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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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 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报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前 言 11 月 3 日 2 时许,1 名司机驾驶京 AWH271 牌绿皮自卸货车 至雁翅东路处置厂卸渣石时,车辆侧翻至半山坡,导致 1 人死亡。 接报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要求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相关成员,第 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 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 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委、区国资委、区人力社保局、 区总工会及雁翅镇为成员的“1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 法》(京安发﹝2022﹞13 号),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对雁翅东 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 “11·3”车辆伤害事故)成立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选定了有关专家及安全评估 机构北京地大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单位现场进行 实地查看,对事故发生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和评估。 评估组汇总整理了专家现场意见和安全评估机构对事故发 生单位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评估意见,最终编制完成了《雁翅东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目 录 一、编制说明.............................................1 (一)评估目的及意义...................................1 (二)评估的对象及范围.................................1 (三)评估的工作程序和方法.............................2 (四)评估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3 (五)评估工作依据.....................................6 二、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7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9 三、 评估意见...........................................18 (一)评估总体意见....................................18 (二)评估组专家现场意见..............................19 (三)评估结论........................................19 四、 附件...............................................21 附件1: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22 附件2:单位罚款缴费证明 ................................ 32 附件3:责任人罚款缴费证明.............................. 34 附件4: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部通报.............35 附件5: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隐患排查工作 .........36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附件6:关于在京西利川雁翅东路站点109 项目五工区弃渣运输车辆 发生翻车事故内部通报..............................46 附件7: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1 附件8:京西利川签订的安全协议 .......................... 67 附件9: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后整改情况 .........89 附件10: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06 附件11:门头沟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11.3”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问 题的回函:...................................130 附件12:门头沟区国资委安全生产履职情况.................131 附件13:雁翅镇关于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雁翅东路处 置点)监管履职情况...........................134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 一、编制说明 (一)评估目的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文件 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于事故结案后一年内, 由负责该起事故调查的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安全生产委员会组 织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其中,一般事故的评估工作由各区人民 政府或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我区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 促进作用,督促我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有效 落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以实现:有效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和处理意 见的落实,督促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事故发生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事 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进一步全面排查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安 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摸清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有关部 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二)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本次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对象:雁翅东路弃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 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 人员。 本次评估的范围:《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 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 关人员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对所提出的整 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评估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1.评估工作程序 本次“11·3”车辆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程序主要包括:现场评估调查准备(前期准备);现场评估调查 实施(包括:首次会、调查评估);评估调查总结论证;编制评 估报告。详细流程如图1 所示。 图1 评估程序流程图框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 2.评估方式方法 本次评估,评估组主要通过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座谈问询、 走访核查、专业评估等方式方法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整改 情况材料进行审查;对事故涉及地区和有关部门提交的事故整改 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核查。 (2)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 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3)座谈问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事故相关责任单 位关于事故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了解事故涉及地区和有关 部门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对涉事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谈话问询。 (4)走访核查。前往事故涉及单位、企业和属地街道乡镇 实地检查情况。对现场彻底改变或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已经关停 取缔等情况原则上应当赴同地区、同行业、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走 访调研。现场检查应综合运用系统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暗查等 方式,做好相应记录,真实反映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专业评估。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专家依据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责任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技 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出具专家意见。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 构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进行评估,并形成 专项报告。 (四)评估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4 1.评估工作组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并聘请 北京地大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大安环”)技术 人员组成专业技术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单位整 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11·3”车辆伤 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2.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严格执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读了《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 “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4 年3 月 8 日,区应急管理局带队进驻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安家庄村开 展评估工作。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现场核 查及询问等方法,深入事故发生单位现场开展评估工作。听取了 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整改情况报告,对“11·3”车辆伤害事故 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逐一梳理 和核实。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 图2 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开展现场评估时事故发生点施工项目处于作业状态, 评估组建议处置场经管单位在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料堆 平台设置防坠车挡车设施等,在后续的运输作业过程中加强巡检 工作,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障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最 终地大安环汇总评估组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编写完成《雁翅东 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6 (五)评估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 发〔2010〕23 号);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第 16 号令); 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21 号令);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 总局令 63号、80 号修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 第 28 号,2018 年修订);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 第 493号); 9.