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朗霞宁波引驰电气有限公司“5·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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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朗霞宁波引驰电气有限公司“5·26”一般机械伤害 事故调查报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7月31日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情况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2 (三)事故发生经过 3 (四)事故现场情况 3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5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5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5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 (三)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6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6 三、事故原因分析 7 (一)直接原因分析 7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7 四、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8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9 (一)对事故死亡人员的处理建议 9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9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0 (四)其他处理建议 10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0 (一)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1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 11 (三)切实加强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2 2026年5月26日11时29分许,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的 宁波引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驰公司)车间发生 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8.4 5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 余姚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 安局、市总工会、朗霞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事故 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和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 故调查,聘请安全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 取证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救援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 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 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 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 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 起因引驰公司内胆铆接线设备检维修工违反设备检维修 安全操作有关规定,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实施检维修作业 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情况 ÿ ÿ软件开发;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引驰公司主要从事洗碗机等生产及制造,安全生产主要 负责人为杨某,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 现有从业人员150人左右,配备有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了安全生产 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设备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三)事故发生经过 THQ(WWS§OÍd\Os^ðSåg åg 0Rô~îO¹pMOåg \²m‹SÙz液压状态关闭并切换至手动模式。现场员工赶 来利用拆卸工具将设备螺丝拧开,将陈某某从被卡压的 设备中救出。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及专家组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 了勘验,情况如下。 图1 事故发生地单位地理位置 图2 事故车间设备设施情况 图3 事故发生及救援处置后遗留的现场 1.事故点位有关情况。事故发生在引驰公司二楼总装车 间内胆1线处,整条生产线周围设置有安全隔离围栏。 经勘查发现:生产线设备操作屏有移动痕迹,该处有人 员进入的痕迹。事故点位周边有检维修人员作业工具以 及事故救援时遗留的拆卸痕迹。 2.事故设备有关情况。事故设备为全自动内胆铆接生产 线,生产厂家:无锡奥莫泰克斯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安装日期:2023年8月。全自动内胆铆接生产线简要生产 工艺:中板上线-中板折弯、内水管支架铆接-顶底板与 中板咬边密封-密封框、加强筋组件铆接-内胆下线。 3.当班作业情况。2026年5月26日11时许,员工杨某发现内 胆1线机器出现故障,员工杨某联系机修工陈某某进行 维修。机修工陈某某接到报修任务后,来到内胆1线查 看机器故障情况,陈某某未执行设备检维修程序,直接 进入到设备运行区域开展检维修作业,其头部及上半身 被运转的设备机械手卡在机器和内胆中间。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陈某某,男, 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28119931001xxxx,户籍所在地余姚 市朗霞街道紫荆花园12幢1单元501,引驰公司设备检维修 人员。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 失统计标准》(GB 6721-1986)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约168.45万元。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5月26日11时29分许,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10、120电 话,救护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后对受伤人员采取了必要的 急救措施,然后救护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余姚市第四人 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11时35分许,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值班室通报称: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中天村的宁波引驰 电气有限公司车间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接报 后,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启动事故应急响应,值班领导迅 速组织精干力量赶赴事故现场,会同市公安局、朗霞街 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人员迅速开展事故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ÿhQ›Rˆmd–‹NEe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120急救车辆及医护人员将受伤人员送往余 姚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经朗霞街道办事处调解,引驰公司与死者家属于5月28 日签订工亡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得到妥善解决。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接报后,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朗霞 街道派出所、朗霞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迅速派员赶赴 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积极指导事故单位全力做 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本次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 息流转及时,各部门反应迅速,响应及时,处置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结合现场勘察、人员问询、资料调取等情况 ,经科学分析、综合判断认为:该起事故排除人为故意 破坏,身体疾病等因素。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 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具体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分析 1.人的不安全行为:引驰公司设备检维修人员陈某某, 安全意识严重不足,安全门是进入安全围栏内专业维修 人员唯一进出口,设备故障检修前必须按急停终止设备 运行。陈某某在检维修作业时,直接绕开安全门进入设 备运行区域排除故障,其行为违反引驰公司全自动内胆 铆接线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 2.物的不安全状态:总装二楼车间全自动内胆铆接线内 胆1线安全隔离围栏存在安全隐患,设备操作屏底座未 有地脚螺栓固定,安全隔离围栏没有起到应有的安全防 护作用,为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提供便利条件。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事故调查组调取了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死亡证明(推 断书),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记载:陈某某死 亡原因为创伤性窒息。 2.事故调查技术专家组出具了《宁波引驰电气有限公司 “5·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技术原因调查报告》,该报 告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论证。 四、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g¤‹:Nÿ _pšlQøS¾‹ Y‰[hQÍd\Oĉ t6R¦^ÊSÍd\Oĉ N¿~Íd\OºNXT未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流程等规定 ,违规开展设备检维修作业[]。(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计划实施方面。引驰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展员工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员工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风险防范 能力不足[]。(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 施方面。引驰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针对全自动内胆铆接线存在的相关安全隐患,其采取的 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治理车间安全围栏 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纠正员工长期违章作业行 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死亡人员的处理建议 陈某某,引驰公司设备检维修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 反公司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及设备操作流程,冒险进入设 备运行区域开展检维修作业,导致头部及上半身被运行 的设备卡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 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杨某,男,汉族,1982年10月8日出生,安全生产主要负 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之规定[],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张某,男,汉族,1995年5月5日出生,引驰公司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兼职),负责电路维修维护及公司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 、(六)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 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 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引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其行为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 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谢某某,男,1987年4月11日出生,引驰公司总装车间主 管,主要负责车间的生产和安全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 有责任。建议引驰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作出内部处理 ,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 类似事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引驰公司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须全面压实全员、全 过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彻底整改本次事故暴露的制度 执行、教育培训、设备管理、隐患治理等突出问题。严 格落实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查整治 车间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规范设备检修hQAm b整改加固,确保设备防护设施合规有效。健全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细化岗位风 险管控措施,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从 源头杜绝生产安全隐患。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 *ŽcwžR0 T类安全问题紧盯不放,杜绝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流 于形式。精准开展企业安全帮扶指导,督促辖区企业健 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纠正违章作业、管控缺失 等问题,全面提升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N‰[hQu§N Ny˜te»lLˆ¨Rÿ%N‰Ste»l¾‹ Y¾‹½e h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