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巷头条62号文物保护工程“3·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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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名称:长巷头条 62 号文物保护工程“3·18”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填报单位: “3·18”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 审 核 人: 黎洪垓 填报时间: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1 长巷头条 62 号文物保护工程“3·18”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3 月 18 日 16 时左右,位于长巷头条 62 号的福建汀 州会馆南馆西跨院西房屋面,开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时,一名不 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施工人员,在屋面西侧进行浇水降尘过程中 发生坠落,后经救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15 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区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主管区领 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事故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东城区人民 政府成立由区应急局、东城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 称区文旅局)、区国资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以下简称区住建 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和前门街道组成的事故 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 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 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等,查 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了应 急处置和事故上报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涉事单位和有关人 2 员责任,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长巷头条 62 号文物保护工程“3·18”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为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前 门投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177950616XM,法 定代表人为郝某雪,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温某,企业类型为有限 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东城区王府井西街 9 号五层,成立日期为 2005 年 9 月 9 日, 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大前门投资公司具备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 DC-A-7434,资质等级 为二级。 2.施工单位为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昊建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1101119844W,法 定代表人为朱某,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陈某勇,企业类型为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 区永定门外东滨河路 11 号,成立日期为 1984 年 12 月 21 日,经 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 工程设计。中昊建设公司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 3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为 D111020349)、古建筑 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证书编号为 D211010829);具备安全生产 许可证(证书编号为(京)JZ 安证字〔2022〕110217 号),许 可范围为建筑施工;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证书编号 为 0101SG0009),资质等级为一级。 (二)事发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长巷头条 62 号为福建汀州会馆南馆,属于尚未核定公布为 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1 ,管理使用单位为大前门投资公 司。福建汀州会馆南馆的修缮工作分两期进行,包括西跨院西房、 倒座房在内为一期修缮项目,于 2017 年开始施工,2018 年竣工 验收。因维护保养不善,西跨院西房屋面存在瓦件松动破损、局 部檩椽望糟朽等安全隐患。2025 年 7 月 17 日,大前门投资公司 以替换破损松动及糟朽构件、排除险情为目的,向区文旅局提交 《关于福建汀州会馆南馆(长巷头条 62 号)解危排险的请示》 和《福建汀州会馆南馆西配房解危排险方案》(以下简称解危排 险方案)。解危排险方案包含对屋面进行落架修缮 2 、对三架梁 3 进 行更换等内容,属于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 4 。 区文旅局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复函 5 ,原则同意大前门投资 1 《东城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单(2024.01)》序号第 330。 2 落架修缮是指全部或局部拆落木构架、对残损构件或残损点逐个进行修整,更换残损严重的构 件,再进行重新安装,并在安装时进行整体加固的维修方法,也叫落架大修或落架重修。 3 三架梁是指屋顶构架的上金部位,两端下压梁垫或瓜柱,正中立脊瓜柱,起衬托上金檩与脊部 的作用。 4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26 号)第五条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 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5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4 公司开展解危排险工作,并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安全管理,确保 施工过程中文物建筑和人员安全。期间,区文旅局于 8 月 11 日 对福建汀州会馆南馆进行了安全检查,但未按要求对解危排险方 案进行谨慎、细致地评审,未就落架修缮方案向北京市文物局征 求意见 6 。因福建汀州会馆南馆剩余部分的二期修缮项目于 2023 年开始施工,至 2025 年 10 月完成施工。为避免交叉作业,大前 门投资公司将福建汀州会馆南馆西跨院西房屋面文物保护工程 延迟至 2026 年 3 月启动,区文旅局未及时跟进开展监管。 (三)施工合同签订情况 2026 年 2 月 5 日,大前门投资公司通过竞价比选的方式确 定中昊建设公司为福建汀州会馆南馆西跨院西房屋面文物保护 工程的施工单位。2026 年 3 月 2 日,大前门投资公司与中昊建 设公司签订《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广东平镇会馆、福建汀州会馆南馆部分 屋面修缮工程 7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890789.03 元。合同中对 此次文物保护工程可能涉及的危险作业进行评估,其中“高处作 (文物保发〔2021〕37 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 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在批准修缮时,应当明确其重 点保护部位、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 6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文物保发〔2025〕41 号),一、 加强工程前期管理:(三)从严控制项目审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不改变文物原状和 最小干预原则,组织对文物建筑修缮立项和技术方案进行谨慎、细致地评审和审批,严禁超范围 审批……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复木结构古建筑落架方案的,应事先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其他类型文物建筑不得落架。 7 修缮工程施工范围:福建汀州会馆南馆西配房进行挑顶修缮,包括不限于拆除瓦屋面、檩、枋、 椽子、望板等,新做或添配檩条、椽子、望板等木构件;广东平镇会馆全部建筑屋面新做合瓦屋 面、椽头等。 5 业”选项被勾选为否。除合同外,大前门投资公司未与中昊建设 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施工合同中对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事发前,前门街道就文物保护工程是否应纳入限额以下小型 工程多次向区住建委咨询,区住建委均答复文物保护工程由区文 旅局监管,无需按照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备案 8 。