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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重庆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重庆市万州区 发布:2026-05-20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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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重庆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万州重庆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1 月

— 1 —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项目及相关单位概况................................................................................... 2
1.事故项目概况................................................................................................................ 2
2.业主单位概况................................................................................................................ 2
3.总承包单位概况............................................................................................................ 3
4.劳务分包单位概况........................................................................................................ 4
5.监理单位.........................................................................................................................5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
1.合同签订情况................................................................................................................ 5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7
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7
4.事故部位及现场管理情况............................................................................................ 8
5.员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8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8
(四)事故发生经过..................................................................................................... 10
(五)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11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1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1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2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2
1.医疗救治情况........................................................................................................... 12

— 2 —
2.善后处置情况........................................................................................................... 12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3
三、事故原因分析......................................................................................................... 13
(一)直接原因............................................................................................................. 13
(二)间接原因............................................................................................................. 14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14
五、有关单位安全管理(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5
(一)万州建工集团..................................................................................................... 15
(二)智能监理公司..................................................................................................... 16
(三)恒永地产公司..................................................................................................... 16
(四)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17
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8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8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9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20
(四)建议由企业给予内部问责处理的人员............................................................. 21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2
(一)州亿建筑公司..................................................................................................... 22
(二)万州建工集团..................................................................................................... 22
(三)智能监理公司..................................................................................................... 22
(四)恒永地产公司..................................................................................................... 23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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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重庆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11 月 22 日 7 时 17 分许,恒大御景半岛 1#楼施工
作业现场,1#塔机在吊装作业时吊装物脱落,将 1#楼下方装卸
作业人员贾某砸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开
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
理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城乡建委等单位及相关专
家组成的重庆万州重庆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2”一般物
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
工作,同时邀请万州区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
致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
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重庆万州重庆州亿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1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切实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作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所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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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项目概况
御景半岛首期 A6 地块 1-8#楼、18-25#楼剩余部分主体及
配套建设工程,建设用地总面积 52620.99 ㎡,其中 18-25#楼总
建筑面积 26285 ㎡,层数为 17 层,建筑高度为 46.2 米,1#、
5#号楼总建筑面积 17681.04m²,层数为 22 层,建筑高度为 50.2
米;2-4#、6-8#楼总建筑面积 63072.81 ㎡,层数为 27 层,建筑
高度为 87.8 米;22#-25#楼总建筑面积 14457.76m²,层数为 7
层,建筑高度为 25 米;1#车库总建筑面积 47477.00m2,层数
为地下 3 层,2#车库总建筑面积 25985.51m²,层数为地下 2 层,
主要结构体系为剪力墙结构。2023 年 5 月 16 日取得《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
2.业主单位概况
重庆恒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永地产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03 月 28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YTQ3B5T;法定代表人:彭善荣;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新区玉龙路 138 号重报万州中心三峡
文化创意产业园 3 号楼吊 1 层 5 号;注册资本:148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
运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 3 —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对重庆市万州区
WZ2018-1-1、WZ2018-1-2、WZ2018-1-3 地块进行开发建设与
经营(按许可文件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从事建筑相关
业务;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
通用机械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物业管理;房屋销售;房屋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健身休闲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总承包单位概况
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建工
集团),成立日期:1989 年 10 月 30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116015079;法
定代表人:孔鹏;住所: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 1108 号;注册资
本:捌仟柒佰柒拾伍万玖仟壹佰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
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50041695;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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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渝)JZ 安许证字
〔2004〕10011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 年 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
4.劳务分包单位概况
重庆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州亿建筑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17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URGRP0B;法定代表人:向志国;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 68 号米妮大厦主楼 15-G 室;注册
资本:贰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
五金、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灯具、家
居饰品、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及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计算
机及计算机配件、体育设备及用品、消防材料、机电设备。(须
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筑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50137183;有效期:至 2024 年 03 月
07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备案);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
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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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渝)JZ 安许证字〔2019〕
01248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
5.监理单位
重庆智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监理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7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320397M;法定代表人:杨金勇;住
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 89 号 8 幢 5-2;注册资本:壹仟
万元整;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
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企业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50004148;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质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1)2023 年 3 月 27 日,恒永地产公司与万州建工集团签
订了《重庆市万州御景半岛首期 A6 地块 1-8#楼、18-25#楼剩
余部分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万州建工
集团对御景半岛首期 A6 地块 1-8#楼、18-25#楼及 2#车库的未

