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威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7”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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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威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7”一般 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 年 1 月 7 日 21 时 22 分许,驾驶人赵**驾驶渝 ADV7227 号小型轿车,由石桥铺方向往大坪方向行驶至重庆市渝中区石油 路长航医院路段时,发生一起一般道路运输事故,导致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 形成了《重庆市威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7”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 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按 照区政府批复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涉事单位对照《调查报告》 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办法》,区安委办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交巡警 支队、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委、区检察院等单位组成“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 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 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以《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组织被评估单位开展自评等方式,对事故责 任追究、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形 成了评估意见。 二、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道路运输相关规定,此次事故中驾驶人赵**驾驶车牌号 为渝 ADV7227 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同 等责任,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公安交巡警部门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已对驾驶人赵**做出处理。 三、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区安委会办公室函告了巴南区交通运输委,由其督促重庆 市威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对涉事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理, 并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未 在渝中区发生类似事故。 2、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交通运输委在辖区道路运输管理中, 加强了协调,形成了道路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加强了道路运输 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工作。 四、总体评估结论情况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认为,各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 故教训,基本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