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5·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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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5·1”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两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 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 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及《北京市生产 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区应急管理 局会同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 委、区商务局、古城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组成评估工作组,并邀 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评估,聘请专业技术机构配合评估工作组对 山东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5·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 年 5 月 1 日 8 时 10 分,山东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洁朗保洁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73 号 院 4 号办公楼(京西大悦城)开展日保清洁作业时,发生一起一 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15 万元。本案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经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评估工作组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组织召开山东洁朗保洁公司 “5·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启 动会,全面部署安全生产评估整改专项行动,依法对山东洁朗保 洁公司“5·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开展评估。对山东洁朗保洁公司“5·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 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梳理和核对。 评估工作组于 3 月 17 日现场实地听取了山东洁朗保洁公司 “5·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评 估工作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逐项对照责任追究建 议、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采取资料审查、座谈询问、现场核查 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行政处罚 情况逐条核查,深入查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推进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并督促整改直 至整改到位。 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根据评估情况及《山东洁朗保洁服 务有限公司“5·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 故调查报告),编制了《山东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5·1” 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 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山东洁朗保洁公司未对从业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员工和转岗人员未接受安全教 育和培训即上岗作业;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建立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不熟悉洗地机操 作流程违规上岗作业的事故隐患;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未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其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 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 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 基准》的相关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洁朗保洁公司处以 5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山东洁朗保洁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京石)应急【事故】罚〔2025〕01-1 号,该企业 已完成全部罚款缴纳,已结案。 (二)《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牛*作为山东洁朗保洁公司 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不熟悉洗地机操 作流程违规上岗作业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 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上一年 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山东洁朗保洁公司牛*处以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石)应急【事故】罚〔2025〕01-2 号,牛*已完成全部罚款缴纳,已结案。 三、事故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山东洁朗保洁公司要深刻吸取 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意 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要严格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对 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使从业人员具备辨识作业环境所存在危险因素的能力;要加强对 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如实告知日保清洁作业场所和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要严格规范企 业内部经营管理,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履责,深化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 安全隐患。 经核查,山东洁朗保洁公司按照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关于 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5·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批 复的函》(石应急函〔2025〕2 号)的相关要求,提交了《山东 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5·1”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的回复函》,山东洁朗保洁公司按照要求逐项落实了事故整改和 防范措施。 (二)《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大悦城控股集团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力 度,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 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落实管理单位安全 责任,加强对分公司和分包项目的管理,加大对分公司和分包单 位作业现场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 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核查,大悦城控股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区应急管理 局下达的《关于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5·1”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批复的函》(石应急函〔2025〕3 号)的相关要求, 提交了《关于山东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5·1”事故整改和防 范措施落实情况的回复函》,大悦城控股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要求逐项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安全现状评估及处理情况 2026 年 3 月 17 日,评估工作组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检查, 该现场存在 7 项安全隐患。评估工作组要求山东洁朗保洁公司和 大悦城控股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对发现 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复查,经复查,评估工作组提出的安全隐患均 已消除。 五、评估工作组总体评估意见 根据调阅的有关书面材料,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落实了对山东 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5·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及 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根据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谈话询问和现场评估情况,山东 洁朗保洁公司和大悦城控股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山东洁朗 保洁服务有限公司“5·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 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均已落实。 山东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5·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