《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 法》(京安发〔2022〕13 号); 10.《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调查报告》。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7 二、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11·3”车辆伤害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 全面调查,并出具《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附件 1)。 各部门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 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已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建 议,事故责任单位已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详细评 估过程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1)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处置场内渣石破碎 及经营单位,根据处置场现状,调查组认为对其“重车卸载”环 节,应当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 5.5.2.3 和第 5.5.2.4 条进行管理。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 管理规章制度缺失,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料堆平台未设置土挡 等防坠车措施,夜间卸料现场未设置照明,渣料堆未按照分台阶 要求设置,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问题。综上,其行为违反 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 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 4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8 罚。 (2)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处置场经管单位, 一是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规定雁翅东路处置点不得上料堆卸料, 但鑫环源现场人员 10 月 26 日和 28 日指挥车队车辆到平台上方 卸料,未能发现及制止鑫环源职工指挥货车在料堆上方平台卸料 的行为;二是未能及时查处料堆未分台阶设置、料堆上方平台无 土挡、无照明、无安全警示标识等问题,也未能督促鑫环源公司 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三是京西利川提供的雁翅东路处置点安全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未见车辆重载卸料的相关要求。其行为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对事故发生 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建议给予 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对渣石破碎及经营单位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40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处置场经管单位北京京西利川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止至 2024 年 04 月 09 日,渣石破碎及经营单位北京鑫环 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场经管单位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罚款缴纳完毕,罚款缴费证明见(附件 2)。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 和事故原因分析,对涉事单位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魏某作为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组织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现场巡查检 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 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 给予魏某处上一年度收入 10 万元的40%即 4 万元的行政处罚。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截止至 2024 年 01 月 29 日,罚款缴纳完毕,罚款缴费证明 见(附件 3)。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单位提出如 下整改建议措施: (1)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渣石破碎消纳单位, 必须深刻吸收事故教训,一是要建立健全落实企业自身安全生产 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能仅执行京西利川的相关安 全制度,而没有企业自己的安全管理制度。二是要对本次调查报 告指出的现场存在的料堆上方平台未设置土挡等防坠车措施;料 堆未设置照明、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料堆未分台阶设置等问题, 立即全面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0 备案;三是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车辆进场的看护、指挥工作,严禁 出现司机进场无序行驶、卸车的情况,坚决杜绝司机违规驾车上 料堆上方平台卸料的行为。 (2)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处置场经管单位: 一是要在公司内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所有处置场认真汲取 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全公司及各处置场安全意识。二是要督促 各处置场,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决杜 绝照搬照抄行为,确保规章制度符合现场实际,能够全面、准确 指导现场作业。三是加强对各处置场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处 置场内堆体设置、车档防护、场内照明、卸车专人看护指挥及人 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四是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做好各处置 场审批备案工作,严禁非法分包、转包。 (3)区城管委作为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管理部门,一是要严 格监督检查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资质及备案情况,严防不符合要求 的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加强检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企业 间是否存在非法分包、转包等不法行为;确保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合法合规运营。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处置场 的现场安全检查,结合本次事故教训重点查处堆体设置、车挡防 护、场内照明、卸车专人看护指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 确保各处置企业、处置场安全稳定。 (4)区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监管单位,一是要进一步加强 现场安全检查,重点对国资系统具有实际生产加工行为的单位、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1 场所,要由区国资委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要进一步加强 安全检查频次和检查深度,严厉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并督促各单 位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列会、安全检查等各类制度;同时,要通过督查、抽查 及联合检查等方式,切实有效督促下级各单位落实完善各项安全 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5)雁翅镇政府作为属地政府部门,一是要加强对属地范 围内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处置场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处置场内 堆体设置、车档防护、场内照明、卸车专人看护指挥及人员安全 教育培训等内容,发现问题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二是要加强 对 109新线建设项目及灾后重建项目等各项目、单位的安全监管 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1)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事后作为处置场经 管单位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如下整改: 1)批评通报: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内部警告处分,对各类评 先授优实行一票否决;对生产经营部安全管理工作失职的行为进 行批评教育,加强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附件 4)。 2)落实整改:事故发生后公司指派安全管理人对场所进行 安全检查巡视,并留存巡视记录、隐患整改验收及复核记录(附 件 5)。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2 1 自检自查:即日起公司要求下属各处置点停工、停产 3 天,对各自厂区内的原料区、成品料区自检自查,如堆体超高 3 米,需进行阶梯堆高处理,并悬挂警示标识。 2 立行立改:公司已责成该站点加快灾后修复进度,采取 封闭进入原料堆体上方入口的管理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 发生。 3 补足漏洞:深刻反省,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在抓生产、抓质量过程中,把安全作为企业的生命线,贯穿运营 的始终。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日常检查力度,开展高 频次、多轮次、常态化检查,把安全生产各个环节抓细抓实,堵 塞漏洞。 3)事故发生后内部召开安全会议,对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 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该起事故的处罚决定(附件 6)。 4)安全管理:事故后公司按照最新《安全生产法》要求, 对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进行修订,并落实公司 各类安全相关管理规章责任制度。(附件 7)。 5)事故发生后加强对渣石破碎消纳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单 位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附件 8)。 (2)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渣石破碎消纳单位 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如下整改: 1)自检自查。我公司领导决定对处置点暂时停工、停产 7 天、对厂区内的原料区、成品料区自检自查,如堆体超高 3 米,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3 需进行阶梯堆高处理,并悬挂警示标识。二是增加防护措施。卸 料区增加基础照明设施、防撞杆、土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设 立新的卸料区域,并在卸料作业时保证有专人进行看护与指挥。 2)立行立改。要求安全和生产部门实施并加快修复进度, 采取封闭进入原料堆体上方入口的管理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 再次发生。 3)查缺补漏。深刻反省,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在抓生产、抓质量过程中,把安全作为企业的生命线,贯穿运营 的始终。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日常检查力度,开展高 频次、多轮次、常态化检查,把安全生产各个环节抓细抓实,堵 塞漏洞。 4)坚持安全生产培训的常抓不懈,要把安全生产及安全 生产培训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 5)落实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6)建立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各项职责。 7)针对此次事故,公司对项目相关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 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和通报批评。 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后做出整改,以整改报告 的形式进行反馈(附件 9),同时,加强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附件 10)。 (3)门头沟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回复的情况(附件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4 11): 1) 我委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市级部门等方式进行 咨询,对于京西利川公司与新环源公司是否为合作关系问题没有 相关内容及要求。雁翅东路处置点备案过程中北京京西利川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备案材料,经查,备案材料中我委未收到合作 协议等文件,两家公司认定合作关系及合作关系是否合法合规建 议咨询相关司法部门。 2) 针对新环源公司是否需要建筑垃圾消纳的相应资质的问 题,我委对雁翅东路处置点进行建筑垃圾临时性资源化设施备案, 此项备案为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本设施一个点位有且只有一家 公司作为备案主体单位,备案过程中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完整,现场符合规定,发放备案,备案 有效期为 2022 年 8 月11 日至 2023 年 8 月11 日。 (4)门头沟区国资委安全生产履职情况(附件12) 1) 定期组织召开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各项 工作方案、通知,做到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上级 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 纳入目标考核及年度考评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将 安全责任落实成为企业领导人的自觉行动。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实际抓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各 专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稳固提升。 2) 加大日常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做好“两节”、“两会”、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5 “五一”、“端午”等重点时期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与一 级企业开展联合检查,重点向二、三级企业延伸,要求一级企业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二、三级企业的监督管理,在重要时 间节点,由国资委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带队进行督查,重点是京 西利川公司的 10 个站点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负责人严格 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规定。全年对国资系统企业共 出动检查人员 200 余人次,安全生产检查共计 504家次,发现隐 患 227项,发现隐患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3) 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一是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北京市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要求各企 业将学习贯彻《规定》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将《规定》及解读纳 入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 培训内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规定》的各项制度。组 织企业参加全市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会,各监管 企业主要领导全部参加,并延伸到下属企业;二是组织企业主管 领导及安全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及警示教育宣传片,张贴宣传标 语,发放安全工作手册;三是在全系统范围内积极开展“安全生 产月”、“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活动,利 用集中学习、观看宣传片、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广泛普及 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知识,各企业根据统一部署安排,分别开展 了“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宣传活动,强化了全系统防灾减 灾意识及应急避险能力。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6 4) 积极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健全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预案,要求企业成立应急求援组织机构,积极储备应急物资器材。 国资委加大各项防范应急演练工作,要求企业做好演练工作计划 的上报,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应 急救援演练的目的。 5) 做好“企安安”使用工作。国资委要求各监管企业全面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企安安”安全生产检查系统进行全覆 盖式巡查检查,动态实时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对京西利川公司 10 个站点负责人进行宣传,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日 进行企安安的上报工作,排查隐患问题的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内 部隐患整改,从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5)雁翅镇监管履职情况(附件13) 1) 年初与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 交通安全、建筑施工等安全责任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 业应用“企安安”开展隐患自查。 2) 分别组织京西利川参加的年初复工复产专题、全国两会、 年度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五一期间安 全服务保障、第三季度安全生产、中秋国庆“两节”等工作部署 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多次部署,镇主要领导、副职领导分 别提出相关具体要求。 3) 以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依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 化年、建设施工领域专项、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7 动火作业和特种作业专项执法检查、国道 109 新线高速施工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多次组织开展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联合检查行动,重点时期镇主要、主管领导分别带队,开展了联 合督导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 4) 镇城乡建设办、平安建设办、综合执法队等相关职能部 门不定期对京西利川处置点及 109新线高速五六工区开展检查, 并对安全生产、防火、大气环保、国土卫片、交通安全进行提示, 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行 业要求。 5) 定期召开 109 项目协调会,根据当前具体情况和重点问 题,对京西利川处置点及109新线高速五六工区进行提示,并形 成会议纪要,印发给企业。 6) 通过微信群,将极端天气防范、空气重污染处置通知第 一之间通知到京西利川处置点及 109 新线高速五六工区,并要求 企业反馈落实照片等印证材料,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7) 在重点节假日及重点时期要求京西利川处置点及 109 新 线高速五六工区落实主要领导代班的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巡视, 确保安全,并上报值班表。 8) 雁翅镇加强对京西利川下属雁翅东路建筑垃圾处理厂执 法检查力度。针对建筑垃圾处理厂存在的建筑垃圾堆放较多、产 生扬尘的物料集中存放、进出厂运输车辆频繁的特点,执法队不 断强化对其厂区内施工围挡、运输车辆密闭、扬尘物料防尘措施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8 等方面的执法检查。 9) 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雁翅东路处置点)建 点以来,多次联合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规自委、区生 态环境局、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109 专班、区公安分局 (环食药中队)、区园林绿化局、区交通支队、区交通局(治超 办)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 10) 今年以来,共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20 余次,现场 发现并责令改正施工现场防尘措施问题 2 起,发现并立案查处未 按照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为1起,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累计检查厂区内来往运输车辆 20 余辆,发现并立案查处运输车 辆未扫电子运单问题 1 起,罚款人民币1000 元。 三、评估意见 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里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建议基本落实到位,对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 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专家组认为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 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基本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 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京安发〔2022〕13 号)等要求。 (一)评估总体意见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9 结合《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 全事故调查报告》,对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措施与现场评估情况,经过对现 场基础资料的查阅、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对评估表逐条、逐项 进行评估,最终确认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各事故责任主体在现场评估过程中,对事故调查 报告里要求整改项基本落实到位。对各事故责任主体应处理的人 员处罚已经基本落实。 (二)评估组专家现场意见 此次评估仅对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及的现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 估。经过现场检查评估组认为: (1)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处置场经管单位, 对事故调查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2)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渣石破碎消纳单位, 对事故调查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三)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仅对事故报告中提及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进行评估。经过前期评估组调研走访、现场评估检查及后期 经评估组与专家进行研讨,评估组认为: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 “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等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 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基本落实到位。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各事故责任主体在现场评估过程中,对事故调查报告里要求整改 项基本落实到位,专家组认为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 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事故责任主体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93 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办法》(京安发〔2022〕13 号)、《北京市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66 号)的 要求。