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朗霞余姚市濠铭工艺品厂“5·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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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朗霞余姚市濠铭工艺品厂“5·6”一般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7月15日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情况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2 (三)事故发生经过 3 (四)事故现场情况 3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6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6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6 (二)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7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7 三、事故原因分析 7 (一)直接原因分析 7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8 (三)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8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9 (一)对事故中已死亡人员的处理建议 9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9 (三)其他处理建议 10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0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整改安全 隐患 10 (二)属地政府压实监管责任,强化辖区企业管控 11 (三)行业管理部门强化监管执法,筑牢行业安全防线 11 2026年5月6日17时35分许,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新新村桑 家188号的余姚市濠铭工艺品厂厂区内发生一起起重伤害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 余姚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 安局、市总工会、朗霞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事故 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聘请安全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 取证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救援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 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 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 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 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经调查认定,余姚市濠铭工 艺品厂“5·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 产资金投入不足,致使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足,设备长期“带 病”运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组织开展吊装 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情况 ÿå]z‚Ž/gÁTÊS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 产品零售;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喷涂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