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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堂镇爨柏景区“4·2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门头沟区 发布:2026-07-07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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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堂镇爨柏景区“4·29”车辆伤害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4 月29 日 15时 10 分,在斋堂镇斋柏路与京拉路交
叉口西侧 200 米附近,贾某元被铲车碾压。15 时 30 分,120 到
场后确认贾某元已死亡。
接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公安门头沟分局、区文旅局、斋
堂镇主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区政府的授权,由区应急局、公
安门头沟分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斋堂镇组
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和区
司法局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调取监
控、调查询问和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
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
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斋堂镇爨柏景区“4·29”车辆伤害事故是一
起因铲车司机违章作业,作业现场疏于管理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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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发单位基本情况
北 京 爨 柏 景 区 管 理 中 心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09690014898G,集体所有制,斋堂镇镇办企业,法定代表
人:谭天生,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青龙涧老村 1 号。
(二)事发工程情况
经查,事发工程为爨柏景区涉事停车场内石料、杂物清理作
业。4 月初史秀宝到爨柏景区找到爨柏景区管理中心主任谭天生
询问是否需要机械作业。因清明期间游客数量较多涉事停车场停
车较为紧张,且停车场内植树后部分区域有石料、杂物等影响停
车,谭天生就口头与史秀宝约定雇佣其铲车和挖掘机对停车场进
行清理,要求在“五一”假期前完工,完工后按天结算机械租赁
费用。随后史秀宝找来铲车司机贾某元等人进行现场作业,口头
约定按天结算工资。
截至事发,谭天生未向斋堂镇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报备,谭
天生未与史秀宝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也未进行费用结算。
(三)涉事铲车情况
涉事铲车属史秀宝(西斋堂村村民)个人所有,于 2025 年
4、5 月份从河北省购买的二手车,型号为“龙工 50”,最近一次
保养时间是 2026 年 2 月底。针对铲车是否需要年检的问题事故
调查组咨询了区交通支队、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
村局,目前各部门均没有相关要求。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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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经过
4 月 29 日,史秀宝安排铲车司机贾某元、挖掘机司机王晓
龙在涉事停车场进行石料、杂物清理,其本人未在现场看护。
下午 15 时许,王晓龙驾驶挖掘机在一处树坑聚拢石子泥沙,
当时铲车在其右后方(靠近爨柏景区)大约 20 米处,贾某元在
驾驶室内。
15 时 15 分许,王晓龙驾驶挖掘机从树坑倒车出来时,回头
发现贾某元趴倒在其右后方 4-5 米的位置,铲车已经到其左后方
20 余米的位置被石块卡住,当时铲车处于前进挡且未熄火。随
后王晓龙立即下车查看贾某元发现其头部被压扁,脑部有一破口,
身上有车辆碾压痕迹。
事故现场情况 勘查模拟作业
随后,王晓龙立即给史秀宝打电话报告现场发生事故情况,
现场周边人员打 120求助。史秀宝接到电话后立即打 110 报警。
鉴于贾某元基本能够确认死亡,现场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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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等待相关部门到场。120到场后确认贾某元已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拨打了 120、110 报警,
组织人员对事发区域实施封闭管控,及时引导疏散周边无关人员,
维持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未引起广泛关注和舆论。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铲车司机贾某元(男,40 岁,河北保定人)
死亡,经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贾某元符合巨大
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部及胸腹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鉴定书编号:MT2026BL0050)。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90 万元,主要为死者家属赔偿和丧葬费。
三、事故直接原因
(一)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等情况,排除人为故意刑
事案件嫌疑。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停车场位于斋堂镇斋柏路与京拉路交叉口西侧200米,
南侧有一河道、北侧贴近斋柏路,停车场于4月初完成土地平整
工作,未硬化路面,清明假期停车场已临时启用,清明假期后爨
柏景区管理中心安排清理停车场内石料、杂物工作。据了解清理
现场石料、杂物工作要求29日完成,事发时在该区域内作业的仅
有王晓龙驾驶挖掘机、贾某元驾驶铲车,无其他人员在周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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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指挥。事发后,在铲车后轮车轴位置留有贾某元的一只鞋,后
轮挡板等位置有喷溅式血迹。
(三)事故直接原因
综合相关调查结论,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铲车司机贾某元在铲车处于前进挡且未熄火状态时,违规到铲车
轮胎上作业时,铲车突然向前移动,导致贾某元坠落遭到轮胎挤
压后坠落至地面时又被碾压致死。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爨柏景区管理中心
爨柏景区管理中心未按照该单位制定的《装修改造及施工现
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施工管理,将清理停车场的工作口头承包
给个人后,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1];
未对进场施工的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和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相关
工作技术交底[2];未按照《斋堂镇镇办企业管理办法》[3]“执行
事前审批、按批准实施、事后报销程序”的要求,在现场清理工
作前未向斋堂镇进行事前审批,施工作业开始后也未向斋堂镇上
报具体情况。截至事发,斋堂镇不清楚爨柏景区管理中心施工现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
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
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
及时督促整改。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
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
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斋堂镇镇办企业管理办法》斋堂镇镇办企业财务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建立健全事前审批工作制度,除已通
过审批的人员固定经费和有国家统一收费标准的水、电、电话、银行手续费等日常经费外镇办企业所有资金支付
事项必须执行事前审批、按批准实施、事后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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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情况。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
情况和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
出如下处理建议:
1.铲车司机贾某元在铲车处于前进挡且未熄火状态下,违规
到铲车轮胎上作业,铲车突然向前移动,导致贾某元坠落遭轮胎
挤压后,坠落至地面时又被碾压致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贾某元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2.爨柏景区管理中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4]的规定,建议给予 50 万元至 70
万元的行政处罚。
3.爨柏景区管理中心法人、主要负责人谭天生,与史秀宝口
头约定雇佣其铲车和挖掘机对停车场进行清理;对该工程未向斋
堂镇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报备。谭天生存在未组织实施《爨柏景
区装修改造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其行为违
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5]的规定,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6]的规
[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
[5]《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
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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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建议给予上一年年收入 80136 元 40%即 32054 元罚款的行政
处罚。
4.建议斋堂镇党委对镇办企业(北京爨柏景区管理中心)未
按《斋堂镇镇办企业管理办法》开展施工作业的情况进行调查,
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单位提出如
下整改建议和措施:
1.爨柏景区管理中心及主要负责人员,应当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一是要严格遵守《斋堂镇镇办企业管理办法》“执行事前审
批、按批准实施、事后报销程序”的要求,各类施工项目均须报
请斋堂镇政府审批同意,签订书面正式合同后,方可动工;二是
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以包代管”情况,景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安
全检查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三是着重做好作业人员安
全教育培训,大型车辆施工安全监管等工作。
2.斋堂镇人民政府作为镇属企业主管单位,应当深刻吸取此
次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一是镇领导班子要动态
掌握镇属企业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状态,要始终把企业安全监管
当做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避免出现失察失管的现象;二是镇政
府职能科室,对镇属企业要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能,要及时主动
地对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和帮扶,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镇属企
业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