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10·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下载 PDF 原件
下载 Word 文档
附件1:PDF · 海南省琼海市“10·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pdf
附件2:PDF · 海南省琼海市“10·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pdf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海南省琼海市“10·2”较大道路运输 事故调查报告 海南省琼海市“10·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5 月 — 1 —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三)事故现场情况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三)事故善后情况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员日常管理缺位 (二)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悬空,挂靠车辆长期“挂而不管” (三)车辆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替检行为”普遍存在 (四)货运源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虚化,治超环节层层失守 (五)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跨部门协同监管存在短板 — 2 —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二)建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人员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及人员 (四)其他处理建议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专项治理,严打“挂而不管”违法行为 (三)强化车辆检验监管,专项整治替检改检违法行为 (四)强化源头治超,严防“装载过磅放行”全链条失守 (五)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案为鉴提升法规遵从意识 — 3 — 海南省琼海市“10·2”较大道路运输 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0 月 2 日 21 时 20 分许,G98 环岛高速公路海口往 三亚方向琼海段 89 公里处,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小型客 车碰撞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2026年1月25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应 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和单 位,琼海市政府、海口市政府和三亚市政府组成的琼海市“10·2” 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 省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聚焦“人、车、路、企、管”5个 方面,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了解、调阅资料,结合琼海市公安机 关前期调查、现场勘查和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 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与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 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海南省琼海市“10·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是一 — 4 — 起因驾驶人违法超载、操作不规范,叠加车辆非法改装、证件逾 期及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车辆情况 (1)琼 A90850 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华菱之星牌,车 辆 型 号 : HN4250NGA43C8M6 ,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LZ5R4MD3XMB004513,发动机号:121B00992;车身颜色:白 色。所有人:东翼百翔(海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性质: 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1 年 7 月 5 日;车辆年检有效期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保险有效期至:2026 年 8 月 12 日,承保公 司:太平洋保险,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状 态:正常,准牵引总质量:39120kg,装备质量:9750kg。道路 运输资格有效期至:2025 年 7 月 31 日,道路运输证号:琼交运 管海口字 460100090041 号,经营许可证号:460100107926,审 验有效期至:2025 年 7 月(事发时已逾期),发证机关:海口 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品牌:龙恩牌,车辆型 号:LHE9401XXY,车辆识别代号:LA99FRJC4L0LHE272,车 身颜色:红。所有人:海南鸿盛达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 运。初次登记日期:2021 年 7 月 2 日。车辆于 2025 年 6 月 18 — 5 — 日在屯昌鑫昌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完成检验,有效期至:2026 年 7 月 31 日;核载质量:32500kg,总质量:40000kg,装备质 量:7500kg。道路运输资格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31 日(事发 时已逾期),道路运输证号:琼交运管三亚字 460203001656 号, 经营许可证号:460203001181,审验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发证机关: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经对车辆核验,该车存在非法改装(改变车厢及车辆轮胎规 格)的违法行为。 (3)陕 UT671X 号牌小型轿车。品牌:飞度牌,车辆型号: HG7155DAM5,车辆识别代号:LHGGK5757H8128715,发动机 号:2136035;车身颜色:白色。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所有 人:李 X 雯。初次登记日期:2017 年 11 月 20 日。年检有效期 至:2025 年 11 月 30 日;保险有效期至:2026 年 8 月 10 日,承 保公司:平安保险,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机动车 商业险,机动车状态:正常。 经琼海市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鉴定,琼 A90850 重型半挂牵 引车前部痕迹符合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接触碰撞所形成,左侧驾 驶室左部及储气罐痕迹符合与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货厢 前部发生接触碰撞所形成,左侧第二轴外侧轮胎破损符合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货厢重心偏移导致轮胎过载与防护杠 变形抵触加剧损伤的双重作用所致。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 — 6 — 车左侧痕迹符合压砸陕 UT671X 小型车的车身所形成。 