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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天津一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拆除工程“9·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天津市河东区 发布:2026-01-28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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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天津一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拆除
工程“9·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天津市河东区政府“9·19”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2026 年 1 月 20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 1
(二)涉事工程情况........................................................................... 3
(三)事故发生经过........................................................................... 4
(四)事故现场情况........................................................................... 5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9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9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9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9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0
三、事故原因分析................................................................................... 10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0
(二)间接原因分析......................................................................... 10
四、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2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2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2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2
(三)其他处理建议......................................................................... 15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5

1
2025 年 9 月 19 日 8 时左右,位于河东区海河东路 518 号的
天津一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拆除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
故,造成 1 名工人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 11 时 13 分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125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2025 年 9 月 23 日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批
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委、公安河东分局、区总
工会和大王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天津一诺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拆除工程“9·19”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
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
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
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
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9·19”事故
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冒险作业、涉事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
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
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3〕4
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
1.天津景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硕建筑公司”)
成 立 日 期 : 2019 年 6 月 20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2
91120111MA06Q1K207;法定代表人:景保强;企业类型:有限
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天津市西青区赤龙南街民盛道 10
号佳和雅庭 4-1-2701-1;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土木
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管道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建筑物拆除活动;城市垃圾清运;道路货物运输;
保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销售;劳务
服务。该公司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天津一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酒店”)
成立日期:2023 年 1 月 17 日;曾用名:天津浩百嘉业商贸
有限公司(2025 年 6 月 24 日经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变更登
记 为 天 津 一 诺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20110MAC6MEYK20;法定代表人:杜江(原法定代表人崔玉
瑄,2025 年 7 月 22 日变更为杜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与八经路交口以东海河东路 518 号
-50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品牌管理;销售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业
综合体管理服务;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礼
仪服务;洗染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物业管理。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

3
开发经营。
3.天津中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物业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2010 年 3 月 12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20103550387756X;法定代表人:刘先鹏;企业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洞庭路交口五
福里配建二 1-40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电子产
品销售;玩具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
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
鲜水果零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水产
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
文具用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分
支机构经营】;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
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销售代理;停车场服务【分支机构经营】;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分支机构经营】;洗车服务【分支机构经营】;
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分支机构经
营】;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
售预包装食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餐饮
服务【分支机构经营】。
(二)涉事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天津一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拆除工程(合同名称:

4
中海钻石湾-营销中心拆除)。
工程内容: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道原中海钻石湾-营销中心
(含地面、墙面、吊顶、消防、通风空调、强弱电等)拆除废料
及垃圾清运工作。
工程形成过程及相关合同签订情况:2025 年 7 月 10 日,一
诺酒店购买的河东区海河东路 518 号原中海钻石湾-营销中心(6
层共 29 套房屋,面积合计 11146.71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
用地/非居住,7 层有阁楼建筑未在产权证内,以下简称“原钻石湾
营销中心”)正式交付。一诺酒店计划将原钻石湾营销中心重新装
修后用于酒店经营,并与中海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协议约定了包括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在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
准。8 月初,黄少帅、王明强通过网上平台渠道与一诺酒店就原
钻石湾营销中心室内装修拆除事宜取得联系,因一诺酒店表示该
拆除工程需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王明强决定由其朋友景保
强名下景硕建筑公司承接该工程。9 月 7 日,一诺酒店与景硕建
筑公司签订《中海钻石湾-营销中心拆除合同》,后经王明强组织
和施工人员互相邀约,形成了以王明强为首的加气块墙拆除队伍
和以王子强、赵丽英、刘德胜、李希君等自然人为首的废品拆除
回收队伍。9 月 8 日,王明强与王子强以个人名义签订《中海钻
石湾 1-7 层废品协议》,由王子强等人的废品拆除回收队伍负责
室内管道、角铁、龙骨、风道、不锈钢、铝合金、木头和空调室
内机等废品的拆除回收,同日,涉事拆除工程正式开工。9 月 12
日,一诺酒店向中海物业公司缴纳装修押金 2 万元。
(三)事故发生经过

5
2025 年 9 月 19 日 7 时许,拆除施工人员刘庚午按照王子强
要求,邀约两名气割工人李继雪、刘维怀到达原钻石湾营销中心
拆除施工现场,三人坐电梯到 6 楼后,刘庚午电话询问王子强工
作安排,王子强让刘庚午去 7 层阁楼继续进行昨日未完成的切割
作业,李继雪和刘维怀先等等。此时,在 6 楼进行施工组织的刘
德胜看到李继雪和刘维怀后,安排两人切割 6 楼除电路外的金属
吊丝杆。8 时许,刘庚午从 7 楼经步梯到 6 楼接水,看到李继雪
站在距 6 楼临时下料洞口西北侧约 2 米位置,手持加长杆的气割
枪(最大长度 4.2 米)自北向南切割洞口上方风道吊丝杆。刘庚
午行至水管处背对李继雪接水时,突然听到在洞口南侧十余米处
作业的刘德胜惊呼“人掉下去了!”,刘庚午扭头发现气割枪掉在
洞口西北侧约 1 米位置,仍在持续喷火,洞口附近无人,赶到洞
口向下观察发现一人已坠至一楼地面。刘德胜、刘庚午等人立即
乘坐电梯到达一楼,确认坠落人员为李继雪。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原钻石湾营销中心 6 楼,其建筑结构为框架混凝
土结构,3 楼至 6 楼楼板同一位置(位于南北向中部)开凿有长
1.45 米、宽 1.2 米的临时下料洞口,形成从 6 楼直达 1 楼地面的
垂直下料“通路”(2 楼“通路”途径位置无楼板),施工过程中各楼
层直接将拆除产生的建筑材料和垃圾从临时下料洞口扔至 1 楼堆
存。6 楼洞口完全敞开,洞口及周边无苫盖、堆物、防护设施和
安全警示标识,6 楼洞口至 1 楼地面坠落高度 25.1 米。

