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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重庆敦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重庆市万州区 发布:2026-04-20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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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重庆敦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万州重庆敦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2 月

— 1 —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2
1. 业主单位概况.....................................................................................................................2
2. 监理单位概况.....................................................................................................................2
3. 施工单位概况.....................................................................................................................3
4. 分包单位概况.....................................................................................................................4
(二)合同签订情况..............................................................................................................5
(三)事故现场情况..............................................................................................................6
(四)事故发生经过..............................................................................................................9
(五)人员伤亡情况............................................................................................................10
(六)有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0
1. 敦创建筑公司...................................................................................................................10
2. 万州建工.......................................................................................................................... 12
3. 重庆交通工程监理公司................................................................................................... 12
4. 申万房地产公司...............................................................................................................13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3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3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4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4
1. 医疗救治情况...................................................................................................................14
2. 善后处置情况...................................................................................................................14

— 2 —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4
三、事故原因分析................................................................................................................14
(一)直接原因....................................................................................................................15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5
(三)间接原因....................................................................................................................15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16
五、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管)情况............................................................................ 16
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7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7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7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18
(四)其他处理建议............................................................................................................19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0
(一)敦创建筑公司............................................................................................................20
(二)万州建工....................................................................................................................20
(三)重庆交通工程监理公司............................................................................................ 21
(四)申万房地产公司........................................................................................................21
(五)区住房城乡建委........................................................................................................21

— 1 —
重庆万州重庆敦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0 月 30 日 9 时 50 分许,重庆敦创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从业人员周某某在万萃城二期 M1 组团项目 2#楼标准层 1 层清
理建渣时,违规使用吊篮上升至标准层 2 层,从吊篮翻越至标准
层 2 层时不慎坠落(坠落高度约 45m),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开展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
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总工会等单
位组成的重庆万州重庆敦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30”一般高处
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
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
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
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防
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重庆万州重庆敦创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10·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

— 2 —
主体责任,从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概况
1. 业主单位概况
绿地集团重庆申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房
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杰;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500101MA5YTQ4J7X;住所:重庆市万州区塘坊街
208 号天城镇政府社保所四楼;注册资本:94737 万元人民币;经
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
物业管理(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监理单位概况
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交
通工程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莫友平;成立日期:1997 年
7 月 30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741153;住所:重庆市
南岸区江南大道 66 号 2 幢;注册资本:1051.2005 万元人民币。

— 3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公路工程甲级工程监理、公路机电工
程专项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及推广;承包与其实力、规
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
需的劳务人员(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50009454;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11 日。
3. 施工单位概况
重庆万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建工”);成
立日期:198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116015079;住所:重庆市
万州区王牌路 1108 号;注册资本:8775.91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
表人:阎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
施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

— 4 —
赁,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D150027416;有效期:2028 年 12 月 22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安全
生产许可证》编号:(渝)JZ 安许证字〔2004〕100111;许可范
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5 年 6 月 26 日至 2028 年 6 月 25 日。
4. 分包单位概况
重庆敦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创建筑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MAABPHLW3F;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
日期:2021 年 5 月 6 日;法定代表人:张成根;住所:重庆市万
州区龙都街道龙都大道 66 号 2 幢 1-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
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
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
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建材产品销售;五金
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
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

— 5 —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料销
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门窗销售;金
属结构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工程机
械与设备租赁;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门窗
工程施工;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住宅水电安装
维护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广告制作;城市绿化管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50249980;有效期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
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渝)JZ 安许证字〔2022〕
020117;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6 日。
(二)合同签订情况
1. 2024 年 7 月,申万房地产公司与万州建工签订了《重庆万
萃城 M1 组团二标段 1-5#楼、地下车库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为万州建工,合同总价为 1.959 亿元,工程总日历天数为
600 天。
2. 2020 年 8 月,申万房地产公司与重庆交通工程监理公司签
订了《绿地万州高铁新城项目四期 M1 地块、五期 R4 地块商业
及高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暂定从 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4