— 6 —
完 工 程 进 行 续 建 , 合 同 总 价 : 暂 定 贰 亿 壹 仟 叁 佰 万 元 整
(213000000.00 元。其中:1-2#、18-21#、24-25#楼部分暂定金
额为 59500000.00 元;3-8#、22-23#楼及 6-001#、6-002#车库部
分暂定金额为 153500000.00 元)。
(2)2018 年 10 月 13 日,恒永地产公司与智能监理公司
签订了《重庆万州恒大御景半岛 6#、10#地块监理委托合同》,
由智能监理公司负责重庆万州恒大御景半岛 6#、10#地块的主
体及配套(含土石方、边坡、主体、装修<含精装修>、安装、
园林园建、市政及其他内容)的监理工作,暂定监理服务期 36
个月,监理服务费暂定总价 187.39 万元。2018 年 11 月 30 日,
恒永地产公司与智能监理公司又签订了《重庆万州恒大御景半
岛 7-9#地块监理委托合同》,由智能监理公司负责重庆万州恒
大御景半岛 7-9#地块主体及配套(含土石方、边坡、主体、装
修<含精装修>、安装、园林园建、市政及其他内容)的监理工
作,暂定监理服务期 36 个月,监理服务费暂定总价 209.9245
万元。2021 年 11 月起重庆万州恒大御景半岛项目处于停工状
态,2023 年 3 月 25 日该项目复工后双方签订了复工复产协议,
约定该项目复工后监理范围为 A6 号地块 1-8 楼、18-25#楼剩
余部分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3)2023 年 6 月 18 日,万州建工集团与州亿建筑公司签
订了《重庆万州恒大御景半岛首期 A6 地块 1-8#楼、18-25#楼
剩余部分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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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州亿建筑公司为 001 车库、1-8#楼土建劳务分包单位,提
供劳务内容包含 001 车库、1-8#楼土建劳务所有劳务工程以及
安全文 明施工工 作内容,合同 工期 210 天,暂 定合同总 价
2255.74 万元。双方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了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
约定安全施工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的约定和万州建工集
团规章制度执行,州亿建筑公司对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
量、安全、工期及职业病防治向万州建工集团负责,自觉接受
甲方(万州建工集团)及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州亿建筑公司实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公司由主要负责人
向某乙负责全面管理(安全管理),公司设立了重庆万州恒大
御景半岛首期 A6 地块 1-8#楼、18-25#楼剩余部分主体及配套
建设工程-001 车库、1-8#楼土建劳务项目部,项目经理李某某
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管理,项目部施工员(兼职安全员)廖
某某负责整理安全管理台账。
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州亿建筑公司建立了《安全会议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
理制度》《领导带班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安全奖惩管理
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
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
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

— 8 —
证上岗管理制度》等十一项安全管理制度。
4.事故部位及现场管理情况
事发时作业现场正进行吊装作业,吊装作业区域未设置警
戒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且吊装作业区下方存在
交叉作业的情况。
5.员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查阅州亿建筑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未发现作业人员任某某
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万州区江南新区恒大御景半岛 1#楼工程外
1#塔机事故现场图
1#车库卸料平台
卸砖作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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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处,现场有一施工临时道路穿越,1#楼负二层卸料平台下施
工道路上停有 2 辆运输空心砖的货车,货车旁的地面上堆放了
4 摞已卸载的空心砖和 2 个编织袋包裹的杂物,其中 1 个编织
袋上有死者遗留在现场的血迹,另 1 个编织袋上放着事发时死
者使用的安全帽。
临近施工道路入口处堆码的空心砖有部分被砸坏,损坏处
旁斜立着 1 辆电动托盘搬运车,系施工单位运输空心砖的工具。
该电动托盘搬运车型号为:龙得利 CTX30B,编号:230301022,
长度:1710mm,宽度:700mm,高度:1280mm,自重:165kg,
电压:48V,额定荷载:3000kg,生产日期:2023 年 3 月。
事发现场的电动托盘运输车电池箱上有两处铆点,每个铆
点上有 4 处断裂的铆钉,经现场寻找,原安装于铆点上的拉环
电动托盘搬运车电
池箱拉环脱落处

