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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十堰市金旭工程有限公司“9·14”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重庆市万州区 发布:2026-05-25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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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十堰市金旭工程有限公司“9·14”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万州十堰市金旭工程有限公司“9·14”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11 月

— 1 —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项目及相关单位概况..........................................................................................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6
1. 合同签订情况.....................................................................................................................6
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7
3.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7
4. 事故部位及现场管理情况................................................................................................. 8
5. 员工教育培训情况.............................................................................................................8
(三)事故现场情况..............................................................................................................8
(四)事故发生经过............................................................................................................12
(五)人员伤亡情况............................................................................................................12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2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2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2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3
1. 医疗救治情况...................................................................................................................13
2. 善后处置情况...................................................................................................................13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3
三、事故原因分析................................................................................................................14
(一)直接原因....................................................................................................................14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4

— 2 —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15
五、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管)情况............................................................................ 16
(一)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16
(二)成达万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7
(三)区交通运输委............................................................................................................18
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8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8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9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19
(四)其他处理建议............................................................................................................21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1
(一)十堰市金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1
(二)中铁三局....................................................................................................................22
(三)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
(四)成达万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3
(五)区交通运输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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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十堰市金旭工程有限公司“9·14”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9 月 14 日 8 时 50 分许,十堰市金旭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作业人员徐某在操作装载机倒车时,将作业人员黄某某撞伤,
黄某某经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开展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的规定,万州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
委、区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重庆万州十堰市金旭工程有限公司
“9·1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
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万州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
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
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
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防
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重庆万州十堰市金旭工程有限公司
“9·1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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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及相关单位概况
1. 事故项目概况
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营山西至万州北段站前工程 CQ
WZQ-16 标签约合同价为 25.78131055 亿元,工期 60 个月。新建
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营山西至万州北段站前工程 CQWZQ-16
标一工区主要工程为三隧两桥一横洞一平导,起讫里程为左线 D
2K17+455~D2YK24+200,正线长度 1.189km。隧道三座,正线全
长 7.478km,五福 1 号隧道全长 922.713m,五福 2 号隧道全长 9
65.98m。
2. 业主单位概况
成达万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达万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7 月 26 日;营业期限: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无固定期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510106MABUPJE446;住所: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
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 46 号 1 栋 2 单元 4-14 层;注册资本:4142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付国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
程施工;公共铁路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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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施工单位概况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三局)。成立日期:
1985 年 12 月 25 日;营业期限:1985 年 12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
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104513E;住所:山西省太原市
迎泽区迎泽大街 269 号;注册资本:521399.0675 万人民币;法定
代表人:张民栓;经营范围: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可承担各种
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建筑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总
承包,以上项目及房地产、资源等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铁路
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爆破作业:设计施
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为准,有效期
至 2023 年 3 月 8 日);拆除工程;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
预应力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技术开发与服务、勘测设计与咨询;
承包工程:对外承包工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
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
内国际招标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物业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铁路运营管理与服务;供应、
代运、货位经租;机械设备经营租赁;机械制造、修理;食品经
营:餐饮;住宿;道路货物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用);仓储 (不
含危化品、食品);研发和技术服务;铁路运输:铁路货物运输、

— 4 —
装卸;铁路运输业务(安全管理、调度指挥、行车组织、客运组
织、货运组织,机车车辆、线桥隧涵、牵引供电、通信信号、信
息系统的运用以及维修养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其他铁
路运输辅助活动;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检验检测:建设工程及
材料检验检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安防工程;
水环境治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智慧交通工程。(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
质情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
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
业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JZ 安许证字〔2011〕
000153-增 14/13;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4. 分包单位概况
十堰市金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旭公司)。成
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8 日;营业期限:2014 年 9 月 18 日至无
固定期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20323316500626D;住所:竹山县城关镇东门社区
南关街 8 号;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世兵;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地质
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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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道路货物运
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
工程;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模板脚手架专
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鄂)JZ 安许证字[2016]014573;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有效期:2025 年 9 月 26 日。
5. 监理单位概况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院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30 日;营业期限:2002 年 7 月 12 日至
无固定期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1101087001959107;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
馆西路 10 号院 9 号楼 1 至 13 层 101 内 9 层 901;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海祥;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及相关工
程(线路、桥梁、隧道、公路、地下及地面建筑、地基处理)的
勘察设计;振动监测仪器制造;噪声监测仪器制造;噪声与振动
控制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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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技
术发展;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广告信息咨询服务;
施工、爆破、监理、监测、工程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机械设备、软
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自行开发的产品;零售图书、期刊;
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 止 和 限 制 类 项 目 的 经 营 活 动 。 ) 。 监 理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
E111007909;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2 日。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合同签订情况
(1)2022 年 9 月,成达万公司与铁科院公司签订了《成达
万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高速铁路项目监理 9
标段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为接入既有万州北站,
该标段含站前、四电和铺轨全部监理工作,建设工期为 1826 日历
天,监理服务费为 6100 万元。
(2)2022 年 10 月 10 日,成达万公司与中铁三局签订了《新
建 成 都 至 达 州 至 万 州 铁 路 营 山 西 至 万 州 北 段 站 前 工 程
CDWZQ-16 标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约定承包人为中铁三局,签