— 6 —
年 1 月 21 日,以项目实际进场时间至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且保
修期届满之日履行完毕,监理服务费为 666.616 万元。
3. 2025 年 9 月 9 日,万州建工与敦创建筑公司签订了《外墙
保温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将重庆万萃城 M1 组团二标段 1-5#楼、
地下车库工程的 1-5#楼外墙保温(以下简称“万萃城 M1 组团 1-5#
楼外墙保温工程”)专业分包给敦创建筑公司;分包内容为:1-5#
楼外墙保温;专业分包工期:80 日历天;合同价款为 461.6447
万元。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万州区周家坝街道万萃城二期 M1 组团项目 2
号楼(见图 1),2#号楼为住宅楼,住宅标准层共 25 层,层高为
3m,标准层下方为架空层,架空层总高约为 42m。

— 7 —
图 1
2#楼标准层 1 层采光井上方有一平台(见图 2),平台上有
施工时掉落的水泥砂浆、建筑垃圾以及两把铁锹和一把电钻,平
台上方约 2.4m 处有一台吊篮(见图 3),吊篮内部有一控制箱,
系吊篮开关,吊篮距离标准层 2 层的高度约为 0.6m。

— 8 —
图 2
图 3

— 9 —
坠落处位于 2#楼标准层 2 层空调外机洞口处(见图 4),距
地面高度约为 45m,空调外机洞口尺寸为宽 0.6m、高 1m,吊篮
与墙体的水平距离为 0.27m,空调外机洞口外部有攀爬痕迹。
图 4
坠落点位于 2#楼架空层下方地面,坠落高度约为 45m,地面
有一黄色安全帽。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10 月 30 日 7 时许,敦创建筑公司从业人员周某某、
覃某某、王某某三人开始在万萃城 M1 组团 2#楼标准层 1 层清理
砂浆等建筑垃圾,覃某某负责使用电钻铲除粘在标准层 1 层飘窗

— 10 —
外采光井平台上的砂浆,周某某负责使用铁铲将建筑垃圾从飘窗
外的平台铲到飘窗上,王某某负责使用手推车转运砂浆等建筑垃
圾。9 时 50 分许,周某某从标准层一层飘窗外平台进入吊篮,并
操作吊篮从标准层一层提升至距二层 0.6m 处,从吊篮内攀爬至
标准层二层时不慎坠落,覃某某看见有人坠落后立即告知某某,
王某某随即在微信群中向管理人员报告事故情况,随后公司管理
人员到达 2#楼下方,发现周某某侧躺在 2#楼下方斜坡处,并拨打
了“120”。
(五)人员伤亡情况
周某某,女,汉族,出生于 1968 年 10 月 28 日,公民身份
号码:512***********5549,住址:重庆市万州区。系敦创建筑
公司从业人员,系普通工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六)有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敦创建筑公司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敦创建筑公司由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和
管理工作,公司建立了安全科,由王某某担任安全科科长,颜某
某、何某某担任专职安全员。公司万萃城 M1 组团 1-5#楼外墙保
温工程由李某某担任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管理,颜某某担任
1-3#楼安全员,负责 1-3#楼安全管理,王某某担任 4-5#楼安全员,
负责 4-5#楼安全管理。

— 11 —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敦创建筑公司建立了《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领
导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等制度,并制定了《木
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电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架子工安全
生产操作规程》《高空作业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万萃城二期
(1)M1 组团 1、2、3、4、5 号楼(外墙保温班组)操作规程》
等操作规程。
(3)事故部位及现场管理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绿地万萃城 M1 组团
2#楼标准层 2 层。事发当天,敦创建筑公司从业人员在 2#楼标准
层 1 层采光井上方作业平台清理建筑垃圾,从业人员周某某从 2#
楼标准层 1 层将吊篮提升至标准层 2 层后翻越吊篮时发生坠落。
据调查,事故现场的吊篮系敦创建筑公司向重庆市万州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租赁,万州建工负责吊篮的安装
和拆除。吊篮安装完成后由重庆品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高
处作业吊篮批量检测总报告》检测合格,并经项目总包单位、分
包单位、吊篮安拆单位验收后投入使用。吊篮安拆单位负责吊篮
的维修保养,敦创建筑公司负责吊篮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4)员工教育培训情况
敦创建筑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10 月 18 日对外墙保温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2025

