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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山村8号“1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海淀区 发布:2026-02-26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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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山村 8 号“12·2”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2 月2 日 16 时55 分左右,在海淀区温泉镇环山村
8 号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航材院)
污水管道维修更换项目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北京久融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融建设公司)作业人员李**在 530 厂房
北侧已开挖的污水管沟(深约2.8m,宽约 1m)底部进行清土作
业时,管沟南侧发生土方坍塌,将李**砸压。现场人员立即拨打
了119 救援电话和 120 急救电话。消防救援人员于 18 时20 分左
右将伤者救出,随即送往北京老年医院救治,伤者后经抢救无效
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区政府的授权,会同公安海淀分局、
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温泉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
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和海淀检察院参加,同步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
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单
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环山村 8 号“12·2”坍塌事故是一起因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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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缺失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2025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航发航材院与久融建设公司签订
了零星工程框架协议,零星工程任务内容为中国航发航材院运保
中心基建工程部所涉及服务区域内的施工服务任务,按照条件保
障部及各研究所的需求,运保中心基建工程部以任务单形式书面
下达,久融建设公司承包中国航发航材院下达的各个任务单内
容,组织制定施工方案,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制定安
全措施,进行安全交底,安排能够胜任施工任务、具备施工任务
所需相应资质的人员实施,施工过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规
范,并按照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
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中“达标”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零
星工程任务服务费估算为 320 万元,具体任务服务交易在年度协
议内按中国航发航材院下达任务及完成情况以自然月为周期分
次据实结算。涉事 530 厂房污水管道维修作业包含在上述协议范
围内。
中国航发航材院是中央科研事业单位,属于军工保密单位。
涉事 530 厂房污水管道维修作业位于院内,属于应急抢修项目,
工程项目清单控制价为 38025.62 元,中国航发航材院作为建设
单位,未向属地及住建部门备案。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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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航发航材院为国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杨晖,住所
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环山村,开办资金 36919 万元,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3358H。2023 年 7 月取得装备承制单
位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2A0000511,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411003660,有效期三年。
2.久融建设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
于2013 年 3 月 15 日,法定代表人李虎,住所在北京市丰台区城
南嘉园益城园16 号楼 12 层 2-1225 室,注册资本4866 万元,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06494000XF。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
工等。2024 年10 月 8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证书编号:D211067990,有效期至2029 年 10 月7 日。2023 年 6
月 5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京)JZ 安许证字
[2020]013312,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4 日。
(三)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海淀区温泉镇中国航发航材院 530 厂房北侧
施工现场。现场有一条挖开的“7”字形管沟,管沟长约 19m、
宽约 1m、深约 2.5m,最深处约2.8m,管沟内分布 3 个污水井(见
图 1、图 2)。涉事管沟南侧边坡呈小范围镂空式坍塌,坍塌面
积约 1 ㎡,坍塌位置上方有堆土,堆土高度约 0.5m。管沟底部
散落着大小不一的混凝土块和碎砖块,体积较大的混凝土块已被
消防救援人员采用工具移除(见图 3)。坍塌处西北侧 3m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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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未完成维修的2 号污水井井底基础(见图 4)。对坍塌范围内
土层进行宏观检查,该区域土层为碎石与土体混合而成,且部分
土体偏软、偏湿。
经核实,除 2 号污水井位置进行了放坡处理外,管沟其余位
置均未采取放坡或其它支护措施。事故发生时涉事人员李**正在
管沟内使用铁锹清土,边坡坍塌后,李**被土方砸压,其下肢被
掩埋。
图1 污水井分布情况 图2 污水井分布情况
图3 坍塌位置 图4 污水井井底基础
(四)政府部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温泉镇政府:温泉镇政府提交的相关材料显示,中国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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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材院隶属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是中央科研事业单位,属于军
工保密单位。由于中国航发航材院的保密性质,温泉镇始终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合规监管、精准赋
能”原则,通过与中国航发航材院建立专属工作群,常态化传达
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实时转发安全防范提示、典型事故警示案例,
强化日常安全意识渗透,适时邀请其参与镇域安全工作大会,统
筹部署阶段性安全重点任务。结合重要节点安全管理需求,针对
性开展专项教育培训,重点推送有限空间作业规范、采暖季锅炉
房安全工作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专业内容,同时明确
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引导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5 年
以来,温泉镇平安建设办公室通过线上沟通、在工作群发布相关
安全工作提示等方式,督促中国航发航材院对负责区域内的施工
项目及时完成施工动火报备及隐患自查自纠相关工作。此次涉事
作业位于中国航发航材院院内,中国航发航材院应依法履行安全
管理主体责任。
2.通过调阅温泉镇政府相关材料,同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暂未发现相关部门及人员存在履职问题。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12 月2 日 8 时左右,久融建设公司班组长胡宝海带
领工人李**、杨华等 9 人在中国航发航材院530 厂房北侧污水管
道维修作业现场进行机械开挖污水管沟作业。16 时 20 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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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沟基本开挖完成,胡宝海安排李**在 2 号井附近地面清理渣
土,段学权等 5 人维修2 号井井底基础,杨华、苏金刚回库房分
别拿取维修井底和抽取污水所需材料,胡宝海自己则到 3 号井地
面位置抽取井下污水,避免污水漫入管沟中,胡宝海同时向现场
工人强调“严禁进入管沟作业”。16 时 40 分左右,段学权等 5
