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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中环西座户外草堂“4·3”物体打击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结果公示(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东城区 发布:2026-08-18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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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中环西座户外草堂“4·3”物体打击
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4 月 3 日 13 时 44 分,在王府井大街 269 号的王府
中环西座户外草堂举办咖啡节活动1过程中,其中一张咖啡吧台
顶部用于装饰的云朵气模发生脱落,将一名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
安保人员砸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80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东城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应急局、东城公安分局、
区商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和王府井地区管委
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参与,全面开展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
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
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取监控、查阅资料、开展询问等,查
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情和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了应
急处置和信息报送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涉事有关单位和人
员责任,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租
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
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群体性活动。

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王府中环西座
户外草堂“4·3”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活动组织和管理方基本情况
1.活动组织方为北京聚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名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某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
100005938958573,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
资),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
街 269 号院 1 号楼,成立日期为 2012 年 4 月 19 日,经营范围包
括从事四至为“东至王府井大街、南至大甜水井胡同、西至晨光
街、北至大阮府胡同”的王府井国际品牌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
物业管理等。
2.活动管理方为北京置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汇
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况某,实际负责人为湛某杰,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1089639213P,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69 号院 1 号楼 B1 层-115d,成立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
务等。
聚名汇公司、置汇物业公司均由香港置地集团实际控制和管
理,其中聚名汇公司为王府井中环中心业主,负责商场商铺出租
业务;置汇物业公司为王府井中环中心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提供

3
物业、活动管理服务。
(二)活动服务和搭建方基本情况
1.活动服务方为北京阿特脑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阿特脑壳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
30205MACKK29U42,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
为文化艺术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高家堡村车站路
甲 1 号平房 1-132 室,成立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经营范围
包括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
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等。
2.活动搭建方为北京德灵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德灵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
10105339845141G,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
州区永乐店开发区 B 区 4 号 1 幢 1 层 695 室,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8 日,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策划、软件开发、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
(三)活动安保方基本情况
活动安保方为华之盾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之盾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单某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2110112L16800830C,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马驹
桥镇大葛庄村 232 号,成立日期为 2007 年 7 月 16 日,经营范围

4
包括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等。华之盾保安服
务(北京)有限公司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证件号码为京公保服
20190090 号,批准文号为京公 0278,服务范围为门卫、巡逻、
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技术防范。
(四)合同签订情况
1.2016 年 12 月 27 日,聚名汇公司与置汇物业公司签订《王
府井中环中心(王府井国际品牌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置汇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协助聚名
汇公司向各个业主及非业主合法使用人进行交付及相关装修管
理/协调工作等。置汇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共用部分进行管理、维
护,保证正常公共秩序,保证相关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环境。
2.2026 年 3 月 26 日,聚名汇公司与置汇物业公司就咖啡节
活动签订《活动管理委托协议》,协议明确由置汇物业公司为此
次活动提供全面管理服务,包括活动事先审批,活动进场、搭建、
拆除的现场管理服务,以及活动执行过程中的管理服务。
3.2026 年 3 月 26 日,聚名汇公司与阿特脑壳公司签订《【2
026 咖啡节活动】服务合同》,活动名称为王府中寰 2026 咖啡
节活动,活动地点为王府中寰西座草堂,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 日至 4 月 6 日。服务内容为阿特脑壳公司提供王府中寰 202
6 咖啡节活动的整体活动策划、宣传及品牌招募运营等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现场运营、销售运营、媒体宣传等。此外,
阿特脑壳公司全面负责活动参展商家的招募及合同签订,并负责

5
为参展商家提供活动组织、协调、现场管理等相关服务。此外,
合同明确阿特脑壳公司知悉咖啡节活动部分现场设计、搭建及撤
场工作由聚名汇公司指定第三方完成,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阿
特脑壳公司作为活动整体策划及运营方承担现场统筹管理责任。
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其中人工费用包含活动现场
流程落地、人员协调、突发处理等现场执行内容。
4.2026 年 3 月 18 日,德灵科技公司与温州叁陆零气模有限
公司签订《2026 王府中环咖啡节项目气模制作合同》,合同金
额为人民币 4.2 万元,定制以户外阻燃防水牛津布为材质,内置
发光、静音风机、拉绳的云朵状气模,规格及数量分别为超大号
1 个、大号 3 个、中号 1 个、小号 3 个。合同明确所有制作材料
应具备抗风、防水的性能,风力超过 4 级以上,产品需要临时收
起。
5.2026 年 4 月 1 日,聚名汇公司与德灵科技公司签订《【2
026 咖啡节美陈搭建】服务合同》2,服务内容为德灵科技公司按
照聚名汇公司要求及活动安排,进行活动现场设计、物料制作运
输、现场搭建、活动期间现场维护及拆除撤场等工作,合同含税
总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为做好活动期间现场维护工作,德灵
科技公司制定了《王府中环咖啡节(4 月 3 日—6 日)雨天、大
风应急预案》3并报送置汇物业公司进行备案。
2
服务合同签订前,聚名汇公司就咖啡节活动落地相关事宜与德灵科技公司进行了沟通,因
聚名汇公司合同盖章周期长,由德灵科技公司先行履行合同义务。
3
应急预案中明确:如遇 4级大风(持续或阵风)将进行如下调整:1.立即断电,停止云朵
气模及相关充气设备运行。2.快速拆除并收纳云朵气模,确保无阻风载体……如遇5级及以

