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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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 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工作报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一月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前 言 6 月 5 日9 时许,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斋堂特 大桥 41 号桥墩处,铲车司机驾驶铲车在桥上将沥青渣料块倾倒 至桥下时,恰有货车在桥下行驶,导致货车车斗上的陈凯(男, 47 岁,河北保定人)被砸死亡。 事故发生后,副市长穆鹏批示“严肃处理并报结果”。门头 沟区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 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为成员的“6·5”一般生产安全事 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 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 法》(京安发﹝2022﹞13 号),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对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 下简称:“6·5”物体打击事故)成立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选定了有关专家及安 全评估机构北京地大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单位现 场进行实地查看,对事故发生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和评估。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评估组汇总整理了专家现场意见和安全评估机构对事故发 生单位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评估意见,最终编制完成了《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 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目 录 前 言 ............................................................. 1 一、编制说明........................................................1 (一)评估目的及意义 ............................................. 1 (二)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 1 (三)评估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 2 (四)评估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 ..................................... 3 (五)评估工作依据 ............................................... 6 二、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7 (一) 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7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9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9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11 三、 评估意见 ......................................................17 (一)评估总体意见 .............................................. 17 (二)评估组专家现场意见 ........................................ 18 (三)评估结论 .................................................. 18 (四) 改进意见及建议 ............................................19 四、 附件 ..........................................................21 附件 1: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 ...............................................................23 附件 2:单位罚款缴费证明 ........................................... 32 附件 3:责任人罚款缴费证明 ......................................... 34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附件 4: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 35 附件 4-1 本公司提交门头沟区安委办的事故整改报告.................. 35 附件 4-2 关于对国道 109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决定................ 37 附件 4-3 企业内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佐证材料...................... 40 附件 4-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 47 附件 4-5 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2 附件 4-6 本单位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3 附件 4-7 施工项目安全检查记录.................................... 62 附件 4-8 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 71 附件 5:贵州汉寿金桥建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 99 附件 5-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99 附件 5-2 本项目相关安全施工方案................................. 100 附件 5-3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24 附件 5-4 施工项目相关安全自查、整改记录......................... 142 附件 6: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事后整改情况 ...................... 146 附件 6-1 事故隐患整改报告....................................... 146 附件 6-2 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的通报........................... 156 附件 7: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事后整改情况 ............158 附件 7-1 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处理情况汇报....................... 158 附件 7-2 对八工区事故处理决定的通报............................. 163 附件 7-3 对事故的临时处理通报................................... 167 附件 8: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 170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1 一、编制说明 (一)评估目的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文件 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于事故结案后一年内, 由负责该起事故调查的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安全生产委员会组 织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其中,一般事故的评估工作由各区人民 政府或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我区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 促进作用,督促我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有效 落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以实现:有效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和处理意 见的落实,督促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事故发生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事 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进一步全面排查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安 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摸清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有关部 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二)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本次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对象:国道 109新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 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单位及相关人员。 本次评估的范围:《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 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对事故责任单 位及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对所提 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评估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1.评估工作程序 本次“6·5”物体打击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程 序主要包括:现场评估调查准备(前期准备);现场评估调查实 施(包括:首次会、调查评估);评估调查总结论证;编制评估 报告。详细流程如图 1 所示。 图1 评估程序流程图框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3 2.评估方式方法 本次评估,评估组主要通过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座谈问询、 走访核查、专业评估等方式方法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整改 情况材料进行审查;对事故涉及地区和有关部门提交的事故整改 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核查。 (2)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 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3)座谈问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事故相关责任单 位关于事故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了解事故涉及地区和有关 部门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对涉事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谈话问询。 (4)走访核查。前往事故涉及单位、企业和属地街道乡镇 实地检查情况。对现场彻底改变或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已经关停 取缔等情况原则上应当赴同地区、同行业、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走 访调研。现场检查应综合运用系统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暗查等 方式,做好相应记录,真实反映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专业评估。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专家依据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责任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技 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出具专家意见。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 构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进行评估,并形成 专项报告。 (四)评估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4 1.评估工作组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并聘请 北京地大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大安环”)技术 人员组成专业技术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单位整 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6·5”物体打击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2.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严格执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读了《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 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区应急管理局带队进驻国道 109 新线高速 公路工程八工区项目部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调 阅事故原始档案、现场核查及询问等方法,深入事故发生单位现 场开展评估工作。听取了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整改情况报告,对 “6·5”物体打击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 情况进行了逐一梳理和核实。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5 图2 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在进行现场评估时,事故发生点的主体工程已完成, 且该路段已正式投入通车运营。评估组提出建议,事故发生单位 应进一步强化对已整改问题的跟踪复查工作,确保整改效果持续 有效。同时,需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并完善安全生产 的长效机制,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最 终地大安环汇总评估组从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编写完成《国 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6 (五)评估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 发〔2010〕23 号);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第 16 号令); 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21 号令);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 总局令 63号、80 号修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 第 28 号,2018 年修订);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 第 493号); 9.《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 法》(京安发〔2022〕13 号); 10.《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7 二、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6·5”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 面调查,并出具《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 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附件 1)。 各部门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 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已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建 议,事故责任单位已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详细评 估过程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1)贵州汉寿金桥建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单位, 也是张新宏、胡航、刘涛 3 人的用工单位,该单位安全管理全面 缺失,其中一是违反了项目部所制定的《桥梁伸缩缝施工方案》 5.3.2(7)中的要求,直接使用铲车向桥下倾倒沥青渣料;二是 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巡 视;三是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施工 方案;四是未对肇事铲车司机张新宏进行进场安全培训。其违反 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1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2 、第二十八 1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 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的落实。 2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8 条第一款 3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4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5 的规定,对 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 一款第一项 6 ,建议给予其 50-7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八工区施 工总负责单位,严重忽视对劳务分包单位贵州汉寿金桥建设劳务 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未能查处该公司违反《桥梁伸缩缝施工 方案》要求,使用铲车长期多次向桥下倾倒沥青渣土块的行为; 未能查处劳务单位现场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铲车司机张新宏未 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劳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 度及相关安全施工方案缺失的问题。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给予其 50-70 万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 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 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 4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 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5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9 (3)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有效查 处总包单位、劳务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能督促总包单位、 劳务单位按照《桥梁伸缩缝施工方案》5.3.2(7)的要求处置沥 青废渣块;未能查处铲车长期多次向桥下倾倒沥青渣土块的行为。 其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7 ,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给予其 50-7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责成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将涉事劳 务公司清除企业合格名录。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对劳务单位贵州汉寿金桥建设劳务工程有限 公司,给予5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八工区施工总负责单位中铁 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60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监理 单位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0万元行政处罚。 截止至 2025 年 01 月 29 日,劳务单位贵州汉寿金桥建设劳 务工程有限公司、八工区施工总负责单位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 二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罚款缴纳 完毕,罚款缴费证明见(附件 2);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 展有限公司已将涉事劳务公司清除企业合格名录。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 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10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 和事故原因分析,对涉事单位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张新宏、胡航、刘涛 3 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 五十七条 8 、第五十九条 9 的规定,因 3 人相关违法行为的共同作 用最终导致陈凯被砸身亡,据此建议公安机关对 3 人进行立案调 查。 (2)陈垂作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未能查处铲车长期多次向桥下倾倒沥青渣土块的行为。违 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七项的规定 10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11 , 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收入 18 万元的 30%即 5.4 万元罚款的行政 处罚。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8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七项的规定: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1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 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11 截止至 2024 年 09 月 10 日,陈垂罚款缴纳完毕,罚款缴费 证明见(附件 3)。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情况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单位提出如 下整改建议措施: (1)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对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厉 督促所辖各参建单位做好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规章制度制定、 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三违”现象发生。 (2)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点查处高空作业(高空抛物)、交叉作业、 安全教育、车辆及设备安全等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109指挥部统筹做好 109各工区安全管理工作,监督、 指导 109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等各相关责任单位切实落实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全力组织协调各职能 部门、属地政府,强化开展现场安全检查,针对整改不及时、问 题突出、隐患严重的,依法依规会同相关部门从重处理。 (4)斋堂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所辖 109 高速项目七、 八、九工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监管制度、监管流程,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12 提高安全巡查执法力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督促 整改;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或上报区 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2.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1)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八工区 施工总负责单位事故发生后进行了整改,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提 交了相关材料(附件 4): 1)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做 好安排部署,抓细抓实抓好大型车辆、大型设备施工等重点环节 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查缺补漏,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坚决 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工区组织全体管理人员以及作业 队伍负责人、班组长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专项培训。