人回到地面整理工具。16 时45 分左右,杨华返回现场时,发现
李**在管沟内清土,提示李**尽快回到地面,杨华则继续按照安
排到达3 号井地面位置配合胡宝海进行抽水作业。16 时55 分左
右,李**所在管沟位置发生坍塌,将李**砸压。现场人员立即拨
打了 119 救援电话和 120 急救电话。消防救援人员于18 时 20 分
左右将伤者救出,随即送往北京老年医院救治,伤者后经抢救无
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5 万元。
经查,污水管道维修项目开始前,久融建设公司编制了该项
目的《施工方案》,并经中国航发航材院审核,其中明确要求“沟
槽开挖深度均大于 3m,采用大放坡开挖、放坡坡度为 1:1”、
“沟槽开挖时,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放坡,软弱地层应按施工
方案进行支护”。同时,久融建设公司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了书
面安全技术交底,其中明确要求“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2m,
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施
工人员不得在沟槽内休息和停留”。
另查,班组长胡宝海多次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口头提示“严
禁进入管沟作业”。事故发生前,胡宝海未安排李**进入管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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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清土作业。
(二)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基本情况:
李**,河北保定人。
(三)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 119 救援电话和 120 急救电
话,久融建设公司立即向中国航发航材院汇报事故情况,并报告
政府相关部门。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值守到
位,应急响应迅速,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有效,现
场处置措施得当,救援力量配备充分,对事故信息和舆情进行了
有效的管理。
三、事故的原因
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对事故涉及的
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涉事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结合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查明了该事故的原因。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情况,公安机关综合排除人为故
意刑事嫌疑。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涉事区域管沟开挖时未采取放坡或其它支护措施,加之土
层为碎石与土体混合而成,且部分土体偏软、偏湿,导致发生坍
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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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要求,擅自
进入未采取放坡或其它支护措施的已开挖管沟,进行清土作业,
造成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久融建设公司作为污水管道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疏于对作业
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疏于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
制止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要求,进入未采取放坡或
其它支护措施的管沟进行清土作业的冒险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
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个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
下处理建议:
1.李**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要求,擅自
进入未采取放坡或其它支护措施的已开挖管沟,进行清土作业,
造成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安全技术交底书》第7 条
[1]
的规定,
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
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2.久融建设公司作为污水管道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疏于对作
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疏于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
[1] 《安全技术交底书》第7 条: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2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
加可靠支撑,施工人员不得在沟槽内休息和停留,遇边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
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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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制止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要求,进入未采取放坡
或其它支护措施的管沟进行清土作业的冒险行为,导致事故发
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
一款
[2]
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3]
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久融
建设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项
[4]
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
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
[5]
的规定,对久融建设公
司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区住建委、温泉镇政府对
中国航发航材院、久融建设公司实施约谈,要求涉事相关单位认
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等工作。
久融建设公司已对涉事人员作出如下处罚:一是撤销康志宏
项目负责人职务,调离本项目并处罚款30000 元;二是撤销胡宝
海班组长职务,调离本项目并处罚款20000 元。中国航发航材院
对运保中心基建工程部部长金涛进行约谈提醒,并扣减个人绩效
50000 元;对运保中心基建工程部员工(涉事项目负责人)张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
及事故应急措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
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当及
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
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
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
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 1人死亡,或者 3人以上 6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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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进行约谈提醒,并扣减个人绩效30000 元。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
事故,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1.久融建设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加强对作业人员
的教育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中的安全防
护措施,并听从现场指挥,强化对污水管道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
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冒险行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
发生。
2.中国航发航材院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加强对污水管
道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本单位作
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维修作业过程中的
监管漏洞,督促作业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冒险行为,避
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