因此,大前 门投资公司未对属于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9 的福建汀州会馆 南馆西跨院西房屋面文物保护工程,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3 月 16 日,大前门投资公司未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发 出开工通知的情况下,安排中昊建设公司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中 昊建设公司在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员未到岗、未对施工人 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的前提下,开始在福建汀州会馆南馆 西跨院西房外搭设脚手架。3 月 17 日下午脚手架搭设完毕,施 工人员开始拆除屋面瓦片,直至 3 月 18 日上午。3 月 18 日下午, 施工人员在未佩戴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登高至屋面对泥、灰背 进行铲除。随后一名施工人员从屋面西北角向南,用大锤将椽子 8 《东城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职责:……区文化 和旅游局负责具体协调指导街道办事处(地区)对辖区内涉及文物古建、旅行社、住宿业、互联 网上网经营场所、娱乐场所、经营性演出场所、文化艺术类经营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单 位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 《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标准》三、需要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限额以下小型 工程判定为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一)建筑主体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 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6 砸断,另一名施工人员手持橡胶水管跟在后面进行浇水降尘。1 6 时左右,负责浇水降尘的施工人员,从高处坠落至屋内西北角, 坠落高度约 3 米。 事故现场全景 事故现场局部 事故发生后,坠落的施工人员因腰部着地,自述后背疼痛, 中昊建设公司未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导致现场其他 人员未采取任何有效应对措施。约半个多小时后,受伤的施工人 员未见好转,中昊建设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驾车准备将其送往北京 积水潭医院。行驶至北海南门附近时,同行人发觉受伤的施工人 员身体异常,就近于 18 时 17 分送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救治。 20 时 43 分,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布受伤的施工人员临床死亡。 (二)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苗某奎,男,67 岁,河北张家口人,中昊建设公司施工人 员。3 月 19 日,苗某奎配偶及其子女、孙女与中昊建设公司达 成协议,由中昊建设公司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及困难补助共计人民 币 115 万元。 (三)应急处置情况 7 1.中昊建设公司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3 月 18 日 23 时 14 分、23 时 28 分,事发项目负责人崔某强 通过电话分别向中昊建设公司副经理魏某国、常务副经理同某武 报告事故情况。23 时 35 分,魏某国电话向中昊建设公司总经理 陈某勇报告事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同某武赶赴北京大学第 一医院了解情况,并于 3 月 19 日凌晨 3 时 24 分,通过电话将相 关情况向陈某勇进行汇报。直至 3 月 19 日上午 7 时左右,同某 武、陈某勇才分别向中昊建设公司上级单位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介某,以及正在外地洽谈业务的中昊建设公 司董事长朱某进行报告。 2.大前门投资公司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3 月 18 日 23 时 46 分,崔某强通过微信语音通话向大前门 投资公司工程部副经理柏某报告事故情况。23 时 48 分,柏某通 过电话向大前门投资公司总经理温某报告事故情况。3 月 19 日 凌晨 0 时 02 分,温某通过电话向大前门投资公司董事长郝某雪 报告事故情况。0 时 05 分,郝某雪通过电话向北京天街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孔某智报告事故情况。2 时 40 分、2 时 41 分,温 某分别通过电话联系区文旅局、区国资委,但电话未接通 10 。2 时 46 分,温某通过电话联系前门街道并通报事故情况。 3.区应急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2026 年 3 月 19 日凌晨 1 时 37 分、2 时 42 分,区应急局分 10 2026 年 3月 12 日,区国资委因办公地址搬迁,启用新的办公室与值班室电话。 8 别接东城公安分局、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的电话报告,称 18 日 16 时许,前门街道长巷头条 62 号一男子从屋顶坠落受伤,送 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调查人员于 3 月 19 日 2 时 50 分 到达事发现场,同时联系区文旅局、前门街道和东城公安分局前 门派出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开展现场勘 查。经事故调查组评估,事故发生后,中昊建设公司未第一时间 采取措施对伤者进行救治,事故发生 7 个小时后中昊建设公司向 大前门投资公司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大前门投资公司接到事故报 告后,又经过近 3 个小时向区应急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报告。 事故有关单位报告事故的时间晚于东城公安分局向区应急局通 报事故的时间,且超过规定时限,存在迟报事故的行为。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长巷头条 62 号“3·18”高处坠落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中昊建 设公司未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1 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12 ,致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以至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施工人员违规登高进行浇水降尘;未 监督施工人员佩戴使用安全带 13 ,最终导致缺乏防护的施工人员 1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控制规范》(DB11/T 1327—2016)第 4.2.1.1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 前结合工程具体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2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文物规字〔2018〕2 号)第五条第(一)项 准备阶段:…… 编制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时开展上岗培训……。 13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控制规范》(DB11/T 1327—2016)第 5.2.1 条 施工人员在 2m 以上 (含 2m)的作业高度施工时,若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应使用安全带。 9 从屋面发生坠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中昊建设公司 (1)未严格制定并落实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防护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在内的文物保护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4 ;施工人员进场前未接受包括安全生产、 文物保护在内的教育培训 15 ,进行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不具备特 种作业操作证 16 ;未编制脚手架支搭与拆除的安全控制专项方案 17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8 。 (2)尽管制定了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9 ,并为文物保护工 程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直至事发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曾到场对施工作业、场地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0 ,未对施工人员 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约束;尽管为文物保护工程提供了劳动防护用 品,但未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1 ;未采 14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安全管理应包括:3.