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合瑞鑫劳务有限公司 “3·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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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信合瑞鑫劳务有限公司 “3·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 时 10 分许,四川信合瑞鑫劳务有 限公司作业人员曾某某在雍江上境一期 3 号楼 24 楼使用电动运 板车挪动 ALC 板(轻质隔墙板)时,因操作失误,电动运板车 撞开电梯的楼层门,曾某某与电动运板车从 24 楼坠落至一楼地 面(坠落高度约为 70m),曾某某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0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成 立了以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 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的四川信合瑞鑫劳务有限公司“3·21”高处 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 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 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 现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 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及事故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 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四川信合瑞鑫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合瑞鑫劳务公 -2- 司),成立于 2014 年 04 月 29 日;法定代表人:熊英;公司住 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书院街 145 号 1 栋 1 单元 18 层 5 号; 营业期限:2014 年 04 月 29 日至永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4098668358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 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 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 租赁(除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公司取得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川)JZ 安许证字 【2016】0A0555;许可范围:建筑施工;发证时间:2022 年 03 月 15 日;有效期:2022 年 03 月 15 日至 2025 年 03 月 15 日。 公司取得了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证书编号为:川劳备 510110996;发证时间为:2022 年 03 月 18 日;有效期至 2027 年 03 月 18 日。 (二)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雍江上境小区一期 1-4 号楼,15-25 号楼及对应车 库;商业 S1、幼儿园 C1 号楼、配套 C2 号楼、门岗 C3 等附属工 程; 工程地址:重庆市万州区观音岩 1 号; -3- 工程建设单位:重庆蓝波湾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信合瑞鑫劳务公司; 2021 年 2 月 26 日,重庆蓝波湾置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建工第八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双方就雍江上境小区一期 1-4 号楼、15-25 号楼及对应车库;商业 S1、幼儿园 C1 号楼、配套 C2 号楼、门岗 C3 及附属工程(以下简称:雍江上境小区一期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合同工程内容为:雍江上境小区一期 1-4 号楼,15-25 号楼及对应车库、商业 S1、幼儿园 C1 号楼、配套 C2 号楼、门岗 C3 及附属工程总承包工程,具体以合同、工程量清 单及工程管理要求为准,建筑面积为 199737.82m2;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及边坡支护、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 (3 号、4 号楼精装修,1 号楼、2 号楼、15-25 号楼初装饰;含幕 墙)、屋面、建筑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节能、消 防设施安装、智能建筑等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出图纸及工程 量清单为准。合同工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59 天。 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信合瑞鑫劳务公司签订《建 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为:重庆万州蓝波湾项目一 -4- 期施工总承包,劳务承包范围为: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3 号、 4 号楼精装修,1 号楼、2 号楼、15-25 号楼初装饰)、屋面、建筑 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节能附属工程等建筑工程范 围劳务,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主材由甲供,其他配套小型机 具等由乙供)的清包工形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施工中所需材料、 设备、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均由信合瑞鑫劳务公司自行负责,同时 信合瑞鑫劳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 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和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办法组 织施工。双方还约定了安全管理责任,信合瑞鑫劳务公司自行承担 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接受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监 督。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雍江上境一期小区项目 3 号楼,3 号楼共 26 层,楼层高为 3 米,3 号楼有两部施工电梯,在每层楼电梯口均 设置了楼层施工电梯口防护门。坠落处位于 3 号楼 24 层 20 轴~23 轴/F 轴~J 轴之间的左侧施工电梯楼层防护门处,在 20 轴~23 轴 /F 轴~J 轴之间的墙壁上有电动运板车和 ALC 板停放的痕迹,电 动运板车停放距楼层防护门约 3.45m,24 层左侧施工升降机楼层 门为双扇门,楼层门朝内开,单门尺寸为:高 1.86m,宽 0.8m, 该楼层门已经被电动运板车撞坏。该施工升降机由中联重科股份 -5- 有限公司制造,设备型号:SC200/200EB-A,2022 年 9 月 26 日 经重庆品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合格,经使用单位 2 月对该施工升降机检查合格。坠落点为 3 号楼一楼车库顶地面, 坠落点处地面有血迹,电动运板车已经被摔坏,地面有散落的运 板车零件,电动运板车几何尺寸为:1.30m*0.75m*1.00m,载重 为:1.5t,电动运板车运行由手柄开关掌握,地面还有两块已被 摔碎的 ALC 板,ALC 板几何尺寸为:2.32m*0.6m*0.10m(重量 约 100kg)。 (四)人员伤亡情况 曾某某,男,56 岁,公民身份号码:513***********5170, 家庭住址:重庆市彭水县,系四川信合瑞鑫劳务有限公司作业人 员,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经过、应急救援处置及报告情况 2023 年 3 月 21 日上午 7 时 30 分许,信合瑞鑫劳务公司作 业人员曾某某和文某某到雍江上境一期小区项目 3 号楼 24 层进 行安装 ALC 板作业。9 时 5 分许,曾某某二人在 24 层安装了 5 块 ALC 板后各自开始收拾工具准备前往 22 层安装条板,9 时 10 分许,在里间收拾工具的文某某听到曾某某叫了一声就立即出来 查看,看见曾某某操作停放在 24 层 20 轴~23 轴/F 轴~J 轴之间的 一辆电动运板车(运板车上有两块 ALC 板)时撞开施工升降机 -6- 24 层楼层门,电动运板车和 2 块 ALC 板以及曾某某从 24 层坠 落至一楼地面。 事故发生之后,文某某通知了班组长冉某某并下到一楼查看 情况,文某某与冉某某在一楼地面找到曾某某后,立即拨打了 “110”,并向信合瑞鑫劳务公司和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项目部报告现场情况,信合瑞鑫劳务公司和成都建工第八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人员收到报告后立即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并向有关 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到达现场后,经现场 检查确认曾某某已死亡。