2.驾驶人情况 (1)龚正富,男,汉族,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兴仁市马马 崖镇崩当村七组 1-1 号,现住址:海南省定安县龙河镇广青农场 20 队,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522440031666,初次领证日 期:2018 年 12 月 28 日,驾驶证有效期至 2034 年 12 月 28 日, 驾驶证状态:正常,累计记分 6 分,审验有效期至:2026 年 12 月 28 日,发证机关: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曾持 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 驶员,初次领证日期:2019 年 6 月 10 日,有效期至:2025 年 6 月 9 日(事发时已逾期),发证机关:黔西南自治州道路运输局; 事故发生时驾驶琼 A90850 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琼 B6776 挂 重型厢式半挂车。经司法鉴定,排除毒驾、酒驾嫌疑。 (2)杨 x 发,男,汉族,户籍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 区多巴镇通海南路,准驾车型:C1,档案编号:610117106938, 初次领证日期:2016 年 7 月 5 日,驾驶证有效期至 2032 年 7 月 5 日,驾驶证状态:正常,累计记分 0 分,审验有效期至:2032 年 7 月 5 日,发证机关: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 故发生时驾驶陕 UT671X 号牌小型轿车,在事故中死亡。经司法 鉴定,排除毒驾、酒驾嫌疑。 3.事故相关企业情况 — 7 — (1)东翼百翔(海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60100MA5T5L6EX3;经营场所:海南省海口市龙 华区金贸街道杜鹃路 3 号杜鹃小区A栋 101 房(一照多址);成 立日期:2018 年 8 月 3 日;2024 年更换现法定代表人邓江平, 按 照 规 定 已 考 取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合 格 证 ( 证 号 : A01202446023841),同时陈森勇变更为经营业户负责人。2019 年 7 月 9 日,该公司经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核发《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海口 460100107926),有效期至: 2028 年 11 月 5 日。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货物专用 运输(集装箱)。截至 2025 年 9 月,该公司有 9 辆车存在年审 逾期未换证的情况,其中牵引车 7 辆、挂车 2 辆,已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注销《道路运输证》。 事故中琼A90850 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纪泽海占股 50%, 林伟浩占股 25%,杜维营占股 25%并负责车辆管理)挂靠该公 司。 (2)海南鸿盛达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X7LN31;经营场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抱坡 路盛辉石场一楼;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成立;法定代表 人蒋亦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经核查,该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经 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 — 8 — 号:三亚字 460203001181),有效期至:2029 年 4 月 22 日,经 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事故中琼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纪泽海占股 50%,林伟 浩占股 25%,杜维营占股 25%并负责车辆管理)挂靠该公司。 (3)屯昌鑫昌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7LAWBU6X;经营场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屯昌 大道北侧 01 号;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12 日;法定代表人郑 德超;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经营 范围: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经核查,2025 年 6 月 18 日,琼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在该公司年检审验,事发时该车处于非法改装 (改变车厢及车辆轮胎规格)状态,该公司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 件问题。 (4)中能建装配式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60000MACMYJ1X2Y;注册地址:海南省定安县 定城镇弘海路与环城南路交界口日广凤羽林小区南侧商铺C2-2; 注册日期:2023 年 6 月 15 日;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法定代表 人吴佑涛。经营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施 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轻质 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 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 9 —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园区 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经纪;居住房地产 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该公司主要负责海南省定安县龙河镇大岭建 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厂区管理(已生产砂石销售),矿区面积: 0.7108 平方公里。 (5)海南桦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60000MAEGFFQF8B;经营场所:海南省定安县龙 河镇广青农场 18 队 1 号办公楼 101 室;成立日期:2025 年 4 月 3 日;法定代表人杨竣凯;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 独资或控股),隶属于海南桦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销 售由中能建装配式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开采的砂石材料, 然后委托海南国立腾达实业有限公司加工,加工后的砂石由该公 司销售,同时海南省定安县龙河镇大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厂区 内的货物过磅点由该公司负责监管。 (6)海南国立腾达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MA5T4QWQ1Q;经营场所:海南省定安县龙河镇茶根 村七队 15 号 301 房;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6 日;法定代表人 庄孟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主 要负责定安县龙河镇广青农场十八队建造砂石加工生产线,帮海 — 10 — 南桦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加工开采的砂石材料,并且 负责厂区(海南省定安县龙河镇大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厂区) 海南桦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的货物装载及独立销售 部分石料。