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事故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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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9·10”事故核查报告 2023 年 9 月 10 日 11 时 30 分许,重庆鸿运船业有限公 司作业人员黎某某在船厂右侧油坊沱附近作业时,不慎摔倒 受伤,公司于 11 时 40 分时许将黎某某送至武陵镇卫生院, 后经武陵镇卫生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区应急管理局在 2023 年 9 月 10 日收到报告后,立即安 排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事故进行核查, 提取了相关证明材料,询问了相关当事人,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 重庆鸿运船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 62690423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冉瑞勇;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南都路 111 号;注册日期:2004 年 7 月 14 日;营业期限:2004 年 7 月 14 日至永久;经营范 围:许可项目:船舶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舶修造二级Ⅱ类;钢 结构安装、管道安装;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电子产品(不 含电子出版物);船舶设计、船舶技术咨询。(须经审批的经 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 - (二)人员伤亡情况 黎某某,男,68 岁,公民身份号码:512***********5114, 住址:重庆市万州区,系重庆鸿运船业有限公司作业人员, 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事发经过 2023 年 9 月 10 日 11 时左右,重庆鸿运船业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冉某某安排黎某某、谭某某和张某某负责将新船下 水下墩使用的气囊拖至岸边,黎某某负责将系在气囊上的绳 子捆扎在装载机上(绳子连接在气囊的一侧已经提前系好), 谭某某负责开动装载机拖动气囊,张某某负责在下方江边等 气囊托至江边后解开绑扎在气囊上的绳子。黎某某将绳子从 上绑扎在装载机料斗上后,站在一旁等待。11 时 30 分时许, 谭某某驾驶装载机一边向后观察一边向后拖动气囊,在向后 拖动了几米后,发现黎某某摔倒在地面,立即通过对讲机向 冉某某汇报并下车查看黎某某情况,几分钟后冉某某等人赶 至现场,将黎某某于 11 时 40 分时许送至武陵镇卫生院,后 经卫生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黎某某死亡后,重庆鸿运船业有限公司将相关情况报告 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妥善处置善后工作,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 65 万元,未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现场勘验情况 - 3 - 1.事故现场位于重庆鸿运船业有限公司右侧油坊沱附近, 距离长江边约为 35 米,路面呈东西走向,不平整,有碎石 和凸起路面(图一)。事发时,作业人员正使用装载机向后 倒退通过绳索拖动气囊,气囊距事发路面高差约为 4m,水 平距离约为 36m(图二)。 2.装载机位于道路内侧,拖动气囊的绳索绑扎在装载机 料斗右侧(图三),摔倒点位于装载机西侧下方 2.5m,作业 人员安全帽掉落在摔倒点西侧 2.2m 处(图四)。 图 1 事故现场图 地面不平整 - 4 - 图 2 气囊及绳索图 图 3 装载机图 气囊 水 平 距 离:36m 绳索捆 扎位置 装载机 - 5 - 图 4 摔倒点及安全帽位置图 四、核查情况 根据调查,作业现场只有谭某某和黎某某两人,没有其 他目击证人,事发时谭某某正在操作装载机向后倒退,未观 察到黎某某的摔倒经过,所以事发经过不祥。黎某某死亡后, 重庆鸿运船业有限公司对其死因存疑,认为存在基础疾病和 其他原因导致黎某某死亡的可能,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向区 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对该事故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区应急 管理局在接到申请并征得死者亲属同意后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委托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黎某某死亡原因进行鉴 定,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得出鉴 定结果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渝鑫病鉴字〔2023〕第 002 号)。 摔倒点摔倒点 安全帽 2.5m 2.2m - 6 - 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鑫病 鉴字〔2023〕第 002 号)鉴定意见:1、死者黎某某头皮裂 伤,颅骨骨折未见颅内出血,其损伤不能造成直接死亡;2、 尸体检验见死者尸体及重要组织脏器高度腐败改变,结合病 史资料、尸体检验、病历检验等综合分析,不排除原有潜在 疾病死亡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证据,死者黎某某摔倒原因无法查 明,司法鉴定其头皮裂伤不能造成其直接死亡,故该事故认 定为生产安全事故证据不足,建议不予立案。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