曾某某死亡后,事故单位积极配合事故 调查工作,妥善处置善后工作,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与死者家属 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 120 万元,未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勘验及分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 为:作业人员曾某某擅自使用电动运板车,操作不当导致电动运 板车撞开 24 层楼层门致其高处坠落后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信合瑞鑫劳务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表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岗位职责不明确,未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经查, 公司安排了专人操作电动运板车运送条板,但死者曾某某在电动 -7- 运板车操作人员休息期间擅自使用电动运板车挪动 ALC 板,另 查阅公司安全管理台账发现,公司在《岗位职责》中只规定了管 理人员岗位职责,未规定各工种的岗位职责,且未明确普通工人 的考核标准,未对普通工人进行考核。由于信合瑞鑫劳务公司岗 位职责不明确,未规定普通工人岗位职责,致使曾某某在不具备 相关岗位技能的情况下擅自跨岗位操作电动运板车,导致此次事 故发生。 (2)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经查,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制度及培训计划》 ① 中规定 每日要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对当天作业的安 全要点进行讲解。根据信合瑞鑫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笔 录反映,事发当日,死者曾某某未参加当日班组安全教育活动。 由于信合瑞鑫劳务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未督促作业人员按章参加班组安全教育,致使作 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进行作业,导致 此次事故发生。 2.信合瑞鑫劳务公司雍江上境小区一期项目项目经理羊某作 为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力。一是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 制。本项目《岗位职责》中只规定了管理人员职责,未规定各工 种岗位职责,未明确普通工人的考核标准,未对普通工人进行考 ① 《安全教育制度及培训计划》4 内容 4.1 日常安全教育 1、每天上班前早会,各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人员开 展今日作业工作中的安全、质量注意要点讲评提示。 -8- 核。二是未严格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照项目 《安全教育制度及培训计划》的相关规定,督促项目班组严格落 实班组安全教育。 (三)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事故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因企业未切实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作业人员违规作业所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相关单位安全监管情况 (一)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作为雍江上境小区一期项目 的监管单位,安全监管情况如下:一是在 2021 年 7 月 9 日为该 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在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 心进行安全监督报监,审查了项目施工安全前提条件等相关资 料,下达了监督员委派通知书。二是 2021 年 4 月 20 日组织项目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技术交底,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对项目进行了 31 次安全监督检查。三 是 2021 年 10 月 28 日和 2021 年 12 月 2 日约谈监理单位两次, 对项目专监、监理员不良行为记 4 分,对项目经理违法行为记 1 分。四是对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问题、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累计下 达 4 分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了 13 起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处罚 金额共计 4700 元。五是对违规行为移交涉嫌违法违规案件 7 起, 立案查处 9 起,结案 8 起,累计处罚金额 38.3 万元。 -9- (二)重庆蓝波湾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蓝波湾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雍江上境小区一期项目的业主 单位,主要履行了如下安全管理职责:一是在项目上设置了工程 管理部负责整个项目工程建设,工程部定期组织总包、监理主要 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宣贯,累 计宣贯 28 次。二是对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不定期进行巡查, 巡查完成后组织整改会议,累计开展巡查及整改会议 57 次,累 计发现问题 654 条,累计对相关单位处罚约 42000 元。三是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监督总包对该费用的使用 情况。四是定期开展分析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 的水平建议。 (三)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雍江上境小区一期项目 的施工单位,主要履行了如下安全管理职责:一是项目开工后积 极推广采用工具式安全防护、安全操作辅助用具,已累计投入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490.665 万元。二是每月定时召开安全例会传 达相关主管部门及行业的法规、文件、规范,通报当月各项目安 全状况,提出下个月安全重点事项,项目部开工至事故前召开安 全例会及一般性安全会议总共 87 次。三是项目部配备 3 名安全 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日巡查。至事发当日,项目部项目经 理带班检查 105 次,带班检查及安全员日常检查共计发现隐患 -10- 1436 条,开出书面整改通知书 174 份,整改隐患 1436 条,累计 罚款 85700 元。四是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施工项目部承 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建 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五是 项目部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全覆盖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 底,对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 作标准为主,累计教育 1585 余人次。 (四)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雍江上境小区一期项目 的监理单位,主要履行了如下安全管理职责:一是建立项目监理 组织机构,编制了监理部人员进出场计划,设置总监 1 人,总代 1 人,专监 3 人,监理员 2 人。二是项目监理部编制了《监理规 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危大专项监理细则》等工作管理制 度和技术管理文件。三是组织审查总分包单位人员资格、《施工 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等安全管理资料和安全行为管理 工作。四是定期对项目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资料巡视检查,对 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成 后送公司存档。五是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第三方单位检查及 专项安全检查、周安全检查、月安全检查等,每周召开监理例会, 截止到 2023 年 3 月 20 日,累计周检 67 次,月检 18 次,质量监 理通知单 31 份、安全监理通知单 52 份、召开监理例会 57 次、 -11- 公司巡查整改通知 8 份、工程暂停令 2 份、安全处罚单 36 份、 安全处罚金额 92600 元。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为,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为曾某某,建议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负有责任的事故单位、主要 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作如下处理: 1.