该公司杨竣凯为股东,占股 30%,日常管理由庄少东 (公司法定代表人兄长)和杨竣凯管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10 月 2 日 21 时 20 分许,龚正富驾驶琼 A90850 重 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沿 G98 高速 公路琼海段海口往三亚方向 89 公里处时,由于未按照操作规范 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失控侧翻压到同向行驶由杨 x 发驾驶的陕 UT671X 小型轿车(搭载李 x 雯、杨 x 宁、杨 xx),并刮碰到 道路中间护栏,造成杨 x 发、李 x 雯当场死亡,杨 x 宁受伤经 琼海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 2025 年 10 月 3 日死亡,杨xx 受伤 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经核查,事故发生前,涉事车辆的行驶轨迹和经过如下: 2025 年 10 月 2 日 16 时左右,龚正富驾驶琼 A90850 重型半 挂牵引车(牵引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根据车队长杜 维营的指示,前往定安县龙河镇中能建石场装载石子。18 时 50 分左右,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装载平厢石子后,行驶至 中能建石场内过磅,半挂车和石子总重 79000kg,石子总重 58180kg。过完磅后,龚正富驾驶琼 A90850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 — 11 — 引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沿 227 县道往定安县城方向行 驶至定安县龙河镇广青农场 20 队给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 加水,随后沿 227 县道往坡寨村方向行驶进入定安县龙门镇,后 转 302 省道,从黄竹互通上 G98 高速,并沿 G98 高速公路海口 往三亚方向行驶。21 时 20 分,车辆向左变道左右摇摆失控侧翻 压到同向快车道行驶的陕 UT671X 小型轿车,并刮碰到道路中间 护栏。 (三)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路面、事故现场环境情况。事故现场位于G98 海南环 岛高速公路海口往三亚方向琼海段 89 公里处,道路呈南北走向, 南往三亚方向,北往海口方向,双向四车道,道路中间设有绿化 带及金属隔离护栏,行车方向右侧路边设有金属护栏防护,沥青 路面,路面干燥,路面基本完好,夜间无照明。路段限速:120km/h (小型轿车)/100km/h(大型汽车)。 2.天气状况。琼海市气象资料显示,2025 年 10 月 2 日 21 时至 22 时,事发地中原镇无降水,无雷电现象发生,期间气温 27.4℃至 27.8℃,极大风速为 1.0 米/秒(1 级),极大风向为东 北风。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分别为: — 12 — (1)杨 x 发,男,青海省西宁市人,陕 UT671X 小型轿车 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 (2)李 x 雯,女,陕西省西安市人,陕 UT671X 小型轿车 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3)杨 x 宁,男,陕西省西安市人,陕 UT671X 小型轿车 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4)杨 xx,男,陕西省西安市人,陕 UT671X 小型轿车乘 客,轻伤一级。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有关规定,核 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480.1632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 年 10 月 2 日 21 时 30 分,琼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 心接到报警,随即调度琼海市消防、公安、应急、卫健委、人民 医院、海南交控公司等救援力量。 21 时 46 分,右岸专职消防站到达现场。 21 时 47 分,嘉积消防站到达现场。 21 时 59 分,120 到达现场。 22 时 21 分,全勤指挥部到达现场。 22 时 24 分,福海路特勤站到达现场。 — 13 — 10 月 3 日 1 时 27 分,现场处置完毕。 10 月 3 日 6 时 17 分,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消防部门到场后立即开展车辆破拆和人员解救工作,医护人 员对伤者进行救治,开通救治绿色通道。 琼海市相关领导赴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各部门协同开展救 援、交通疏导、舆情管控等工作。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琼海市委政法委牵头,琼海市法院、公安、信 访、司法等多部门成立联合调解组,2025 年 11 月 13 日、15 日 2 次召开赔偿调解会,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家属当场 向相关方出具谅解书。善后工作平稳有序,没有因处置不力而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各级政府部门按较大事故等级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救援、交 通疏导、伤员救治等措施得当,信息报送及时规范,未造成交通 拥堵、次生事故及不利舆情,符合应急处置程序及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技术检验鉴定[1],龚正富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轮、 [1] 车辆碰撞痕迹及事故形态检验情况:经委托第三方检验鉴定,琼 A90850 重型半挂牵引车在 G98 高速公路行驶 — 14 — 车胎及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琼 A90850 号牌重型半 挂牵引车(牵引琼 B6776 号牌挂重型厢式半挂车)超载 50%以 上不足 100%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 因。 经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书》(第 469002120250000106 号)认定,龚正富负事故的全部 责任。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琼 A90850 重型半挂牵引车、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 实际管理人及所有人之一杜维营,长期指令、放任驾驶员超载运 输,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东翼百翔(海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海南鸿盛达物流 有限公司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导致事故车辆长期失管、违 规运营。 3.屯昌鑫昌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检验车辆出具虚假证 明文件,导致事故车辆长期“带病”上路。 时,突然向左变道并失控,导致其牵引的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左侧刮擦到同向行驶的陕 UT671X 小轿车, 随后向左倾倒,车厢压砸小轿车,同时牵引车与半挂车分离,逆时针旋转后与中央护栏碰撞停下。鉴定确认,车 辆痕迹与上述碰撞过程吻合。 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条件检验情况:经委托第三方检验鉴定,琼 A90850 重型半挂牵引车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 车的行驶系统(车轮、轮胎)及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陕 UT671X 小型轿车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 以及灯光照明信号系统因事故导致无法判定。 