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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重庆若恒劳务有限公司“3·2”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重庆市万州区 发布:2026-05-20 等级:一般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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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重庆若恒劳务有限公司“3·2”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万州重庆若恒劳务有限公司
“3·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4 月

— 1 —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合同概况.......................................................................................... 2
1. 建设单位概况.....................................................................................................................2
2. 施工单位概况.....................................................................................................................2
3. 监理单位概况.....................................................................................................................3
4. 分包单位概况.....................................................................................................................4
(二)事故项目概况及合同情况.......................................................................................... 5
1. 合同签订情况.....................................................................................................................5
(三)事故发生经过..............................................................................................................6
(四)事故现场情况..............................................................................................................7
(五)人员伤亡情况..............................................................................................................9
(六)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9
1. 若恒公司............................................................................................................................ 9
3. 水利港航公司...................................................................................................................10
4. 海策公司...........................................................................................................................11
5. 双源公司...........................................................................................................................11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2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2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2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2
1. 医疗救治情况...................................................................................................................12

— 2 —
2. 善后处置情况...................................................................................................................13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3
三、事故原因分析................................................................................................................13
(一)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3
(二)直接原因....................................................................................................................13
(三)间接原因....................................................................................................................14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15
五、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管)情况............................................................................ 15
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6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6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7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17
(四)其他处理建议............................................................................................................19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0
(一)若恒公司....................................................................................................................20
(二)水利港航公司............................................................................................................21
(三)海策公司....................................................................................................................21
(四)双源公司....................................................................................................................21
(五)区水利局....................................................................................................................22

— 1 —
重庆万州重庆若恒劳务有限公司“3·2”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3 月 2 日 20 时许,重庆若恒劳务有限公司作业人员
黄某在万州区青龙水库工程分水干渠项目的引水隧洞内作业时,
被坍塌的石块砸中,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开展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委托区应急管
理局牵头成立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总工会
等单位组成的重庆万州重庆若恒劳务有限公司“3·2”一般坍塌事
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
请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
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
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
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防
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重庆万州重庆若恒劳务有限公司
“3·2”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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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合同概况
1. 建设单位概况
重庆市万州区双源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18 日;营业期限:2004 年 6 月 18 日至
无固定期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500101762671396T;住所: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玉
龙路 142 号(重报万州中心)4 号楼 6 楼;注册资本:7100 万元
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姚盛松;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天然水收
集与分配,水力发电,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整治服务,
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施工单位概况
重庆市水利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港航公
司)。成立日期:1990 年 6 月 27 日;营业期限:1990 年 6 月 2
7 日至无固定期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2030030253;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59 号;注册资本:30180.33 万元人
民币;法定代表人:杨轶;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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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输变
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土地整治。(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D150027352;
资质类别及等级:公路施工总承包壹级;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
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面施工总承包壹级;
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22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渝)JZ 安许证字〔2004〕000749;许
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9 日。
3. 监理单位概况
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策公司)。成立
日期:1999 年 10 月 14 日;营业期限:1999 年 10 月 14 日至无
固定期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110108700233630X;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53 号 11
层 1116;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白何;经营
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
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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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五金产品
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训);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出版
物零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智能
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监理资质情况:证书编号:水建监资字第 22022101A167 号;业
务范围: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4. 分包单位概况
重庆若恒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恒公司)。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20 日;营业期限:2019 年 6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500243MA60EDHE2G;住所:重庆市彭水工业园区科
技孵化楼 B 区 4-898 室;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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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杨恒;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
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
卸搬运;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人力资
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编号:D350158885;有效期:2025 年 2 月 8 日至 203
0 年 2 月 7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渝)JZ 安许证字〔2020〕013321;许可
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3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11
日。
(二)事故项目概况及合同情况
1. 合同签订情况
(1)2020 年 4 月 3 日,双源公司与水利港航公司签订了《万
州区青龙水库工程分水干渠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 18010.57
0997 万元,工期为 2190 日历天,并签订了《重庆市水利工程建
设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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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 5 月 26 日,双源公司与海策公司签订了《水利
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签约合同价为 245.65083 万元。
(3)水利港航公司与若恒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
同》,约定由若恒公司分包万州区青龙水库工程分水干渠除掘进
机掘进作业以外的所有劳务施工,合同总价为 4999.787911 万元。
2.事故项目概况
万州区青龙水库工程位于关龙河中游(后山镇天顺村),距
万州城区 80km,是以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为主,兼有向甘宁水
库调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中型水利工程。青龙水库正常蓄水位 54
8.00m,总库容 1654 ㎡,工程由大坝枢纽工程、邓家坝取水工程
和输水工程构成,输水工程包括分水干渠和灌区工程。万州区青
龙水库分水干渠工程(以下简称:分水干渠工程)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开工建设,建设总工期 74 个月,隧洞总长 9220m,目前
已累计完成隧洞掘进 8895.2m,完成掘进总量 96.48%。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3 月 2 日 16 时许,若恒公司开挖班作业人员黄某、
杨某某、赵某某、熊某某四人在项目部食堂吃饭时,开挖班班组
长彭某某安排黄某等四人晚上进入引水隧洞进行爆破打眼作业,
杨某某、赵某某、熊某某三人负责爆破钻孔,黄某负责打杂,并
进行了班前教育。19 时许,安全员易某某与黄某等四人进入引水
隧洞,易某某完成气体检测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后离开引水隧洞。
黄某等四人先使用撬棍对掌子面及未进行初衬的作业面进行了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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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作业。20 时许,四人完成排险,开始进行爆破钻孔作业。赵某
某、熊某某二人在钢制开挖作业平台上方、杨某某在钢制开挖作
业平台下方分别进行爆破钻孔,黄某在钢制开挖作业平台后方连
接风管机管道,杨某某等三人听到后方响动,发现黄某被掌子面
顶部掉落的石块砸中。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万州区青龙水库分水干渠工程引水隧洞内,隧
洞呈西北—东南走向,西北方向为隧洞进口(余家镇),东南方
向为隧洞出口(分水镇)。引水隧洞的循环面进尺深约 9m,横
截面宽约 4m,高约 4.2m。事发位置桩号为分 5+135,掌子面位
置有一钢制开挖作业平台。据掌子面 5m 处的地面上有一石块,
石块长约 1m,宽约 0.5m,高约 0.25m,旁边散落一顶红色安全
帽及作业工具。

