环北路燃气管道改线工程施工方案:4.2沟槽支撑: 当土质未粉质黏土、砂质粉土等稳定性较差地层,或沟槽开挖深度超过 2.5m,或施工空间狭窄时,采用钢木支撑。 [3] 陡立临空面:在岩土工程中指土体滑动时自由空间的边界面,如斜坡的坡面,坑道、沟槽的边墙等。 - 11 - 1.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灏智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未按照 方案进行施工,未采取放坡、支护等安全防护措施,未开展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未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 除施工班组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 2.施工管理混乱。城建道桥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5],未针对 专业分包工程实施有效的统一协调与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 落实。未针对夜间、沟槽等风险作业建立有效的巡查与管控制度, 项目经理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施工时间的 80%[6],未及时发现并消 除施工班组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百事百达公司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内容不严,未发现作业现场灏智公司、城建道桥公司项目 管理人员[7]未在场,施工班组违规进行沟槽挖掘施工的问题[8]。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灏智公司、城建道桥公司对施工班组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不到位[9],未保证施工班组熟悉本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致使施工班组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 工,导致事故发生。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 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6]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 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 [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3.2.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 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情况。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3.2.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 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 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及 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侯某立,男,群众,灏智公司施工班组长,负责事发作业的 现场管理工作。在未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沟槽放坡不足、未做支 护的情况下,安排工人下沟进行清槽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 管理责任,建议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王某兴,男,群众,灏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 司全面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 班组未按照施工方案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 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王某兴处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朱某焱,男,中共党员,城建道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施工班组未按照施工方案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 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 - 13 - 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朱某焱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高某,男,百事百达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 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事发项目监理部监督检查不 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发项目监理部履职不到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 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 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高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 政处罚。 4.灏智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未落实,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措 施、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班组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本 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不到位。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 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 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灏智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5.城建道桥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未落实,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 发现并消除施工班组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 14 - 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 局给予城建道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6.百事百达公司。未履行监理公司监理职责,未落实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未及时 发现并消除事发项目监理部履职不到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 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 应急管理局给予百事百达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情况 住建主管部门拟将城建道桥公司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拟将百事百达公司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四)追责问责 1.灏智公司 3 人。由灏智公司对项目经理张某深拟给予撤职处 分;项目现场负责人赵某拟给予撤职处分;项目安全员朱某斌拟给 予记过处分;相应扣减有关人员绩效工资或薪酬。 2.城建道桥公司 4 人。由城建道桥公司给予副总经理韩某勇, 拟给予记过处分;项目经理仝某强,拟给予撤职处分;项目执行经 理邓某腾拟给予撤职处分;项目安全员孙某博拟给予记过处分;相 应扣减有关人员绩效工资或薪酬。 - 15 - 3.百事百达公司 2 人。由百事百达公司对副总经理王某苗,拟 给予记过处分;项目总监陈某,拟给予记大过处分;相应扣减有 关人员绩效工资或薪酬。 (五)对调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理建议 1.北排集团。事发的新建东三环北路燃气管线工程,在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10], 建议由住建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排集团拟对直接责任人第一项目部现场负责人衡某给予警 告处分,扣罚年度安全绩效奖金;拟对第一项目部项目经理王某 文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基建分公司作深刻检讨,扣罚年度安全绩效 奖金。 2.城建道桥公司、百事百达公司。经调查,城建道桥公司项目 经理仝某强未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施工时间 的 80%[11]。 住建主管部门拟对城建道桥公司项目经理仝某强、百事百达 公司项目总监陈某做出停止执业资格 3 个月的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 故,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城建道桥公司、灏智公司、百事百达公司要压紧压实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以此次事故为警示,从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11]《建筑施工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均应当落实带班生产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 - 16 - 思想意识、制度执行、管理落实、技术保障等方面全面剖析原因, 深刻查找短板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事故教训真正 转化为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严格按照企业内 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压实各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在各个在建项目中把握 好“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 进提升”五个关键环节,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增加检 查频次,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违规作业的行为。 (二)加强施工组织设计 城建道桥公司、灏智公司、百事百达公司在项目复工前,要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周边地质条件等作出风险预 判,划定风险项、风险点,并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专项施工 方案。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佩 戴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派遣具有资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在场,督 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杜绝违法施 工的情况出现;在工程施工现场,落实日常巡回检查制度和“三 早”“四个及时”原则,采取防范安全事故相应举措,对于发现的安 全隐患要坚持“早发现、早汇报、早整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 报告、及时整改、及时复查”。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城建道桥公司、灏智公司、百事百达公司、北排集团要以此次 事故为鉴,深入总结评估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后要及 时了解事故情况,迅速妥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事故 情况报送工作,做到首报迅速、续报及时、内容准确;要以突出实 - 17 - 战实用为导向,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 能力和避险逃生技能。要坚持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原则,持续强化各 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相关从业 人员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升 自身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6 年 3 月 23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