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玉屏街道白鹤大道中段3·26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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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13时16分,巧家县玉屏街道白鹤大道中段发生一起车辆碰撞致1人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3月26日,陈忠建驾驶云AR2917号重型栏板货车沿巧家县滨江大道最右侧车道由南向北行驶,13时16分,车辆行驶至白鹤大道中段掉头时,与同向最左侧车道内行驶的叶兴魏驾驶的云C4X081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叶兴魏受伤后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和道路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一)当事人情况驾驶人1:陈忠建,男,汉族,出生于1986年06月1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3**************17,户籍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街道黎明社区居民委员会黎明十一社23号,持档案编号为530600236265的“B2E”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05月20日,有效期止:2084年05月19日,发生事故时驾驶号牌为云AR2917的重型栏板货车,伤害情况:未受伤。驾驶人2:叶兴魏,男,汉族,出生于1999年02月18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3**************11,户籍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崇溪镇干沟村民委员会皮坡社25号,持档案编号为530622051977的“D”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05月20日,有效期止:2024年05月20日(注销可恢复),发生事故时驾驶号牌为云C4X08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伤害情况:死亡。(二)事故车辆情况事故甲车:东风牌/DFZ5258JSQSZ5D型重型栏板货车,号牌为云AR2917,车身颜色:红/黄,车辆识别代号:LGAX4C457JC013058,发动机号:A5CS7J30037,车辆登记所有人:邓家美,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人数:3人,实载人数1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是2018年05月15日,车辆发证日期是2026年03月31日,检验有效期止至2026年05月31日,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65205080120250010473,保险期间自2025年05月13日15时06分00秒起至2026年05月13日15时05分59秒止。事故乙车:豪爵牌/HJ125T-27A型普通二轮摩托车,号牌号码:云C4X081,车身颜色:灰/黑,车辆识别代号LC6TCJEH4P0060202,发动机号:ADB075553,车辆所有人:刘文秀,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核定载人数:2人,实载人数1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是2023年06月03日,车辆发证日期是2023年06月03日,检验有效期止至2027年06月30日,该车未按规定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三)道路交通环境事故现场位于巧家县玉屏街道白鹤大道中段路段。白鹤大道为南北向城市道路,道路线形顺直,干燥沥青路面,南至巧家县邱家屿方向,北至巧家县北门安置点方向;双向设有6根机动车道,车道均宽320cm,车道间用白色虚线划分,道路中心用绿化带划分车道走向(中央隔离设施),道路两侧用白色实线划分车道与路肩,路肩为高30cm、宽300cm的人行道;道路有标线、无障碍,路段内设有限速40公里/小时标志,视线良好。该路段自南向北方向机动车道最左侧、自北向南方向机动车道最左侧均设置有掉头指示标志,但道路中心两端绿化带中断,中断处两侧仍是连续实线,违反标线一致性与唯一性原则,缺口处长度、视距、提前警示距离不达标,绿化带缺口无视距检验、无提前预告标志、无渐变导线标线,不符合掉头车道的渠化设计要求。三、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结合司法检验鉴定意见对事故形成原因进行分析:陈忠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导向标志行驶,驾驶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是导致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叶兴魏明知自己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遇前车掉头时未及时采取紧急避让措施,是导致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调查,针对此次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一)加大货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查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随意掉头、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5类”重点违法和“十二类”车辆违法查处宣传力度,科学调整警力、优化勤务安排,让警力跟着警情走、跟着风险走、跟着事故走,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震慑力,保持严查严管态势,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二)加强路面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城区标志标线不规范、设计不合理、有缺陷等易肇事肇祸隐患路段,主动与组建部门沟通、下发工作提示函,按照“急用先建”原则完善警示提示标志、标线,提高道路安全本质水平。(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以案为鉴,依托镇村社区干部,围绕“进社区宣传”主题活动,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动员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充分利用“大喇叭”、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通过典型案例达到“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效果,让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入脑入心,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