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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重庆嘉钰顺建设有限公司 “4·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重庆市万州区 发布:2026-05-19 等级:一般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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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重庆嘉钰顺建设有限公司
“4·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万州重庆嘉钰顺建设有限公司
“4·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7 月

— 1 —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2
1. 业主单位概况...................................................................................................................... 2
2. 施工单位概况...................................................................................................................... 2
(二)事故项目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3
(三)事故发生经过............................................................................................................... 4
(四)事故现场情况............................................................................................................... 4
(五)人员伤亡情况............................................................................................................... 8
(六)有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8
1. 嘉钰顺建设公司.................................................................................................................. 8
2. 衡远科技公司...................................................................................................................... 9
二、 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0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0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0
(三) 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1
1. 医疗救治情况..................................................................................................................11
2. 善后处置情况..................................................................................................................11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1
三、事故原因分析..................................................................................................................11
(一)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1
(二)直接原因..................................................................................................................... 12

— 2 —
(三)间接原因..................................................................................................................... 12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13
五、有关单位监管情况......................................................................................................... 13
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5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5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5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 16
(四)其他处理建议............................................................................................................. 18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8
(一)嘉钰顺建设公司......................................................................................................... 18
(二)衡远科技公司............................................................................................................. 19
(三)区经济信息委............................................................................................................. 19

— 1 —
重庆万州重庆嘉钰顺建设有限公司
“4·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4 月 7 日 13 时 45 分许,重庆嘉钰顺建设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周某某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熊家
厂区)树脂砂回收区钢棚涂刷防腐漆时,因搭设在钢棚横梁上
的木板与横梁垮塌,周某某随垮塌的木板坠落至地面(坠落高
度约 3.8 米)后受伤,经医院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开
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
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总工
会、万州经开区应急环保局等单位组成的重庆万州重庆嘉钰顺
建设有限公司“4·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
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
致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
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重庆万州重庆嘉钰顺建设有限公
司“4·7”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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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从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 业主单位概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远科
技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01922L,注册资
本:叁亿捌仟柒佰陆拾壹万肆仟捌佰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0 年 4 月 2 日;法定
代表人:徐文江,住所: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龙翔大道 43
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仪器仪表的软件开发、生产、
销售及技术服务;新型高新技术特种材料、创新环保型建筑材
料、新能源设备(新型蓄电池自动化生产线、液压和气压动力
机械及元件、泵)、仪器仪表、人防工程系统、地质灾害检测
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有色金属、
黑色金属铸件及产品(船用定距螺旋桨、可调螺旋桨及喷水推
进装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工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
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施工单位概况

— 3 —
重庆嘉钰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钰顺建设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60BXJM9F,注册资本:壹仟
捌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
立日期:2019 年 4 月 23 日,法定代表人:邵红,住所:重庆
市万州区分水镇三正国兴路 213 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
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
务;通用设备修理;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园林养护管理
(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
司取得了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筑业
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50156727,有效期至:2026
年 8 月 9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防水防腐
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
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公
司取得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4 日,许可
范围:建筑施工。
(二)事故项目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2025 年 3 月 12 日,衡远科技公司与嘉钰顺建设公司签订
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零星工程》施

— 4 —
工合同,工程承包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期限:1 年;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3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3
月 19 日;工程地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厂内;
工程内容为:厂区屋面、门窗、室内外地坪及厂房附属维修,
厂区排水系统泥沙杂物清理、破损修补,零星设备基础施工等
内容。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4 月 7 日 13 时 10 分许,嘉钰顺建设公司项目负责
人姜某某安排从业人员周某某、徐某某在衡远科技公司熊家厂
区热发再生成车间树脂砂回收区钢棚涂刷防腐漆。
13 时 30 分,周某某到达热发再生成车间树脂砂回收区并
穿戴安全带;13 时 33 分,周某某到树脂砂回收区西侧更衣室
顶部开始使用滚筒刷站在更衣室顶部给钢棚刷漆;13 时 39 分,
周某某将安全带挂在钢棚上后返回更衣室顶部油漆桶附近;13
时 43 分,周某某将系在钢棚上的安全带解开;13 时 44 分,周
某某从更衣室顶部拿起一块木板,将木板一头搭在更衣室顶部,
另一头搭在钢棚横梁上;13 时 45 分,周某某手拿滚筒刷在未
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走到搭设的木板上准备刷漆,搭设木板的钢
棚横梁突然发生垮塌,周某某与木板随垮塌钢棚横梁一同坠落
至地面(坠落高度约为 3.8m)。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衡远科技公司热发再生成车间树脂砂回收

— 5 —
区,树脂砂回收区位于钢棚下方,钢棚高约为 9.1m,钢棚下方
靠西侧有三根钢柱,用于支撑钢棚顶部,其中两根钢柱间缺少
一根横梁,且缺少横梁处有焊点和锈蚀痕迹,痕迹距地面约为
3.8m。树脂砂回收区西侧为更衣室,二者间距为 1.5m(图 1)。
图 1
事发地点位于热发再生成车间树脂砂回收区与更衣室间,
树脂砂回收区下方栏杆上有一木板,长:2.0m、宽:0.45m、
厚:0.05m,木板旁有一根方钢,系坍塌的钢棚横梁,长:5m、