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21 四、附件 附件 1: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 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 2:单位罚款缴费证明 附件 3:责任人罚款缴费证明 附件 4: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部通报 附件 5: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隐患排查工作 附件 6:关于在京西利川雁翅东路站点109 项目五工区 弃渣运输车辆发生翻车事故内部通报 附件 7: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 8:京西利川签订的安全协议 附件 9: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后整改情况 附件 10: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 训 附件 11:门头沟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11.3”生产安全 事故有关问题的回函: 附件 12:门头沟区国资委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附件 13:雁翅镇关于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雁翅东路处置点)监管履职情况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22 附件 1: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 全事故调查报告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23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24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25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26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27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28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29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30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31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32 附件 2:单位罚款缴费证明 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33 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34 附件 3:责任人罚款缴费证明 1、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某: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35 附件 4: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部通报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36 附件 5: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隐患排查工作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37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38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39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40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41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42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43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44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45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46 附件 6:关于在京西利川雁翅东路站点 109 项目五工区弃渣 运输车辆发生翻车事故内部通报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47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48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49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50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51 附件 7: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52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53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54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55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56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57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58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59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60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61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62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63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64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65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66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67 附件 8:京西利川签订的安全协议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68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69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70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71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72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73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74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75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76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77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78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79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80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81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82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83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84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85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86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87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88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89 附件 9: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后整改情况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90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91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92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93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94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95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96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97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98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99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00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01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02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03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04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05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06 附件 10:北京鑫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07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08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09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10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11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12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13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14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15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16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17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18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19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20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21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22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23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24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25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26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27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28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29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30 附件 11:门头沟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11.3”生产安全事故 有关问题的回函: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31 附件 12:门头沟区国资委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32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33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34 附件 13:雁翅镇关于北京京西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雁翅 东路处置点)监管履职情况 雁翅东路弃渣处置点“11·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 告 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