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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祥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8·2”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重庆市万州区 发布:2026-05-25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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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祥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8·2”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8月2日9时30分许,重庆祥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业
人员向某甲、向某乙等四人在万州区白羊镇大石村5组乡村公路
维修涵洞(小地名沙田坝),浇筑混凝土时因底板垮塌导致作业
人员向某甲、向某乙被掩埋,二人被现场作业人员救出后经抢救
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成立
了以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
交通局等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的重庆祥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8·2”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
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
原则,认真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现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
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
理及事故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重庆祥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迈劳务公司)成
立于2021年11月11日,由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AC3ANW8T;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星;住所: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
春华路247号;注册资本:伍拾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
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企
业管理咨询;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专用设备修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白羊镇农村公路整治项目(一标段);
工程地址:白羊镇大石村;
工程建设单位: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祥迈劳务公司。
2023年7月15日,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白羊镇政府)与祥迈劳务公司签订《白羊镇农村公路抢修维修协
议》,协议约定整治内容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清理土方、
夯实基础、局部添加钢筋、片石或混凝土浇灌挡墙、安全防护栏
的撤除及安装,合同工期15天,双方同时在协议中约定了安全管
理责任,目前该项目正进行沙田坝涵洞的维修。

(三)本工程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1.项目主体、类型说明。一是据区交通局提供的《情况说明》,
事发地白羊镇大石村5组沙田坝三河路,路线编码为乡道 Y605,
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渝交管养〔2019〕55号)
第四条第五款
①
的规定,其道路管养主体为白羊镇政府;二是依
据《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渝交规〔2022〕3号)第三
条
②
,第十条
③
,第十四条
④
的规定,结合白羊镇道路损毁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等,此次白羊镇农村公路整治项目系公路应急养护
工程。
2.公路应急养护有关情况说明。依据《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
管理办法》(渝交规〔2022〕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⑤
,第十六条
⑥
,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⑦
的规定,公路应急养护工程可以根据需要直
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监理咨
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也未规定农村公路应急养护工程要开展施
工图审批、施工许可、质量报监等工作。
① 《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② 《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农村公路的养护工
程管理可参照执行,各区县也可制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办法。
③ 《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
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④ 《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
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⑤ 《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
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⑥ 《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
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⑦ 《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模较大和技术复杂的养护工程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监理
咨询业务。

3.项目动议情况。万州区白羊镇因多处村组公路受损需应急
养护,万州区白羊镇党委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白羊
镇村组公路应急养护事项。会议研究决定,此次应急养护的29
个整治点按照相对集中便于施工的原则划分为5个标段,一标段
共有6个整治点,预算资金26.7万元,施工单位为祥迈劳务公司;
二标段共有5个整治点,预算资金17.9万元,施工单位为重庆多
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三标段共有4个整治点,预算资金17.5万
元,施工单位为中康铭瑞建设有限公司万州一分公司;四标段共
有5个整治点,预算资金19.1万元,施工单位为重庆市圣琪劳务
有限公司;五标段共有9个整治点,预算资金11.5万元,施工单
位为重庆王奇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党委会同时决定由镇长李成
康牵头,研究确定中介公司负责过控和监理。
4.项目监理情况。7月13日上午,经白羊镇政府镇长和分管
副镇长研究,并征求副镇长意见后,拟将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工程管理公司)作为5个标段的监理单位,
随后副镇长联系了黄某某(2022年黄某某曾担任华大工程管理公
司白羊镇某项目监理人员)。7月13日下午,黄某某来到白羊镇政
府协商此次养护项目监理事宜。据黄某某调查询问笔录反映,其
与白羊政府协商好监理事宜后,计划先以华大工程管理公司名义
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再向华大工程管理公司报告。但黄某某至今
(2023年8月7日)未向华大工程管理公司汇报此次监理项目相关