有针 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5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控制规范》(DB11/T 1327—2016)第 4.3.1 条 入场教育培训:入场 前,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文物保护知识与保护措施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 行培训的人员不应进入施工现场。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7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控制规范》(DB11/T 1327—2016)第 4.2.2.2 条 下列项目应编制安 全控制专项方案:b)脚手架支搭与拆除。 18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文物规字〔2018〕2 号)第十七条第(四)项 保护罩 棚及脚手架搭设: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在拟修缮古建筑本体内外搭设脚手架,脚手架 搭设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9 《关于印发<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城乡中昊建安发〔2025〕 31 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 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10 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文物保护工程存在的事故隐 患 22 。 (3)屋面拆除时,未考虑结构安全、拆卸顺序的合理性、 构建的完整性 23 ;未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 性,未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专项应急预案 24 ;因缺乏明确、具 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 将事故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5 。 2.大前门投资公司 (1)未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综 合办公室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26 ,未明确承担安全生 产检查责任的具体部门 27 ;未依法制定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在内 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8 ;未按要求规范进行安全检查,大前门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3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文物规字〔2018〕2 号)第十七条第(五)项 施工拆 卸: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在修缮前拆卸残损、变形部位及构 件。拆卸中,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结构安全、拆卸顺序的合理性、构件的完整性,避免拆卸过程 中的人为破坏。同时,应对拆卸过程进行记录。 2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2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 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6 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条 大前门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安全生产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大前门所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 27 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 展公司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11 投资公司于 3 月 2 日对福建汀州会馆南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过 程仅拍照记录,未根据检查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做出书面记录 29 。 (2)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部分领导 小组成员联系方式登记错误,预案内容仅包含火灾、燃气系统故 障、自然灾害等应急处置内容 30 ,未包含向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 内容 31 ;未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处理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不符,规定由公司安全领导小 组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事故实施调 查 32 。 (3)大前门投资公司未与中昊建设公司规范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应急救援责任等内容 33 ;未按规定将文物保护工程列为高风险限 额以下小型工程 34 并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对文物保护工程的 29 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 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 字。 3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 援程序和措施。 3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 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32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 事故调查按照下列规定分级负责:(三) 一般事故中,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由事故发生单 位或者其上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调查…… 33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外包外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 知》(京安办函〔2023〕174 号),发包和出租单位(甲方)安全管理职责:(三)规范签订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体现项目作业特点或出租场所实际状况……。 34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手册》,1.3 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判定及管理:三、 需要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为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一) 12 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不到位,未将高处作业列入危险作业环节 35 ; 未督促中昊建设公司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文物保护工程施 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36 。 四、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以上原因分析,事故调 查组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1.中昊建设公司作为福建汀州会馆南馆西跨院西房屋面文 物保护工程的施工方,未严格遵守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文 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等有关标准规范,未健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 用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的施工人员登高作业、未督促施工人员按 照使用规则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对文物保护工程的安全生产状 况进行检查、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 建筑主体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35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手册》,5.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3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37 和《应 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8 有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 对中昊建设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大前门投资公司作为福建汀州会馆南馆西跨院西房屋面 文物保护工程的建设方,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根据 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经常性检查、未与中昊建设公司规范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 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第八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 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对大前门投 资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中昊建设公司总经理陈某勇,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 责任,未督促、检查文物保护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未及时报告。