— 12 —
年 9 月 7 日对外墙保温班组开展安全技术交底。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9 月 18 日,项目部对周某某等从业人员开展入场三级安全教
育培训,并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2. 万州建工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
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配备安全总监 1 名,下设安质部,配
备安质部部长 1 名,专职安全员 6 名,建立以全员安全责任制为
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二是项目制定并下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制度》,按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岗位教育培训和
班前教育培训,建立作业人员“一人一档”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对各班组每月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三是项目制定并下发
《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明确班组日排查、项目周排查和月排查,
对排查的问题下发通报并进行销号闭环管理,共计发现并消除安
全隐患 652 条。四是按照《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对分包单位
进场时公司资质证书、人员证书等进行核查,与分包队伍签订安
全生产协议,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截至 2025 年 6 月,
共对协作队伍开展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464 人次,日常安全教育培
训 1530 人次。
3. 重庆交通工程监理公司
一是成立项目监理部,组织监理人员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确
保监理人员资质合规。二是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方案,并提
出修改意见,方案审核通过率 100%;审查相关单位专业分包资

— 13 —
质、吊篮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并参与施
工单位组织的吊篮验收,通过第三方进行吊篮专项检测。三是督
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班前安全例会,参加吊篮专项安
全技术交底会。四是截至 10 月 28 日,监理部组织安全检查 9 次,
发现隐患 66 条,下发监理通知单 9 份,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复
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五是召开监理例会,共形成监理例会纪
要 6 份。
4. 申万房地产公司
一是成立了项目业主、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组成的联
合监督小组,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统筹协调监督。二是督促总
包单位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项目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易发事故环节进行重点把控。
三是对工程质量、施工过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确保工
程符合合同要求。四是定期对现场进行巡查,对未按规范要求施
工予以返工处理,对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行为进行处罚。五是
每周四召开质量、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安全管理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从业人员王某某立即通过微信群向敦创建筑公
司报告事故,随后项目业主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
位相关管理人员到达现场。9 时 59 分许,敦创建筑公司现场管理
人员张某某拨打“120”,并对周某某进行紧急救治。10 时 26 分

— 14 —
许,万州建工副总经理黄某电话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10 时 36 分许,电话向区住建服务中心报告事故情况,随后向区
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业主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
位相关管理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组织现场人员对伤者周某某进行
救援,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
间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 医疗救治情况
2025 年 10 月 30 日 10 时 10 分许,周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
亡。
2. 善后处置情况
周某某死亡后,敦创建筑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于 2025
年 11 月 2 日达成一致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向死者家属支
付各项赔偿金 121.6 万元。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
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相关部
门反应迅速、响应及时,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得当。现可统计的直
接经济损失为 121.6 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5 —
(一)直接原因
据调查,从业人员周某某系普通工人,其未经吊篮操作培训,
不具备操作吊篮的专业技能,擅自操作吊篮从标准层 1 层提升至
标准层 2 层,在吊篮悬空时,未系安全带从吊篮攀爬至标准层 2
层过程中发生坠落,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从业人员周某某未经培训擅自操作吊篮从标准层
1 层提升至标准层 2 层,且在吊篮悬空时违规从吊篮攀爬至标准
层 2 层时坠落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5 年 11 月 2 日委托重庆市
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周某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重庆市鑫道司法
鉴定中心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
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鑫司鉴〔2025〕法医病理鉴字第 068 号),
鉴定意见:周某某死亡原因符合外伤造成颅脑损伤及胸部损伤等
损伤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三)间接原因
1. 敦创建筑公司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敦
创建筑公司《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吊篮操作人员
必须经专项培训考核合格[1],经调查,从业人员周某某未经吊篮
操作培训,擅自操作吊篮从标准层 1 层提升至标准层 2 层。敦创
建筑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周某某未
[1]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二、作业前准备 1.人员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证,经专项培训考
核合格。