情况,且一直以华大工程管理公司监理人员名义在该项目实际从
事监理工作。
5.沙田坝涵洞施工情况。原沙田坝涵洞有一侧损毁垮塌,按
业主白羊镇政府要求,须将损毁部分修复,对未损毁部分加固维
修,再将原有涵洞表面浇筑成整体。祥迈劳务公司在施工后准备
将原有涵洞墙拆除,拓宽涵洞后在涵洞两侧修筑涵洞墙,最后浇
筑涵洞顶部。7 月 20 日,祥迈劳务公司在未告知监理及业主的
情况下开始拆除涵洞,并将施工照片发到微信工作群中。白羊镇
政府规环办主任得知祥迈劳务公司在拆除涵洞后,通知监理黄某
某到施工现场查看,黄某某于当日上午到达沙田坝涵洞施工现
场,在了解祥迈劳务公司施工方案后提出了施工要求。随后,祥
迈劳务公司将沙田坝涵洞原有部分全部拆除,重新修建了涵洞
墙,7 月 30 日,祥迈劳务公司在未通知监理及业主的情况下,
购买了水泥预制板作为底板安装在涵洞顶部,8 月 2 日,祥迈劳
务公司开始支撑架作业,当日同时开始涵洞顶部混凝土浇筑作
业。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万州区白羊镇大石村5组乡村公路涵洞维修作
业现场(小地名沙田坝),现场公路为南北走向,有一东西走向
溪流从公路下方穿过,公路上原建有一涵洞用于引水,因损坏被
拆除后维修,事发时在进行顶部混凝土浇筑作业。该涵洞南北两

侧由条石砌筑成堡坎,堡坎高3m,宽5.6m,南北两侧堡坎跨度
4.4m。事故发生前,涵洞顶部共使用11块长5m/5.5m,宽0.5m,
厚0.12m 的水泥预制板做支撑结构底板,水泥预制板上方采用双
层双向Φ25钢筋骨架,水泥预制板下方原安装6根Φ48钢管立杆,
分别在南北两侧安装3根钢管,每侧立杆用1根Φ48钢管横杆固
定,尚有2根横杆和2根剪刀撑未安装。事故发生后,其中10块水
泥预制板已断裂坍塌在涵洞北侧,尚余一块完整的水泥预制板横
跨在涵洞顶部,钢筋骨架也随着水泥预制板坍塌,支撑钢管在水
泥预制板坍塌后被掩埋在河床底部(图一)。
图一
该涵洞南侧路面及河床底部可见新堆积混凝土,共约8m3,
跨度 4.4m
高 3m 宽 5.6m
坍塌的水泥预制
板及钢筋骨架
完整的水泥预制板

南侧河床堆积的混凝土
涵洞南侧路面堆积混凝土约3m3,河床底部堆积混凝土约5m3。
河床底部混凝土上有两只鞋,为事发时两名死者所穿,鞋子所在
位置为死者被混凝土掩埋的位置(图二)。
图二
(五)人员伤亡情况
1.向某甲,男,住址:重庆市万州区,公民身份号码:
511***********2317,系白羊镇农村公路整治项目(一标段)班
组长,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2.向某乙,男,住址:重庆市万州区,公民身份号码:
512***********6858,系白羊镇农村公路整治项目(一标段)作
业人员,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死者被掩埋位置
南侧路面堆积的混凝土

2021年8月2日上午6时许,祥迈劳务公司班组长向某甲,作
业人员牟某某、陈某某三人来到白羊镇大石村农村公路整治项目
涵洞维修作业现场(小地名沙田坝),三人到达作业现场后在已
安装好的底板(水泥预制板)两侧支模同时给钢筋骨架下垫石子。
在上述工作做完之后,向某甲三人准备到底板下方搭设支撑架为
底板做支撑,因人手不够向某甲通过电话将向某乙从其他工地喊
过来一起搭设支撑架,之后向某甲三人就去底板下方搭设支撑
架,向某甲三人在安装支撑架时向某乙也来到作业现场与向某甲
三人一起安装支撑架,随后现场负责人张某某来到作业现场查看
了支撑架安装情况。上午8时许,驾驶员牟某某、熊某某运送混
凝土来到作业现场,在现场负责人张某的指挥下,牟某某将第1
车混凝土卸载到与底板相连的公路面上,随后又指挥挖掘机操作
员李某某操作挖掘机将混凝土刨平,在第1车混凝土浇筑好后,
熊某某驾驶车辆将第2车混凝土卸载到第1车混凝土附近。此时在
涵洞旁作业的牟某某告知上方作业人员不要卸载混凝土(未得到
回应)并让陈某某去涵洞上方拿扣件,向某甲和向某乙继续在底
板下方安装支撑架。陈某某刚离开涵洞来到地面,正在卸载的第
2车混凝土部分流动到底板上方,用预制板制作的底板发生垮塌,
正在底板下方作业的向某甲、向某乙二人被垮塌的预制板及混凝
土掩埋。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拨打了“120”并开展救援,

