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7·2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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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恒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7·20”高处坠落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7 月 20 日早上 7 时 20 分许,王平镇南港村一村民 自建房现场,工人李某生在调试自制提升机时自二层屋顶平台掉 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 7 米,后经 120 现场确认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立即赶 赴现场,进行勘验取证,并指导善后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公 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王平镇为成员的“7·20”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同步 参与,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涉事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安全 防护、生产组织等方面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验、查阅现场视频 资料等手段,还原了事故经过,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 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北京恒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7·20”高处坠 落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章危险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相关方情况 1.事发施工作业发包方:马某,男,王平镇南港村村民,户 籍地址:门头沟区王平镇南港村 35 号院 1 号。 2.事发施工作业承包方:北京恒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5KE40C,自然人独资企业,法定代 表人:宗宵,实际负责人:宗某军 [1]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 区雁翅镇高芹路丙 26 号。 (二)涉事建筑建房审批情况 2025 年初,马某向南港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 提出建房需求,并按要求签署《农村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 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相邻土地使用权人(四邻) 意见书》等文件。 2025 年 1 月10 日,南港村按程序召开村支部会、村“两委” 会,会上就马某等人异地安置新建房屋事项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决议通过了马某等人新建房屋事项。 2025 年 1 月22 日,王平镇党政联席会第2 期通过,同意马 某等人新建房屋事项。 2025 年 5 月25 日,南港村按程序召开村党员大会、村民代 表会,会上就马某等人异地安置新建房屋事项进行表决并形成决 议,决议通过了马某等人新建房屋事项。 [1]宗霄因长期身体状况欠佳,常年患病、需多次入院治疗及化疗,身体条件已无法正常履职,无法亲自处理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及对外一切事务;为保证北京恒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正常合法经营运作,宗霄授权宗某军为该公 司唯一全权负责人,代为行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部职权。 3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1 日,村委会对马某等人 新建房事项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村委会将相关手续报至王平镇城乡建设办公室。 经核查后,王平镇城乡建设办公室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印发了《农 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农村宅基地建房批准书》, 审批内容为王平镇南港村村民马某,地址:门头沟区王平镇南港 村 35 号院 1 号,宅基地面积 110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82.5 平 方米,房屋层数为 2 层,此房屋已通过审批,允许新建房屋。 (三)施工作业承发包情况 事发施工作业发包方马某与承包方北京恒望建筑装饰有限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签订了自建房定制合同,合同金额为 428250 元,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5 日,2025 年底房屋主体 结构建设完成,2026 年开始进行内部装修施工。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7 月 15 日,李某生、马宝河、李永奇等 4 人一同来到王平 镇南港村施工现场。7 月 16 日开始施工作业,未进行统一安全 教育培训;16 日至 19 日李某生等 4 人利用自制提升机在另一处 房屋运送装修材料;19 日装修材料运送完毕后李某生等人将自 制提升机拆除并于 19 日下午将自制提升机运送至事发二层楼顶。 7 月 20 日早上 6 点半,工人李某生带领马保河、李永奇到 达涉事房屋二层屋顶平台开始组装自制提升机。组装完之后,李 4 某生安排李永奇到楼下院内装沙袋。7 点左右,李某生与马保河 开始对提升机进行调试,李某生安排马保河用自身体重充当提升 机配重,李某生自己推动横梁上的绞盘电机测试移动是否顺畅, 当绞盘电机移动到探出横梁前端时,位于后端的马保河把持不住, 自制提升机随即失衡向前倾覆,连带李某生一起坠落至一层地面。 位于地面的李永奇立即联系施工负责人宗某军,并拨打 120 求救, 120 救护人员到场短暂抢救后宣告抢救无效,宗某军得知情况后 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 (二)应急救援及评估情况 区政府相关部门应急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协同有序、第一时 间到场并有效保护现场证据、事故现场信息及时共享,未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 (三)伤亡人员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李某生,男,60 岁,河北易县人。经北京市门头沟区 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生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鉴定书 编号:MT2026BL0083)。 目前,相关善后事宜已妥善解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45万 元,主要为死者家属赔偿和丧葬费。 三、事故直接原因 (一)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等情况,排除人为故意刑 事案件嫌疑。 5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地位于王平镇南港村 35 号院 1 号,涉事建筑正在进行 内部装修,现场勘验时二层屋顶平台上无任何配重材料,自制提 升机坠落在院外门口附近,自制提升机部分配件已损坏掉落,提 升机上有少量血迹,院门口门槛处有血迹,沙子堆放在院门外, 院内有几袋已装入一半的沙袋,二层楼顶距地面7.5 米,楼顶上 有 70 公分左右的围墙。 事发现场情况 二楼楼顶平台 (三)事故直接原因 综合相关调查结论,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现场工人习惯性违章调试、使用自制提升机,李某生指挥马保河 采用人体充当提升机配重,李某生推动绞盘电机至横梁探出端时, 由于配重不足提升机失衡倾覆,连带李某生一起从二层屋顶平台 坠落至一层地面,从而导致李某生死亡。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北京恒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存在未对工人开展自制提升机 6 专项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现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试卷造假 [2] ;施 工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员 [3] ;未有效制止工人习惯性违章作业行 为 [4] 等安全问题。 五、属地履职情况 王平镇作为属地政府,针对宅基地房屋建设安全,从规划审 批、制度构建、隐患排查、宣传培训等方面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 管责任。近一年来,王平镇严格实施宅基地建房审批,按照“三 管三必须”要求,规范施工流程管理,要求村民必须聘请有资质 企业施工作业;召开各种会议 12 次,分层分类部署,切实传导 安全压力;开展自建房检查 560 户次,出具检查记录单 91份, 完成隐患整改 380 余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5 次,线下发放安全 提示信 200 余份,线上推送安全提醒 160余条。 六、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 情况和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 出如下处理建议: 李某生违章指挥并操作自制提升机,鉴于其本人在事故死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 急措施。 7 不予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一)建议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人员 宗某军作为北京恒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事发工 程、作业工人均由其直接联系并签订相关合同,未对工人开展自 制提升机专项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员、 未有效制止工人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现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试 卷造假等问题均与其有直接关系,宗某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 理责任,其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区公安机关立案调 查。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北京恒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5] 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 部门给予 30万元至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责任追究建议 建议王平镇向区委区政府进行深刻检讨相关材料向区安委 办备案,并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进行发言;建议南港村村委 会向王平镇提交切实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的书面检查材料。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北京恒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作为事故责任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 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 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8 作,针对高处作业、起重设备使用、临电作业等高危险作业关键 环节加强监管,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到实处,全面做好安全管 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二)王平镇 作为属地监管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 政发〔2020〕15 号)第二十一项的要求,把好施工安全关,确 保农村宅基地房屋安全有序建设;在落实属地安全监管措施过程 中,要加强对不同施工作业、不同生产经营行为特点的研判和分 析,做到精准发力,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