— 10 —
尚钩在 1#塔机的吊钩上。经现场作业人员指认,事发现场的电
动托盘运输车原存放于 1#车库负一层入口处,在吊运至 1#车库
负二层卸料平台上方时掉落至地面。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11 月 22 日 6 时许,重庆市万州区合福建材有限公
司作业人员赵某、程某某、贾某(死者)三人受公司指派,从
公司出发运输空心砖至万州区恒大御景半岛 A6 地块。7 时许,
赵某三人到达万州区恒大御景半岛 A6 地块后联系了材料员邓
某,邓某将需用砖的州亿建筑公司砖工班组班组长胡某某的联
系方式告知赵某。赵某联系胡某某后,在其安排下将车停到 1#
楼 2 层卸料平台下方开始卸砖,赵某操作运输车上的随车吊,
程某某在运输车上绑扎吊绳,贾某在地面取吊绳。
吊钩上的电动托盘搬
运车电池箱拉环

— 11 —
当日 6 时 50 分许,州亿建筑公司砖工班组班组长胡某某安
排作业人员任某某等人在万州区恒大御景半岛 A6 地块 1#楼卸
砖。开始作业后,任某某到 1#车库负一层入口处,准备将存放
此处的电动托盘运输车转运至 1#车库负二层。1#塔机司索指挥
工向某甲指挥司机张某某将吊钩放到 1#车库负一层入口处后,
任某某将吊钩固定在电动托盘运输车电池仓拉环上,向某甲告
知任某某需用钢丝绳绑扎吊物,任某某告诉向某甲没有钢丝绳,
其他人也这样吊过。随后向某甲向张某某发出起吊指令,让其
将吊臂摆到 1#车库负二层附近,张某某开始操作后,向某甲从
负一层步行前往负二层准备继续指挥。7 时 15 分许,张某某操
作 1#塔机摆臂至 1#车库负二层卸料平台上方后停止摆臂等待
向某甲到 1#楼负二层继续指挥,固定在吊钩上的电动托盘运输
车拉环与电池仓连接处的铆钉突然断裂,电动托盘运输车从高
处坠落,砸伤正在下方卸砖作业的贾某。
(五)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贾 某 , 男 , 住 址 :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512***********0339,系重庆市万州区合福建材有限公司作业
人员,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
生活费等全部赔偿费用共计 126 万元整。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 年 11 月 22 日事故发生后州亿建筑公司砖工班组班组

