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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分公司“9·10”一般中毒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安徽省 发布:2026-06-03 等级:一般 类型:中毒和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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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
分公司“9·10”一般中毒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 9 月 10 日 8 时左右,位于旌德县旌阳镇的武汉天
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分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发生一起
一般有限空间中毒事故,造成 2 人死亡、1 人受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安委办〔2021〕4 号)及《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 号)要求,市安
防 办成 立 宣城 市 武汉 天 源 环保 股 份有 限 公司 旌 德分 公 司
“9·10”一般中毒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
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
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 年 11 月 11 日,宣城市人民政府以宣政复〔2024〕
65 号批复《关于宣城旌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分
公司“9·10”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
查报告》),并抄送旌德县人民政府。2026 年 5 月 5 日,市安
防办根据批复及《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成立由宣城市安防
办副主任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相
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组织开展评估工作。2026
年 5 月 26 日,市安防办评估组赴旌德县开展现场评估。评估
组从旌德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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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安防办、县应急局、县住建局、事故企业自评基础上,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现场
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及党纪政务处分的意见均已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 1 家责任单位、3
名责任人员已落实到位: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分公司,旌德县应急
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
其作出 800000 元(捌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 年 6
月 25 日罚款缴纳到位。
2.陈少华,事故相关责任人,旌德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
出上一年年收入 40%(即 39306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
年 2 月 25 日缴纳到位。
3.徐超,事故相关责任人,旌德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
上一年年收入 20%(即 154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 年 2
月 25 日缴纳到位。
4.邓刚,事故相关责任人,旌德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
上一年年收入 20%(即 13919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 年 2
月 25 日缴纳到位。
该案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经批准正式结案。
(二)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旌德县公安局依法对分公司负责人开展侦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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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经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
诉,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 1 名责任人进行审理并作出
判决。
(三)党纪政务处分落实情况
旌德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调查,于 2025 年 4 月、5
月分别给予旌德县住建局及环卫所 3 名责任人诫勉处理及警
告、严重警告处分。
(四)其他处理落实情况
旌德县政府对县住建局开展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县安
防办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印发《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旌安办〔2024〕90
号),督促各镇、各单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深
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主管领域安全
监管检查,持续消除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隐患、盲区和漏洞。
2025 年以来,先后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989 家次,完成各
类隐患整改 792 条。积极组织开展《旌德县汛期暑期安全风
险隐患大排查》,共排查各类风险隐患 141 条。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旌德县认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
措施,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和深层次原因,逐条部署落实,全
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一)关于“强化有限空间管理,不断树牢安全理念”建
议的落实情况
旌德县委、县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强化领导干
部风险防范意识,县委、县政府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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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及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听取安全生产工作
汇报,安排部署阶段重点工作。县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每月 10 日”检查日工作要求,
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二)关于“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建
议的落实情况
旌德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2024
年 11 月 15 日,旌德县安防办印发《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旌安办〔2024〕
90 号),督促相关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
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作业,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知识教育和
事故警示,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2025 年,旌德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安全机构对事故企业开展
有限空间专项指导检查,针对存在的 21 处问题均督促落实整
改到位。
(三)关于“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建
议的落实情况
旌德县住建局聚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短板,督促各相关
企业全面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
产专题培训会,培训 60 余人次,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作业规
范,结合“9·10”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有限空间作业
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风险台账;严格落实新进员工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确保培训内容贴合岗位实际。坚持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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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加大非煤矿山、烟花爆竹、
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工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隐
患排查整治。
四、现场评估
2026 年 5 月 26 日,评估组对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旌德分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组查阅
了该分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台账资料,赴事故
处理站现场进行了检查。
经现场评估,旌德县及相关部门、事故单位针对《事故
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责任追
究已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风险辨识、教育培
训等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层面。事故单位对该项目服务期限已到,目前
处于设备拆除离场阶段,但现场仍有部分有限空间警示标识
设置不够规范,有限空间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未配备,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中部分项目填写不完整等问题。
二是监管层面。对辖区内小型污水及渗滤液处理环保设
施企业的有限空间专项检查频次有待加强,隐患整改闭环复
查资料归档不够规范。
五、评估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旌德县对照事故责任追究及
防范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经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相关单位文
件,事故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已落实到位,
行政处罚罚款均已缴纳到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
实。但从评估情况看,仍存在一些企业有限空间管理细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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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监管部门闭环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有效防范同类
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举一反三,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全覆盖监管
要将“9·10”事故教训向环保、市政、污水、燃气、园
区企业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延伸,制定有限空间
作业隐患排查清单,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
则——无审批不准作业、无监护不准作业、防护不到位不准
作业。对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环保设施开展
常态化“回头看”,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销号闭环管理。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有
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辨识台账;配齐并定期校准
气体检测、通风、防护、救援装备;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人员、
监护人员专项培训及考核,严禁不合格人员上岗;严控盲目
施救,完善中毒窒息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化演练。
(三)强化警示教育与能力建设
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用“9·10”身边案例
开展分层分级警示教育,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
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强化部门联动,提升快速响应、科学处
置、协同配合能力,坚决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重复发
生。
宣城市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
分公司“9·10”一般中毒事故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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