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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众联心出租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4·1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重庆市万州区 发布:2026-05-25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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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众联心出租汽车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4·1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4 月 15 日上午,重庆市万州区众联心出租汽车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郭某某驾驶渝 FB***6 号出租车由重庆大学
附属三峡中心医院往福斯德广场方向行驶,当日 9 时 38 分许,
郭某某驾车行驶至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新闻酒店路口左转弯时,
撞倒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行人何某某并碾压,造成何某某经抢
救无效于当日 13 时 56 分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的规定,
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公
安交巡警支队等部门组成的“4·1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
查组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
定书》(第 500100120230000085 号)的基础上,按照“四不放过”
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
了调查取证工作,现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
故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防范措施建
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情况
1.事故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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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众联心出租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众联心出租汽车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084694897G;法定代表人:潘燃;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公司住所:重庆市万州区袁家墩 140 号
3 层;营业期限:2013 年 12 月 11 日至永久;经营范围:出租客
运(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由重庆
市万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号:
渝交运管许可字 500101019337,证件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营范围:巡游出租客运。众联心出租汽车公司是由万州区
出租车个体户组成(根据 2013 年政府要求,私营车主必须成立
公司,才能享有三配一的经营指标权),公司机构设置有总经办、
安全科、经营科、财务室、办公室等管理机构,现有出租车 168
台,其中:公司拥有 104 台,由对应股东自主经营,每月缴纳管
理费 300 元,其余为托管巡游出租车,每月向公司缴纳托管服务
费 100 元(肇事车辆渝 FB***6 号属于托管服务车辆),公司有
管理人员 7 名,从业人员约 330 人。
2.肇事车辆情况
渝 FB***6 号小型轿车(出租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万兴
华,登记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 98 号 3 幢 1 单元 2—3,车
辆品牌型号:东风雪铁龙牌 DC7162LYCM,车辆识别代码:
LDC643T20F3347151,发动机号码:20***78,车辆初次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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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2015 年 12 月 7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该车
目前挂靠在众联心出租汽车公司经营。已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重庆市鑫道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
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3.肇事车驾驶人情况
郭 某 某 , 男 , 汉 族 , 居 民 身 份 号 及 驾 驶 证 号 :
512************4590,家庭住址:重庆市万州区,渝 FB***6
号 小 型 轿 车 ( 出 租 车 ) 驾 驶 员 ,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档 案 编 号 :
500*****1364,准驾车型:C1 型,初次领证日期:2015 年 11
月 3 日,有效期至:2031 年 11 月 3 日。从业资格类别:巡游出
租汽车,有效起始日期:2023 年 3 月 2 日,有效期限:2029 年
3 月 2 日。
(二)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新闻酒店路口人行横道
处,该路段为 T 型路口,南到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北至万州
区高笋塘,西至万州区新闻酒店,新城路至新闻酒店路口处施划
有人行横道线,沥青路面,道路完好干燥,视线良好。该路段设
有限速 10 公里每小时和直行的交通标志。
(三)人员伤亡情况
何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12************2520,
户籍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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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2023 年 4 月 15 日上午,众联心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郭某某
驾驶渝 FB***6 号出租车由重庆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往福斯德广场
方向行驶,当日 9 时 38 分许,郭某某驾车行驶至重庆市万州区
新城路新闻酒店路口左转弯过程中,撞倒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
行人何某某并碾压,造成何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 13 时 56 分死
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相关人员立即赶赴
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勘察,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善后协调。事故
单位也积极配合做好死者善后赔偿工作,同时对该事故做了情况
通报,并就下一步的安全工作落实了具体措施,未造成不稳定的
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书》(第 500100120230000085 号):当事人郭某某在驾车过
程中未注意观察道路周围情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
车让行,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事故单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众联心出租汽车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情
况开展调查,发现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不严。经查阅公司管理台账,公
司《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规定了新入公司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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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
书上亲笔签字,但查阅公司管理资料台账和调查询问,驾驶员郭
某某未与公司签订安全承诺书。
五、行业监管履职情况
(一)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主要履职情况如
下:一是制定印发《重庆市万州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落实领
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通知》(万州道运
党发﹝2020﹞16 号)。二是制定印发《2023 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
