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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将台北京健安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4・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朝阳区 发布:2026-08-25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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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2026 年 4 月 17 日 14 时 20 分许,在朝阳区东坝车辆基
地综合利用项目临时道路作业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
接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区住建委、
东坝地区办事处、将台地区办事处等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
现场,组织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和朝阳区政府的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
区住建委、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东坝地区
办事处、将台地区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
委区监委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调查
询问,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提出了事故单位及人
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朝阳将台北京健安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4·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
各事发单位安全管理缺失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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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单位基本情况
1.北京京投润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置业公
司 ” ) , 法 定 代 表 人 邱 某 翔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05MA7HB7PL5L,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红松园 16 号 3 层 307 室。经
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
2.北京健安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安诚公
司 ” ) , 法 定 代 表 人 石 某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302672804757X,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西
路 6 号院 5 幢二层。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
计、施工专业作业等。
3.北京北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禹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付 某 娟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12MACNQA0094,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后南仓 11 号楼 6
层 161。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住总集团公
司 ” ) , 法 定 代 表 人 常 某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000101110751A,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 320 号。经营范围: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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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鑫发永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
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MADBJ6UL3P,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独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 113 号南四层 409
室(集群注册)。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
械设备租赁等。
(三)事发项目基本情况
事发项目名为“东坝项目盖上道路施工工程”,为满足
“朝阳区东坝车辆基地综合利用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车辆
通行及物料运输需求,修建临时道路、钢架桥,安装防撞护
栏、警示标识等。项目建设单位为润德置业公司,总包单位
为住总集团公司,专业分包为健安诚公司,劳务分包为北禹
公司。
2026 年 2 月,健安诚公司副总经理姚某指示事发项目执
行经理黄某群,要求尽快完成临时道路防撞护栏安装任务。
随后黄某群安排好友赵某洋负责现场作业和安全管理。4 月
11 日下午,赵某洋带领北禹公司高某帅、杨某(一)、郝某
共 4 人进入事发项目施工现场,开始安装防撞护栏。
(四)涉事发电机基本情况
涉事发电机为拖车式发电机,总长约 3.5 米,宽约 1.5
米,高约 2.6 米。上半部分为方形机箱,内部安装一台小型
发电机(型号为 SZN-100),由另一台柴油发动机(型号为
YC4D155-D31)驱动发电;下半部分为轮式底盘,两前轮安
装于底盘前方独立转向架上,该转向架向前伸出一金属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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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可控制拖车式发电机转向。
经查,涉事发电机产权单位为鑫发公司,由健安诚公司
于 4 月 3 日租用,但双方未签订租赁协议。在事发前几日的
作业过程中,由赵某洋联系叉车来移动发电机位置。
(五)政府部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朝阳区住建委:
根据区住建委提交的相关材料显示,涉事临时道路已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验收并通车,事发当日安装防撞护栏属于
零星作业,未办理施工许可或限额以下工程登记手续。
事故发生后,区住建委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片区监
督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
查。对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严格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日常零星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技术规范,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有序。
2026 年,区住建委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一是强化工
作部署。线上组织召开春节、两会、清明假期、五一假期安
全生产部署会、朝阳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
作部署会等,通过工作联系群转发中央、市、区各级安全生
产政策文件,制定下发《朝阳区施工人员进场管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机械车辆情况摸
排的紧急通知》《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等;
二是重视培训指导。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全区各街
乡、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培训交流会,依照相关规定对
东坝地区限额以下工程进行了 2 次联合督导检查;三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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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应急演练。4 月 17 日联合区消防救援局、东坝地区办事
处在第四使馆区统建馆项目施工现场,组织召开东坝地区工
程项目消防演练观摩会;四是落实事故警示教育。4 月 28 日
组织召开东坝地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会,通报本次事故
情况,对参会各相关企业进行警示教育及安全生产再培训。
2.东坝地区办事处:
根据东坝地区办事处提交的相关材料,事发地点位于将
台乡,事发地块为东坝车辆段及综合开发组团,横跨东坝、
将台两个地区,其中车辆段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该地块
由润德置业公司管理使用。
事故发生后,东坝地区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开展相关工
作:一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在第一时间