— 6 —
宽:0.1m、厚 0.05m,壁厚 0.01m(图 2),横梁和钢柱连接处
有腐蚀和生锈的痕迹(图 3、图 4),地面方钢旁有一滚筒刷,
系从业人员刷漆作业时使用。
图 2

— 7 —
图 3
图 4

— 8 —
热发再生成车间西侧的更衣室楼顶有一漆桶(图 5),系
从业人员刷漆作业时使用。
图 5
(五)人员伤亡情况
周某某,男,汉族,出生于 1966 年 10 月 14 日,公民身份
号码:512***********459X,住址:重庆市万州区,系嘉钰顺建
设公司从业人员,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六)有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嘉钰顺建设公司

— 9 —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嘉钰顺建设公司设置了安检部,公司下发了任命文件,任
命李某某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
理工作,姜某某负责《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零星工程》现场和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嘉钰顺建设公司及公司项目部建立了《专项施工方案》《应
急救援措施》等方案和制度。
(3)现场管理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衡远科技公司热发再生成车间树脂砂回收
区,事发时,从业人员周某某正在给树脂砂回收区钢棚刷漆,
未规范佩戴安全带,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横梁因锈
蚀与立柱连接不稳而发生坍塌安全事故隐患。
(4)员工教育培训情况
嘉钰顺建设公司在 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3 月 30 日期间对周
某某等从业人员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再上
岗作业。
2. 衡远科技公司
衡远科技公司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零星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如下:一是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零星工程项目经竞争

— 10 —
性谈判招标后,由嘉钰顺建设公司中标,针对该项目,日常监
管工作由安全环保部、综合管理部、施工区域所属部门进行不
定期抽查。二是 2025 年 3 月 12 日,衡远科技公司与嘉钰顺建
设公司签订合同,并于 3 月 28 日通过微信向嘉钰顺公司项目负
责人发送安全教育有关资料,督促其组织工人学习。三是事发
地点热发再生线彩钢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开始施工,当日上
午,衡远科技公司综合管理部召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
员开展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四是 2025
年 4 月 3 日、4 月 4 日、4 月 6 日衡远科技公司管理人员均到现
场进行检查,4 月 7 日上午 10 时 43 分,施工属地铸造车间管
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5 年 4 月 7 日 13 时 45 分许,从业人员徐某某发现周某
某从钢棚上摔落至地面,其随即通知姜某某,姜某某到达现场
后立即拨打了“120”,并组织现场人员对周某某进行急救。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 年 4 月 7 日 13 时 45 分许,从业人员徐某某发现周某
某从钢棚上摔落至地面后立即通知项目负责人姜某某,现场安
保人员抵达现场后向衡远科技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公司随后向
熊家镇报告事故情况。15 时 19 分,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熊家镇

— 11 —
事故报告,随后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赶
到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120”医护人员在现场对周某某进行抢救,周
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善后处置情况
周某某死亡后,嘉钰顺建设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并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签订了《工亡赔偿协议书》,嘉钰顺建设公
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
费等共计 120 万元。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
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相关部门反应迅速、
响应及时。经评估,本次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应急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2025 年 4 月 7 日,事故调查组依法委托重庆市鑫道司法鉴
定中心对周某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
于 5 月 6 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渝鑫司鉴〔2025〕法医病理
鉴字第 025 号)鉴定意见为:周某某的死亡原因符合高坠造成
右侧胸部损伤(多发肋骨骨折,皮下气肿、血胸形成等)致急

— 12 —
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二)直接原因
1. 根据现场勘验和监控视频反映,作业现场存在横梁因锈
蚀与立柱连接不稳而发生坍塌的安全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周某
某未排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违规将木板搭设在存在安全隐患
的横梁上作业,导致横梁受力后发生坍塌。
2. 据调查,从业人员周某某违规冒险作业,高处作业时未
挂安全带[1],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2],致其与坍塌的钢棚横梁
一同坠落至地面,导致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从业人员周某某违规冒险作业,高处作业未挂
安全带,将木板搭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横梁上作业,致使横梁
受力后发生坍塌,周某某与坍塌的横梁一同坠落至地面,是本
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间接原因
1. 嘉钰顺建设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
全操作规程。根据嘉钰顺建设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
技有限公司 2025 年零星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的规定,没有防
护的高空施工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根据监控视频,从业人员
周某某事发时正在进行高处作业,未挂安全带,且现场无人制
止和纠正其违规作业的行为,以致其与钢棚横梁一同坠落至地
[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5.1.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
[2]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5.2.1: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 800mm 的,
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零星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第一篇 安全施工方案 七、安全施
工技术管理措施 (三)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措施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 13 —
面,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2. 嘉钰顺建设公司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嘉钰顺建设公司制定了《对重大危害因素管理措施》,辨
识了重大风险因素,但未落实严格监督检查[4]的管理措施,未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横梁因锈蚀与立柱连
接不稳而发生坍塌的安全事故隐患,以致从业人员周某某违规
将木板搭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横梁上作业,横梁受力后发生坍
塌,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嘉钰顺建设公司作为事故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落
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嘉钰顺建设公司从业人员周某某违规冒险作业,高
处作业时未挂牢安全带。
(三)嘉钰顺建设公司总经理李某某未督促落实公司安全
操作规程,未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嘉钰顺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姜某某,未通过检查本
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
纠正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五、有关单位监管情况
[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零星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第四篇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对重大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高处坠落 4.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勒令禁止,
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有缺陷时及时监督完善。