事故车辆速度鉴定情况:经委托第三方鉴定,琼 A90850 重型半挂牵引车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事发时的行 驶速度(首次制动前)约为 79km/h。陕 UT671X 小型轿车事发时行驶速度约为 76km/h。 车辆改装鉴定情况:经委托第三方检验鉴定,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的箱体及轮胎规格与登记备案信息不一 致,属于非法改装。 — 15 — 4.中能建装配式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海南桦亿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海南国立腾达实业有限公司源头治超 责任层层失守,造成事故车辆超载运输。 5.属地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货物 运输、路面执法、源头治超、车辆检验等环节存在监管漏洞,为 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员日常管理缺位。涉 事车辆司机龚正富长期存在“重运营、轻安全”的麻痹思想,出 车前未履行安全检查义务,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隐患车辆 上路;对超载危害认识不足,实施超载 50%以上、不足 100%的 严重违法行为;在行驶过程中未能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范,增加 了事故损害后果,反映出驾驶人安全红线意识与守法遵规意识严 重缺失。杜维营作为涉事车辆的所有人之一和实际管理人,未对 司机进行安全培训,未查验其从业资格证,并允许非法改装、超 载车辆上路运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重缺失。林伟浩、纪泽海 作为涉事车辆的共同所有人,将车辆日常管理交由杜维营负责, 形成“投资不管理、受益不负责”的局面,对车辆超载、非法改 装、证件逾期等问题放任不管,未尽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二)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悬空,挂靠车辆长期“挂而不管”。 运输企业普遍存在“挂靠”经营现象,被挂靠企业只知向承包者 — 16 — 收取费用,而忽视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致使 挂靠车辆处于失管漏管状态。琼 A90850 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单 位东翼百翔(海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处于停业未注销状态, 无固定场所、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为兼职,事发时多车 (包括涉事车辆琼 A90850)《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未组织 驾驶员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风险长期累积失控,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负责人屡以“停业”为由推脱现场检查, 刻意逃避监管。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挂靠单位海南鸿盛 达物流有限公司成立后迅速陷入空壳状态,长期仅有法定代表人 一人,未设安全员,未履行对挂靠车辆的实际维护及驾驶员安全 培训职责。在无法运营后亦未及时注销,且长期异地办公未向主 管部门报备,形成监管真空。 (三)车辆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替检行为”普遍存在。机 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守门人”,依法出 具真实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是保障车辆行驶安全、防范道路交 通事故的关键环节。屯昌鑫昌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无视法律法 规规定,在车辆年检环节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法为检验车辆提 供虚假证明文件,严重扰乱机动车检测市场秩序,给道路交通安 全埋下重大隐患。经调查核实,该公司长期存在系统性、规模化 的违法检测行为,先后为 1155 辆大型货运车辆违规篡改外廓尺 寸检测数据,将原本超出法定标准、不符合年检要求的车辆外廓 — 17 — 尺寸数据篡改至合格范围,对部分车辆实施篡改整备质量、伪造 车辆外观照片等违规操作,刻意掩盖车辆存在的不合格问题,帮 助原本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顺利通过年检,违规出具检验合格证 明,以此谋取非法利益。涉事车辆琼 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 在 2025 年 6 月 18 日办理年检审验时,屯昌鑫昌通机动车检测有 限公司在检测过程中篡改该车辆外廓尺寸、伪造车辆外观照片, 让原本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顺利通过检测,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四)货运源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虚化,治超环节层层失守。 海南桦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海南国立腾达实业有限 公司同在中能建装配式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厂区作业,“厂 中厂”运营模式导致安全管理责任被层层稀释,安全生产统一协 调机制难以有效运行。海南桦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作 为中能建装配式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开采砂石材料的销售 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车辆资格审查流于形式,未核验 车辆营运资质有效性,对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监督缺失,过磅员违 规放行超载涉事车辆。海南国立腾达实业有限公司受海南桦亿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委托负责砂石加工、货物装载及独立 销售部分石料,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台账,对超载危害认 识不足,装载现场管控失守,运输业务管理混乱。经查阅资料和 暗访检查,货运源头企业普遍存在超标准配载、违规放行超载车 辆现象,部分企业甚至默许车辆非法改装后进场装载。 — 18 — (五)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跨部门协同监管 存在短板。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存在“走过场”“重部署、轻落实” 的现象,对监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导致安 全监管责任悬空,未能真正发挥监管兜底作用。交通运输、公安 交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各部门各自为政, 相关安全风险、车辆运营、违法违规等信息未能实现实时互通、 高效共享,导致监管工作存在滞后性,难以开展精准化、靶向性 监管。源头治超工作力度不足,对货运企业、装载站点等源头单 位的监管缺位,未能严格落实源头装载核查责任,路面执法环节 缺乏与源头监管的有效联动,对源头违法装载、非法营运等行为 的追溯、追责不到位。跨区域车辆违法状态跟踪管控存在薄弱环 节,车辆流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跟踪、预警、管控机制不 完善,各区域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配合,对异地违法车 辆的查处、管控衔接不顺畅,导致部分违法车辆长期游离于监管 之外,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1.