强化组好安 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等相关安全工作,使全员牢牢紧绷安全 这根弦,不触碰安全红线,从而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施工过程中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带安全防护措施, 在危险区域的边界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建立警戒线,在危险区 域的入口或附近道路设置明显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闲杂人 员进入危险区区域。 3)严格网格化管理、现场管理人员跟班作业。根据施工现 场实际情况,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各队伍各班组带班,严格分工, 划分责任区域,包保到位。跟班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 工方案、技术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管控,严格执行 24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13 小时领导带班制度。 4)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方位剖析项 目部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管控措施。根据风险等级设置风 险管控责任人,制定管控措施,各负责人严格按照管控措施要求 实施管理。 5)与其他工区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落实各自安全职责。 积极与所属工区建立联动机制,增加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纠正过 程中的管理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6)对公司内部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 理,对贵州汉寿金桥建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 及项目部相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罚;对项目部处以 50000元罚款, 给予公司通报批评,并在 2024 年度及二季度绩效考核中按规定 予以考核;对公司安质部、物机部后台监管不到位、系统管理缺 失负间接管理责任,由主要领导对部门约谈,按办法对安质部处 以 1000 元罚款、物机部处以 500 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 政记过并处以相应罚款。 (2)贵州汉寿金桥建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单位 及受害人用工单位,事故发生后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 和事故发生情况进行了解,并全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调查,积极 组织善后处理和家属安抚工作,整理相关资料并整改(附件 5): 1)项目部对施工方案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方案完成 完整可行,并监督分包单位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严格执行安全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14 技术交底,做到安全技术交底在前,施工作业在后。 2)由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班组组长组成专业排查 组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各个区域, 施工设备、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进 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立详细的 隐患台账。明确隐患的具体位置、类型、严重程度等信息,针对 每一项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 期限和整改要求。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3)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细化制度、强化监 督等方式,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 职责,包括统筹部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等; 同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在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安全教育培训等 方面的具体职责,同事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 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公司通过系统梳理行业规范和企业试剂需求,同步细化各 岗位作业标准,编制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规范约束、处处有 流程指引,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3)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积极协 助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对内部进行整改,并提交 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附件 6)。 1)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监理单位进一步完善了监理制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15 度和流程,明确了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 训的开展情况、安全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3)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跟 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4)在事故责任追究方面,监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要求,对涉事监理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4)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 位,在事故发生后,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各参建单位召 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深刻剖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治理安全隐患。 该公司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增加安全巡查频次,对发现 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此外,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还加强了对各 参建单位的考核和奖惩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 步增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项目的顺利 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附件 7)。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16 (5)斋堂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情况(附件8): 1) 对辖区内 109 高速项目检查情况 2024 年以来,斋堂镇共实地检查 109 高速项目七、八、九 工区 32 次,通过微信和电话进行安全提醒提示 54 次,通过微 信群组发布安全提示 43 次。斋堂镇始终高度关注八工区安全生 产工作形势,以八工区为工作重点,多次现场检查、微信电话提 示提醒,2024 年以来共检查八工区 14次,多次要求八工区书记、 安全总监、现场安全员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履职、积极整改 安全隐患。近一个月以来,多次检查、督促八工区安全生产工作, 5 月 11 日检查八工区收费站施工现场,发现其大风天气违规室 外动火作业,要求其立即整改,对工区书记、安全总监进行了电 话提醒和现场约谈;5 月 15 日,联合区应急局执法队对八工区 服务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其多处安全隐患,区应急局执法 队对八工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镇平安办要求八工区加强安 全监管,配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5 月 23 日,镇平安办到 八工区项目部实地督促加强安全管理用好企安安程序,做好安全 生产工作;6 月 3 日,镇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平安办工作人员联 合区应急局执法队对八工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其施工工人 未经岗前安全培训违规上岗、施工现场吸烟、不佩戴安全绳、配 电箱管理不合格等问题,由执法队对其进行约谈、处罚。 2)事故后整改措施 一是要强化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17 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抓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持续提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能力。全 面梳理镇域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景区民宿、 “九小”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抓实抓牢属 地监管责任。持续聚焦 109高速工地施工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 查整治力度,抓早抓小,提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三是吸取此次 事故教训,深挖安全隐患做到全面整改,积极与应急局执法队联 动,打好组合拳,广泛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打造平 安斋堂。 三、评估意见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汉寿金桥建设 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 对事故调查报告里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基本落实到 位,对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专家组认为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北 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京安发 〔2022〕13 号)等要求。 (一)评估总体意见 结合《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18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国道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 工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措施与现场评估情况,经过对现场基 础资料的查阅、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对评估表逐条、逐项进行 评估,最终确认国道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 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事故责任主体在现场评估过程中,对事 故调查报告里要求整改项基本落实到位。对各事故责任主体应处 理的人员处罚已经基本落实。 (二)评估组专家现场意见 此次评估仅对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 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及的现场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进行评估。经过现场检查评估组认为: (1)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负责 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2)贵州汉寿金桥建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单位,对 事故调查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3)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对事故调查 报告里要求的现场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 (三)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仅对事故报告中提及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进行评估。