— 8 —
图 1
图 2

— 9 —
图 3
(五)人员伤亡情况
黄某,男,汉族,出生于 1984 年 7 月 11 日,公民身份号码:
500************5819,住址:重庆市武隆区,系若恒公司爆破钻
孔作业人员,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六)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若恒公司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若恒公司实行项目责任制,成立了分水干渠工程项目部,由
项目经理叶某某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并明确安全员易某某、施
工队长彭某、质量员刘某某、材料员王某负责项目的安全、质量、
进度等工作。

— 10 —
若恒公司在项目上成立了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由叶某某担
任组长,彭某、刘某某、王某为组员。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若恒公司在分水干渠工程项目上制定了包含安全管理机构与
职责、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
理、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3)员工教育培训情况
依据若恒公司提供的安全管理资料,2025 年 2 月 7 日至 9 日,
分水干渠工程项目部对黄某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2025 年 2 月 8
日,分水干渠工程项目部对黄某进行了钻爆法安全技术交底。
3. 水利港航公司
一是分水干渠项目上建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了安全
部,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目标责任制、日周月
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对分水干渠进行日周月安全检查
和春节前安全专项检查、复工复产专项安全检查等,由班组长、
安全员、项目经理等人员按照“日周月”安全检查要求对隧洞作业
环境、作业机械、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2025
年 1 至 2 月共计整改安全隐患 11 次。三是召开月安全例会,对每
月安全工作情况及后期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四是组织复工复
产教育培训、3·2 事故警示教育,对春节值班值守、事故原因、
事故教训、复工复产后施工作业进行安全要求,提出具体安全保

— 11 —
护措施。五是事故发生后要求劳务班组对隧洞裸露段进行排险并
进行初期支护,排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短进尺、弱爆破、强支
护”原则进行施工。
4. 海策公司
一是在分水干渠项目施工中,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
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隧洞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施工材料、工艺、过程进行
质量监控,跟踪工程进度,确保按照施工计划进行。二是定期巡
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全措施得当等。2025
年项目监理部通过日常审核监督、检查指导、巡视、安全检查、
监理旁站等方式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督(爆破作业无需旁站监理),
参加指导施工单位项目部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班前教育,共下
发监理通知 2 次,召开监理例会 2 次,召开专题安全会 4 次,安
全检查 10 次,巡视 10 次,旁站初期支护 8 次。
5. 双源公司
一是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前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取得了批
复,审核了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监理规划等,对危大工程进行
专家审查论证,并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施工图安全交底。二是组织
监理、施工单位成立了青龙水库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制定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
三是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在汛前组织进行防洪度汛实战演练。四
是项目部每月组织参建单位召开安全环保生产例会,2025 年共组