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作为东翼百翔(海南)供 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属地业务主管部门,未能有效履行对道路运输 企业的源头监管责任,对挂靠车辆失查失管,未能及时核查并制 止涉事车辆道路运输证件超期运营的违法行为,导致不具备合法 运营资质的车辆长期上路行驶。 2.三亚市吉阳区交通运输局。作为鸿盛达物流有限公司属地 — 19 — 业务主管部门,未能有效履行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管责任, 对挂靠车辆失查失管,未能及时核查并制止企业车辆道路运输证 件超期运营、营运车辆非法改装、违规从事道路货运运输的违法 问题。 3.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屯昌县公安局。对辖区内机动车 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屯昌鑫昌通机 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替检”行为,致使非法改 装车辆得以通过年检。 4.定安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治超牵头单位,未有效组织源头 排查整治,对中能建装配式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等重点企 业检查不到位,与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未能形成监管合力,导 致超载车辆“带病”出厂上路。 5.定安县公安局。对重点运营车辆的常态化精准监管不足, 未能将高频违法信息有效转化为对车辆与企业源头深度核查和 重点管控的依据;在落实联合治超方面,存在跨部门协同不紧密、 路面查处与源头治理未能形成闭环的问题。 6.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中能建装配式建筑科技 (定安)有限公司等货运源头企业检查督促不到位,致使涉事车 辆在同一天内两次超载驶出厂区而未受阻止。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龚正富,事故车辆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 — 20 — 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及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3],涉嫌交通肇事 罪,已于事故当天被刑事拘留。2025 年 10 月 13 日被琼海市人 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杜维营,事故车辆所有人之一及实际管理者,长期指使车 辆超载运输,允许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证逾期车辆上路,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 定[4],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5],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琼海市 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3.林伟浩,事故车辆所有人之一,将车辆日常管理交由杜维 营负责,形成“投资不管理、受益不负责”的局面,对车辆超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 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 遗洒、飘散载运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 别恶劣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 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 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 遗洒、飘散载运物。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 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 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21 — 非法改装、证件逾期等问题放任不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问题 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 一款,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琼海市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 行查处。 4.纪泽海,事故车辆所有人之一,将车辆日常管理交由杜维 营负责,形成“投资不管理、受益不负责”的局面,对车辆超载、 非法改装、证件逾期等问题放任不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问题 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 一款,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琼海市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 行查处。 5.东翼百翔(海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对挂 靠车辆失管,对琼A90850 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逾期 63 天不知情且未督促整改,以停业为由刻意逃避监管,导致车 辆长期违法运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 条规定[6],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 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 安全事故。 — 22 — 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琼海 市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6.海南鸿盛达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对挂靠车辆失管, 放任琼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非法改装且《道路运输证》逾期 超 100 天,以异地经营为由刻意逃避监管,导致车辆长期违法运 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上 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 四条第一款,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琼海市司法机关依法 对其进行查处。 7.郑德超,屯昌鑫昌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 能确保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纵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破坏车 辆安全技术监管防线,导致非法改装车辆能够长期“带病”上路,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 款[7],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8],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屯昌 县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025 年 12 月 31 日被屯昌县人民检察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 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 律责任。