同时向辖区政府报告了事故情况,在现场作业人员和随后赶到现
场的政府工作人员及消防救援人员救援下,向某甲与向某乙先后
被救出,经过“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向某甲、向某乙二人均
因抢救无效死亡。
向某甲、向某乙二人死亡后,白羊镇政府成立了善后工作组,
在白羊镇政府的协调下祥迈劳务公司与死者家属处理善后赔偿
事宜,目前善后工作有序开展中,未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的勘验和调查取证分析认为,祥
迈劳务公司白羊镇农村公路整治项目现场负责人张某组织作业
时违反操作规程,在支撑架下部范围内还有作业人员安装作业的
情况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
①
,且混凝土浇筑不合理
②
造成模板荷
载过大而垮塌,致使作业人员向某甲、向某乙被掩埋后死亡是本
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祥迈劳务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审批后组织施工。查阅公
①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8)4.6.16:在浇筑混凝土作业时,支撑架下部范围内严禁人
员作业、行走、逗留。
②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7.3.8:应严格控制模板上堆料及设备荷载。

司安全台账及询问相关作业人员和公司管理人员反映,一是公司
在沙田坝涵洞混凝土浇筑作业前制定了《脚手架支撑体系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但该方案未报监理审批
①
;二是作业现场在专项方
案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便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支撑架搭设,且作业现
场未按《脚手架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②
规定采用胶合板
搭设支撑架。公司未按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审批后组织施
工,以致作业现场不能按照规范作业,最终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2)公司作业现场未按安全规章、规程组织作业。一是作
业现场在未撤出底板下部支撑架安装作业人员的情况下就组织
混凝土浇筑作业
③
;二是混凝土浇筑作业组织不合理,浇筑时未
观察底板荷载情况,随意堆砌混凝土
④
。公司在开展混凝土浇筑
作业和支撑架安装作业时,未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
组织作业,形成交叉作业的事故隐患,最终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3)公司未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
术交底。查阅公司管理台账及询问相关作业人员反映,向某甲、
向某乙、牟某某、陈某某四人在进入沙田坝涵洞作业现场时,公
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
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② 《脚手架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安装:梁底、梁侧模采用 15mm 胶合板,梁底平板模铺设在纵向
木方支撑上,纵向支撑搁置在横向钢管上。楼板模采用 15mm 胶合板,60×80 木方支承胶合板,48*2.7 钢管支承
木方。
③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8)4.6.16:在浇筑混凝土作业时,支撑架下部范围内严禁人
员作业、行走、逗留。
④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7.3.8:应严格控制模板上堆料及设备荷载。

司未组织向某甲四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也未组织向某甲四
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公司未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
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以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现场存
在交叉作业隐患时仍在开展作业,最终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2.祥迈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职
不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及时将沙田坝涵洞《脚手架支撑体系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也未督促作业现场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二是未严格督促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以致
作业现场新进场作业人员没有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
术交底便上岗作业;三是未通过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未通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发现和制止作业现场违规组织浇筑作业和支撑架安装作业的
情况。
3.监理工程师黄某某(证书编号:渝 2016113200202154),
在未取得华大工程管理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华大工程管理
公司名义在白羊镇农村公路整治项目从事监理工作,且监理过程
中履行监理职责不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得知沙田
坝涵洞作业现场未按业主要求施工后未督促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二是未及时发现沙田坝涵洞作业现场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支撑体
系及混凝土浇筑的违规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事故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因企业未切实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现场负责人违规组织作业所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四、相关单位安全监管情况
(一)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局
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渝交管养〔2019〕
55号)第四条第四款“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
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区交通局主管全区县、乡、
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局(以下简称:区
交通局)作为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履行了如下
职责:一是自今年入汛以来,陆续向各镇、乡、街道下达《万州
区交通局关于加强汛期普通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的通知》、转发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汛期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
通知》、转发《重庆市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加强普通公路灾害防治
和抢险保通工作的通知》、下达《万州区交通局加强灾后普通公
路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属地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保障施工安全等;二是“704”暴雨前后局领导、业务科室
人员分赴有关镇、乡指导公路防汛养护工作,雨后联系相关工程
单位、技术专家支援受灾镇、乡、街道抢通农村公路、进行技术
指导;三是摸排农村公路隐患点,建立隐患清单,分级管控;四