— 12 —
织 2 次。五是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履职,通过项目管理考勤系
统监督管理人员现场履职情况,按照“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025 年 2
月 17 日开展了复工检查,2025 年累计下达通知 5 份,共计 13 条,
目前整改完成 10 条,并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赵某某通过引水隧洞内的电话向安全员易某某
报告了事故情况,易某某通过电话向项目经理叶某某报告事故情
况,并在微信群内向水利港航公司、海策公司、双源公司报告事
故情况。双源公司向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赵某某通过引水隧洞内的电话向安全员易某某
报告了事故情况,杨某某驾驶施工车辆将黄某送至引水隧洞入口
处,由彭某驾车将黄某送往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中心卫生院进行
急救。区水利局等部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
急救援处置。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 医疗救治情况
2025 年 3 月 2 日,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中心卫生院对黄某进
行抢救,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中心卫生院
诊断为:1、呼吸心跳骤停;2、重物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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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善后处置情况
黄某死亡后,若恒公司与黄某家属于 2025 年 3 月 4 日签订
了《协议书》,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
计 114.2482 万元。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
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相关部
门反应迅速、响应及时。经评估,本次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应急
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委托重庆市
万州司法鉴定所对黄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
所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出具了《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
意见书》(万司鉴[2024]法医鉴字第 086 号),鉴定意见:黄某
死亡原因符合外伤造成闭合性胸腹部损伤,左胸部广泛性骨折,
胸腹腔内积血及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等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二)直接原因
1.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专家组出具的《重庆万州重庆若恒劳
务有限公司“3·2”一般坍塌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事故位置掌子面
顶层受爆破影响,岩石松动,处于悬空状态,在施工扰动作用下
致悬空的岩石失稳脱落。

— 14 —
2. 依据若恒公司《钻爆法安全技术交底》[1]要求“装药前应
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及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发现危石应进行
排险或加固后,方可作业”。经调查,事发前作业人员黄某、杨
某某、赵某某、熊某某对隧洞掌子面及未初衬的工作面进行了排
险及检查,但四人未明确分工,也未指定作业区域,且四人均未
发现事发位置掌子面顶层有未清除的悬空石块。
综上所述,作业人员黄某、杨某某、赵某某、熊某某对掌子
面顶部排险、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排除掌子面顶部的悬空
石块,导致隧洞掌子面顶部石块脱落砸中黄某,是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
(三)间接原因
1. 未明确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经调查,公司未明确开挖班组
作业人员进行排危作业时的岗位职责,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
也未指定人员在排危完成后对排危效果进行检查。公司未明确作
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以致各作业人员在进行排危作业时,不清楚
各自的作业内容和负有的安全生产职责,无法有效达到排除危石
的作业效果,以致于掌子面顶部悬空危石未被及时发现和排除,
悬空危石脱落后砸中黄某,以致本次事故发生。
2. 未按制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经调查,
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求项目部每月开展 2 次安全
教育,但一是公司未制定包含施工作业内容、岗位特点等内容的
[1] 《钻爆法安全技术交底》:七、装药前应认证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及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发现危石应进行排险或
加固后,方可作业。

— 15 —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二是 2025 年 1 月至 2 月期间,公司仅
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黄某未参加此次培训,也未见
公司对其进行补学的记录。公司未按制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展
安全教育,以致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作业人员安全意
识淡薄,在作业时未按照《钻爆法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检查、排
除掌子面顶部悬空危石。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若恒公司作为事故单位,未明确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未按制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若恒公司项目经理叶某某未健全本项目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未督促实施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若恒公司安全员易某某未按制度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
教育培训工作。
(四)若恒公司作业人员杨某某对掌子面顶部排险、检查不
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排除掌子面顶部的悬空石块。
(五)若恒公司作业人员赵某某对掌子面顶部排险、检查不
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排除掌子面顶部的悬空石块。
(六)若恒公司作业人员熊某某对掌子面顶部排险、检查不
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排除掌子面顶部的悬空石块。
五、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管)情况
区水利局履职情况如下:一是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
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负责