6
图 1 6 楼临时下料洞口(俯视)
图 2 李继雪坠落点
坠落点
(1 楼地面)

7
图 3 6 楼临时下料洞口周边环境
图 4 6 楼临时下料洞口(仰视)

8
图 5 李继雪使用的气割枪
图 6 李继雪作业运动方向示意
李继雪作业运动方向

9
图 7 气割作业运动方向及切割点位痕迹示意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李继雪,男,56 岁,安徽省阜南县
人。
2.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该事故直接
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合计 125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9 时 01 分,现场人员刘庚午拨打 110 电话报警。接报后,公
安河东分局和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先后前往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和询问调查等前期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切割点痕迹

10
刘庚午于 8 时 04 分拨打 120 急救电话,120 急救人员到达现
场后将李继雪送往天津市工人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 11 时 13
分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处置有序、送医及时,未发生次生灾
害,应急处置措施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李继雪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在建筑六层用气割枪切割
屋顶龙骨架吊丝杆作业过程中,由北向南逐渐靠近地板处未设防
护措施的临时下料洞口时,因仰头作业无法观察周边环境不慎踩
空,跌落至一层地面导致死亡,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景硕建筑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进行拆除施
工的安全生产条件1,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措施缺失,未按规范要求
在 6 楼临时下料洞口设置盖板、防护栏杆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措
施2和安全警示标识3;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未
1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
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 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2.3: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
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 1.2m 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
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3 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1.2: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标
牌,标牌设置应牢固可靠。应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层面、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4 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1
对涉事气割动火作业履行作业审批并配备动火监护人员5;未对施
工过程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6。
2.一诺酒店对本单位建设项目管理随意混乱,擅自施工、违
法发包。未依法依规7履行任何建筑施工许可或登记程序擅自进行
涉事建设施工;将涉事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
位,未对施工过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安全问题8。
3.中海物业公司对涉事施工履行监督职责不力9,巡检工作流
于形式。对施工现场明显存在的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隐患问题
视而不见10,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5 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 3.2.3 条规定: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6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
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7 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
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
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
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不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3〕10 号):
一、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免于或无需办理清单(一)下列工程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1000 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涉及 500 平方米以上的特殊建设工程,应当依
法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3.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四、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一)加强登记管理 ...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填写登记表,在项目开工前 5 个工作
日内,到区住建部门进行登记。
8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
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9 不符合《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房屋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对违
反本条例和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劝阻,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房屋管理服务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不符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二章第二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一)至
(九)项内容...(七)业主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劝请整改,对违法装修行为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10 中海物业公司对涉事施工的《装修巡检记录表》和《装修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表》显示:自 9 月 8 日起至事故发生,
巡查情况均为“无违反安全、保卫等行为”。

12
四、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李继雪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
(二)景硕建筑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进行拆
除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允许个人以本单位名义违法承揽涉事拆
除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措施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三)一诺酒店对本单位建设项目管理随意混乱,擅自施工、
违法发包,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四)中海物业公司对涉事施工履行监督职责不力,巡检工
作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李继雪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本人已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景硕建筑公司
景硕建筑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进行拆除施工
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措施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
主要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第一款11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12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
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13
第二项13的规定,建议由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景硕建筑公司处以
6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景保强
景硕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
故发生。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一条第五项14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五条第一项15的规定,建议由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景保强处以
2024 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23365.6 元。
3.一诺酒店
对本单位建设项目管理随意混乱,擅自施工、违法发包,对
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
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一诺酒
店处以 55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4.杜江
一诺酒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二)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4
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
生。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杜江处以 2024 年年收
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204960 元16。
5.中海物业公司
对涉事施工履行监督职责不力,巡检工作流于形式,对事故
发生负有次要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中海物业公
司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6.刘先鹏
中海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
故发生。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刘先鹏处以 2024
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387480 元。
(三)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由河东区住房建设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一诺酒店涉嫌
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6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
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
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15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一诺酒店要严格履行项目许可或登记,项目开工前向
行政审批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的,及时到区
住建部门进行登记。要清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方,依法
将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不
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要抓好项目安全管理,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
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
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施工安
全。
(二)景硕建筑公司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完善本
单位资质、安全许可和安全管理体系机制等安全生产条件,未取
得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前,不得从事建设施工活动,更不得允
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在具备相应安全
生产条件后,要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落实施工现场防护、
人员教育培训、特殊作业审批和安全监护等各类安全措施,强化
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中海物业公司要依法依规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义务,规
范物业管理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服务协议要求加强业
主装饰装修活动现场巡查,要切实端正履责态度、持续提升履责
能力,及时发现、劝阻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
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和住建部门依法处理,切实督促
业主方、施工方等各方落实装饰装修安全责任。
(四)住建部门要牵头做好建筑施工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
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在建项目

16
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小施工”安全监管,
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健全完善限额以下“小
施工”管理制度和执行标准,建立行业部门和属地街道联合会商、
监管检查和接诉处置机制,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日常
巡查巡视,切实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五)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
处理意见,切实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并于政府对
本报告批复之日起 45 日内,将上述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文件
(附佐证材料),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