— 12 —
长胡某某于 7 时 15 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7 时 17 分向项
目经理李某某报告了事故情况。李某某接到报告后向公司负责
人向某乙和万州建工集团报告了事故情况,万州建工集团项目
经理接到报告后将事故情况报告了区住房城乡建委及区应急管
理局。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万州区合福建材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赵
某在向公司报告了事故情况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胡某某拨
打“120”急救电话后也在现场等待相关管理人员,随后州亿建
筑公司、万州建工集团、智能监理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到达事故
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7 时 30 分许,“120”医护人员到达,
对贾某进行急救后送往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救治。区住房城
乡建委、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接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拨打“120”并开展救援,
贾某经过“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后送往医院救治,因抢救无
效于当日死亡。
2.善后处置情况
贾某死亡后,州亿建筑公司与贾某家属进行善后协商。11
月 23 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贾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 13 —
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 126 万元整。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
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相
关部门反应迅速、响应及时。经评估,本次事故信息报送及时,
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事故应急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班组长胡某某组织作业人员在吊装作业区下方进行装卸作
业
①
;作业人员任某某选择吊物起重拴挂连接点不牢固,吊物绑
扎不牢固
②
;司索指挥工向某甲起吊作业前未确认检查吊索具是
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
③
;致使电动托盘搬运车在吊运过程中
从吊钩脱落,砸伤吊装作业区下方作业人员贾某,是本次事故
发生的直接原因。
①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4.1.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
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②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14.1.3:拴挂前,应确认吊重上设置的起重拴挂连接点是
否牢固,提升前应确认连接是否可靠。《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4.0.12: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
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③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4.0.7: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本
规程第 6 章的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当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
吊作业。6.1. 1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时,起重吊具、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具与索具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 的规定;
2 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3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
4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5 塔式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 14 —
(二)间接原因
1.吊装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
安全管理。经查,事发当天州亿建筑公司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未
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规范在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也未安排专门
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以致贾某等人进入吊装作业区域下方进
行卸砖作业。
2.未组织全部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查阅州亿建筑
公司安全管理台账及询问相关人员反映,州亿建筑公司未对从
业人员任某某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致任某某安全责任意识不
强,风险意识淡薄,未按规范要求选择吊物起重拴挂连接点,
吊物绑扎不牢固。
3.未督促从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州亿建筑公司
未督促从业人员在吊装作业时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以致从
业人员任某某未按规范绑扎吊物、从业人员向某甲未按规范要
求任某某重新绑扎便指挥起吊。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州亿建筑公司作为事故项目的施工单位,未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吊装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未安排专门人
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组织全部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未督促从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二)州亿建筑公司砖工班组班组长胡某某,违规组织作
业人员在吊装作业区下方进行装卸作业。

— 15 —
(三)州亿建筑公司砖工班组作业人员任某某,选择吊物
起重拴挂连接点不牢固,吊物绑扎不牢固。
(四)州亿建筑公司司索指挥工向某甲,起吊作业前未确
认检查吊索具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
(五)州亿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向某乙,未督促
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未督促项目管理人员组织全
部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六)州亿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某某,未及时发现和纠正
作业现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未组织全部从业人员开展
安全教育培训。
(七)万州建工集团现场安全管理员熊某某,在对州亿建
筑公司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时未发现该公司未组织全部从业人员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
五、有关单位安全管理(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万州建工集团
万州建工集团作为重庆万州恒大御景半岛首期 A6 地块
1-8#楼、18-25#楼剩余部分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
位,履行了如下安全管理职责:一是设置了恒大 A6 地块项目部
负责整个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编制了相关施工方案、制定
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定期组织
分包、主要管理人员召开安全例会 32 次,开展安全管理要求宣
贯 28 次;二是按照法律法规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累计投入