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 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 重的;(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在 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 — 23 — 院依法批准逮捕。 8.欧邓笑,屯昌鑫昌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站站长,在 检测涉事车辆琼B6776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过程中篡改该车辆外 廓尺寸、伪造车辆外观照片,让原本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顺利通过 检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一款,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屯 昌县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025 年 12 月 31 日被屯昌县人民检 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二)建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人员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三亚市吉阳区交通运输局、 屯昌县市场监管局、屯昌县公安局、定安县交通运输局、定安县 公安局、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责任人共 9 人移交纪检监察 机关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及人员 1.东翼百翔(海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严重缺失,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其挂靠的琼A90850 重型半挂牵引车无证参与货物运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规定[9],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 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 — 24 — 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10]对该企业及企业主要负 责人进行处罚。 2.海南鸿盛达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 失,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其挂靠的琼B6776 挂重型厢式半 挂牵引车无证参与货物运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三 亚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该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处 罚。 3.海南桦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企业未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车辆资格审查流于形式,未核验车辆营运资质有 效性,对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监督缺失,过磅员违规放行超载涉事 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 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 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 安全事故。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 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 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 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 25 — 车辆,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11],对本次事故发 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12]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4.海南国立腾达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台账,对超载危害认识不足,装 载现场管控失守,运输业务管理混乱,通过口头约定组织运输, 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明确装载重量要求,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 例》第四十一条,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定安县综合 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对该企 业进行处罚。 5.屯昌鑫昌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企业破坏车辆安全技术 监管防线,为检验车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导致非法改装车辆能 够长期“带病”上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13],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 屯昌县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 四条第二款规定[14]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11]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 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 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1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 法律责任。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 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并依法 — 26 — (四)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责成省交通运输厅运输与物流管理处、交通运输行政 执法局向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建议责成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向海口市委、市政 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负责人、海 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向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党 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建议责成三亚市吉阳区交通运输局向三亚市吉阳区委、区 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建议责成屯昌县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县长向屯昌县委、县政 