6
6.2026 年 4 月 1 日,聚名汇公司与华之盾保安公司签订《安
保临勤服务框架合同》,合同要求华之盾保安公司提供经过专业
技术培训的熟练工人、胜任的经理、主管及领班履行保安服务工
作。
根据合同关系及现场管理职责分工4,聚名汇公司为活动主
办方,置汇物业公司为活动场所管理方并承担活动主办方应履行
的安全职责;阿特脑壳公司与德灵科技公司为活动承办方,阿特
脑壳公司负责组织举办咖啡节活动并对活动现场统筹管理,德灵
科技公司负责临时设施搭建及活动期间现场维护工作。
二、事发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活动报备及方案制定情况
1.2026 年 3 月 20 日,聚名汇公司向王府井地区管委会提交
《王府中環关于举办“清醒入梦集”咖啡节的请示》,对活动基
本信息、活动亮点与特色、活动内容等方面进行说明。3 月 30
日,经王府井地区管委会核准,同意王府中环申报的“清醒入梦
集咖啡市集”活动,并要求严格落实活动主体责任,做好活动安
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各项应急措施,在属地派出所完成需许可活动
备案。
2.2026 年 3 月 23 日,聚名汇公司向王府井大街派出所提交
上大风或突发强阵风:1.活动全面暂停,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2.待风力降至4级以下
并稳定后,经安全评估方可重新启动活动。
4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实施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京公治字〔2
010〕1379号)第二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是指活动的发起人,承办者是指具体组织举办活动的
单位或组织。大型活动中其他参与大型活动单位包括: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安保服务提供单
位和其他根据《条例》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安全职责的单位。

7
《活动报备申请》,同时按照要求填写了《无需许可活动安全责
任书》5,但责任书上安全管理主责单位负责人处未签字。置汇
物业公司于 3 月 24 日填写《无需许可活动网上报告表》,并于
3 月 31 日通过电子系统填报无需许可活动信息。
3.2026 年 3 月 23 日,华之盾保安公司制定《清醒入梦集咖
啡节活动安保方案》和《清醒入梦集咖啡节活动应急处突预案》,
安保方案明确华之盾保安公司负责此次活动日常的安全工作。安
保方案要求,一是活动前要制定紧急处理预案,就活动期间突发
事件沟通、演练处置方案;二是活动现场配备保安员,负责场内
巡视、维护现场秩序、疏导围观者,同时兼顾消防安全检查、处
置突发事件;三是对参加活动的保安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
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应急预案包括踩踏事件、火灾消防、
电力故障等内容,但缺少针对大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
(二)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岗位分布,华之盾保安公司于 3 月 19 日招聘包括临时
安保主管徐某前、伤者张某在内的 6 名保安员(白班 4 名,夜班
2 名),负责此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创建“王府中环
安全沟通”微信群。至活动开始前,置汇物业公司、阿特脑壳公
司未对咖啡节活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
5
《无需许可活动安全责任书》参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
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活动组织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活动组织单位
应在活动举办前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制定任务明确、措施可行的安全工作方案并根据
活动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活动开始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培训演练;活动
组织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安全责任人和各项安全任务。