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 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 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8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 95 中裁量阶次 B: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 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项、第(七)项 39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五条第(一)项 40 、第一百一十条 41 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有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对陈某勇进行行政处 罚。 2.大前门投资公司总经理温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 导,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文物保护 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且未及时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42 、第(五)项、第(七) 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第一百一十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 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对温某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议由单位内部进行处理的人员 1.中昊建设公司古建项目负责人崔某强,未按规定主持编制 福建汀州会馆南馆西跨院西房屋面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组织设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 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 事故。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 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 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 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5 计,项目实施前未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未开 展事故隐患排查。建议由中昊建设公司根据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给予相关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备案。 2.大前门投资公司工程部副经理柏某,在施工单位未制定施 工组织设计且未向大前门投资公司进行报备的情况下默许启动 解危排险工作,未对施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未定期开展安全检 查。建议由大前门投资公司根据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关处 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防止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与 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单位 1.中昊建设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古建筑修缮 项目施工规程、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等有关 标准规范,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要对施工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施 工人员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 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 上岗作业;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 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 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6 2.大前门投资公司要举一反三,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立项 和报备程序,与施工单位规范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建立健 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制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如 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要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进 行经常性检查。 (二)行业主管和有关部门单位 1.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区属一级国有企业,要严格执 行区属国有企业逐级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 事故报告制度;要指导督促包括大前门投资公司在内的二级企业 规范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监督 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区文旅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 小干预原则,依法依规对区级以下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工程进行 审批,组织专业力量对文物建筑修缮立项和技术方案进行谨慎、 细致地评审,指导管理使用单位及时办理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 督、开工等相关手续;对木结构古建筑落架方案的批复要事先征 求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避免超范围审批;要进一步提高“管行 业必须管安全”的理解认识,加强对全区文物保护工程的安全检 查,及时掌握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 题,全力消除事故隐患。 17 3.区住建委作为东城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及现场 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履 行职责,指导各管理部门主动编制本行业、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 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要督促各成员单位指导属地街道将符合限 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文物保护工程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区国资委要全面落实区属国有企业逐级建立健全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细化区国资委对 区属一级国有企业监管、对区属二级国有企业督查的工作机制, 强化区国资系统穿透式安全管理;要主动编制区属国有企业限额 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全面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限额 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要依法制定年度安 全重点工作清单,适时出台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 法,确保区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属地前门街道 前门街道作为属地管理单位,要及时、全面掌握本辖区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依法将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工程纳入限 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办理高风 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信息登记。 长巷头条 62 号文物保护工程 “3·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6 年 5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