— 16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487920.24 元;三是落实安全责任,建立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四是
项目部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全覆盖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
底,累计开展 210 余人次;五是项目部安全员每日开展安全日
巡查、项目经理带班检查 105 次,累计发现隐患 256 条,组织
整改会议 20 次,开出书面整改通知书 15 份,整改隐患 15 条,
累计罚款 21000 元。
(二)智能监理公司
智能监理公司作为重庆万州御景半岛 A6 号地块 1-8 楼、
18-25#楼剩余部分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履行了如下
管理职责:一是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与恒永地产公司签订《重
庆万州御景半岛 6#、10#地块监理委托合同》,因建设单位原
因该工程 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3 月停工。2023 年 3 月 25 日
复工后,监理范围变更为 A6 号地块 1-8 楼、18-25#楼剩余部分
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二是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派驻现场项目监
理部监理人员 3 名;三是按照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
《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及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和
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开展监理管理工作;四是召开监理
例会 15 次,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2 份,已全部整改。
(三)恒永地产公司
恒永地产公司作为重庆万州御景半岛 A6 号地块 1-8 楼、
18-25#楼剩余部分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业主单位,履行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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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一是 2023 年 3 月 27 日与万州建工签订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明确了相关安全管理责任,2018 年 11 月 30 日
委托重庆智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恒大御景半岛项目监理工
作,并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二是完成相关建设的审批
相关手续的报建,2019 年 7 月 2 日取得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建字第 500101201900565);三是成立了恒大御
景半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委派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
现场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四)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
建设服务中心)作为重庆万州御景半岛 A6 号地块 1-8 楼、18-25#
楼剩余部分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行业监管单位,履行了如下监
管职责:一是在该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后审查了施工安全前提条
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等相
关资料,派遣监督员对该项目开展质量安全监管事务性工作;
二是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巡查工作规
程》和施工安全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对该工程开展每 2 个月不
少于 1 次的安全巡查工作;三是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组织该工
程参建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质量安全监管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了
第一次安全巡查工作;四是 2023 年 6 月至 2023 年 11 月期间对
该工程共进行了 10 次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共下达 6 份隐患整改
通知书,2 份局部暂停施工指令,进行 1 次简易程序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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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共计 200 元,对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分 1 次,计 2 分。
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胡元治,男,公民身份号码:511***********487X,群
众,州亿建筑公司砖工班组班组长,组织作业人员在吊装作业
区下方进行装卸作业
④
,致使作业人员贾某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⑤
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
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⑥
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任运春,男,公民身份号码:500***********2818,群
众,州亿建筑公司砖工班组作业人员,选择吊物起重拴挂连接
点不牢固,吊物绑扎不牢固
⑦
,致使作业人员贾某在本次事故中
死亡,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
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④《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4.1.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
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
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⑦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14.1.3:拴挂前,应确认吊重上设置的起重拴挂连接点是
否牢固,提升前应确认连接是否可靠。《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4.0.12: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
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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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玉平,女,公民身份号码:511***********4827,群
众,州亿建筑公司司索指挥工,起吊作业前未确认检查吊索具
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
⑧
,致使作业人员贾某在本次事故中
死亡,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
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州亿建筑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吊装作业现场未
设置警戒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组织全部
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督促从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
程作业,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⑨
、第四十三条
⑩
、第四十
四条第一款
⑪
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告事故
⑧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4.0.7: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本
规程第 6 章的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当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
吊作业。6.1. 1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时,起重吊具、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具与索具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 的规定;
2 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3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
4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5 塔式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
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
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
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

— 20 —
情况,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推进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处理事故
善后,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⑫
和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
项
⑬
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 40 万元(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向志国,男,公民身份号码:511***********4471,群
众,州亿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未督促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未督促项目管理人员
组织全部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
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
条第(二)项、第(三)项
⑭
的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⑮
的规定,给予向志国处上一年年收入(向志国 2022 年度收入为
10.032 万元)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4.0128
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
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⑬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试行)》)
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计划。
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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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肆万零壹佰贰拾捌元)。
2.李志钢,男,公民身份号码:510***********4014,群
众,州亿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作为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及时发现
和纠正作业现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未组织全部从业人
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第(六)项
⑯
的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⑰
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办法》第十四条第(八)项
⑱
的规定,给予李志钢处上一年年
收入(李志钢 2022 年年度收入为 5.4 万元)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1.08 万元(壹万零捌佰元)。
(四)建议由企业给予内部问责处理的人员
熊道树,男,公民身份号码:512***********2032,群众,
万州建工集团现场安全管理员,在对州亿建筑公司开展安全管
理工作时未发现该公司未组织全部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的情况,建议万州建工集团按照企业规章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六)制止
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
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
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⑱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
罚的其他情形。(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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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
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州亿建筑公司
应深刻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一是要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检
查力度,推进奖惩制度执行,及时纠正从业人员未按操作规程
作业的行为,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有效落实;二
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从业人
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未
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即上岗作业的行为;三是要加强现场管理,
针对吊装等危险作业要切实按照有关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合理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盲目施工、违章操作,从根本上遏制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万州建工集团
加强对项目分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分包单位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强化分包单位、施工协
作队伍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
产意识和操作技能;要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
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隐
患要严格处理。
(三)智能监理公司
要加强和提高监理安全的思想认识,强化对施工单位、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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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
和从业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对发现的
隐患要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保证项目施工活动合法有序开
展。
(四)恒永地产公司
要压实业主安全管理首要责任,总结事故教训,组织参建
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到
实处,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要针对此次事故情况在行业领域监管企业内开展一次警示
教育,对事故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切实提高行业领域内各
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管理水平;要加大建设领域执
法监管力度,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监管;要总结事故教训,
结合此次事故特点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
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彻底整改,确保行业安全
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