— 14 —
区经济信息委
区经济信息委作为衡远科技公司的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
况如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坚持高度重视,
坚持服务企业。区委主要领导先后带队检查委属企业 2 家次,
督促企业闭环整改问题隐患 3 项,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坚持每季度实地走访重点工业企业,区经济信息委主要领导和
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委属工业企业 12 家次,走访服务全区工业企
业 25 家次,督促企业整改问题隐患 33 项,召开 13 次会议安排
部署委属工业企业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研判管控 5 条较大风险。
二是压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3
年以来,督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318 次,带队
检查 340 次,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率 100%,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3 人,自查自改问题隐患 672 项,投入安全资金约 1288 万元,
开展员工安全培训 206 期共计 1.19 万人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执法检查,加强警示约谈,加强专项整治。2022 年以来,
共检查委属企业 103 家次,闭环整改问题 308 项,处罚企业 5
家次、罚款 1.1 万元(其中检查衡远科技公司 9 次,闭环整改
问题 34 项,处罚 2 次共 0.35 万元,专家指导服务 2 次),组
织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 5 家次、14 人次,2023 年开展
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三大作业(含委外
作业)约 378 个,督促企业自纠自查问题隐患 73 项。四是提升
本质安全。组织 8 家委属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创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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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二级企业 3 家、三级企业 5 家。五是加强应急管理,加
强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
值守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各类应急演练,企业
累计组织一线员工 1.19 万人次开展各类应急演练 206 次。
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周某某,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512***********59X,
于 2025 年 4 月任职于嘉钰顺建设公司,担任企业从业人员。作
为企业从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高处作业时未挂安全带,与坍
塌的钢棚横梁坠落至地面后致其本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5]的规定,涉嫌重大责
任事故罪,但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
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嘉钰顺建设公司作为事故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其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6]、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
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16 —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7]之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8]、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9]、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 9.1.10[10]
之规定,给予嘉钰顺建设公司罚款人民币 51 万元(伍拾壹万元)
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
1. 李永富,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512***********2697,
嘉钰顺建设公司总经理,负责企业的全面工作。作为企业主要
负责人,未督促落实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
项[11]之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
事故应急措施。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
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9]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罚款:(二)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第九节 9.1.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
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17 —
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12]、《重庆市安全生产行
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 9.1.10 之规定,给予李永富
处上一年年收入(李永富 2024 年度收入为 5.76 万元)百分之
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2.304 万元(贰万叁仟零肆
拾元)。
2. 姜亚洲,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500***********1619,
于 2023 年 10 月任职于嘉钰顺建设公司,2025 年 2 月开始担任
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零星工程项
目负责人,对项目开展管理。作为公司其他负责人,未通过检
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
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
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13]之规定。建议区应急管
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4]、《重
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 9.1.10 之规
定给予姜亚洲处上一年年收入(姜亚洲 2024 年度年收入为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
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
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18 —
9.6535 万元)百分之二十五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2.413375 万元(贰万肆仟壹佰叁拾叁元柒角伍分)。
(四)其他处理建议
1. 经调查组对业主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开展调查,衡远科技
公司的安全管理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不予
处理。
2. 经调查组对监管单位履职情况开展调查,未发现区经济
信息委在安全监管过程中有不履职和失职、渎职的情况,建议
不予处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
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嘉钰顺建设公司
应深刻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要对作业场所、厂房等房屋结构安全开展全面隐
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要结合本次事
故对维修和刷漆等高处作业存在的隐患进行重点排查;要严格
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督促从业人员按操作规程
作业,要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时系
好安全带,并及时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
规程的行为,从根源上遏制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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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衡远科技公司
要压实业主安全管理首要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及时开展
事故警示教育;要结合此次事故特点对作业场所、厂房等房屋
结构安全开展隐患全面排查,强化零星维修工程作业现场排查
力度,尤其加强对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
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要强化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
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保证厂区内施工活动安
全有序开展。
(三)区经济信息委
要针对此次事故情况对监管企业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对事
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汲取事故教训;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督查
力度,督促监管企业及时发现并排除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要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加
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的行为;同时要总结事故教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切实提
高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管理水平,确保行业的安全形势
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