8
训和应急演练;华之盾保安公司也未对参加活动的保安员进行安
全教育。
3 月 24 日,置汇物业公司向德灵科技公司出具《活动场地
使用通知单》,要求德灵科技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及图纸方案,并
明确活动场地搭建时间为 4 月 1 日、2 日的 23 时至次日 8 时。3
月 27 日,置汇物业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就施工图纸、结构计算书
审核情况回复德灵科技公司,其中要求“气模做好固定,切勿掉
落风险”。
4 月 2 日 16 时 48 分,北京市气象台发布东城区大风黄色预
警信号6,其中 4 月 3 日中午至傍晚阵风可达 8、9 级。4 月 2 日
17 时 11 分,王府井地区管委会将大风黄色预警提示信息转发至
微信“王府井地区商业活动安全提示群”中。置汇物业公司收到
预警信号后,未按照有关要求通知阿特脑壳公司、德灵科技公司、
华之盾保安公司停止户外有组织的活动7。
4 月 3 日 9 时 30 分,徐某前、张某等 4 名白班保安员到达
活动现场,徐某前进行简单的口头提醒后,保安员对现场进行了
整体检查。9 时 34 分,华之盾保安公司在“王府中环安全沟通”
微信群中提醒“天气预报今天有大风,做好相关加固和配重”。
6
《关于做好大风黄色预警应对工作的通知》,2026 年4月2日16 时48分,市气象台发布
我区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受冷空气影响,4月3日中午至前半夜东城区有4、5级偏北风,阵
风8级左右;其中,3日中午至傍晚为风力最大时段,阵风可达8、9级,并伴有沙尘,请注
意防范。
7
《北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公众防护指引》第五部分 大风(含台风),(二)黄色预警信
号公众防护指引:1.停止户外有组织的体育或集会活动,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培训机构停
止户外活动……

9
11 时,活动正式开始,其间保安员与德灵科技公司的现场管理
人员进行了联合检查,但未及时消除事发现场气模因大风极易发
生脱落的事故隐患8。
13 时 44 分,位于活动现场西南角的咖啡吧台顶部气模,受
大风影响逐渐向南偏移,最终从吧台顶部脱落并将正在查看情况
的张某砸倒。事故发生后,其余保安员配合德灵科技公司的工作
人员,对脱落的气模进行放气并尝试将张某从气模下挪出。14
时 17 分,120 急救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将张某送往北京市隆福
医院,后又转运至北京协和医院进行救治。
(三)伤者基本信息
张某,男,45 岁,住址为山东省东阿县大桥镇孙六村 37 号。
张某具备保安员证书,发证日期为 2013 年 11 月 20 日,证件编
号为京大 2013002659。经北京协和医院诊断,张某伤情为脊髓
损伤、颈椎骨折、不完全性瘫痪9,构成重伤10。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王府中环西座户外草堂“4·3”物体打击受伤事故的直接原
因为活动举办各有关单位未严格落实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公众防
8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活动举办期间,承办单位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
施,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9
《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GB15499—2025)第5 部分 躯干、肢体损伤损失
工作日:5.2.2 脊柱骨折部位伴随神经损伤对应损失工作日范围应为1000 日~5800 日,具体
损伤情况宜参照表 A.2换算。
10
《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GB15499—2025)第18部分 结果应用:18.1 按
照最终计算的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应判定为轻伤,超过105日(含)的应判定为重伤。

10
护指引要求,未停止户外有组织的活动,未确保活动安全11;在
风力超过 4 级时未按要求临时收起气模;华之盾保安公司未针对
咖啡节活动对保安员进行安全教育,以致保安员不具备相应的知
识和技能,未正确处置气模脱落的情况,最终导致保安员被脱落
的气模砸伤。
(二)事故存在的问题
1.置汇物业公司作为活动现场的实际管理者,未与阿特脑壳
公司、德灵科技公司、华之盾保安公司规范签订安全协议,未对
阿特脑壳公司、德灵科技公司、华之盾保安公司的具体职责进行
明确;对活动举办各有关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督
检查不到位,致使活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12。
2.阿特脑壳公司作为活动服务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
估13,未针对大风、降雨等可能对活动带来影响的气象灾害提出
风险控制措施14,尽管由德灵科技公司制定了包含大风、降雨在
内的应急预案,但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未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
11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或者承办者应当
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安全风险评估,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调整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安全。
12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大型活动由主办者委托其他单
位承办的……主办者应当与承办者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落实安全工作;确
定专门人员监督、检查承办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3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
14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公治字〔2010〕1463号)第二章 安全等级评估:四、大型活动安全因素及等级评定。

11
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活动现场存在气模脱落的安全隐患15。
3.德灵科技公司作为活动搭建方,活动期间现场维护工作存
在漏洞,未严格执行风力超过 4 级时气模需要临时收起的要求,
也未将有关要求告知活动举办各有关单位;未保障临时搭建设施
的安全,未消除气模脱落的安全隐患16。
4.华之盾保安公司作为活动安保方,制定的《清醒入梦集咖
啡节活动安保方案》中缺少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17;未依
法与参与咖啡节活动的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18,未根据保安服务
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19,
未定期进行考核20,导致保安员不具备与咖啡节活动安全相应的
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以上原因分析,事故调
查组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5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五)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16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八)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17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一)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现场平面图。
18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
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9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八条第二款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
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20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
行考核……