— 16 —
经操作培训擅自操作吊篮,致使其翻越吊篮时发生坠落,导致本
次事故发生。
2. 敦创建筑公司未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经查阅敦创建筑公
司提供的安全管理台账,公司仅与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书,未与普通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且公司仅
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未对普通工人开展安全考核。敦创建
筑公司未与普通工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未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职
责,并对各个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以至于普通工人周某
某不清楚本岗位安全职责,违规使用吊篮,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敦创建筑公司作为事故单位,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全员安
全责任制。
(二)敦创建筑公司从业人员周某某未严格遵守公司安全操
作规程,未经培训擅自操作吊篮。
(三)敦创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
全操作规程;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
(四)敦创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某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
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五、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管)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委作为项目监管单位,履职情况如下:一是为
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组织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 17 —
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质量安全监管技术交底,并开展
质量安全巡查工作。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11 月,累计对项目开
展 29 次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二是根据项目特点和检查情况下
达 20 份隐患整改通知书,2 份局部暂停施工令,截至目前,发现
的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对项目进行 3 次简易程序行政处
罚,处罚金额共计 600 元,对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 1 次,
计 6 分,对项目总监违法违规行为记分 1 次,计 3 分。
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周某某,女,群众,公民身份号码:512***********5549,
于 2025 年 9 月担任敦创建筑公司从业人员。作为公司从业人员未
经培训擅自操作吊篮,且在吊篮悬空时违规从吊篮攀爬至标准层
2 层,导致其从标准层 2 层坠落至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
本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五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
条第一款[3]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其在本次事故
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敦创建筑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督促从
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在本次事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18 —
中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4]、第四十四条第一款[5]之规定,建议区应急管
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6]、《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项[7]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第九节 9.1.10[8]之规定,给予敦创建筑公司罚款人民币 51 万元(伍
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 张成根,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512***********2970,
于 2024 年 6 月任敦创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管理
工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
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
项、第(二)项[9]之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
急措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
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
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7]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
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
[8]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第九节 9.1.10:适用条件:死亡人数 1 人、重伤人数 0 人、直接
经济损失不满 300 万元,单位处罚:50—55 万元,主要负责人处罚:上年收入 40%,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处罚: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 23%—27%。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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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10]和《重庆市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 9.1.10 之规定,给予
张成根处上一年年度收入(张成根 2024 年年度收入为 11.64 万元)
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4.656 万元(肆万陆
仟伍佰陆拾元)。
2. 李春江,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500***********1715,
于 2025 年 9 月担任敦创建筑公司万萃城 M1 组团二标段 1-5#楼、
地下车库工程的 1-5#楼外墙保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
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
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六)项[11]之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2]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 9.1.10 的规定,给予李春江处上一年
年度收入(李春江 2024 年年度收入为 5.88 万元)百分之二十五
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1.47 万元(壹万肆仟柒佰元)。
(四)其他处理建议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
四十的罚款。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
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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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事故调查组对业主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开展调查,申万房
地产公司的安全管理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不
予处理。
2. 经事故调查组对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开展调查,重庆交
通工程监理公司的安全监管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建议不予处理。
3. 经事故调查组对总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开展调查,万州建
工的安全管理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不予处理。
4. 经事故调查组对监管单位履职情况开展调查,未发现区住
房城乡建委在安全监管过程中有不履职和失职、渎职的情况,建
议不予处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
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敦创建筑公司
应深刻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
程,及时发现并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分
析事故原因,针对此次事故暴露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擅自操作吊
篮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与各
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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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州建工
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
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分包单位安全生
产状况。对项目开展全面排查,重点针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
操作规程等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要严格处理。针
对本次事故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经验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
故再次发生。
(三)重庆交通工程监理公司
切实履行监理职责,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开展监理工作,强化
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对
事故现场进行整改,对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
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
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保证项目施工活动安全有
序开展。
(四)申万房地产公司
压实业主安全管理首要责任,总结事故教训,组织施工单位
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
巡查、检查力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落到实处。督促施工单位对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及时
发现并排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区住房城乡建委
针对此次事故情况对监管企业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对事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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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进行通报批评,汲取事故教训。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
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
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总结事故教训,加大
宣传教育力度,并切实增强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管理水平,
确保行业的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