— 7 —
约合同价为 25.78131055 亿元,工期 60 个月,并约定了双方的安
全管理责任。
(3)2022 年 12 月 13 日,中铁三局与金旭公司签订了《中
铁三局集团成达万高铁 CQWZQ-16 标五福 1 号、2 号隧道工程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 , 约 定 劳 务 分 包 内 容 为 : 里 程
D2K17+455~D2K18+377.695、D2YK17+412~D2YK18+377.98 范
围洞身开挖、出渣、支护、洞身衬砌、防水与排水、明洞、拱顶
回填、地基处理等施工。总日历工作天数:五福隧道 1 号 396 天,
五福隧道 2 号 473 天;五福隧道 1 号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
日;五福隧道 2 号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 日;合同价款为
3620.165759 万元。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了各自
的安全管理责任。
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金旭公司实行项目责任制,在成达万高铁 CQWZQ-16 标五
福 1 号、2 号隧道工程成立了项目部,负责工程的施工生产、质
量、进度、安全等工作。金旭公司任命石某某为项目经理,负责
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一切工作;任命金某某为安全总监,
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命宋某为现场领工员,负责项目的
施工工作。
3.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中铁三局与金旭公司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要求金旭公司服
从中铁三局的安全管理。金旭公司制定了《机械设备巡回检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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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机械设备购置制度》《评估整修及技术管理制度》等安全
管理制度。
4. 事故部位及现场管理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万州区高梁镇成达万高铁五福隧道渣场与施工
便道交界处。现场道路为水泥路面,道路外沿右侧为堆放渣土形
成的路面(该路段通往渣场)。轮式装载机由渣场向施工便道方
向倒车,倒车时后方停放一辆混凝土泵车(事发后驶离)。
现场有作业人员 2 名,分别为电焊班组作业人员黄某某、机
械班组作业人员徐某。
5. 员工教育培训情况
(1)2024 年 3 月 11 日,中铁三局成达万高速铁路(万州)
工程指挥部一工区对作业人员黄某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12 日
至 16 日,中铁三局成达万高速铁路(万州)工程指挥部一工区对
作业人员黄某某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金旭公司对黄某某进行了
安全技术交底。
(2)2024 年 3 月 23 日,中铁三局成达万高速铁路(万州)
工程指挥部一工区对轮式装载机驾驶员徐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培
训。24 日至 28 日,中铁三局成达万高速铁路(万州)工程指挥
部一工区对轮式装载机驾驶员徐某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金旭公
司对轮式装载机驾驶员徐某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万州区高梁镇成达万高铁五福隧道渣场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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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道交界处。现场道路为水泥路面,道路外沿右侧为堆放渣土形
成的路面(该路段通往渣场)。
经轮式装载机驾驶员徐某指认,轮式装载机由渣场向施工便
道方向倒车,倒车时后方停放一辆混凝土泵车(事发后驶离)。
(图一)
图一
徐某驾驶的装载机为轮式装载机,无号牌,机械铭牌完整,
左侧后视镜缺失,右侧后视镜完好。(图二、图三、图四、图五)
事故现场示意图
轮式装载机倒车方向
黄某某行进方向渣土混凝土泵泵车位置
碰撞位置

— 10 —
图二
图三

— 11 —
图四
图五
左侧后视镜缺失
碰撞位置
右侧后视镜完好

— 12 —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9 月 14 日 7 时许,金旭公司现场领工员宋某安排电
焊班组的黄某某焊接五福 1 号隧道护栏,机械班组的徐某驾驶装
载机在渣场出渣。8 时 30 分许,徐某完成出渣工作,接到现场通
知需进入五福 1 号隧道推架。因渣场路段狭窄,徐某遂驾驶轮式
装载机倒车,准备在施工便道与渣场交界处掉头,再进入五福 1
号隧道推架。8 时 50 分许,黄某某完成焊接工作后步行返回宿舍,
经过施工便道与渣场交界处时从轮式装载机右后侧与混凝土泵车
左前侧的夹缝穿过,徐某未观察到黄某某进入装载机右后侧,在
倒车过程中撞倒黄某某致其受伤。
(五)人员伤亡情况
黄某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
住址;湖北省阳新县。系金旭公司作业人员,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装载机司机徐某电话向现场领工员宋某报告事
故情况,宋某将事故情况告知安全总监金某某,金某某通过电话
向项目经理石某某报告事故情况。石某某接到报告后向中铁三局
项目经理狄某某报告事故情况,并于 9 月 14 日下午向区应急管理
局书面报告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领工员宋某组织车辆将黄某某送往重庆市