12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1.置汇物业公司未与阿特脑壳公司、德灵科技公司、华之盾
保安公司规范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未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其行为违反了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项21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2有关规定,建议由区
应急局依法对置汇物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阿特脑壳公司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制定符合规定要求
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开展
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
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五)项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
局依法对阿特脑壳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3.德灵科技公司未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未保障临时搭建设施
的安全、未消除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
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95中裁量阶次A:造成3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
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八)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
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对德灵科技公司
进行行政处罚。
4.华之盾保安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未
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对保安员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
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
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
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对华之盾保安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置汇物业公司、阿特脑壳公司、德灵科技公司、华之盾保安
公司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 2026 年王府中环咖啡
节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根据气象灾害预警
信息调整活动方案,未及时消除气模存在脱落的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23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4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24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对置汇物业公司、
阿特脑壳公司、德灵科技公司、华之盾保安公司等事故有关责任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防止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与
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单位
1.置汇物业公司要厘清安全权责边界,严格按照《北京市大
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与活动举办各有
关单位规范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包括现场管控范围、隐
患排查责任、应急处置分工、气象灾害应对等安全管理职责,实
现安全责任全覆盖、可追溯;要建立“事前审核、事中巡查、事
后复盘”的全过程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活动举办前对安保方案、
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进行全面审核,活动期间安排专
人对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临时搭建设施运维、现场管理人员履职
等内容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做好巡查
检查记录,杜绝只办活动、不抓安全、不查隐患的问题;要完善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压实活动举办各有关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修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5
订完善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办法、临时搭建设施安全管控要求、气
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加大对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
现场统筹管控能力,杜绝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问题。
2.阿特脑壳公司要严格落实《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
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要求,活动筹备期
间针对活动场景、气象变化、临时搭建设施、人流管控等重点风
险开展安全风险预测,形成正式评估报告;要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特别是大风、暴雨、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逐一制定对应的风险
防控、限流、暂停、疏散管控措施,细化专项处置流程并联合场
所管理、设施搭建、保安服务等单位开展全覆盖应急演练,杜绝
“有预案不演练、有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全面提升现场应急处置
能力;要落实活动现场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建立安全
巡查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临时搭建设施的检查,活动前、活动中
定时开展安全排查,建立巡查检查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3.德灵科技公司要建立气象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类气象灾
害下临时搭建设施管控标准,严格制定并执行临时搭建设施专项
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安排专人实时跟踪气象预警信息
并向活动举办各有关单位同步气象风险提示及临时搭建设施管
控要求,确保各方信息统一、标准统一、处置统一;要严格履行
临时搭建设施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对临时搭建设施实行全过程安
全维护,临时搭建设施开工前对活动举办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明确临时搭建设施风险管控要求、维护责任、应急处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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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确保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掌握活动过程中遇气象灾害时临时
搭建设施需采取的各种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问题。
4.华之盾保安公司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
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规范编制活动安保方案,安保方案
编制前必须先形成安全风险预测与评估报告,配齐现场平面图、
岗位布控、风险处置、应急联动等法定内容,杜绝安保方案缺项、
管理措施缺位的问题;要严格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要
求,规范保安员用工管理,依法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入
职备案、身份审核、资质核查流程;要建立常态化培训、考核与
上岗准入机制,制定保安员教育培训计划,针对户外大型活动、
气象灾害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秩序管控等内容开展专题培
训,确保保安员具备适配岗位的专业技能与应急处置水平。
(二)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管理单位
1.区商务局要强化商贸领域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明确安全
监管标准,梳理监管内容清单,加强商贸领域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风险提示,重点对临时搭建设施设备、气象风险应对、安保力量
配置等管控要求进行提醒,补齐行业监管制度短板;要开展专项
排查整治行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盯紧活动举办各有关单位的风
险评估和安保方案、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临时搭建设施安全、
保安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等关键环节,隐患
问题要限期整改、闭环督办,坚决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要建
立安全宣传教育和常态化督导机制,定期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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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法规、气象灾害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等专题培训,压实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商贸领域大型活动举办各
有关单位落实事前报备、事中抽查、事后复盘,强化全过程安全
监管。
2.王府井地区管委会要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辖区大
型活动属地排查管控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对各类大型活
动实行台账化管理,做到活动底数清、风险底数明,严格落实活
动事前风险摸排、事中巡查检查、事后安全复盘机制,强化源头
管控;要健全气象灾害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处置流程,针对大风、
暴雨等气象灾害,在第一时间发布风险提示基础上,督促活动举
办各有关单位暂停活动、撤除危险设施、落实防护要求,提升气
象灾害应急管控效能;要强化安全宣传与应急督导,常态化对辖
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举
一反三、自查自纠;要加强对大型活动应急准备、隐患整改、人
员培训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面提
升辖区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王府中环西座户外草堂
“4·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6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