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屯昌县市场监管局、屯昌县公安局向屯昌 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建议责成定安县交通运输局、定安县公安局、定安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向定安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建议责成中能建装配式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分别向 定安县交通运输局、定安县应急管理局、中能建装配式建筑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深刻书面 检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 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7 — 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 工作部署,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 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观念,坚决摒弃重发展轻安 全、重显绩轻潜绩的错误倾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作为最大政绩,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 条红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 求,持续加强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监管,加大超载违法行为整治力 度,有效治理货运企业“挂而不管”乱象,坚决整顿车辆检验机 构替检改检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交通运输、 公安交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健全完善部门间道路交 通安全监管协同联动机制,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 系统破解监管难题,坚决堵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漏洞。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专项治理,严打“挂而不管”违法 行为。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聚焦货运行业顽疾,深入开展 运输企业专项治理,重拳严管严查车辆“挂靠经营、挂而不管” 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辖区内货运企业开展拉 网式、全覆盖排查摸底,精准梳理行业风险隐患清单,着重整治 私人购置货运车辆后以变相挂靠形式入驻企业、挂靠车辆长期游 离于管理体系之外、企业对车辆失管脱管等行业乱象,从源头厘 — 28 — 清挂靠经营管理漏洞。严格督促货运企业全面筑牢安全生产管理 根基,建立健全规范化、常态化安全生产全流程管理制度,严格 落实驾驶员日常行程动态追踪管控、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与技能 培训、营运车辆实时动态监控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企业注 册登记地址虚假不实、法定代表人失联、拒不配合监管核查等情 形,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牵头建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交 管等多部门联合协查、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对拒不整 改、恶意规避监管、拒不配合核查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处 置,形成长效监管震慑,全面净化货运市场经营环境。 (三)强化车辆检验监管,专项整治替检改检违法行为。各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管等 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 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虚假检验、违规操作等行业突出违法问题。 重点排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协助车辆非法改装、弄虚作假篡 改检测数据、违规替检代检等违规行为,对日常管理混乱、标准 执行不严、存在明显监管漏洞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大检查力度。对 于查实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恶意替检改检、包庇车辆违规上 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坚决依法从严处置,依规吊 销检验资质,同时将涉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纳入行业诚信黑名单 管理,通过官方渠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强 大执法震慑,倒逼行业规范经营、守法执业。加强车辆检测与路 — 29 — 面执法、源头监管的协同联动,切实守住车辆安全准入的第一关。 (四)强化源头治超,严防“装载过磅放行”全链条失守。 各市县要牵头明确所属行政区域内砂石料场、矿山开采、物流园 区等重点源头企业的治超主体责任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 的监管职责分工,对重点企业实行清单化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路面查获超载车辆要逆向追溯至装载源头和运输企业,依法处罚 并公开曝光,对多次违规、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源头企业和运 输企业,坚决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依法采取约谈、通报、限产、 停产整顿等强硬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源头企业 加强装载、过磅、放行等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监管部门定期抽查, 重点检查装载、过磅、出场记录,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改 的依法从重处罚。要强化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衔接,建立信息逆 向反馈机制,及时推送超载车辆源头信息至属地部门核查处置, 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 (五)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案为鉴提升法律遵从意识。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推动宣传教 育走深走实、入脑入心。公安部门要牵头抓实抓细《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常态化、全覆盖宣传教育,充 分依托政务新媒体、短视频、交通广播等阵地,高频次推送典型 事故案例、安全行车提示等内容。聚焦货运驾驶人、重点运输企 业负责人等关键群体,开展分众化、精准化、靶向式宣传教育, — 30 — 切实提升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案为鉴,深入剖析本次事 故及同类典型事故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驾驶人 深刻吸取教训、敬畏法律、敬畏生命,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严格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 从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从行动上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