— 13 —
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接报告后第
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 医疗救治情况
2024 年 9 月 14 日 10 时 16 分,黄某某被送至重庆市万州区
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15 时 35 分经重庆市万州区第一人民医
院抢救无效死亡。重庆市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1.高处坠
落伤;右侧 8、11 及 12 肋骨骨折;T11-L5 椎体棘突、L1 及 2 椎
体右侧横突;L3-5 椎体双侧横突骨折;双侧耻骨、坐骨及髋臼、
骶翼及骶正中棘粉碎性骨折;盆腔内出血;直肠出血;腹腔内损
伤?失血性休克;颅脑损伤?2.呼吸衰竭,3.代谢紊乱,4.全身多
处软组织挫伤,5.重度贫血,6.缺血缺氧性脑病,7.继发性血小板
减少,8.营养风险。
2. 善后处置情况
黄某某死亡后,金旭公司与黄某某家属于 2024 年 9 月 17 日
签订一次性工亡赔偿协议,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 179 万元。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
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相关部
门反应迅速、响应及时。经评估,本次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应急
处置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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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黄某某违规进入轮式装载机作业区域;轮式装载机
驾驶员徐某在倒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撞倒作业人员黄某某。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委托重庆市
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黄某某死亡原因、装载机(龙工 LG855N 型)
安全技术性能及事故成因进行鉴定。
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了《重庆
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鑫法委鉴字〔2024〕
第 047 号),鉴定意见:黄某某死亡原因符合外伤造成全身多发
骨折,多处软组织挫裂创及胸腹腔内积血等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了《重庆
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鑫技术鉴字〔2024〕
第 153 号),鉴定意见:1.被鉴定车辆灯光信号不合格(倒车灯);
转向有效;行车制动有效;行走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
2.轮式装载机在倒车信号灯不亮,左侧后视镜缺失存在安全隐患
的状态下倒车,加之轮式装载机操作人在倒车时存在视野盲区状
态下倒车,没有注意观察倒车方向的交通情况,导致倒车过程中
发生安全事故。
(三)间接原因
1. 未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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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黄某某、徐某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告知
了二人安全注意事项[1]和作业要求[2],但金旭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
中未对二人进行再教育和培训,也未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作业人
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纠正,金旭
公司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导
致作业人员黄某某、徐某违规冒险作业,以致本次事故发生。
2. 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金旭公司制定的《机械设
备巡回检查制度》规定操作人员和机管人员均应对机械设备开展
检查,消除隐患并记录[3]。查阅金旭公司提供的安全管理资料台
账,未见该轮式装载机的安全检查、隐患治理记录。金旭公司未
落实《机械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及时消除轮式装载机的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黄某某在进入轮式装载机作业半径时无法
有效观察轮式装载机的作业状态,以致本次事故发生。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旭公司作为事故单位,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
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金旭公司项目经理石某某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
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金旭公司安全总监金某某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1] 《培训记录》:二、8.不准在机械作业半径内行走。
[2] 《装载机安全技术交底》:14.装载机不得在坡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3] 《机械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5.1 操作人员在班前必须对机械设备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
采取有效措施,并将情况记入运转记录中。
15.2 机管人员要经常不定期的深入现场巡回检查,随时帮助操作人员排除机械故障,消除隐患。

— 16 —
患;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金旭公司机械班班组长史某某未及时记录轮式装载机
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金旭公司作业人员黄某某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违规进入轮式装载机作业区域。
(六)金旭公司轮式装载机驾驶员徐某未及时记录轮式装载
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操作规程作业,倒车过程中未注意
观察,撞倒作业人员黄某某。
五、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管)情况
(一)中铁三局
一是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
备安全总监 1 名、安质部部长 1 名、安全员 12 名,建立了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了《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教
育培训和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每月对各班组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三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进行日周月排查,对排查的问题
进行销号闭环管理,并按照《安全生产连带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考核。四是管理分包队伍,下发《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在分
包单位进场时审核资质证书;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要
求其配备专职安全员及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了项目部安全生
产微信群,每日开展班前安全讲话并上传视频资料。截止 2024