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二是责令涉事项目、施
工单位立即停工,封存相关设备,保护事故现场,协调各部
门相关工作;三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第一时间与相
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报送畅通,无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四是全力配合事故调查组对相关人员的问询工作,对辖区范
围内各类在施工程开展全面隐患排查;五是紧急召开安全生
产工作会议,通报本次事故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
属地安全监管水平;六是积极协调涉事单位与死者家属协商
处理善后赔偿事宜。
3.将台地区办事处:
根据将台地区办事处提交的相关材料,事发项目范围横
跨东坝、将台两个地区,施工场地 90%属于东坝地区,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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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也位于东坝地区,事发地块的属地管理由东坝地区负
责。
针对该起事故,将台地区办事处高度重视,向辖区内所
有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结合本次事故案
例,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重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
新员工及转岗员工的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二是全
面梳理现有安全生产制度,针对特种作业、交叉作业、危险
区域管理等薄弱环节,补充完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于
特种设备使用,严格执行定人定车、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设
备日常维护保养台账;三是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
制止违规操作行为。对危险作业环节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监
管,严格落实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制度;四是各项目工地立
即组织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整改台
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确保安全隐患
闭环管理。
4.通过调阅朝阳区住建委、东坝地区办事处、将台地区
办事处相关材料,同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暂未发现相
关部门及人员存在履职问题。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4 月 17 日 6 时许,高某帅、杨某(一)、郝某
三人到达事发现场,继续安装临时道路两侧防撞护栏。
13 时许,赵某洋到达事发现场。
14 时许,为移动拖车式发电机,赵某洋两次联系叉车司
机,但电话均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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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时 15 分许,四人商议决定合力推动发电机。其中高
某帅、郝某二人在前控制导向杆,赵某洋、杨某(一)在后
推动。
14 时 20 分许,发电机通过坡道时失控,整体倾倒于临
时道路西侧路沿下,高某帅倒地被导向杆挤压。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赵某洋、杨某(一)、郝某三人立即将高
某帅救出,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4 时 40 分许,“120”急救车赶到事发现场,医护人员
现场宣布高某帅死亡。
(三)事发现场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朝阳区东坝车辆基地综合利用项目东北
侧的临时道路。事发路段为南北走向,整体呈南高北低状态。
南侧为坡道路面,长约 10 米,宽约 8 米,坡度约 20 度;北
侧为水平路面,宽约 5 米。道路两侧已安装长约 1 米、高约
0.6 米的“U”形铁质防撞护栏,间距约 1 米。发电机倾倒位
置路面高度约 0.8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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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涉事项目临时道路整体情况
图 2 事故现场情况
(四)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为高某帅,男,39 岁,河北人,
北禹公司员工。经鉴定:不排除高某帅创伤性休克死亡(京
盛唐司鉴所〔2026〕病鉴字 2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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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420 万元,其中含赔偿死者家
属 241 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暂停施工并保护事发现场,同时向区政府相关单位报告了事
故情况。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值守到位,
应急响应迅速,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有效,现
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救援力量配备充分,善后工作及时有
效,对事故信息和舆情进行了有效管理。
四、事故原因分析
综合相关调查结论,认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是:拖车式
发电机失控倾倒,高某帅被设备前方导向杆挤压死亡。
(一)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等情况,排除人为故
意刑事案件嫌疑。
(二)直接原因分析
赵某洋、高某帅、杨某(一)、郝某四人合力推动拖车
式发电机,在移动至下坡路段时发电机失控,两前轮及一后
轮从西侧路面掉落至西侧排水沟槽,设备整体发生倾倒,在
前方控制方向的高某帅倒地后被导向杆挤压死亡。
(三)间接原因分析
1.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润德置业公司在未聘用监理
公司情况下,未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对临时道
路防撞杆安装作业失管失查[1]。
[1]《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186 号)第四条:依法可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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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安诚公司、北禹公司未安排专职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
安全管理[2];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
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赵某洋、高某帅、杨某
(一)、郝某四人违规推动拖车式发电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3]。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健安诚公司、北禹公司对事发
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4],致使赵某洋、高某
帅、杨某(一)、郝某四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推动拖车式
发电机导致事故发生。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
下列人员及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高某帅,男,群众,河北人,北禹公司事发项目施工人
员。与现场工人违规推动拖车式发电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责任追究。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周某鹏,男,无党派人士,润德置业公司总经理,负
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行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自我管理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
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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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
消除赵某洋、高某帅、杨某(一)、郝某四人违规推动拖车
式发电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
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周
某鹏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润德置业公司。作为事发项目建设单位,在未聘用监
理公司情况下,未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对临时
道路防撞杆安装作业失管失查。其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
改善和优化本市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186