检查指导计划》(万州道运文﹝2023﹞5 号)。三是召开安全领导
小组会议,对当前安全形势予以通报并对我区道路运输行业下一
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安全生产综合评析和风险研判,同时对
安全指导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大
等问题进行集体审议。四是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和“一岗双责”
的原则,召集出租企业召开业务会议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安全
工作进行强调,要求客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管理责任,共计
召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会议 6 次,其中众联心出租汽车公司参加
会议 6 次。五是按照《2023 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检查指导计划》
(万州道运文[2023]5 号)文件以及各类专项安全活动要求,扎
实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2022 年 2 月 28 日、9 月 30 日、2023
年 1 月 12 日到众联心出租汽车公司进行安全督促指导,并填写
《万州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督促指导记录》;日常通过微信群、
QQ 群向企业发布相关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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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责任等信息。
(二)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作为行
业日常执法检查单位,主要履职情况如下:一是安全执法工作按
计划有序推进,年初执法支队制定 2023 年安全执法工作要点和
安全执法工作计划,报区交通局批准后,组织按计划开展安全执
法工作。二是执法支队主要领导每季度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
域风险研判会,针对研判风险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到位,执法支队
每月召开安全例会,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布置落实上级
交办各项工作,做到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三是加强客、货运源头管理,今年 1—4 月执法支队
召开客运行业安全执法专项整治工作会 1 次;公交、出租行业客
运服务质量提升专题会 2 次;召开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整治工作推
进会 1 次;召集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执法工作会 1 次;客运驾驶员
代表约谈会 1 次;货物车辆运输源头企业约谈会 2 次;进一步强
化客运、货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确保
行动收到实效。四是认真开展客运行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强化
以罚促改。今年 1—4 月执法支队为迎接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组
织开展公交、出租、班线客运、旅游客运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4 次,
与交巡警、乡镇等其他执法部门开展客运联合执法检查 6 次,检
查客运企业 34 家/次,检查客运车辆 1055 辆次,城市客运服务
质量明显提升。按执法支队对客运企业管辖划分文件,龙都大队
负责对众联心公司履行执法监管责任。龙都大队按年度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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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1—4 月对众联心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4 次,分别对众联心出
租汽车公司车辆二级维护、驾驶员教育培训情况等进行检查,要
求众联心出租汽车公司所属企业管理人员、驾驶员做到安全行
驶、文明服务,严格执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1—4 月对众联心
公司出租车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查处 11 件,共计罚款 0.22 万元。
五是执法成效明显。今年 1—4 月,执法支队针对春运春节、两
会等重要时间节点以“两客一危”、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道
路运输、“四类重点”船舶、港口码头、交通工程等为重点,深入
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实施“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
改复查”闭环执法。出动执法人员 4426 人次,执法车辆 1705 辆
次,执法艇 40 艘次,检查道路运输企业 412 家次,港航企业码
头 129 家次,交通建设项目和企业 291 家次,检查车辆 8748 辆
次,船舶 140 艘次,检查道路 1284 公里,1—4 月执法支队查处
交通运输违法案件 1747 件,罚款 268 万元。
六、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为,本次事故为生产经营类的道路
交通事故。
七、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责任的人员
郭开友,男,众联心出租汽车公司渝 FB***6 号出租车驾驶
员,在驾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道路周围情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
行横道时未及时停车让行,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
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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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建议给予相应处理的单位
众联心出租汽车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公司安全生产承诺
制度落实不严,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相关管理制度,
鉴于该事故的发生与该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建议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建议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的单位
1.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在对该企业进行
安全监管过程中未有明显的不履职和失职、渎职的情况,建议不
予处理。
2.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行业日常执法检查单
位,在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未有明显的不履职和失职、
渎职的情况,建议不予处理。
八、整改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众联心出租汽车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组织公司全体驾驶人员深刻吸
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增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意识。二是要强化驾驶员安全操作技能培
训,提高驾驶员实际操作能力,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
驶。三是加强公司管理,严格对新进驾驶员的资格审查,特别要
加强对代班驾驶员的日常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和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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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在全区出租车行业范围内对事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分析
事故发生原因,做到“一车出事故,全行业受教训”。二是制定强
有力的措施,加强对出租车行业代班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日常管
理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狠抓落实。三是加强对出
租车行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
治、大执法、大宣传活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纠正,并
督促整改。四是加强对全区出租车企业的管理服务,督促企业按
照风险特点制作风险管理清单,确保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稳定。
“4·1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6 月 13 日