— 16 —
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2024 年共召开安全例会 4 次、中心组专
题学习 6 次、专题党委会 11 次。二是安全教育情况,利用“安全
生产月”举办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邀请专家围绕“六
项机制”“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进行为期 2 天的授课培训,共计
200 人次参与培训班。三是执法情况,累计开展安全检查 517 次,
排查安全隐患 749 个,其中重大隐患 9 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5 份,共处罚款 7.2 万元,发现涉及安全执法问题线索 40 件,立
案查处 15 件,开展 16 次应急演练。四是针对青龙水库分水干渠
的安全检查情况,2024 年共计开展安全检查 16 次,共发现安全
隐患 69 个,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2 个,下达停工整改指令 1 份,
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排查治理台账,要求参建单位制定整
改方案并限期整改。2024 年对参建单位开展约谈 1 次,指出其安
全管理问题,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黄某,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500***********5819,于
2025 年 2 月担任若恒公司开挖爆破班作业人员。作为若恒公司开
挖爆破班作业人员,对掌子面顶部排险、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
现并排除掌子面顶部的悬空石块,被掌子面顶部掉落石块砸中致
其死亡,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2]之规定,但鉴于其在本次事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17 —
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若恒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明确作业人员岗
位职责,未按制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在本次
事故中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3]、第二十八条第一款[4]之规定,建议区应急管
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5]、《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
项[6]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 9.
1.10[7]之规定,给予若恒公司罚款人民币 51 万元(伍拾壹万元)
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 叶宗友,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512***********7997,
于 2023 年 12 月担任分水干渠项目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面工作。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未健全本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
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
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
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6]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
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7]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 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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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实施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
(三)项[8]之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9]的规定,给予叶宗友处上一
年年收入(叶宗友 2024 年年度收入为 10.492 万元)40%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4.1968 万元(肆万壹仟玖佰陆拾捌元)。
2. 易龙飞,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500***********2418,
于 2020 年 4 月担任分水干渠项目安全员,负责若恒公司分水干渠
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分水干渠项目安全员,未按制度组织实
施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10]之规定,建议区应急
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1]、《生
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和《重庆市安全
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 9.1.10 的规定,给予易
龙飞处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六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易龙
飞 2024 年年度收入为 6.81 万元)25%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
四十的罚款;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
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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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7025 万元(壹万柒仟零贰拾伍元)。
(四)其他处理建议
1. 杨远木,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512***********5451,
于 2025 年 2 月担任若恒公司开挖爆破班作业人员。作为若恒公司
开挖爆破班作业人员,对掌子面顶部排险、检查不到位,未及时
发现并排除掌子面顶部的悬空石块,导致黄某被掌子面顶部掉落
石块砸中致其死亡,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12],建议若恒公司
按照企业规章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区应急管
理局。
2. 赵建林,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512***********5457,
于 2025 年 2 月担任若恒公司开挖爆破班作业人员。作为若恒公司
开挖爆破班作业人员,对掌子面顶部排险、检查不到位,未及时
发现并排除掌子面顶部的悬空石块,导致黄某被掌子面顶部掉落
石块砸中致其死亡,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建议若恒公司按
照企业规章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区应急管理
局。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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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熊兴荣,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512***********5817,
于 2025 年 2 月担任若恒公司开挖爆破班作业人员。作为若恒公司
开挖爆破班作业人员,对掌子面顶部排险、检查不到位,未及时
发现并排除掌子面顶部的悬空石块,导致黄某被掌子面顶部掉落
石块砸中致其死亡,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建议若恒公司按
照企业规章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区应急管理
局。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
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若恒公司
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一是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
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落实
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是强化隧洞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落实安全教育
培训、安全技术交底,通过管理手段进行抽查、考核,确保作业
人员熟悉隧洞施工排险作业流程要点。三是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
织施工作业,按照“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原则组织隧洞施工,
加强围岩交界、交错段的掌子面支护,及时排除现场隐患,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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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水利港航公司
要加强对劳务单位的安全管理。一是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落实情况监督,对隧洞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
护用品穿戴情况、作业前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作业人员
掌握施工作业要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二是加大作业现场安全
隐患排查力度,防止隧洞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重
点对施工进度、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防止劳务单位及作业人员违规作业。三是做好超前地质预
报工作,按照“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原则,加强监控量测工作,
根据隧洞施工地质条件变化,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并组织劳务单位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海策公司
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开展监理工作,强
化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监理,对参建单位的施
工计划、施工进度、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
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并进行考核;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情
况监督,通过不定时参与、抽查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参建
单位落实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
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四)双源公司
要压实业主安全管理首要责任,总结事故教训,组织参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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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
大巡查、检查力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纠正作业人员
未按规范作业的违规行为;严格考核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将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到实处。
(五)区水利局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分析安全监管短板,聚焦
隧洞施工常见多发事故隐患,强化部门监管履职。要针对此次事
故情况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对事故相关单位进行通
报批评,切实提高行业领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管理水
平。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监管,对作业
人员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