曾某某,男,56 岁,信合瑞鑫劳务公司作业人员,在作业 过程中,擅自使用电动运板车,操作不当导致电动运板车撞开 24 层电梯楼层门,致其高处坠落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① 的相关规定,在本次事故中 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 亡,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2.信合瑞鑫劳务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公 司岗位职责不明确,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未督促从 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② ;第四 十四条第一款 ③ 的规定,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鉴于此次事故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 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 故应急措施。 -12- 发生后,该公司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事故调 查工作。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① 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 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② 的规定,给 予信合瑞鑫劳务公司罚款人民币 40 万元(肆拾万元)的行政处 罚。 3.羊煜,男,40 岁,信合瑞鑫劳务公司雍江上境小区一期项 目的项目经理。作为公司雍江上境小区一期项目项目负责人履职 不力,一是未落实本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未严格组织 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③ 的规定,在 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④ 的规定,给予羊煜处上一年年 收入(羊煜 2022 年度收入为 10.5 万元)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 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4.2 万元(肆万贰仟元)。 4.周立志,男,42 岁,信合瑞鑫劳务公司雍江上境小区一期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 第一款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 处罚:(五)主动投案,向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第二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 处罚幅度的中档以下确定行政处罚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3- 项目安全员。作为项目安全员履职不力,未督促班组严格按照项 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班组安全教育。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 相关规定,在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司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区应 急管理局。 5.冉启寿,男,49 岁,信合瑞鑫劳务公司雍江上境小区一期 项目砌体班组班组长。作为砌体班组班组长履职不力,未按照项 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教育。其行为违反了安全 生产相关规定,在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司按照“四不 放过”的原则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 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经事故调查组对相关监管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开展调查,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 心、重庆蓝波湾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对该项目进行安全监管过程 中未有明显的不履职和失职、渎职的情况,建议不予处理。 六、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信合瑞鑫劳务公司要认真吸取“3·21”事故教训,举一 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现场管理,督促作业人 员按照各类施工专项方案、技术规范及要求进行作业,确保操作规 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全面落实项目全员安全责任制,完 -14- 善《岗位职责》,明确作业工人和不同工种的岗位职责;要完善制 定小型机具管理制度,建立小型机具管理台账,杜绝非操作人员使 用小型机具,及时发现和制止窜岗作业;要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安 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排查,对发现的 事故隐患要切实落实整改,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重庆蓝波湾置业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 对此次事故在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要督促施工 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全面落实 项目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各工种的岗位职责;要加大监督 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小型机具管理台账, 避免窜岗作业;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予以纠 正;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施工单 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条件,方可恢复作业,力争将事 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 分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要严格督促分包单位按照施工方案组织 施工作业,进一步强化分包单位、施工协作队伍及现场作业人员的 各类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要 督促分包单位完善《岗位职责》,切实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要督 促分包单位完善制定小型机具管理制度,杜绝非操作人员使用小型 机具;要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协作队伍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项 -15- 目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班组安全教育,提高帮助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不发 生类似事故。 (四)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项目监理人员要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开展监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施 工重点部位、重要工序、重要节点的旁站监理制度;要加大监督 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措 施;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予以纠正,下达监理指令,并督 促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施 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条件,方可恢复作业。 (五)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要针对此次事故情况 在行业领域监管企业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对事故单位进行通报批 评;要进一步加大建设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各类参建单 位的安全监管;要结合此次事故特点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一次安全 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同 时要总结事故教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切实提高行业领域内各 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管理水平,确保行业安全形势稳定。 四川信合瑞鑫劳务有限公司 “3·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4 月 18 日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