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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宝泰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8·8”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 发布:2026-05-12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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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宝泰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8·8”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两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
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
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及《北京市生产
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区应急管理
局会同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
委、区商务局、八宝山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组成评估工作组,并
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评估,聘请专业技术机构配合评估组对中
宝泰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8·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
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 年 8 月 8 日 8 时 20 分左右,中宝泰源工程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泰源公司)在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石景山分公司 2 层加工间,进行消防喷淋设备维修作业时,发生
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名作业人员死亡,此事故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约为 150 万元。本案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经北京市石景山
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评估工作组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组织召开中宝泰源公司“8·8”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启动会,全
面部署安全生产评估整改专项行动,依法对中宝泰源公司“8·8”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对
中宝泰源公司“8·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梳理和核对。
评估工作组于 3 月 18 日现场实地听取了中宝泰源公司“8·8”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评估工作组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逐项对照责任追究建议、整改
和防范措施建议,采取资料审查、座谈询问、现场核查等方式,
对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行政处罚等情况逐
条核查,深入查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推进本企业安全
生产责任落地、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并督促整改直至整
改到位。
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根据评估情况及《中宝泰源工程技
术(北京)有限公司“8·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
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编制了《中宝泰源工程技术(北京)有
限公司“8·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
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宝泰源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
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的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未按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其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
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
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
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中宝泰源公司处以五十万以上七十万元以
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中宝泰源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
书编号:(京石)应急【事故】罚〔2025〕02-1 号,该企业已
完成全部罚款缴纳,已结案。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王**作为中宝泰源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
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
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中宝泰源公司王**处以人民币叁万叁仟伍佰玖拾柒元贰角肆分
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石)应急【事故】罚〔2025〕
02-2 号,王**已完成全部罚款缴纳,已结案。
(三)《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
山分公司未对中宝泰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未严格履行与中宝泰源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职责;未根据本
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中宝泰
源公司作业人员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的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建议区应急管
理局对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处以五十万以上七十万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行

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石)应急【事故】罚〔2025〕
02-3 号,该企业已完成全部罚款缴纳,已结案。
三、事故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报告》要求中宝泰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
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要对公司上岗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使作业人员具备辨识作业环境所存在危险
因素的能力;要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要
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经核查,中宝泰源公司按照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关于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批复的
函》(石应急函〔2025〕4 号)的相关要求,提交了《关于中宝
泰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8·8”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的回复函》。
3 月 18 日现场实地核查,中宝泰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
公司完成注销,整改责任无法继续履行、无法追溯整改成效。
(二)《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
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
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要按照法律法规完善各类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要加强对发包项目和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
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督促外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
职责;要严格按照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内容履行管理职责;要根
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
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经核查,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按照区应急管
理局下达的《关于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8·8”一般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批复的函》(石应急函﹝2025﹞5 号)的相关要
求,提交了《关于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8·8”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的回复函》,北京永辉超市有限
公司石景山分公司按照要求逐项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三)《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区商务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全面消除商贸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督导各商贸单
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开展行业全域专项排查整
治,以规上商超、餐饮企业为重点,对在建及待建施工项目开展
“拉网式”专项排查,重点查看施工备案手续、安全协议签订等
关键环节,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
二是要压实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
加大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按规范备案和管理
的企业,将线索移交相关职权部门,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三是要强化安全培训与应急能力建设,组织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
题培训,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实

战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
鼓励从业人员举报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经核查,区商务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逐项落实了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八宝山街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
产属地责任,举一反三,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帮扶力度,竭力避免
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一是加强隐患排查,坚持“日常帮扶+重点
帮扶”相结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
企业利用“企安安”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动
态清零。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公
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加大企业主
要负责人培训教育频次,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三是加强
应急演练,督促企业深化应急预案的实战运用,着力指导企业完
善应急预案、顺畅应急联络、落实应急准备,提升企业员工自救
互救能力。
经核查,八宝山街道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逐项落实
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安全现状评估及处理情况
2026 年 3 月 18 日,评估工作组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检查,
该现场存在 6 项安全隐患。评估工作组要求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
司石景山分公司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

复查,经复查,评估工作组提出的安全隐患均已消除。
五、评估工作组总体评估意见
根据调阅的有关书面材料,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落实了对
“8·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和责任追究意见。
《中宝泰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8·8”一般生产安
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除中宝泰
源公司(该企业已注销)外,其他单位均已落实。
中宝泰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8·8”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