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润德置业公司罚款
的行政处罚。
3.姚某,男,群众,健安诚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全
面工作。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消除赵某
洋、高某帅、杨某(一)、郝某四人违规推动拖车式发电机
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
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
(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姚某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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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某群,男,群众,健安诚公司项目执行经理,负责
事发项目现场管理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
现场失管失查,未及时排查赵某洋、高某帅、杨某(一)、
郝某四人违规推动拖车式发电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
应急管理局给予黄某群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
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5.健安诚公司。对事发项目安全管理缺失,未安排专职
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赵某洋、高某帅、杨某(一)、郝某四人违规推动拖车
式发电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发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
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四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推
动拖车式发电机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
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健安诚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6.杨某(二),男,群众,北禹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
全面工作。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消除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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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洋、高某帅、杨某(一)、郝某四人违规推动拖车式发电
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
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杨某(二)
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7.北禹公司。对事发项目安全管理缺失,未安排专职人
员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赵某洋、高某帅、杨某(一)、郝某四人违规推动拖车式
发电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发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
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四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推动
拖车式发电机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
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
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禹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分析
该起事故暴露出事发项目各相关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
理缺失问题。
(一)润德置业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
责。一是未明确事发项目在“自管”模式下的安全管理职责,
未落实自身需承担的项目监理义务,未建立与监理职责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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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部管控机制,形成了“无外部监理就无监管”的管理真
空;二是对临时道路防撞杆安装作业未开展有效的现场巡查
及隐患排查,未能及时识别和处置在作业环节存在的安全风
险,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二)健安诚公司、北禹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严格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事发当
天两家公司均未按相关规定安排专人管理施工现场,导致整
个施工过程处于无人监管的失控状态;二是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不到位。两家公司未能通过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使用
设备相关特性识别出“人力推动拖车式发电机”所带来的高
危风险,未通过管理手段规范相关作业流程,严重忽视施工
人员习惯性违章问题。
(三)健安诚公司、北禹公司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教
育培训不到位。一是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两家公司均
未针对事发项目的作业内容、设备类型、场地风险开展专项
培训,未向作业人员普及拖车式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及移动
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风险辨识能力;二
是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不贴合实际、培训对象
覆盖不足、培训效果未严格考核,未能真正让安全知识、安
全准则入脑入心,无法从根源上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发生。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润德置业公司要严格落实市、区关于建设单位工程质量
安全首要责任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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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建筑工程事前预控、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的相关管理工
作;要依法选聘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补齐项目监管短板;
完善工程验收流程,依法依规开展验收工作,对违规验收项
目组织合规复验;开展常态化巡查,聚焦施工、监理单位关
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定期对施工、监理单位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强化作业现场与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健安诚公司、北禹公司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
在建项目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
责,安排专职人员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现场安全
隐患排查力度,把握好“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
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进提升”五个关键环节,开展常
态化风险辨识,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杜绝工人违章作业,从
源头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三)重视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健安诚公司、北禹公司要高度重视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
教育培训工作。要以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为指导,以各
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警示案例,以规范作业操作流程为目标,
在强化传统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在建项目中涉及到的各类
别、各型号设施设备使用规范、注意事项等纳入培训范围,
做到培训对象精准、内容全面、目标明确,有效提升从业人
员的安全意识及实操水平。
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6 年 8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