— 17 —
年 10 月,对协作队伍开展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393 人/次,开展日
常安全教育培训 1260 人/次。
(二)铁科院公司
一是进行施工质量监督,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进行跟踪检查,保障施工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二是检查施
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帮助施工单
位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自开工以来
至 2024 年 10 月,共计检查现场 277 次,下发安全质量环保等各
类监理通知单、监理通报、总监及副总监巡视记录共计 277 份,
已全部回复完毕。三是整改事故暴露问题,针对暴露出的施工现
场管理不严、施工单位配合度不高等问题进行整改,加强与施工
单位的沟通协调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安全。
(三)成达万公司
一是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安
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可控。
二是监管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计划和进
度安排,定期检查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通过现场检
查、材料检测等方式监控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和标准。三是审查施工人员资质,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上岗,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建立施工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
施工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等进行管理。四是安全生产费用
投入,定期检查、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要求

— 18 —
施工单位足额投入和专款专用。
(四)区交通运输委
区交通运输委依据《铁路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监管暂行办法》《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成达万高铁项
目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一是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将成达万高
铁属地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了《重庆
市万州区交通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 年度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万州交通安办〔2024〕4 号),要求
每月随机抽查一次在建铁路民航项目施工安全。二是开展安全检
查,每月对在建铁路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抽查,每季度、重大
节假日、重要时段组织铁路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召开安全工作专
题会议或现场检查,提醒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2024
年 1—9 月共检查铁路民航在建项目 25 次(成达万高铁项目 4 次),
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36 个(成达万高铁项目 8 个)。三是
日常督促提醒,建立了铁路民航重点项目工作群,提醒施工单位
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和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黄某某,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4202***********1031,
于 2024 年 3 月担任金旭公司作业人员。作为公司作业人员未严格
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违规进入轮式装载机作业区域,导致其被轮
式装载机撞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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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4]
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
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金旭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切实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作业人员严
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5]、第四十四条第一款[6]之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7]和《生
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8]之规定,给予
金旭公司罚款人民币 51 万元(伍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 石昌全,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420***********0813,
于 2024 年 3 月 担 任 金 旭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 负 责 成 达 万 高 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
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
急措施。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
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
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8]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
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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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WZQ-16 标五福 1、2 号隧道的全面工作。作为项目主要负责
人,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其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五)项[9]之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10]的规定,给予石昌全处上一
年年收入(石昌全 2023 年年度收入为 14.5 万元)40%的罚款的
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5.8 万元(伍万捌仟元)。
2. 金德柱,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422***********1516,
于 2024 年 3 月 担 任 金 旭 公 司 安 全 总 监 , 负 责 成 达 万 高 铁
CQWZQ-16 标五福 1、2 号隧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项目安全
管理人员,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
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五)、(六)项[11]之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2]的规定,给予金德柱处上一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
四十的罚款;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
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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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收入(金德柱 2023 年年度收入为 12 万元)25%的罚款的行
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3 万元(叁万元)。
(四)其他处理建议
1. 徐真,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420***********0815,
于 2024 年 3 月担任金旭公司轮式装载机驾驶员。作为轮式装载机
驾驶员,未及时记录轮式装载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操作
规程作业,倒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撞倒作业人员黄某某。建议
由金旭公司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
管理局。
2. 史金成,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420***********0870,
于 2024 年 2 月担任金旭公司机械班班组长。作为机械班班组长,
未及时记录轮式装载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金旭公司按
照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
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金旭公司
应深刻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一是分析事故原因,组织作业人员开展警示安全教育
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作
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作业区车辆人员通行制度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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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班前机械设备检查和不定期现
场巡查工作机制,对机械设备开展定期保养和不定期维修。三是
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针对存在倒车盲区的机械设备加装倒车告警
装置及倒车影像,消除同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是加强现场安
全管理,认真研判作业风险,完善警戒标志标牌,对重点作业区
域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
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消除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中铁三局
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和考核安
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要建立健全作业区车辆人员通行制度,组
织分包单位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管理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确保分包单位作业
人员能掌握、能执行。二是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完善警示标志
标牌,安排专人对重点作业区域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消除现场安
全监管盲区,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三是要加
强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分包单位开展机械设备保养和维
修,并检查分包单位落实情况,及时消除机械设备的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三)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要加强和提高监理安全的思想认识,强化对施工单位、劳务
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要加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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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
程,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纠正、考核,并督促整改。要加强机械
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机械设备保养和
维修,保证项目施工活动合法有序开展。
(四)成达万公司
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业主安全管理首要责任。要
总结事故教训,组织参建单位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参建
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
度,及时纠正现场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开展考核,
确保参建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
安全。
(五)区交通运输委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分析安全监管短板,聚焦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强化部门监管履职。
要针对此次事故情况在行业领域监管企业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对事故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切实提高行业领域内各项目参建
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管理水平。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监管,严
格管理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提升安
全管理水平。要总结事故教训,结合此次事故特点在行业领域内
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进
行彻底整改,确保行业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