经过前期评估组调研走访、现场评估检查及后期 经评估组与专家进行研讨,评估组认为: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 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19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等依法对相关责任 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基本落实到位。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 产安全事故各事故责任主体在现场评估过程中,对事故调查报告 里要求整改项基本落实到位,专家组认为国道109 新线高速公路 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事故责任主体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 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京安发〔2022〕13 号)、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66 号)的要求。 (四)改进意见及建议 目前各事故责任主体对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基本符合相 关法规要求,专家组在实际走访过程中仍发现以下问题需要改进: (1)施工现场未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等; (2)未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3)日常巡检、专项检查内容针对性不强; (4)未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处 置等内容纳入到教育培训; (5)施工现场未见应急处置方案和流程。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 针对这些存在的不足,专家组提出以下建议: (1)各事故责任主体应立即采购并配置齐全必要的应急救 援装备,如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如沙 袋、防护用品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明确各 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 果与员工的绩效、晋升等挂钩,以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 (3)各事故责任主体需细化日常巡检与专项检查的内容,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作业环境及设备状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检 查清单,确保每一项安全隐患都能被精准识别与及时处理。同时, 应加强对检查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发现问题的能力,保证检 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4)各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安全生产 操作规程、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为重点培训内 容,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考核,确保员工熟悉并掌握相关知 识和技能。 (5)各单位应迅速制定并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及流程,明确 应急处置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处置步骤及具体要求,并将应 急处置方案及流程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1 四、附件 附件 1: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 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 2:单位罚款缴费证明 附件 3:责任人罚款缴费证明 附件 4: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附件 4-1 本公司提交门头沟区安委办的事故整改报告 附件4-2关于对国道109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决定 附件 4-3 企业内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佐证材料 附件 4-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附件 4-5 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附件 4-6 本单位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附件 4-7 施工项目安全检查记录 附件 4-8 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5:贵州汉寿金桥建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附件 5-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附件 5-2 本项目相关安全施工方案 附件 5-3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 作规程 附件 5-4 施工项目相关安全自查、整改记录 附件 6: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事后整改情况 附件 6-1 事故隐患整改报告 附件 6-2 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的通报 附件 7: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事后整改情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2 况 附件 7-1 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处理情况汇报 附件 7-2 对八工区事故处理决定的通报 附件 7-3 对事故的临时处理通报 附件 8: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3 附件 1:国道 109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 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4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5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6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7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8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9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30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31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32 附件 2:单位罚款缴费证明 1、贵州汉寿金桥建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33 2、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3、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34 附件 3:责任人罚款缴费证明 1、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垂: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35 附件 4: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附件 4-1本公司提交门头沟区安委办的事故整改报告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36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37 附件 4-2关于对国道 109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决定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38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39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40 附件 4-3企业内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佐证材料 (1)国道109 项目经理陈垂罚款缴费证明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41 (2)国道 109 项目物机部部长罚款缴费证明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42 (3)国道 109 项目架子队长李文罚款缴费证明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43 (4)国道 109 项目现场安全员刘红革罚款缴费证明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44 (5)国道 109 项目斋堂互通技术负责卢朝罚款缴费证明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45 (6)国道 109 项目分管物机部副经理邵林罚款缴费证明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46 (7)国道 109 项目安质部长张元伟罚款缴费证明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47 附件 4-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1)关于陈垂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48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49 (2)李志刚安全总监调令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50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51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52 附件 4-5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53 附件 4-6本单位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54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55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56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57 (3)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58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59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60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61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62 附件 4-7施工项目安全检查记录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63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64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65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66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67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68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69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70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71 附件 4-8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72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73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74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75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76 国道 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八工区“6·5”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