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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朗霞宁波引驰电气有限公司“5·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宁波市余姚市·组织分项·工作信息(事故调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发布:2026-10-13 等级:一般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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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朗霞宁波引驰电气有限公司“5·26”一般机械伤害
事故调查报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7月31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情况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2 (三)事故发生经过 3 (四)事故现场情况 3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5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5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5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 (三)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6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6 三、事故原因分析 7 (一)直接原因分析 7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7
四、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8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9
(一)对事故死亡人员的处理建议
9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9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0 (四)其他处理建议 10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0
(一)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1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 11
(三)切实加强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2
2026年5月26日11时29分许,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的
宁波引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驰公司)车间发生
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8.4
5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
余姚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
安局、市总工会、朗霞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事故
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和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
故调查,聘请安全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
取证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救援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
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
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
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
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
起因引驰公司内胆铆接线设备检维修工违反设备检维修
安全操作有关规定,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实施检维修作业
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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ÿ软件开发;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引驰公司主要从事洗碗机等生产及制造,安全生产主要
负责人为杨某,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
现有从业人员150人左右,配备有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了安全生产
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设备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三)事故发生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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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m‹SÙz液压状态关闭并切换至手动模式。现场员工赶
来利用拆卸工具将设备螺丝拧开,将陈某某从被卡压的
设备中救出。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及专家组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
了勘验,情况如下。
图1 事故发生地单位地理位置
图2 事故车间设备设施情况
图3 事故发生及救援处置后遗留的现场
1.事故点位有关情况。事故发生在引驰公司二楼总装车
间内胆1线处,整条生产线周围设置有安全隔离围栏。
经勘查发现:生产线设备操作屏有移动痕迹,该处有人
员进入的痕迹。事故点位周边有检维修人员作业工具以
及事故救援时遗留的拆卸痕迹。
2.事故设备有关情况。事故设备为全自动内胆铆接生产
线,生产厂家:无锡奥莫泰克斯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安装日期:2023年8月。全自动内胆铆接生产线简要生产
工艺:中板上线-中板折弯、内水管支架铆接-顶底板与
中板咬边密封-密封框、加强筋组件铆接-内胆下线。
3.当班作业情况。2026年5月26日11时许,员工杨某发现内
胆1线机器出现故障,员工杨某联系机修工陈某某进行
维修。机修工陈某某接到报修任务后,来到内胆1线查
看机器故障情况,陈某某未执行设备检维修程序,直接
进入到设备运行区域开展检维修作业,其头部及上半身
被运转的设备机械手卡在机器和内胆中间。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陈某某,男,
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28119931001xxxx,户籍所在地余姚
市朗霞街道紫荆花园12幢1单元501,引驰公司设备检维修
人员。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
失统计标准》(GB
6721-1986)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约168.45万元。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5月26日11时29分许,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10、120电
话,救护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后对受伤人员采取了必要的
急救措施,然后救护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余姚市第四人
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11时35分许,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值班室通报称: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中天村的宁波引驰
电气有限公司车间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接报
后,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启动事故应急响应,值班领导迅
速组织精干力量赶赴事故现场,会同市公安局、朗霞街
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人员迅速开展事故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ÿhQ›Rˆmd–‹NEe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120急救车辆及医护人员将受伤人员送往余
姚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经朗霞街道办事处调解,引驰公司与死者家属于5月28
日签订工亡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得到妥善解决。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接报后,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朗霞
街道派出所、朗霞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迅速派员赶赴
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积极指导事故单位全力做
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本次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
息流转及时,各部门反应迅速,响应及时,处置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结合现场勘察、人员问询、资料调取等情况
,经科学分析、综合判断认为:该起事故排除人为故意
破坏,身体疾病等因素。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
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具体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分析
1.人的不安全行为:引驰公司设备检维修人员陈某某,
安全意识严重不足,安全门是进入安全围栏内专业维修
人员唯一进出口,设备故障检修前必须按急停终止设备
运行。陈某某在检维修作业时,直接绕开安全门进入设
备运行区域排除故障,其行为违反引驰公司全自动内胆
铆接线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
2.物的不安全状态:总装二楼车间全自动内胆铆接线内
胆1线安全隔离围栏存在安全隐患,设备操作屏底座未
有地脚螺栓固定,安全隔离围栏没有起到应有的安全防
护作用,为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提供便利条件。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事故调查组调取了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死亡证明(推
断书),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记载:陈某某死
亡原因为创伤性窒息。
2.事故调查技术专家组出具了《宁波引驰电气有限公司
“5·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技术原因调查报告》,该报
告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论证。
四、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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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Íd\OºNXT未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流程等规定
,违规开展设备检维修作业[]。(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计划实施方面。引驰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展员工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员工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风险防范
能力不足[]。(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
施方面。引驰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针对全自动内胆铆接线存在的相关安全隐患,其采取的
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治理车间安全围栏
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纠正员工长期违章作业行
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死亡人员的处理建议
陈某某,引驰公司设备检维修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
反公司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及设备操作流程,冒险进入设
备运行区域开展检维修作业,导致头部及上半身被运行
的设备卡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
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杨某,男,汉族,1982年10月8日出生,安全生产主要负
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之规定[],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张某,男,汉族,1995年5月5日出生,引驰公司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兼职),负责电路维修维护及公司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
、(六)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
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
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引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其行为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
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谢某某,男,1987年4月11日出生,引驰公司总装车间主
管,主要负责车间的生产和安全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
有责任。建议引驰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作出内部处理
,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
类似事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引驰公司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须全面压实全员、全
过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彻底整改本次事故暴露的制度
执行、教育培训、设备管理、隐患治理等突出问题。严
格落实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查整治
车间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规范设备检修hQAm
b整改加固,确保设备防护设施合规有效。健全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细化岗位风
险管控措施,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从
源头杜绝生产安全隐患。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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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类安全问题紧盯不放,杜绝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流
于形式。精准开展企业安全帮扶指导,督促辖区企业健
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纠正违章作业、管控缺失
等问题,全面提升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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