是入汛以来开展了10余次专项养护作业安全抽查,抽查了区公路
事务中心、走马镇、茨竹乡、铁峰乡等公路管养单位的安全管理
工作;五是下达《2023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计划的通知》(万
州交路〔2023〕47号),要求各镇、乡、街道落实好农村公路管
养主体责任,做好养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六是分配农村公路养护、
水毁资金,定期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情况年度考核和检查。
(二)白羊镇政府
1.白羊镇政府作为白羊镇农村公路整治项目的业主单位和
属地安全监管单位,主要履行了如下监管职责:一是镇规环办与
分管领导一同对辖区损毁道路现场踏勘,对急需进行应急养护的
公路制定初步抢修方案及资金预算上交镇党委会研究;二是镇党
委会研究同意实施抢修方案后,召集施工方负责人在白羊镇政府
召开会议,介绍了工程相关情况,对工程进行交底;三是与监理
工程师黄某某协商项目监理事宜;四是镇规环办与施工单位签订
抢修协议并完善了其他相关手续;五是镇规环办与分管领导对辖
区损毁公路现场踏勘,对抢修现场巡查检查,7月7日至29日踏勘
损毁公路8次,检查公路抢修现场8次;六是发现沙田坝涵洞作业
现场施工单位未按业主方案施工后安排监理黄某某到施工现场
查看情况;七是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协调处理善后工
作。
2.白羊镇政府在白羊镇农村公路整治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

以下问题:一是虽然按照镇党委会要求联系了原华大工程管理公
司监理人员黄某某,并与其协商了该项目的监理事项,但未与华
大工程管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二是在得知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施
工后未到现场实地查勘,虽指派了监理人员黄某某到现场查看,
但未督促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停工整改措施。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经调查组调查分析认为,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为张
清,建议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负有责任的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作如下处理:
1.张清,男,48 岁,祥迈劳务公司白羊镇农村公路整治项目
现场负责人,组织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在支撑架下部范围内还
有作业人员安装作业的情况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且混凝土浇
筑不合理造成模板荷载过大而垮塌,致使作业人员向某甲、向某
乙被掩埋后死亡,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①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②
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
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祥迈劳务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制定
专项施工方案并审批后组织施工;二是作业现场未按安全规章、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规程组织作业;三是未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
全技术交底,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第四十七条
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
一款
③
的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④
的规定,给予罚款人
民币75万元(柒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3.牟星,男,34岁,祥迈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该公司
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力,一是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操
作规程;二是未严格督促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三
是未通过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在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项
⑤
的规定,建议区应急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法》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
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
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
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版)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
①
的规定,给予牟星处上一年年收入(牟星2022年度收
入为2.415万元)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0.966
万元(玖仟陆佰陆拾元)。
4.黄长彬,男,51岁,监理工程师,在未取得华大工程咨询
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华大工程咨询公司名义在白羊镇农村
公路整治项目从事监理工作,且监理过程中履行监理职责不力。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得知沙田坝涵洞作业现场未按业
主要求施工后未督促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二是未及时发现沙田坝
涵洞作业现场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支撑体系及混凝土浇筑的违规
作业行为。建议区住房城乡建委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对黄长彬作出
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调查组对白羊镇政府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后认为,
白羊镇政府在白羊镇农村公路整治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
题:一是虽然按照镇党委会要求联系了原华大工程管理公司监理
人员黄长彬,并与其协商了该项目的监理事项,但未与华大工程
管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二是在得知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施工后未
到现场实地查勘,虽指派了监理人员黄长彬到现场查看,但未督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
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促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停工整改措施。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调
查处理。
(三)事故调查组对区交通局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后认为,区
交通局作为全区农村道路养护工作主管部门,在工作中未有明显
的不履职和失职、渎职的情况,建议不予处理。
六、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祥迈劳务公司要认真吸取“8·2”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并严
格督促作业人员按照各类施工专项方案、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
业,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现场管理,按照
行业安全规范组织作业,作业现场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
查,对从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发现的事故隐患
要切实落实整改;要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教育
培训有效提高全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坚决杜绝类
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白羊镇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针对
此次事故存在的问题组织辖区各公路养护项目开展一次警示教
育,督促各单位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到实处,进一步提
升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大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督促
各单位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区交通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统筹指

导和检查考核,针对本次事故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升各养护主体单位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水平,确保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8·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